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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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人-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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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畅,精神愉快,无忧无虑,感到安全、温暖、幸福,这对他们身心发展十
分有利。而如果父母感情不和,关系紧张,会给子女的身心带来极大的危害。
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危害更大。

未成年子女,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物质生活离不开父母。就是在精
神生活上,也需要父母、家庭给他们以关怀,满足他们精神生活上的需要。
他们在感情和心理上对父母有很大的依赖性。父母经常吵架,无心顾及孩子,
不进行管理教育,放任自流,很容易使之走上犯罪的道路。犯罪青少年中有
不少就是因为家庭缺乏温暖,迫使他们不得不到社会上去寻求“温暖”,最
后走上犯罪道路的。

父母关系紧张,经常吵架,给子女在心灵上造成极大的刺激和伤害,成
为他们生活中最苦恼的事。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经不起父母每天的“唇
枪舌剑”。有人在一所小学里做过这样的调查,问孩子们“最烦恼的事”是
什么?结果有百分之九十的孩子回答是“父母吵架”。有的父母,越是当着
孩子的面,吵得就越凶,说什么“当着孩子的面我不能栽在对方手里。”有
一个孩子,实在难以忍受父母无休止的吵闹,便一下子跪在父母的面前,流
着眼泪苦苦哀求说:“爸爸妈妈,你们别吵了,要是有气,就打我一顿算
了。。”这个孩子宁愿吃皮肉之苦,也不愿意再受精神上的熬煎。在黑龙江
某农场,有一位22 岁的姑娘,就是由于实在不能忍受又不能躲避父母那马拉
松式的吵架,而喝敌敌畏自尽的!

父母离异对子女来说,更是致命的打击,后果更加严重。多年的夫妻离
异了,子女会从这种事实中感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感情并没有什么价值,
不值得珍视。所以,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往往变得孤僻、冷漠、多疑、暴
躁、粗鲁、野蛮。有一个因为打架斗殴被劳教的少年犯,在回忆他失足过程
时这样说:“父母离婚后,他们谁也不要我,我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他
们为了自己的幸福,连我这个亲生儿子都不要,这使我感到人是太冷醋无情


了。从那以后,我看到什么都烦,看着谁也不顺眼。没有父母保护我,我觉
得很孤单,没有安全感,于是就经常和一些不好的孩子在一起混,以得到他
们的‘保护’,最后加入了打架的团伙。”

父母离异,就意味着子女至少要失去母亲或父亲一方,造成骨肉离散。
父母离异,在中国社会舆论中,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会遭到世人的议论、谴
责,孩子自惭形秽,很自卑,觉得低人一等。有时还被人歧视,在心理上造
成极大的创伤。

父母离异,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家庭的功能也不健全,不但会削弱家庭
教育的作用,也容易使子女产生心理的变态,出现心理疾病。

夫妻离异,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打击,但遭到打击最大的却是子女。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
盾,夫妻双方应当珍惜原来的感情,采取积极的态度加以解决,最好不要轻
易提出分手。尽量避免给子女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

孩子是无辜的——谈减少父母离异的伤害

目前,我国夫妻离异的现象有所发展,离异人数呈上升的趋势。究其原
因,这和社会的进一步城市化、人口流动范围的扩大、妇女由家庭进入社会
以及人们思想的开化和对夫妻爱情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

夫妻离婚,应当说这是社会进步在婚姻方面的反映。离婚是以夫妻平等
为前提的,反映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是妇女进一步解放的重要标志。夫妻
离婚对当事人来说,不见得是一件不幸的事,就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如果
婚姻关系和感情确已“消失”的话。离婚便是夫妻本身和社会的“幸事”。

然而,有子女的夫妻离婚,不仅牵涉夫妻二人的利害,也直接危及子女。
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极大的,他们所遭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其严重程度
仅次于亲人的死亡。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打击和伤害,尤为严重。由于父
母离婚,有的孩子在心理上产生病态,性格上发生扭曲;有的无依无靠,被
迫走上犯罪道路;个别的孩子,视父母离婚为“世界未日的来临”,精神完
全崩溃,甚至走上绝路。因此,有子女的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
各界的关注。

