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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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盛世-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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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番话,似乎比其叔父更真诚。而在具体做法上,他也很关注这个问题,倘有疏忽,马上纠正。有一次,他发现自他亲政以来,“各衙门奏事,但有满臣,未见汉臣。”这大抵是多尔衮摄政时立下的规矩。他当即指示内三院:今后凡进奏本章,内院、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官员,满汉侍郎卿以上,都要“参酌公同来奏”。以前,满官可以亲到皇帝面前,列于左右,当面领受皇帝的“圣谕”,而汉官却无此待遇。此事经河南道监察御史朱鼎延提出,要求自此以后,“汉臣亦得随班启奏”。世祖接受了他的建议《清世祖实录》,卷71,2~4页。以后,他又将满汉官员的品级、官名做了统一规定。《清世祖实录》,卷119,6~10页。过去,各部院寺掌印堂官皆由满官出任,造成满汉官的不平等对待。世祖发现后,便规定不分满汉官,以先任命的官员担任。《清世祖实录》,卷129,2页。世祖很好学,倾心学习汉文化,不时地召见汉官,在一起讨论治国之道,评论古今,君臣各抒己见,气氛总是十分融洽。汉官们大受鼓舞,为之感动,不禁心悦诚服,说:“皇上日召见臣等,满汉一体,视如家人父子,自今以后,诸臣必同心报国,不复有所顾惜”《清世祖实录》,卷71,27页。。    
    世祖在思想上的说教,以及具体政策的规定,确使满汉关系得到进一步调整。在平民中,清军初入关形成的对抗情绪逐渐淡化;在上层统治集团中,满汉官员基本能保持一致。    
    表面看,“满汉一体”,彼此平等相待。其实未尽然。在本质上,还是“首崇满洲”,对此,清朝皇帝并不讳言。世祖就公开说过:“若以理言,首崇满洲,固所宜也。”《清世祖实录》,卷72,4页。很明显,最高统治者所倡导乃至实行的“满汉一体”是以“首崇满洲”为指导的一项根本政策,其结果,必然造成满汉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出来,毕竟满洲与汉人曾存在过敌对关系,民族间的隔膜和猜疑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彼此的矛盾或冲突也就无法避免。例如:    
    清军进入北京后,满洲人与汉官民“共处”杂居,很快“争端日起,劫杀抢夺”,双方“相互推诿”,无尽无休。事情闹到世祖面前,他也想不出好办法加以解决。到顺治五年八月,他考虑再三后,便决定将满汉人分开居住,下令将京城内的汉官、汉民都迁到南城居住,每户每间给银四两作为搬迁费《清世祖实录》,卷40,9页。。九月间,又下令凡投充汉人中有铁匠、弓箭匠不许私造兵器卖给汉人,违者治罪《清世祖实录》,卷40,15页。。表明满汉矛盾的严重性,而对汉人严加防范。    
    在中央内部,对满汉官的立法却不能一体对待。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工科副理事官祁通格大胆提出:今汉官有罪,或革或降或罚,“其法甚备”,但对满官立法“不一”,远比对满官严格得多。所以,他要求立一适合满洲与汉人的“一体之法”。《清世祖实录》,卷72,1~2页。立法不一,就难以做到“满汉一体”。这位副理事官提出这个问题,恰恰反映了满汉官员存在不平等。    
    满汉官员同为办事之官,却不平等对待,自然引起汉官的不满。汉官詹事府少詹李呈祥上一奏疏,建议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任汉官。世祖览奏,当即斥责:“此疏大不合理!”他历数早年满臣赞理庶政,并有畋猎打仗之劳,因此克成大业,当时可曾用你们汉臣做这些事吗?朕不分满汉一体对待,你们汉官为什么反生异心呢?想你们都是明朝的旧臣,故有此谬论!《清世祖实录》,卷72,3~4页。根据世祖的旨意,都察院的官员对李呈祥议罪,认为他“讥满臣为无用”,“称汉官为有用”,是有意排挤满官。罪名成立,刑部以“巧言乱政”判他死刑。世祖开恩,免死,改为流放盛京(沈阳)。《清世祖实录》,卷72,10~11页。李呈祥直言满汉这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差点丢了性命!这就是以言论罪,伤害满洲的利益,世祖给予重处,以维护“首崇满洲”的地位。    
