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当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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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经济史-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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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之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发展更为迅速,在其外贸总额中的比重呈上 

升趋势,1950年为15。2%,1970年为21。3%,1980年则高达33。6%。在 

80年代中期之后,该比重又有所下降,1985年为26。7%,1988年为23。4 

%。在苏联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关系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是联邦德国,其 

次是芬兰,日本、意大利和法国等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在1948年之后, 

由于苏联等国的封锁,南斯拉夫开始寻求同西方国家建立经贸联系。南斯拉 

夫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外贸额在南外贸总额中所占比重,在苏东国家中也是最 

高的,70年代中期以前达到50%,后来降到40—45%,1987年又超过了50 

%。南斯拉夫与欧共体国家的贸易额约占南与西方发达国家贸易额的三分之 

二。匈牙利同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贸易,占其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匈牙利 

的主要贸易伙伴是联邦德国、奥地利、法国、瑞士、英国、美国和日本。 

    ③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苏联东欧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额,一 

般占苏东国家贸易总额的10%左右。经互会欧洲成员国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 

额在其外贸总额中的比重,1970年为9%,1976年和1980年分别为10%和 

11%。苏联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在苏联外贸总额中的比重,1950年仅占3。9 

%,1970年上升到13。5%,1980年降到12。7%,1988年为11。3%。发展 

中国家在匈牙利外贸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呈现发展的趋势,70年代初仅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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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到后来提高到11—13%。发展中国家在罗马尼亚外贸总额中所占经 

重较高,约占五分之一。 

      (2)苏东国家对外资的引进和利用 

     ①通过贷款的形式获得外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对苏联东欧 

国家实行了经济封锁的政策,苏东国家同西方国家的经济关系也就处于停滞 

的状态,它们之间除了少量短期商业贷款之外,没有其他信贷关系。从 50 

年代后期开始,东西方经济关系有所好转,苏东国家开始接受西方国家的贷 

款。60年代后半期,随着东西方关系的缓和以及苏东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变 

化,苏东国家同西方国家的信贷关系也发展较快。1970年以前,苏联从西方 

获得长期贷款为38亿美元,东欧六国 (不含阿尔巴尼亚和南斯拉夫)获得 

西方国家贷款46亿美元;到1977年,苏联的贷款累计额增加到280亿美元, 

东欧国家的贷款额增加到314亿美元。1971—1981年,苏联东欧国家对西方 

的净债务额,从60亿美元增加到814亿美元,增长了11倍多。1991年在苏 

联解体时,苏联欠下西方国家的债务为800多亿美元。贷款是苏联东欧国家 

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这些国家获得外资的主要来源。通过贷款形式获 

得的外资,苏联一般用于大型的建设项目,包括用于开发东部地区的资源, 

用于那些决定科学技术进步的部门以及用来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改建和技术 

改装等。如利用西方国家的贷款,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了苏联东部 

地区资源的开发,解决了一些开发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从加拿大引进了“煤 

气运送”处理法的设备,使用这种设备可以把在开采石油时产生的煤气重新 

打入出油的地层,使油尽可能全部挤压出来。 

     苏联采用了日本和美国的一种化学剂,防止了地下采油设备出现沉积 

物。与苏联把贷款大量用于大型项目的建设不同,东欧国家把很大一部分外 

资用于与发展出口有关的部门。这是因为,东欧国家对能源和原料的进口依 

赖程度很大,需要通过增加工业产品的出口来支付进口费用,有必要利用外 

资来加强与出口有关的部门。 

     ②实行补偿贸易。这是苏联东欧国家利用外资的又一重要形式。它是一 

种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形式,它不同于传统的贸易形式,与通常的贷款协定又 

有区别。补偿贸易协定的重要特点在于,它把使用外国贷款同生产和产品销 

售结合起来。一个补偿协定往往包括提供贷款协定、用贷款购买技术设备的 

协定,用产品偿还贷款协定等。补偿贸易是60年代末苏联同西方国家的贸 

易中首先采用的,70年代中期得到广泛的应用。1968—1977年,苏联东欧 

国家同西方国家的补偿协定额达到270亿美元,其中苏联占80%,波兰占10 

%。苏联同西方国家签订补偿贸易协定主要集中在下列两类:一类是用天然 

气换取钢管和设备。与苏联签订协定的国家有奥地利、芬兰、意大利、联邦 

德国、法国、荷兰和比利时等;另一类是用化工产品换取化工设备,到1977 

年底,苏联已进口了40多套化工装置,价值50多亿美元。80年代初,苏联 

同西方发达国家签订了60多项大型的补偿贸易协定,补偿贸易贷款总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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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亿美元。东欧国家的补偿贸易项目主要集中在制成品上:波兰向西方国 

