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家到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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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家到一家 - 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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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十七年(1147年),十八岁的朱熹参加乡贡,据说就是以佛学禅宗的学说被录取的。主考官蔡兹还对人说:“吾取一后生,三策皆欲为朝廷措置大事,他日必非常人。”
  初入仕途的朱熹,在踌躇满志于齐国平天下的壮志的同时,丝毫也没有中止对学问、真理的追求。他在谋求学术思想的提升与深化。在同安上任前夕,他特意去拜访了父亲的“同门友”李侗。李侗与朱松曾一同从师于程颐的再传弟子罗从彦。朱熹与李侗相见并拜其为师,决定了朱熹学术思想由儒、佛杂糅向纯儒的转变,也使他真正成为二程理学道统上的嫡传弟子。
  22岁,朱熹官授左边功郎,被派往泉州同安县为主簿。他在任职期间,认真为国家催收赋税,按照儒家礼教整饬民风。他纠正了当地贫民因“贫不能聘”而行的“引伴为妻”的陋习。他还积极搜集藏书,在同安建立了“经史阁”和“学宫”,招收生徒进行讲学,并以《周礼》、《仪礼》和唐、宋礼制为蓝本,绘制了礼仪、器用、衣眼等图,教授学生习用。此外,也协助当局镇压过一次饥民暴动。
  绍兴三十年(1160年),三十岁的朱熹决心要向李侗求学,为表诚意,他步行几百里从崇安走到延平。李侗非常欣赏这个学生,替他取一字曰元晦。从此,朱熹开始建立自己的一套客观唯心主义思想——理学。
  1170年,朱子41岁,他的母亲祝氏夫人去世。朱子在母亲的墓地筑寒泉精舍,一则以服三年守丧之期,再则接纳求学诸子,三则潜心著述。寒泉精舍的数年,是诸子学问大进、著述丰收的数年。
  首先,他完成了自己理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太极图说解》、《西铭解》与《通书解》的成书与出版,是这一构建完成的标志。
  其次,他开始编著《四书集注》,着手重建儒学经典体系。
  第三,他完成了标志着自己独特的理学家史学体系的历史巨著──《通鉴纲目》、《八朝名臣言行录》及中国学术史上第一部学派、学术源流的专著《伊洛渊源录》。


第三节 程朱理学的发展(3)


  第四,他与吕祖谦合作,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哲学选辑《近思录》。这是一本理学的阶梯与入门读物,也是朱子寒泉精舍著述几年思想的总结。在这本书中,他借用周敦颐、二程、张载的语言,表述了自己的理学体系,简明精巧。这本书后来成为朱子学最基本的教科书。
  1175年(淳熙二年),由大学者吕祖谦主持,朱熹与当时著名的学者陆九龄、陆九渊在江西铅山鹅湖寺相会,双方就理学本体论和认识论展开讨论,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理论和陆氏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发生分歧,产生了后来的“理学”学派和“心学”学派。这就是著名的鹅湖之会
  1181年朱熹解职回乡,在武夷山修建“武夷精舍”,广召门徒,传播理学。为了帮助人们学习儒家经典,他又于儒家经典中精心节 选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并刻印发行。这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四书”影响深远,后来成为封建教育的教科书,使得儒家思想更进一步全面地控制了中国封建社会。
  1193年朱熹任职于湖南,不顾政务缠身,又主持修复了四大书院之一的另一著名书院──岳麓书院。使之与白鹿洞书院一样,成为朱熹讲学授徒、传播理学的场所。书院在南宋发展盛行,几乎取代官学,这种盛况是与朱熹的提倡直接有关的。
  庆元元年(1195年)朱熹在朝廷的支持者赵汝愚受韩胄排挤被罢相位,韩势盛极一时。韩因朱熹曾参与赵汝愚攻击自己的活动,发动了一场抨击“理学”的运动。庆元二年叶翥上书,要求把道学家的书“除毁”,科举取士,凡涉程朱义理不取。监察御史沈继祖指控朱熹十罪,请斩。朱熹的得意门生蔡元定被逮捕,解送道州。一时理学威风扫地,被斥为“伪学”,朱熹被斥为“伪师”,学生被斥为“伪徒”。宁宗一改旧态,下诏命凡荐举为官,一律不取“伪学”之士。
  庆元六年(1200年)三月初九,朱熹终于在家里忧愤而死,享年七十一岁。临死还在修改《大学诚意章》,可见他是如何矢志于树立自己的理学,然而生前终未如愿。
  朱熹的思想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他远承孔、孟以来传统儒家思想,继承和改造了“北宋五子”——周敦颐、程颢、程颐以及张载、邵雍的学说,建立起了庞大的理学思想体系。这一体系博大精深,在中国思想史上罕有其伦。它论证细密,条理清晰,代表了当时民族思维的最高水平。从宋末开始,朱熹思想影响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数百年之久,直至辛亥革命。十三世纪,朱熹学说先后传入朝鲜和日本,一度成为两国的统治思想。稍后,朱熹思想在东南亚地区也产生了深刻影响。近代,朱熹学说传入欧美。这样,作为东方文化的重要内容,朱熹的学说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学说。