    顺治十年四月,又发生了满汉官员相互排斥的事件。其起因于审理阿达哈哈番(满语,汉名为轻车都尉)任珍一案。世祖指示刑部会集满汉九卿科道共同审议,将结果向他报告。以吏部尚书陈名夏、户部尚书陈之遴、都察院左都御史金之俊等为首,单独召集汉官,加上他们3人,共28人进行讨论;满官也自行讨论,无一汉官参加。两方的结论并不一致,都报告了世祖。世祖看了两份报告,非常生气。马上把陈名夏等28人召到午门,当面训斥他们与满官“心志未协”,没有“和衷”共济。陈名夏等28人分别受到罢官、降级、罚俸或一年或半年的处分。而满臣却没受任何处分。《清世祖实录》,卷74,6~9页。    
    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满汉官员也常有分歧。汉官对汉人的利益难免有所庇护。例如,投充到满官之家的汉人经常逃跑,满官坚持严法处置,而汉官则持不同意见,世祖对此很反感,批评汉官“但知汉人之累,不知满洲之苦!”《清世祖实录》,卷90,4页。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满汉的矛盾和斗争在统治集团内部不仅存在,而且也是很尖锐的。一些汉官为此不仅丢了官职,甚至连性命也不能保。大学士陈名夏以“痛恨”满洲人剃发、鄙视其衣冠等罪,被处以绞刑就是一例。《清世祖实录》,卷82,1~9、14页。


第二部分调整满汉关系(4)

    满汉民族间的矛盾因清朝推行圈地、投充、逃人法等政策而变成重大的社会问题,并由此引发出严重的民族冲突,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所谓圈地,是指清入关后,在直隶和京畿等地区,圈占百姓土地,用以供养皇室,以及满洲贵族、八旗将士。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满洲贵族及八旗将士所有的旗地、庄园需要大批人力来经营。于是,朝廷制定一项政策,允许无地而贫困,或求庇护的汉人投入到他们的属下,充当奴仆,供其役使。这就叫“投充”。与此相联系,投充的汉人不堪忍受满洲贵族及八旗将士的奴役,纷纷逃跑,另谋生路。朝廷为保护满洲的利益,特制定“逃人法”,针对逃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换言之,就是对“逃人”的残酷镇压。    
    清朝定鼎北京,所谓“东来”诸王、勋臣、兵丁及其家属皆“从龙入关”,亟须安置。就在入关的当年即顺治元年十二月,在摄政王多尔衮主持下,制定并颁布“圈地令”,规定: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战乱者,无主田地甚多,由户部概行查出,如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其子弟还在,按其人口给予一定数量土地,“其余田地尽行”分给已入关的满洲王公贵族及其八旗将士。以后陆续入关的,再照前例授给。《清世祖实录》,卷12,13~14页。一个多月后,顺治二年正月,正式批准实施圈地,强调:凡圈占的地方,要使满汉分开居住,免致争端;原明朝赏赍勋戚庄地及民间无主荒田“悉令输官,酌行分拨。”《清世祖实录》,卷13,4页。从此,便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圈地活动,直到康熙八年才停止。    
    按明文规定,只圈占近京的“无主荒地”。但满洲王公贵族及八旗将领并不完全执行,“无论有主无主地上,一概拨换、圈占。”《清朝文献通考》第一册,卷5,4896页,参见《清世祖实录》,卷30,3页。自顺治二年至四年的三年中,掀起了圈地的高潮。以顺治四年(1647年)为例,圈占顺义、怀柔、密云、平谷四县地60 705垧;圈雄县、大城、新城三县地49 115垧;圈容城、任丘二县地35 051垧;圈河间府地21 539垧;圈昌平、良乡、房山、易州四州县地59 860垧;圈安肃、满城二县地35 900垧;圈完县、清苑二县地45 100垧;圈通州、三河、蓟州、遵化四州县地110 228垧;圈霸州、新城、漷县、武清、东安、高阳、庆都、固安、安州、永清、沧州共11州县地192 519垧;圈涿州、涞水、定兴、保定、文安五州县地101 490垧;圈宝坻、香河、滦州、乐亭四州县地102 200垧《清世祖实录》,卷30,4~5页。。    