家提供的补偿产品是煤、金属、运输和机电设备;匈牙利和民主德国主要提 

供化工产品、机器设备和消费品;保加利亚主要提供化工产品、运输设备、 

食品和烟草制品;罗马尼亚主要提供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业品、食品以及 

少量的设备和工业品;捷克斯洛伐克主要提供机器设备和消费品。 

     ③实行合资经营。这是通过吸收西方国家的直接投资实现的,这是苏联 

东欧国家利用外资的又一重要形式。南斯拉夫是最早吸收外国企业在本国直 

接投资的国家。1967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资本在南斯拉夫投资, 

创办合营企业。1978年又颁布了新的外资法。1967—1977年,南斯拉夫同 

外国共签订160多项合资合同,外商的投资额达57亿第纳尔 (合3亿多美 

元),占合资企业投资总额的22%。进入70年代后,匈牙利、罗马尼亚和 

波兰先后颁布了外资法或有关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在这些 国家开办合资企 

业。保加利亚的国家法虽然允许引进外资,但没有制订具体的外资法。在80 

年代中期以前,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民主德国的法律不允许外国厂商在本 

国境内投资,而在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这些国家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 

除民主德国之外,都突破了原来不允许外国厂商在本国境内投资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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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 

                             的中国经济实践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的40多年中,社会主义 

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民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社会主 

义制度的建立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途径,而改革开放并向市场 

经济转轨,使中国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从而进入新的历史发 

展阶段。大致可把4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①1949—1956 

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顺利恢复和发展;②1957—1966年: 

开始全国社会主义建设,国民经济曲折前进;③1966—1976年:“文化大革 

命”使国民经济遭受巨大损失,但仍取得进展;④1977年至今:进入新的历 

史发展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稳步、迅速而健康发展。在 

这一章里,基本上按照上述分期,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 

分成三节展开叙述和分析,经济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列入第一节,经济发展的 

第二和第三个时期列入第二节,经济发展的第四个时期列入第三节。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一五”计划的完成 



      (1)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 

     早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毛 

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国的现代性工业中最大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 

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必须接管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没 

收官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使人民共和国掌握国家的经 

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家的领导成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人民政府在经济上的首 

要任务是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特权,接管其在中国的资产,没收官僚 

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在全国各大城市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收回了过去长期为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管制了对外贸易并实行外汇统一管 

理。在日本投降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已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所接 

管,在解放战争进行过程中,人民政府将其作为官僚资本先后没收。到全国 

解放时,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业还剩下 1000多家,这些企 

业主要是属于英、美垄断资本集团的。在解放初期,中国政府对上述企业进 

行了监督和管理。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美国政府于1950年12月16日宣 

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于同年12月28日命令管制清 

查美国政府、企业在中国的一切财产并冻结其存款。在美国政府宣布参加朝 

鲜战争后,中国政府于1951年4月30日发布命令征用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 

的财产。对于美国等国家在中国的财产,一般不采取无偿没收办法,而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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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包括征用、代管、征购、管制等多种形式分别加以处理。这些被我国政府 

  管制、征用和征购的企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组成部分。 

       由于官僚资本是代表旧中国的一种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在解放战争进行过程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对 

  官僚资本实行了没收的政策。没收官僚资本,主要是没收国民党政府和国民 

  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解放前夕,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66%,占 

  全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没收和接 

  管的工矿企业有:国民党政府原资源委员会、兵工系统、军事后勤系统、交 

  通部、粮食部所属的企业,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国民党的党营企业等,共计 

  2858个,职工129万人。其中发电厂138个,采油采煤企业120个,铁矿锰 

  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学加工 

  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在交通运输方 

  面有:铁路2万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4000辆,货车4。7万辆,船 

                                      ① 

  舶20余万吨,舟车修造厂30个。在金融方面,接管了中央、中国、交通、 

  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合作金库及其地方银行系统 

  共计为2400多家。在商业方面包括原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盐业、 

  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中国进出口、长江中美实业等10几个垄断贸易公 

  司。人民政府在没收全部官僚资本后,在这些企业内部又进行了民主改革和 

  生产改革,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因而原属官僚资本所有制的经济被改造成 

  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最主要部分。1949 

  年,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41。3%;国营经济拥有全国 

  发电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 

  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国营经济掌握了全国的铁路、邮政、电信 

  以及大部分的现代交通运输业。 

       此外,在革命根据地中产生的公营经济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来 

  源之一。早在1927年,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就有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经济。 

  这主要是为战争服务的一些军用工业,如兵器、弹药、被服、炼铁等,也有 

  一些民用工业,如煤炭、盐、纺织、造纸、皮革等。根据地中的公营经济还 

  包括商业和银行等单位。 

       国营工业大多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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