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新注聊斋志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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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中)- 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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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榻上,恶之,操刀而往,则没矣;反坐,又见之。怒甚,以刀击榻,席褥
断裂。愤然执刀,近榻以伺之,见女面立'10',视之而笑。遽斫之,立断其
首;既坐,女不移处,而笑如故。夜间灭烛,则闻淫溺之声,亵不可言。日
日如是,不复可忍,于是鬻其田宅,将卜居他所。至夜,偷儿穴壁入,劫金
而去。自此贫无立锥,忿恚而死。里人藁葬之'11'。

异史氏曰:“爱新而杀其旧,忍乎哉!人止知新鬼为厉'12',而不知故
鬼之夺其魄也。呜呼!截指而适其屡'13',不亡何待!”
据《聊斋志异》二十四卷抄本

【注释】

'1'临洮:县名,今属甘肃省。
'2'丰标:风度仪态。
'3'门族丰采:门第族望和风度神采。
'4'字:旧称女子许嫁为字。
'5'入舆封志:待其坐入轿中,即在轿门加上封条。舆,此指轿。
'6'桑中约:男女私会。详《犬奸》注。
'7'琐琐:琐碎卑微的举动。
'8'褫衿苦械:扒掉学子衿服,施以酷刑。衿,青衿,学子服。械,枷锁、
镣铐之类刑具。苦械,指用刑。
'9'髯丈夫:长有络腮胡子的男子。髯,颊毛。
'10'面立:对面而立。
'11'藁葬:以苇席包裹而葬。藁,应作“■”。
'12'厉:恶鬼。
'13'截指而适其屦(j 
ù据):即“截趾适履”,指,脚指,即“趾”。足大
履小,截趾而适其屦,喻本末倒置,勉强求合。见《后汉书 
·荀爽传》。

采薇翁

明鼎革'1',干戈烽起'2'。於陵刘芝生先生'3',聚众数万,将南渡。忽
一肥男子诣栅门'4',敞衣露腹,请见兵主。先生延入与语,大悦之。问其姓
名,自号采薇翁。刘留参帷幄'5',赠以刃。翁言:“我自有利兵,无须矛戟。”
问:“兵何在?”翁乃捋衣露腹,脐大可容鸡子;忍气鼓之,忽脐中塞肤嗤
然,突出剑跗'6';握而抽之,白刃如霜。刘大惊,问:“止此乎?”笑指腹
曰:“此武库也,何所不有。”命取弓矢,又如前状,出雕弓一具;略一闭
息,则一矢飞堕,其出不穷。已而剑插脐中,即都不见。刘神之,与同寝处,
敬礼甚备。

时营中号令虽严,而乌合之群,时出剽掠'7'。翁曰:“兵贵纪律;今统
数万之众,而不能镇慑人心,此败亡之道也'8'。”刘喜之,于是纠察卒伍,
有掠取妇女财物者,枭以示众。军中稍肃,而终不能绝。翁不时乘马出,遨
游部伍间,而军中悍将骄卒,辄首自堕地,不知何因。因共疑翁。前进严饬
之策,兵士已畏恶之;至此益相憾怨。诸部领谮于刘曰:“采微翁,妖术也。
自古名将,止闻以智,不闻以术。浮云、白雀之徒'9',终致灭亡。今无辜将
士,往往自失其首,人情汹惧;将军与处,亦危道也,不如图之。”刘从其
言,谋俟其寝而诛之。使觇翁,翁坦腹方卧,鼻息如雷。众大喜,以兵绕舍,
两人持刀入,断其头;及举刀,头已复合,息如故,大惊。又砍其腹;腹裂
无血,其中戈矛森聚'10',尽露其颖'11'。众益骇,不敢近;遥拨以■'12',
而铁弩大发,射中数人。众惊散,白刘。刘急诣之,已杳矣。

据《聊斋志异》二十四卷抄本

【注释】

'1'鼎革:改朝换代。语本《易·杂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2'干戈蜂起,谓到处发生战乱。蜂起,如群蜂同时飞起,喻众多。语出
《史记·项羽本纪》。
'3'於(wū乌)陵:古地名。”战国时齐於陵邑。汉置为县,隋后改长山
县,在今山东邹平县境。
'4'栅门:指军营之门。栅,栅栏。军队驻地结木为栅,以作营墙。
'5'参帷幄:谓参谋军事。帷幄,军帐,幕府。《史记·高祖本纪》:“夫
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帷帐,同“帷幄”。
'6'剑跗(fū浮):剑把。跗,器物的足部,通“■”。
'7'剽掠:虏掠,抢劫。
'8'也:原无此字,据青柯亭刻本补。
'9'浮云、白雀之徒:指剑侠及神仙。据《太平广记》一九四《聂隐娘传》
引《传奇》,剑侠妙手空空儿能隐身浮云,浑然无迹。《西阳杂俎·诺皋记》
上载渔阳人张坚曾罗得一白雀,后借其力而得登天。
'10'森聚:直竖丛聚。
'11'颖:尖。
'12'■(shu 
ò朔):同“槊”。《释名 
·释器》:“矛长丈八尺曰|,马上所
持,言其||便杀也。” 

