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名著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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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名著蚜- 第1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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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文 历 数 , 创 立 了 乾 嘉 朴 学 中 的 皖 学 派 。 乾 隆 时 修 《 四 库 全 
书 》 , 特 召 他 为 纂 修 官 , 负 责 编 校 天 文 、 算 学 、 地 理 等 书 籍 。 
他 一 生 著 作 很 多 , 后 人 编 为 《 戴 氏 遗 书 》 。 他 的 主 要 哲 学 著 作 
有 《 原 善 》 、 《 孟 子 字 义 疏 证 》 等 。 《 孟 子 字 义 疏 证 》 分 上 、 中 、 
下 三 卷 , 这 里 所 选 的 《 理 》 属 上 卷 , 是 该 书 重 要 的 一 篇 。 戴 
震 在 此 篇 中 鲜 明 地 打 出 了 批 判 当 时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程 朱 理 学 的 
战 斗 旗 帜 , 而 且 集 中 地 揭 露 和 批 判 了 理 学 家 “ 存 理 灭 欲 ” 的 
反 动 观 点 , 提 出 了 “ 理 存 乎 欲 ” 、 “ 体 情 遂 欲 ” 的 伦 理 思 想 和 
政 治 主 张 , 反 映 了 当 时 人 民 的 愿 望 。 
      在 戴 震 所 处 的 1 8 世 纪 , 我 国 历 史 已 处 于 封 建 社 会 的 末 
期 。 这 时 社 会 生 产 力 及 农 业 、 手 工 业 、 工 商 业 和 自 然 科 学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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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哲 学 名 著 选 读                   5 3 9 
之 明 代 都 有 新 的 发 展 ,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的 萌 芽 也 有 增 长 。 但 
是 , 封 建 专 制 统 治 与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的 发 展 要 求 之 间 的 矛 盾 日 
益 激 化 。 特 别 是 随 着 土 地 兼 并 的 加 剧 , 一 场 大 规 模 的 农 民 起 
义 正 在 酝 酿 着 。 在 意 识 形 态 领 域 , 统 治 阶 级 一 方 面 大 兴 文 字 
狱 , 加 强 血 腥 镇 压 , 另 一 方 面 强 化 程 朱 理 学 的 思 想 统 治 , 借 
所 谓 “ 存 天 理 , 灭 人 欲 ” 的 说 教 , 来 镇 压 人 民 的 反 抗 。 它 们 
把 人 们 正 当 的 生 存 要 求 都 说 成 是 人 欲 , 斥 之 为 邪 恶 , 要 求 人 
们 绝 情 灭 欲 , 屈 从 于 封 建 礼 教 , 即 所 谓 “ 天 理 ” 。 这 种 宋 明 理 
学 家 所 倡 导 的 “ 理 欲 之 辩 ” , 在 后 期 封 建 社 会 断 断 续 续 地 进 行 
了 数 百 年 。 随 着 地 主 阶 级 日 益 走 向 腐 朽 没 落 , 对 人 民 的 思 想 
统 治 日 益 加 剧 , 理 学 家 们 “ 存 天 理 , 灭 人 欲 ” 的 叫 嚣 声 调 门 
愈 高 , 人 民 受 的 痛 苦 也 就 愈 加 沉 重 。 戴 震 目 睹 了 当 时 人 民 所 
受 的 苦 难 , 给 予 无 限 的 同 情 , 并 怀 着 悲 愤 的 心 情 , 揭 露 了 理 
学 “ 吃 人 ” 的 本 质 , 提 出 了 富 有 进 步 性 的 理 欲 学 说 , 完 成 了 
以 前 反 理 学 的 思 想 家 所 没 有 完 成 的 任 务 , 把 我 国 自 宋 明 以 来 
反 理 学 斗 争 , 推 进 到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 这 是 戴 震 在 中 国 哲 学 史 
上 所 作 出 的 最 大 贡 献 。                                            
      戴 震 著 作 的 注 释 本 有 安 正 辉 的 《 戴 震 哲 学 著 作 选 注 》 。 
1 9 5 7 年 、 1 9 5 9 年 中 华 书 局 出 版 了 《 孟 子 字 义 疏 证 》 。 1 9 8 0 年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出 版 了 《 戴 震 集 》 , 这 里 的 选 文 依 据 此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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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 节 选 )                              
A 原 文 B                                                                
       问 : 宋 以 来 之 言 理 也 , 其 说 为 “ 不 出 于 理 则 出 于    
欲 , 不 出 于 欲 则 出 于 理 ” , 故 辨 乎 理 欲 之 界 , 以 为 君     
                        ①                                  ②           
子 小 人 于 此 焉 分      。 今 以 情 之 不 爽 失 为 理       , 是 理 者 存 
乎 欲 者 也 , 然 则 无 欲 亦 非 欤 ?                                   
