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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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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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生产经营业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运输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提供运输服务、销售产品等生产经营业务而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或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末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账款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提取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预支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120号科目 制服垫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职工制作制服垫付的工料款和职工制服欠款。
    二、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库存制服料。
    2.制服加工。
    3.库存制服。
    4.职工制服欠款。
    5.待摊制服补贴。
    三、本科目“库存制服料”和“库存制服”明细科目,分别比照“材料”和“产成品”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明细科目,应按人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购入制作制服料,借记本科目(库存制服料),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2.发出加工制服用料,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本科目(库存制服料)。
    3.应付制服加工费,借记本科目 (制服加工),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4.制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列账,借记本科目(库存制服),贷记本科目(制服加工)。
    5.发放职工制服时,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和待摊制服补贴),贷记本科目(库存制服)。
    6.制服计划成本大于加工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制服加工),贷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计划成本小于加工实际成本时作相反记录。
    7.扣回职工制服欠款,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
    8.将制服补贴分月摊入成本,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制服补贴)。
    9.应收调出职工的制服欠款向调入单位开出账单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
    10.应付调入职工制服欠款在收到调出单位的账单时,借记本科目(职工制服欠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第12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人材料、燃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基层生产单位按规定自购的零星材料,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料产生的价格差额和运杂费直接列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二、购人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企业材料厂购料的实际成本包括运到材料厂的材料运费及材料厂的搬运费、仓库管理费和服务管理费、材料保管中的自然损耗及按规定应计入的其他间接业务费。
    材料厂的购料业务费加成按上级规定的加成率提取。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人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人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等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将购入未验收人库的材料转为委托加工,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加工完成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7.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材料结转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成本差异明细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外购商品购进成本的进销差价,按“商品”科目的进销差价核算办法处理。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124号科目 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日常收发、结存按计划成本核算,月末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在收、发、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以反映材料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人的燃料、低值易耗品、商品,应在“燃料”“低值易耗品”“商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本科目分别按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设置明细科目。
    1.材料计划成本单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成本单价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2.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人本明细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人本明细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用红字)。
    3.发出材料负担的成本差异,按当月的成本差异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十(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支出”“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4.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按照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外购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2.基层单位零星自购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价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用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自制材料完工,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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