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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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盛世-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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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本属富庶地区,也因战乱和明末吏治败坏,社会经济也遭到严重破坏。在明崇祯17年中,农民军的军事活动,以及清军屡次入关骚扰,主要集中在黄河以北的地区,长江以南以半壁河山直至明亡,很少波及战火,未遭受战争的蹂躏,还是一派歌舞升平,生活在南京等各大都会的明王室宗亲、权贵、缙绅等依然花天酒地。尤其在南京城里,秦淮河上,那些公子王孙拥妓寻乐,却“不知亡国恨”!这种宁静的生活,直到清军南下才被打破,把他们从天堂打入地狱。江南终于也燃起了战火。


第二部分恢复封建经济(2)

    从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初,摄政王多尔衮下达进军江南的命令,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冬,擒获南明最后一个皇帝永历,战争整整进行了15年。由于明宗室相继建立政权,各地将吏组织抵抗,还有农民军余部继续抗清,当地士民为保护本民族文化传统,拒绝接受满族的剃发易服的风俗,纷纷进行武装反抗,使清军在江南遇到了远比北方更广泛更激烈的抵抗,战争也更残酷。而且常有反复,即使得一城一地后,当地明将吏和百姓再度掀起抗清斗争,如四川,先经张献忠入蜀,已遭战乱;至清征剿,大军撤回,则有南明军队卷土重来,迫使清军三度进川,才最后平定。清军为报复固守不降的明军,不惜屠城,赶尽杀绝,如扬州、嘉定、江阴、广州等城,都是攻城两三个月后才解决问题的。清军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进军中,清军也是一路杀戮,滥杀无辜,直到完全放下武器为止。战后,富饶美丽的江南已是面目皆非,满目荒凉。    
    清军下江南,南京首先归降。清军虽未屠城,但南京周围地区业已残破。先是明福王在此建弘光政权,即忙于“征兵措饷,民不聊生”,又有“地方棍徒四起,抢劫率以为常,民岌岌朝不谋夕”。在清军进驻南京后,已是“十室九空,库藏如洗,军需急如星火,料理维艰”,百姓被迫“让己屋以居兵”,迁往他处;清军战马无处牧放,百姓被逼,“舍己田以牧马”,环南京城60里内“稻田俱尽”,变作牧马场!《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518页。    
    湖南长沙、常德、衡州等重镇,以地处冲要而成为清与南明及农民军余部争夺的战场,故其破坏最重。顺治四年(1647)初,湖南巡按张懋熺受命赴湖南上任,各处巡视,据他所见,湖南七郡皆遭残毁,惟“岳州(今岳阳)之焚毁杀戮极惨,而巴陵为最惨”,其“人丁断绝”,“自壬午(1642年)以来,无岁不被焚杀,无地不为战场,加以今春奇荒,骼胔盈道,蓬蒿满城”。他从岳州至长沙,不得不自雇夫役,自带行粮,至夜,竟宿于草丛中,白天在树下吃饭,“村不见一庐舍,路不见一人”,真是“惨目骇心”!到了长沙,“城中房舍皆无,民皆弃家远遁。”衡州(衡阳)也是连年遭兵寇杀掠,上年又闹灾荒,“颗粒无收”,米价“腾涌”,百姓“饿死大半”!