崔猛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1'。性刚毅,幼在塾中,诸童稍有所犯,辄
奋拳殴击,师屡戒不悛;名、字,皆先生所赐也。至十六七,强武绝伦,又
能持长竿跃登夏屋'2'。喜雪不平,以是乡人共服之,求诉禀白者盈阶满室

'3'。崔抑强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体为残。每盛怒,无敢
动者。惟事母孝,母至则解。母谴责备至,崔唯唯听命,出门辄忘。比邻有
悍妇,日虐其姑。姑饿濒死,子窃啖之'4';妇知,诟厉万端'5',声闻四院。
崔怒,逾垣而过,鼻耳唇舌尽割之,立毙。母闻大骇,呼邻子极意温恤'6',
配以少婢,事乃寝。母愤泣不食,崔惧,跪请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顾。
崔妻周,亦与并跪。母乃杖子,而又针刺其臂,作十字纹,朱涂之'7',俾勿
灭。崔并受之。母乃食。
母喜饭僧道'8',往往餍饱之。适一道士在门,崔过之,道士目之曰:“郎
君多凶横之气,恐难保其令终'9'。积善之家,不宜有此。”崔新受母戒,闻
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见不平,苦不自禁。力改之,或可免否?”
道士笑曰:“姑勿问可免不可免,请先自问能改不能改。但当痛自抑'10';
如有万分之一'11',我告君以解死之术。”崔生平不信厌禳'12',笑而不言。
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类巫觋'13',行之亦盛德'14';即
或不效,亦无妨碍。”崔请教,乃曰:“适门外一后生,宜厚结之,即犯死
罪,彼亦能活之也。”呼崔出,指示其人。盖赵氏儿,名僧哥。赵,南昌入

'15',以岁■饥,侨寓建昌。崔由是深相结,请赵馆于其家,供给优厚。僧
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约为弟昆。逾岁东作'16',赵携家去。音问遂绝。
崔母自邻妇死,戒子益切,有赴诉者,辄摈斥之'17'。一日,崔母弟卒,
从母往吊。途遇数人,絷一男子,呵骂促步'18',加以捶扑。观者塞途,舆
不得进,崔问之,识崔者竞相拥告。先是,有巨绅子某甲者,豪横一乡,窥
李申妻有色,欲夺之,道无由'19'。因命家人诱与博赌,贷以资而重其息,
要使署妻于券'20',资尽复给。终夜,负债数千;积半年,计子母三十余千。
申不能偿,强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诸其门。某怒,拉系树上,榜笞剌■'21',
逼立“无悔状'22'”。崔闻之,气涌如山,鞭马前向,意将用武。母搴帘而
呼曰:“■'23'!又欲尔耶!”崔乃止。既吊而归,不语亦不食,兀坐直视

'24',若有所嗔'25'。妻诘之,不答。至夜,和衣卧榻上,辗转达旦。次夜
复然,忽启户出,辄又还卧。如此三四,妻不敢诘,惟慑息以听之。既而迟
久乃反,掩扉熟寝矣。是夜,有人杀某甲于床上,刳腹流肠;申妻亦裸尸床
下。官疑申,捕治之。横被残梏,踝骨皆见,本无词'26'。积年余,不堪刑,
诬服'27',论辟'28'。会崔母死。既殡,告妻曰:“杀甲者,实我也。徒以
有老母故,不敢泄。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将赴有司死耳!”
妻惊挽之,绝裾而去'29',自首于庭'30'。官愕然,械送狱,释申。申不可,
坚以自承。官不能决,两收之'31'。戚属皆诮让申。申曰:“公子所为,是
我欲为而不能者也。彼代我为之,而忍坐视其死乎?今日即谓公子未出也
可。”执不异词,固与崔争。久之,衙门皆知其故,强出之,以崔抵罪,濒
就决矣。会恤刑宫赵部郎'32',案临阅囚'33',至崔名,屏人而唤之。崔入,
仰视堂上,僧哥也。悲喜实诉。赵徘徊良久,仍令下狱,嘱狱卒善视之。寻
以自首减等'34',充云南军。申为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归'35':皆赵
力也。