                                                     ③                  
       曰 : 孟 子 言 “ 养 心 莫 善 于 寡 欲 ”       , 明 乎 欲 不 可 无 
                                                                      ④ 
也 , 寡 之 而 已 。 人 之 生 也 , 莫 病 于 无 以 遂 其 生             。 欲 
                                          ⑤                             
遂 其 生 , 亦 遂 人 之 生 , 仁 也         。 欲 遂 其 生 , 至 于 戕 人 
                     ⑥                                                  
之 生 而 不 顾 者      , 不 仁 也 。 不 仁 , 实 始 于 欲 遂 其 生 之   
心 , 使 其 无 此 欲 , 必 无 不 仁 矣 。 然 使 其 无 此 欲 , 则 于     
                                                        ⑦               
天 下 之 人 , 生 道 穷 促 , 亦 将 漠 然 视 之           。 己 不 必 遂 其 
生 , 而 遂 人 之 生 , 无 是 情 也 。 然 则 谓 “ 不 出 于 正 则 出     
       ⑧                                                                
于 邪    , 不 出 于 邪 则 出 于 正 ” , 可 也 ; 谓 “ 不 出 于 理 则  
出 于 欲 , 不 出 于 欲 则 出 于 理 ” , 不 可 也 。 欲 , 其 物 ; 理 , 
          ⑨                                                             
其 则 也    。 不 出 于 邪 而 出 于 正 , 犹 往 往 有 意 见 之 偏 , 未  
能 得 理 。 而 宋 以 来 之 言 理 欲 也 , 徒 以 为 正 邪 之 辨 而 已     
                                                             D C         
矣 ; 不 出 于 邪 而 出 于 正 , 则 谓 以 理 应 事 矣            。 理 与 事 
                                   E C                                   
分 为 二 而 与 意 见 合 为 一         , 是 以 害 事 。 夫 事 至 而 应   
 F C                                                                     
者   , 心 也 , 心 有 所 蔽 , 则 于 事 情 未 之 能 得 , 又 安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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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C                                                     H C         
 得 理 乎     ? 自 老 氏 贵 于 “ 抱 一 ” , 贵 于 “ 无 欲 ”      , 庄 周 
 书 则 曰 : “ 圣 人 之 静 也 , 非 曰 静 也 善 , 故 静 也 ; 万 物         
 无 足 以 挠 心 者 , 故 静 也 。 水 静 犹 明 , 而 况 精 神 。 圣 人         
 之 心 静 乎 ! 夫 虚 静 恬 淡 , 寂 莫 无 为 者 , 天 地 之 平 , 而         
                 I C                                                          
 道 德 之 至 。 ”   周 子 《 通 书 》 曰 : “ ‘ 圣 可 学 乎 ? ’ 曰 :    
‘ 可 。 ’ ‘ 有 要 乎 ? ’ 曰 : ‘ 有 。 ’ ‘ 请 问 焉 。 ’ 曰 : ‘ 一 为 
 要 。 一 者 , 无 欲 也 ; 无 欲 则 静 虚 动 直 。 静 虚 则 明 , 明         
                                                                         J C  
 则 通 ; 动 直 则 公 , 公 则 溥 。 明 通 公 溥 , 庶 矣 哉 ! ’ ”        此 
                                                                      K C     
 即 老 、 庄 、 释 氏 之 说 。 朱 子 亦 屡 言 “ 人 欲 所 蔽 ”           , 皆 
 以 为 无 欲 则 无 蔽 , 非 《 中 庸 》 “ 虽 愚 必 明 ” 之 道 也 。 有      
 生 而 愚 者 , 虽 无 欲 , 亦 愚 也 。 凡 出 于 欲 , 无 非 以 生 以         
