《苏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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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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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一不充其欲,彼将曰:向谓我毋耕、毋蚕,今而不我给也。 
然则怨従是起矣。夫以有善心之民,畏法自重而不我咎,欲其 
为乱,不可得也。既骄矣,又慢法而自弃以怨其上,欲其不为 
乱,亦不可得也。 
      且夫天下之地不加于三代,天下之民衣食乎其中者,又不 
减于三代,平居无事,占军籍,畜妻子,而仰给于斯民者,则 
遍天下不知其数,奈何民之不日剥月割,以至于流亡而无告也。 
其患始于废井田,开阡陌,一坏而不可复收。故虽有明君贤臣 
焦思极虑,而求以救其弊,卒不过开屯田,置府兵,使之无事 
则耕而食耳。呜呼!屯田、府兵,其利既不足以及天下,而后 
世之君又不能循而守之,以至于废。陵夷及于五代,燕师刘守 
光又従而为之黥面涅手之制,天下遂以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 
与齐民齿。故其人益复自弃,视齐民如越人矣。太祖既受命, 
惩唐季、五代之乱,聚重兵京师,而边境亦不曰无备;损节度 
之权,而藩镇亦不曰无威。周与汉、唐,邦镇之兵强,秦,郡 
县之兵弱。兵强,故末大不掉。兵弱,故天子孤睽。周与汉、 
唐则过,而秦则不及,得其中者,惟吾宋也。虽然,置帅之方 
则远过于前代,而制兵之术,吾犹有疑焉。何者?自汉迄唐, 
或开屯田,或置府兵,使之无事则耕而食,而民犹且不胜其患。 
今屯田盖无几而府兵亦已废,欲民之丰阜,势不可也。国家治 
平日久,民之趋于农日益众,而天下无莱田矣。以此观之,谓 
斯民宜如生三代之盛时,而乃戚戚嗟嗟无终岁之蓄者,兵食夺 
之也。 
      三代井田,虽三尺童子知其不可复。虽然,依彷古制,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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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图之,则亦庶乎其可也。方今天下之田在官者惟二,职分也, 
籍没也。职分之田,募民耕之,敛其租之半而归诸吏。籍没则 
鬻之,否则募民耕之,敛其租之半而归诸公。职分之田遍于天 
下,自四京以降至于大藩镇,多至四十顷,下及一县亦能千亩。 
籍没之田不知其数,今可勿复鬻,然后量给其所募之民,家三 
百亩以为率。前之敛其半者,今可损之,三分而取其一,以归 
诸吏与公。使之家出一夫为兵,其不欲者,听其归田而他募, 
谓之新军。毋黥其面,毋涅其手,毋拘之营。三时纵之,一时 
集之,授之器械,教之战法,而择其技之精者以为长,在野督 
其耕,在阵督其战,则其人皆良农也,皆精兵也。夫籍没之田 
既不复鬻,则岁益多。田益多则新军益众,而向所谓仰给于斯 
民者,虽有废疾死亡,可勿复补。如此数十年,则天下之兵, 
新军居十九,而皆力田不事他业,则其人必纯固朴厚,无叫呼 
衡行之忧,而斯民不复知有馈饷供亿之劳矣。或曰:昔者敛其 
半,今三分而取一,其无乃薄于吏与公乎?曰:古者公卿大夫 
之有田也,以为禄,而其取之亦不过什一。今吏既禄矣,给之 
田则已甚矣。况三分而取一,则不既优矣乎?民之田不幸而籍 
没,非官之所待以为富也。三分而取一,不犹愈于无乎?且不 
如是,则彼不胜为兵故也。或曰:古者什一而税,取之薄,故 
民胜为兵。今三分而取一,可乎?曰:古者一家之中,一人为 
正卒,其余为羡卒,田与追胥竭作。今家止一夫为兵,况诸古 
则为逸,故虽取之差重而无害。此与周制稍甸县都役少轻,而 
税十二无异也。夫民家出一夫而得安坐以食数百亩之田,征繇 
科敛不及其门,然则彼亦优为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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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制】 