    以上共圈41州县、1府土地,共达812 897垧。在被圈的州县中,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四府被圈的土地最多,共166 838垧《大清会典事例》,卷135,1~2页,参见昭梿:《啸亭杂录》,卷2,30~31页。。    
    被圈占土地的州县都是今北京所属的乡镇县及其以外的地区,统称为京畿。经圈占后,民地所剩无几。如,今河北蓟县,原额地4348垧,在五六年间被圈去土地4278垧,民地仅剩70余垧。《河北省蓟县志》,卷5,489页,载《中国方志丛书》。这样,围绕京师的绝大多数的土地都被清皇室、王公贵族及八旗将士占去了。滕绍箴:《八旗子弟》,3~5页,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89。    
    满洲贵族圈占土地,带来了严重后果。虽然满洲贵族得到安置,占有很多土地,“广连阡陌”,生活富饶;但是汉族农民失去土地,被迁出世代居住的土地,“辗转流离”,还有很多农户沦为旗人的佃户,生活贫困,如此加剧了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    
    清朝统治集团也已看到了由于圈地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为保证满洲人的根本利益,它又必须这样做。同时,它也力图采取各项补救措施,以缓和民族间的紧张关系,弥合其矛盾。    
    一是被圈之民迁到满洲未圈州县内,另行“拨补”土地耕种。同时给予“豁免钱粮”的优待。凡迁到离原居400里的农户,准免二年的钱粮;迁到三百里内的,准免一年。《清世祖实录》,卷30,3页。参见该书卷14,6页。上述41州县被圈的农民,都分别迁到被指定的州县内,予以安置。但是被圈土地都是上等良田,而拨补给农民的大都是“薄地”,收成不足,更增加了生活的艰难。    
    二是退还已圈土地。朝廷初衷,是为入关迁居到北京的满洲贵族及其八旗将领、旗兵安置生活,不得不牺牲汉族农民的利益,以满足他们的要求。但是,他们额外多圈多占土地,却用来作为“畋猎、放鹰、往来下营之所。”顺治八年二月,世祖发现了这个问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便召见户部官员,斥责满洲贵族夺农民的“耕耨之区,断其衣食之路,民生何以得遂?”当即指示户部马上行文地方官,“将前圈地土尽数退还原主,令其乘时耕种。”《清世祖实录》,卷53,27页。世祖的指示,暂时抑制了圈地的势头,却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过还是给了农民一点缓解的机会。闰二月,科臣李运长提出报告,请免圈良乡、涿州等13州县余地,以缓解农民的困难。世祖予以批准。《清世祖实录》,卷54,20页。    
    圈地仅限于京畿地区,其矛盾尚未扩展到全国,故几经修正政策,矛盾有所缓和,随着满洲贵族逐步得到安置,圈地也随之趋于低落,至康熙初年,遂告永行停止。


第二部分调整满汉关系(5)

    与圈地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汉人投充旗下为奴。    
    满洲人不事农耕,特别是贵族之家全依赖奴隶或奴仆的劳作而生活。早在太祖努尔哈赤时,进军辽东,“俘掠辽沈之民,悉为满臣奴隶。”太宗时,不再把“降户”和俘获的汉人降为奴隶,而大量编为民户,颇得民心。清进居中原后,满洲贵族尤其是八旗分驻全国,他们获得大量土地,却不能耕种,于是,朝廷允许甚至号召生活贫苦的农民或失业者投到满洲人之家为奴,谓之“投充”,实质是变相掠汉人为奴,虽与太祖时名目不同,但实质没有区别。    
    顺治二年三月,以世祖皇帝的名义正式发布一项政策:在战争中被俘获的汉人甚多,如“情愿入满洲家”,可赴户部申请批准;还有“贫民无衣无食,饥寒切身”的汉人,如不能维持生计,想“投入满洲家为奴者”,由该主向户部报告,即准“投充”,但“力能自给者,不准。”再是罪犯隐瞒罪行而投充者,一经查出,仍治罪不赦。凡投充后,如逃跑称“逃人”,以及窝逃之人、邻居十家长、百家长等乡村官,都照“逃人例”治罪。《清世祖实录》,卷15,10~11页。    
    过了几天,又发出指令,解释民人“投充”,并“非逼勒为奴”,目的是解决贫民的生计,“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防其因贫而为盗,危及社会的安定,威胁清朝的统治。《清世祖实录》,卷15,16、29页。这就是说,贫民只有投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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