                                             L C                              
 养 之 事 , 欲 之 失 为 私 , 不 为 蔽          。 自 以 为 得 理 , 而 所   
 执 之 实 谬 , 乃 蔽 而 不 明 。 天 下 古 今 之 人 , 其 大 患 , 私         
                     M C                                              D N     
 与 蔽 二 端 而 已      。 私 生 于 欲 之 失 , 蔽 生 于 知 之 失         ; 欲 
                              E N                  F N                        
 生 于 血 气 , 知 生 于 心      。 因 私 而 咎 欲     , 因 欲 而 咎 血 气 ; 
 因 蔽 而 咎 知 , 因 知 而 咎 心 , 老 氏 所 以 言 “ 常 使 民 无 知         
        G N                                         H N                       
 无 欲 ”   , 彼 自 外 其 形 骸 , 贵 其 真 宰         , 后 之 释 氏 , 其  
                        I N                                                   
 论 说 似 异 而 实 同       。 宋 儒 出 入 于 老 、 释 , 故 杂 乎 老 、 释   
                                                                            J N
 之 言 以 为 言 。 《 诗 》 曰 : “ 民 之 质 矣 , 日 用 饮 食 。 ”         
                                                         K N                  
《 记 》 曰 : “ 饮 食 男 女 , 人 之 大 欲 存 焉 。 ”     圣 人 治 天 下 , 
 体 民 之 情 , 遂 民 之 欲 , 而 王 道 备 。 人 知 老 、 庄 、 释 氏         
 异 于 圣 人 , 闻 其 无 欲 之 说 , 犹 未 之 信 也 , 于 宋 儒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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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以 为 同 于 圣 人 , 理 欲 之 分 , 人 人 能 言 之 。 故 今 之 治 
人 者 , 视 古 贤 圣 体 民 之 情 , 遂 民 之 欲 , 多 出 于 鄙 细 隐 
 L N                                 M N                       
曲   , 不 措 诸 意 , 不 足 为 怪       ; 而 及 其 责 以 理 也 , 不 难 
                                            D O                
举 旷 世 之 高 节 , 著 于 义 而 罪 之         。 尊 者 以 理 责 卑 , 长 
者 以 理 责 幼 , 贵 者 以 理 责 贱 , 虽 失 , 谓 之 顺 ; 卑 者 、 
                                                      E O      
幼 者 、 贱 者 以 理 争 之 , 虽 得 , 谓 之 逆           。 于 是 下 之 人 
不 能 以 天 下 之 同 情 、 天 下 所 同 欲 达 之 于 上 ; 上 以 理 责 
其 下 , 而 在 下 之 罪 , 人 人 不 胜 指 数 。 人 死 于 法 , 犹 有 
                      F O                                      
怜 之 者 ; 死 于 理      , 其 谁 怜 之 ? 呜 呼 ! 杂 乎 老 、 释 之 
                                                 G O           
言 以 为 言 , 其 祸 甚 于 申 、 韩 如 是 也         ! 《 六 经 》 、 孔 、 孟 
之 书 , 岂 尝 以 理 为 如 有 物 焉 , 外 乎 人 之 性 之 发 为 情 欲 
                          H O                             I O  
者 , 而 强 制 之 也 哉       ! 孟 子 告 齐 、 梁 之 君      , 曰 “ 与 民 
同 乐 ” , 曰 “ 省 刑 罚 , 薄 税 敛 ” , 曰 “ 必 使 仰 足 以 事 父 
母 , 俯 足 以 畜 妻 子 ” , 曰 “ 居 者 有 积 仓 , 行 者 有 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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