清军取湖南后,道、府官员都随之到任,然而,有人有地可治的只有四五个县!《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第七本,608页。到顺治十三年(1656年),据报:岳阳、长沙、衡山等地区,还是“城无完堞,市遍蓬蒿,虽间有寥寥孑遗,尽皆结草而栖,苟安于颓垣败壁之余,即通衢古道驿舍萧条……其间沃壤鞠为茂草,荡为荒丘,举目皆然。”《明清史料》,丙编第十本,910页。破坏如此之重,难以在短期内恢复。    
    再看与湖南毗邻的江西省情形。据江西巡按董成学奉命巡视江西所报,自万安抵赣州二百余里,“沿途之庐舍俱付灰烬,人踪杳绝。第见田园鞠为茂草,郊原尽属丘墟”,而“鸡犬无闻,烟火寂然”。偌大个赣州,经他调查,保甲不足千人,检查仓库,“并无钱谷”,城内仅存“数宅茅房,小民难以安居”,虽说朝廷已设官,却“无民可治;地已荒而无力可耕!”他还核查过袁州等五府,旧存仓谷“皆因兵马残毁,焚掠一空,仓吏竟无一人,仓廒尽成瓦砾,已属不可问矣”。《明清史料》,丙编第七本,653页。到顺治七年(1650年),庐州所属州县皆经战乱,而英山县受害更重,据统计,该县原额人丁为11 135丁,至此时只实存542丁;原额田塘地共1145顷81亩8分,而今大多已抛荒,只存熟田26顷48亩6分地!《明清史料》,丙编第八本,783页。在许多地方,事实上已成为无人之区。    
    四川也是受害的重灾区之一。且不说明末地方吏员豪绅的盘剥,主要是这里成了农民军、清军与南明三方反复争夺的战场,先是张献忠进川,屠杀士绅,殃及百姓,尽人皆知。清军又两度大规模征剿四川;南明军两出两进,加之四川的军阀混战,为害尤重《吴三桂大传》,“略定四川”,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据清四川巡抚李国英报:顺治三年,他随军西征,时任总兵,已见“成都城舍丘墟,孑遗饿莩,百里无烟,寇党纵横,”他仅有兵千人,却无颗粒粮!《明清史料》,丙编第七本,666页。顺治七年,他已任巡抚,所见“蜀地赤野荒残,哀鸿寥落”,他不禁哀叹:“臣恸其百里寒烟,招徕无术。”《明清史料》,丙编第八本,749页。    
    地处辽远的云贵原为南明永历小朝廷的根据地,苦心经营了十余年,同清军展开了长期的拉锯战,至顺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被吴三桂统率的大军逐出云南。战争基本结束。在经历了长期战乱之后,云贵无处不凋残,百姓尤为困苦。云南开发甚晚,至明清之际,还行“刀耕火种”之俗,本来“山多田少,民鲜盖藏,官无余积”,每年军饷的供给都依赖朝廷拨给和外省“协济”。吴三桂率大军进入云南时,百姓已无点滴余资,不能向清军提供斗米之用!《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7、4610、4614页。这种情况,持续了十余年,尚未见明显改善。贵州也以山地居多,可耕地甚少。到顺治十五年(1658年),屡经劫掠焚烧,省内“寥寥孑遗,披草为衣,掘菜为食,饥寒交迫,寄命无所。……枵腹坐以待毙”。《明清史料》,丙编第十本,958页。延至康熙四年(1665年)时,巡抚罗绘锦还诉苦:“黔省以新造之地,哀鸿初集,田多荒废,粮无由办。”《清圣祖实录》,卷15,4—5页。次年三月,所属平远镇清兵突然发生兵变,纷纷叛逃。查问原因是,因兵士缺饷六个月,无法生活,被逼而走险。《明清史料》,丁编第八本,706—710页。根本问题,就在于本省无钱支饷,而外省也以困难至极,自顾不暇,也无法执行朝廷的指令,把饷银借给贵州。其艰难困苦可以想见。