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日益增多的“无辜者”被父母的离婚而伤害,但没
有任何人、任何社会力量能够完全杜绝这种夫妻离异现象的继续发生。然而,
我们是有可能尽量减少夫妻离异对子女的伤害,减轻给子女的打击和造成的
痛苦。

一、“先试车后载重”。要减少和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打击、伤
害和痛舌,从根本上说,是努力减少夫妻离异。而减少夫妻离异,最重要的
是男女青年在婚前要慎重择偶,努力提高婚姻的质量。一般年轻人在择偶、
恋爱、结婚的时候,恐怕很少有人就准备要离婚的,差不多都是希望能够白
头偕老。但是,人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即或是当初择偶筛选得再严格,选
择取舍得再慎重,也不可能人人的配偶都是完美无缺的;更何况青年男女谈
恋爱,都是在一种激情和冲动状态下进行的,难免有意无意地掩盖自己的真
实,或者被假象所迷惑。因此,择偶再慎重,也不见得那么十全十美、尽如
人意。再加上社会生活的复杂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夫妻关系的动摇、以
至于离异,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要想有效地减少夫妻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和


打击,我认为婚后晚几年生育子女,不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中国传统主张早婚早育,新婚夫妇一结婚就怀孕生育,夫妻之间的爱情
尚未经过时间的考验,就匆匆忙忙地做了人之父母。以后若发现夫妻关系不
协调,爱情基础不那么牢固,离婚吧,谁也舍不得失去孩子;不离吧,双方
又很难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主张新婚夫妇不要急于生儿育女。

新婚夫妇不急于生儿育女有诸多好处:有利于年轻夫妇双方的工作、学
习和进步,有利于积累家庭生活经验、调适夫妻关系、密切夫妻感情,以进
一步稳固婚姻基础。除此以外,夫妻单独生活一段时间,还可以考验一下爱
情基础牢固不牢固。经考验,夫妻爱情基础牢固,再生儿育女,这样可以大
大减少夫妻离异的可能性,对子女也就不会造成伤害和痛苦;如果经考验,
夫妻爱情基础不牢固,性格不合,感情不好,夫妻关系动摇了,在未生儿育
女之前解除婚姻关系,就会完全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的影响。我想,这就好
比是刚刚买来一辆新汽车,不能一上来就拉人载货,要先“跑空”试车,看
看汽车零件和组装有没有问题。有问题,及时进行修理;若没有问题,再拉
人载货,就可以避免因新车质量或组装有问题而造成的事故。同样的道理,
新婚夫妇先考验考验爱情基础,再决定生育不生育或什么时候生育,那就稳
妥得多了。不仅可以避免伤害无辜,还可以提高婚姻质量,延长婚姻寿命。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离婚夫妇的婚姻寿命(即婚龄),一般平均是五六
年。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孩子的出生,成为密切夫妻感情的纽带,有利
于迸一步加深夫妻感情。在孩子小时候,夫妻共同关注的中心是孩子,把主
要精力和时间都放在孩子身上。即或是夫妻关系上隐藏着裂痕,也无暇顾及;
就是有离婚的念头,出于怜悯,也不会立即付诸行动。等孩子长到六七岁,
年龄大一点了,独立活动能力强一些了,父母不用每时每刻都围着孩子转了,
此时此刻夫妻离婚的念头就很容易付诸行动。因此,在孩子进入小学以后,
夫妻离婚的现象开始逐步增多。

有人担心,在结婚五六年以后再考虑生儿育女的事,是不是太晚了点儿?
超过了“最佳生育期”生孩子,是不是会影响孩子的智力发展水平?