既归,申终从不去,代为纪理生业。予之资,不受。缘■技击之术,颇
以关怀。崔厚遇之,买妇授田焉。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抚臂上刺痕,泫然流
涕。以故乡邻有事,申辄矫命排解,不相禀白。有王监生者,家豪富,四方
无赖不仁之辈'36',出入其门。邑中殷实者,多被动掠;或迁之,辄遣盗杀
诸途。子亦淫暴。王有寡婶,父子俱■之'37'。妻仇氏,屡沮王,王缢杀之。
仇兄弟质诸官,王赇嘱,以告者坐诬'38'。兄弟冤愤莫伸,诣崔求诉。申绝
之使去。过数日,客至,适无仆,使申沦茗。申默然出,告人曰:“我与崔
猛朋友耳,从徙万里'39',不可谓不至矣;曾无廪给'40',而役同厮养'41',
所不甘也!”遂忿而去,或以告崔。崔讶其改节,而亦未之奇也。申忽讼于
官,谓崔三年不给佣值。崔大异之,亲与对状,申忿相争。官不直之,责逐
而去。又数日,申忽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婶妇并杀之,粘纸于壁,自书姓名;
及追捕之,则亡命无迹。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讼,盖恐杀
人之累已也。关行附近州邑'42',追捕甚急。会闯贼犯顺'43',其事遂寝。

及明鼎革'44',申携家归,仍与崔善如初。时土寇啸聚。王有从子得仁,
集叔所招无赖,据山为盗,焚掠村■。一夜,倾巢而至,以报仇为名。崔适
他出:申破扉始觉,越墙伏暗中。贼搜崔。李不得,掳崔妻'45',括财物而
去'46'。申归,止有一仆,忿极,乃断绳数十段,以短者付仆,长者自怀之。
嘱仆越贼巢,登半山,以火■绳,散挂荆棘,即反勿顾。仆应而去。申窥贼
皆腰束红带,帽系红绢,遂效其装。有老牝马初生驹,贼弃诸门外。申乃缚
驹跨马'47',衔枚而出'48',直至贼穴。贼据一大村,申絷马村外,逾垣入。
见贼众纷纭,操戈未释。申窃问诸贼,知崔妻在王某所。俄闻传令,俾各休
息,轰然■应。忽一人报东山有火,众贼共望之;初犹一二点,既而多类星
宿'49'。申坌息急呼东山有警。王大惊,束装率众而出。申乘间漏出其右,
返身入内。见两贼守帐,绐之曰:“王将军遗佩刀。”两贼竞觅。申自后斫
之,一贼踣;其一回顾,申又斩之。竟负崔妻越垣而出。解马授辔,曰:“娘
子不知途,纵马可也。”马恋驹奔驶,申从之。出一隘口'50',申灼火于绳,
遍悬之,乃归。

次日,崔还,以为大辱,形神跳躁'51',欲单骑往平贼。申谏止之。集
村人共谋,众■怯莫敢应'52'。解谕再四,得敢往二十余人,又苦无兵'53'。
适于得仁族姓家获奸细二,崔欲杀之,申不可;命二十人各持白梃,具列于
前,乃割其耳而纵之。众怨曰:“此等兵旅,方惧贼知,而反示之。脱其倾
队而来,■村不保矣'54'!”申曰:“吾正欲其来也。”执匿盗者诛之。遣
人四出,各假弓矢火铳,又诣邑借巨炮二。日暮,率壮士至隘口,置炮当其

■'55';使二人匿火而伏,嘱见贼乃发。又至谷东口,伐树置崖上。已而与
崔各率十余人,分岸伏之'56'。一更向尽,遥闻马嘶,贼果大至,■属不绝。
俟尽入谷,乃推堕树木,断其归路。俄而炮发,喧腾号叫之声,震动山谷。
贼骤退,自相践踏;至东口,不得出,集无隙地。两岸铳矢夹攻,势如风雨,
断头折足者,枕藉沟中。遗二十余人,长跪乞命。乃遣人絷送以归。乘胜直
抵其巢。守巢者闻风奔窜,搜其辎重而还'57'。崔大喜,问其设火之谋。曰:
“设火于东,恐其西追也;短,欲其速尽,恐侦知其无人也;既而设于谷口,
口甚隘,一夫可以断之,彼即追来,见火必惧:皆一时犯险之下策也。”取
贼鞫之,果追入谷,见火惊退。二十余贼,尽劓刖而放之'58'。由此威声大
震,远近避乱者从之如市,得土团三百余人'59'。各处强寇无敢犯,一方赖
之以安。

异史氏曰:“快牛必能破车'60',崔之谓哉!志意慷慨,盖鲜俪矣'61'。
然欲天下无不平之事,宁非意过其通者与'62'?李申,一介细民'63',遂能
济美。缘■飞入,剪禽兽于深闺;断路夹攻,荡幺魔于隘谷。使得假五丈之
旗'64',为国效命,乌在不南面而王哉'65'!”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建昌:明清府名,治所在今江西省南城县。
'2'夏屋:大屋。夏,大。
'3'求诉禀白者:前来诉冤陈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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