第二部分恢复封建经济(3)

    广西也是长期战乱的地区。顺治十三年初,据两广总督李率泰报告,广西“处处凋零,荆榛满望,瓦砾徒存,村落丘墟,人烟寥寂,仅存鸠形鹄面之人。”《明清史料》,丙编第十本,712页。    
    上面未提到的省份或地区,其艰难困苦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更苦更难,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从列举的大量史实中,已形成一幅暗淡而苍凉的社会画面:封建社会赖以生存的农业经济全面崩溃,原先的良田变为一处处荒芜的草地,熙熙攘攘的村镇、繁华的都会、城市,或成一派焦土,或残垣断壁,行旅断绝,难见人烟,人口如魔术般从地面上消失了,这是一幅多么可怕的景象!从明天启时起,吏治败坏,天灾不断,战争连绵,到崇祯十七年亡国,已持续了24年之久,非但没有丝毫好转的迹象,而且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只有崩坏下去!清军入关后,又进行了16年的统一战争,从北打到南,战争与瘟疫、灾荒,不知吞噬了多少人的生命!明朝在经济崩溃中丧失了她维持二百七十多年的统治,并把中国的封建社会推向毁灭,而清朝近二十年的战争,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危机。从中央到地方,告急、疾吁,甚至哀号充斥了官方的史册记录,真是触目惊心,使人感到,似乎中国已陆沉而不复存在!    
    在社会经济崩溃,国家残破的极端困难的严峻形势下,清朝举步维艰,为摆脱困境,稳步地建立其对全国的统治,不得不作出一切可能的努力,首先致力于重建封建经济。    
    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大规模的国内战争基本结束,朝廷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恢复和发展经济上来。还在战争进行时,已逐步采取各种措施,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农业生产。    
    概括起来,朝廷采取如下几项重大措施和经济政策:    
    首先,大刀阔斧废除明末弊政。清军入关刚好两个月零五天,即顺治元年七月八日,由摄政王多尔衮向全国军民发布“令旨”,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废除明末加派的“三饷”。他指出:“至于前朝(即明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唯此三饷数倍正供(指应纳赋税的正常定额),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敖敖,朝不及夕。”《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90页。多尔衮的这番话,完全属实。明末“三饷”,名曰“加派”,始行于世宗嘉靖末年。崇祯朝御史郝晋痛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两),今(指崇祯十年后)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余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明史·食货志二》,“赋役”,卷78,209页,上海古籍出版,《二十五史》本(下同)。郝晋的话,是对多尔衮“令旨”的最好说明。为应付辽东同后金(清)的战事,而加派赋税,称“辽饷”;为镇压农民起义军而增加的军费,称“剿饷”;为训练新军亦增加一项军费开支,称为“练饷”。三项费用,皆是额外加派,除此,还有“暗加”,公派之外,还有“私派”,致使“民不聊生”,终于把百姓逼上绝路,“盖起为盗矣”《明史·杨嗣昌传》,卷252,704~705页。,也把明朝推上了绝路。多尔衮洞悉“三饷”及各种私派祸国殃民,将其视为百姓穷困的一大祸害,在其“令旨”中正式宣布:“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各该抚按即行所属各道、府、州、县、军卫衙门,大张榜示,晓谕通知。”他严厉警告:此令发布后,“如有官吏通同朦胧混征暗派者”,一经发现,“必杀无赦!”有知情不举者,“连坐”同罚。他要求各级官员即迅到民间去,“问民疾苦”。《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90页。    
    同年十月,世祖迁居北京,再即皇帝位。在其即位诏书中,再次重申蠲除“三饷”及各项加派的命令,是时,战争(主要在南方、西南地区)还在进行中,于是又规定优惠政策:凡清兵经过之地,当地百姓应纳正粮,免其二分之一,清兵未经过而自动“归顺”之地,其百姓正粮减免三分之一。《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97页。    
    除此,“念及小民困苦已极”,各省拖欠钱粮,如夏税、秋粮、马草、人丁、盐钞、商税、鱼课,及内供(专供应宫廷的物品)颜料、蜡、茶、芝麻、棉花、绢布、丝绵等,近二十项,“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以前,凡未经征收者,尽行蠲免。”其丁银,“凡幼未成丁、老残末豁者悉与豁免”;军民年70岁以上者,允许一子侍养,免其“杂泛差役”,80岁以上者,赠给绢1疋、绵1斤、米1石、肉10斤;90岁以上的,加倍赠送;居住京师和外地府州县的鳏、寡、孤、独,及残疾而失去生产能力的,由官府养济。其他诸如马站、驴站夫及递运所车站夫价等银、京师行商车户等役使、前对盐商之各项加派、各类工匠银等等,或全免,或永行废除,都一一作了具体规定。《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99~100页。


第二部分恢复封建经济(4)

    蠲免前朝一切加派与所欠钱粮,实在是清入关后第一大善政。尽管当时处于战争状态,还不能完全实行,收效不著,但它以法令的形式颁行全国,力图解除长期加在广大百姓身上的枷锁,把他们从严酷的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并为社会经济的复苏注入了活力,因而大得民心,受到普遍欢迎。为推行国家的蠲免政策,以多尔衮为首的统治集团坚定不移,频频下令,一再重申,并用行政命令强行贯彻,直到一二十年后,终于收到显著的社会效益,为走向天下大治开拓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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