一般妇女从18 岁左右开始,持续30 年的时间,是生殖功能及内分泌功
能的旺盛时期。这个时期是妇女的生育期,或称性成熟期。从医学的角度说,
24—29 岁是最佳生育期,这个年龄阶段生孩子最好。因为这个年龄阶段妇女
的体格及生殖器官都已发育成熟,正值生殖功能旺盛时期;而且夫妻双方的
思想比较成熟,学习与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各方面都具备了做父母的条
件,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条件也比较理想。在最佳生育期生孩子,可能对孩子
的智力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是很小的,并不起决定作用。孩子的智
力究竟能发展到多高的水平,就连遗传因素都不能起决定作用。“最佳生育
期”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后天所处的生活环境和所受到
的教育。有人曾经对世界上十多位著名的科学家、文学家出生时母亲的年龄
做过统计,约分布在22 岁至35 岁之间,其中多数在最佳生育期后一阶段。
况且,所谓“最佳生育期”也是因人而异,并不完全取决于夫妇的年龄。所
以,对此不必多虑。娇后晚一点生孩子对大人和孩子都有好处。

二、争取“成功地离婚”。夫妻离婚是婚姻的失败,但又是“失败婚姻”
的终结。这对夫妻二人不能不说是一幸事。然而,有了孩子的夫妻离婚,对
孩子来说却是极大的不幸。夫妻离异的现象,不可能由于有了孩子而完全杜
绝。那么,夫妻争取”成功地离婚”,便是减轻对子女打击和伤害的上策。


一般说来,夫妻离婚对孩子造成的打击和伤害,往往并不是夫妻离婚行
为本身,而是离婚前前后后有一些问题没有妥善处理而造成的。比如,离婚
前联绵不断、日益升级的争吵打闹,使家无宁日,孩子深受刺激;夫妻分居,
孩子生活无着落;或是双方竞相争夺孩子,或是准也不要孩子、使孩子无所
适从,成为弃儿。还有的离婚前情绪烦躁,夫妻双方都拿孩子当“出气筒”,
孩子不明不白地遭受凌辱、虐待;有的夫妻离婚后,孩子无依元靠,抚养教
育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等等。像这样“打”离婚,虽然夫妻达到了分手的目
的,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说这是“成功地离婚”。

既然以往的婚姻是失败的,已经给夫妻双方和孩子的心灵上造成了创
伤,那么,夫妻离婚时就不要再在“伤口”上撤上一把盐,人为地给年幼的
孩子加重痛苦。不管怎么说,孩子终究是夫妻爱情的结晶,夫妻双方谁对孩
子部没有仇恨。夫妻感情有可能恶化,但父子(女)、母女(子)感情不可
能恶化;夫妻关系可以解除,但父子(女)、母子(女)关系不可能也因此
而解除。夫妻离婚是事出有因,万般无奈;然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孩子却是无辜株连。我无意鼓动夫妻离婚,也不想阻止夫妻离婚。不该离的
离不了,该离的谁也拦不住。我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者,只是想站在孩子们的
立场上,实际也是父母的立场上,奉劝做了父母的朋友们,当你们决意要离
婚时,要取慎重、理智、文明态度,瞻前顾后,冷静用事,自尊自爱。离婚
就离婚,不见得非要“打离婚”不可,应当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争取
做到“和平分手”。既然以往的婚姻是不成功的,就不要再人为地制造“离
婚的失败”。双方共同努力,尽可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子女造成的打
击和伤害,这也算是做父母的良心。没有在为人父母一场。

遗之以“利”还是遗之以“义”——谈祖辈人如何爱子孙

我有一位老年朋友,是个退休工人。他们老两口平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
生活简朴。其实,他们收入也不算少,儿子、儿媳也很孝敬,每月都给他们
一些钱,还经常给他们买吃的穿的。按理说,他们不至于生活这样节俭。我
百恩不得其解,就问他为什么这样节省。那位老朋友坦率地对我说:“你不
知道,我那个惟一的孙子有多可爱。那小嘴儿可甜着呢,成天爷爷、奶奶地
喊着,我们听了,就像是吃了蜜一样。我们就这一个,不能让孙子受苦,我
要给他攒钱,到我们死的时候。至少要攒个几万,让他以后留着花。”

人到了老年,当了爷爷、奶奶,往往想得最多的是为子孙后代谋利益,
使他们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那么,究竟怎样做才能使子孙生活得更美好、
更幸福呢?给子孙后代留下什么样的“遗产”,才是给子孙后代“谋”了利
益呢?

记得古时候有一位士大夫,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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