      古之税重乎?今之税重乎?周公之制,园廛二十而税一, 
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稍甸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林之征二 
十而五。盖周之盛时,其尤重者至四分而取一,其次者乃五而 
取一,然后以次而轻,始至于十一,而又有轻也。今之税虽不 
啻十一,然而使县官无急征,无横敛,则亦未至乎四而取一与 
五而取一之为多也。是今之税与周之税,轻重之相去无几也。 
虽然,当周之时,天下之民歌舞以乐其上之盛德,而吾之民反 
戚戚不乐,常若擢筋剥肤以供亿其上。周之税如此,吾之税亦 
如此,而其民之哀乐何如此之相远也?其所以然者,盖有由矣。 
      周之时,用井田,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 
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 
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 
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 
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 
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 
穷饿而无告。夫使耕者至于穷饿,而不耕不获者坐而食富强之 
利,犹且不可,而况富强之民输租于县官,而不免于怨叹嗟愤。 
何则?彼以其半而供县官之税,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 
之税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税也,使以其半供十 
一之税,犹用十二之税然也。况今之税,又非特止于十一而已, 
则宜乎其怨叹嗟愤之不免也。 
      噫!贫民耕而不免于饥,富民坐而饱以嬉,又不免于怨, 
其弊皆起于废井田。井田复,则贫民皆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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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于富民,可以无饥。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 
无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县官之税,又可以无怨。是以天下之 
士争言复井田。既又有言者曰: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则 
富民不服,此必生乱。如乘大乱之后,土旷而人稀,可以一举 
而就。高祖之灭秦,光武之承汉,可为而不为,以是为恨。吾 
又以为不然,今虽使富民皆奉其田而归诸公,乞为井田,其势 
亦不可得。何则?井田之制,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 
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 
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 
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 
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既为井田,又必兼修沟洫。沟洫 
之制,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 
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万夫 
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 
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此二者非塞溪 
壑、平涧谷、夷丘陵、破坟墓、坏庐舍、徙城郭、易疆垅,不 
可为也。纵使能尽得平原广野而遂规画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 
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 
天下之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已而又为民作屋庐于其中,以 
安其居而后可。吁!亦已迂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 
古者井田之兴,其必始于唐虞之世乎?非唐虞之世,则周之世 
无以成井田。唐虞启之,至于夏商,稍稍葺治,至周而大备。 
周公承之,因遂申定其制度,疏整其疆界,非一日而遽能如此 
也,其所由来者渐矣。 
      夫井田虽不可为,而其实便于今。今诚有能为近井田者而 
用之,则亦可以苏民矣乎!闻之董生曰 :“井田虽难卒行,宜 
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 。”名田之说,盖出于此。而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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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惧民不肯损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 
之以为变也。孔光、何武曰 :“吏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 
年,而犯者没入官 。”夫三十顷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纵 
不能尽如周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过矣。而期之三年, 
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坏其业,非人情,难用。吾欲少为之限, 
而不禁其田尝已过吾限者,但使后之人不敢多占田以过吾限耳。 
要之数世,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至于贫,而彼尝已过 
吾限者,散而入于他人矣。或者子孙出而分之以无几矣。如此, 
则富民所占者少而余地多,余地多则贫民易取以为业,不为人 
所役属,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于人,而乐输于官。夫端坐 
于朝廷,下令于天下,不惊民,不动众,不用井田之制,而获 
井田之利,虽周之井田,何以远之于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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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祐集卷六·六经论 

                                 【易论】 

      圣人之道,得礼而信,得《易》而尊。信之而不可废,尊 
之而不敢废,故圣人之道所以不废者,礼为之明而《易》为之 
幽也。生民之初,无贵贱,无尊卑,无长幼,不耕而不沚,不 
蚕而不寒,故其民逸。民之苦劳而乐逸也,若水之走下。而圣 
人者,独为之君臣,而使天下贵役贱;为之父子,而使天下尊 
役卑;为之兄弟,而使天下长役幼;蚕而后衣,耕而后食,率 
天下而劳之。一圣人之力固非足以胜天下之民之众,而其所以 
能夺其乐而易之以其所苦,而天下之民亦遂肯弃逸而即劳,欣 
然戴之以为君师,而遵蹈其法制者,礼则使然也。圣人之始作 
礼也,其说曰:天下无贵贱,无尊卑,无长幼,是人之相杀无 
已也。不耕而食鸟兽之肉,不蚕而衣鸟兽之皮,是鸟兽与人相 
食无已也。有贵贱,有尊卑,有长幼,则人不相杀。食吾之所 
耕,而衣吾之所蚕,则鸟兽与人不相食。人之好生也甚于逸, 
而恶死也甚于劳,圣人夺其逸死而与之劳生,此虽三尺竖子知 
所趋避矣。故其道之所以信于天下而不可废者,礼为之明也。 
虽然,明则易达,易达则亵,亵则易废。圣人惧其道之废,而 
天下复于乱也;然后作《易》。观天地之象以为爻,通阴阳之变 
以为卦,考鬼神之情以为辞。探之茫茫,索之冥冥,童而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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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首而不得其源。故天下视圣人如神之幽,如天之高,尊其人 
而其教亦随而尊;故其道之所以尊于天下而不敢废者;《易》为 
之幽也。凡人之所以见信者,其中无所不可测者也。人之所以 
获尊者,其中有所不可窥者也。是以礼无所不可测,而《易》 
有所不可窥,故天下之人信圣人之道而尊之。不然,则《易》 
者岂圣人务为新奇秘怪以夸后世耶?圣人不因天下之至神,则 
无所施其教。卜筮者,天下之至神也。而卜者,听乎天而人不 
预焉者也,筮者决之天而营之人者也。龟,漫而无理者也,灼 
荆而钻之,方功义弓,惟其所为,而人何预焉?圣人曰:是纯 
乎天技耳,技何所施吾教?于是取筮。夫筮之所以或为阳、或 
为阴者,必自分而为二始;卦一,吾知其为一而卦之也;揲之 
以四,吾知其为四而揲之也;归奇于扐,吾知其为一、为二、 
为三、为四而归之也,人也。分而为二,吾不知其为几而分之 
也,天也。圣人曰:是天人参焉,道也,道有所施吾教矣。于 
是因而作《易》以神天下之耳目,而其道遂尊而不废。此圣人 
用其机权以持天下之心,而济其道于不穷也。 

                                 【礼论】 

      夫人之情,安于其所常为,无故而变其俗,则其势必不従。 
圣人之始作礼也,不因其势之危亡困辱之者以厌服其心,而徒 
欲使之轻去其旧,而乐就吾法。不能也,故无故而使之事君, 
无故而使之事父,无故而使之事兄。彼其初,非如今之人知君 
父兄之不事则不可也,而遂翻然以従我者,吾以耻厌服其心也。 
彼为吾君,彼为吾父,彼为吾兄,圣人曰:彼为吾君父兄,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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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异于我?于是坐其君与其父以及其兄,而己立于其旁,且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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