  朱熹哲学的核心是“理”。朱熹认为,“理”不仅是宇宙万物的本源,而且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理”必须借助于“气”而“造作”,依“气”而“安顿”。“理”借助于“气”派生万物之后,又通过“格物穷理”的认识方法,使本体“理”自我结合,从而复归到“理”。朱熹以程颢、程颐的“天理”为基础,对周敦颐的“太极”说、张载的“气本”论进行了总结与整理,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观。他认为理是形而上之道,气是形而下之器。理进入生物体便是性,性有人性与物性之别。人性又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差异。前者纯善,后者善恶相混,所以须用前者变化后者。“天命之性”即理,“气质之性”含欲。理欲之间,以理制欲,存理灭欲。
  朱熹明确提出“理”是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的命题来构建其宇宙本体论。把“理”作为生命存在的本源,正是他的哲学被称为理本论的原因。朱熹对理作了多方面、多层次的阐述。
  理首先是“所以然”者,就是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存在的根据,理是存在之源。同时,理又是“所当然”者,就是万物存在的价值标准,理是价值之源。前者是“事实如此”,后者是“应当如此”。在朱熹看来,二者是完全统一的,且贯穿于“天地鬼神之变”、“人伦日用之常”乃至“鸟兽草木之宜”等所有存在当中。“变”、“常”、“宜”表现出来的是自然变化中的一种生命目的,这就是“太极”之理,即生理。因为它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所以又称为“自然之理”。这里,朱熹进一步提出天地有心、无心的问题。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朱熹认为他只说对了一半,即只说出了天地无心的一面。朱熹以为,还有另一种情况,试看春暖花开,枯木欲生的样子,这正是天地有心之处。所以说,“天地以生物为心,而所生之物,因各得夫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所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也。”(《孟子集注》卷二)这种在天地万物中普遍表现出来的“生理”,就是生命目的,同时具有价值指向。此价值指向就是道德人性,即由“不忍人之心”所表现出来的“仁”。此“生理”就是“太极之理”。朱熹认为,太极作为理之“一”、理之“全”的最高本体存在,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准的意义。“极”即“至极”,是最高标准,所以说太极是“天地人物万善至好的表德”(《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这是朱熹从“理”即形而上的层面对宇宙万物所提出的看法。而形而上之理是无形影、无情意、无计度的,是“净洁空阔”的,所以说“无极而太极”,即“无形而有理”(同上)。它虽然是天地万物的“使之然者”,但却不会“造作”。它要在实际上发生作用必须与“气”、即形而下的“生物之具”发生联系。这就涉及到理与气、形上与形下的关系。至此,问题复杂化。
  在理气关系问题上,朱熹有和他的理本论贯通的一面,强调理是本、是体,气是末,是用,理作为形而上的本体存在是“不杂”于形而下之气的。这就保证了理作为形上存在的超越的、纯粹的意义。阴阳之气的造作、化生万物,正是太极之理的体现。朱熹的理在气先的看法就是我们站在形上立场上所做的合理推论。所以说,“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还有这理在”。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理只能与气一起发生作用,理是“不离”于气而存在的。此“实际情况”就是形而下的角度,依此,朱熹甚至以为“事物又为体,而其理之发见者为之用”(《答吕子约》,《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八)。这样,阴阳之气成为造化之本,而理只能依附于气而发生作用。其实,“理”的意义在这里已经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是作为存在之本、价值之源的“生理”即“性理”,而是自然气化中所表现出来的一定规律,即所谓“条理”、“文理”,也就是“物理”。关于这两种内涵的“理”,朱熹没有作明确的区分,表现了一定的含糊性、矛盾性。不过,前者始终是朱熹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而且他的“气化”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解释、发现自然规律,即物理,而是为了说明现实人性,即已经由张载引出的“气质之性”的问题。前面我们提到,朱熹从形而上的层面肯定了以“理”为本的万物的存在与价值的统一,但事实并非如此,气作为形下的存在并不能保证这种形上的统一最终得以贯彻。此即所谓“气强理弱”。其目的在于说明同时作为形下存在的人性的种种复杂内容。
  在认识论方面,朱熹主张“格物致知”说,认为“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尽管“心”中包含着“万理”,但“心”却不能直接认识自己,必须通过“格物”“穷极”事物的“理”。久而久之,就能豁然贯通,达到对“理”的体认。他一方面强调人有认识能力,物体包含有可知的天理,另一方面也讲“心具众理”,物具天理,以吾心天理印证外物天理,即可“致吾之知”。这种认识论,包含着外向扩大知识和内向道德净化两个内容。但朱熹的“格物穷理”否认人们的头脑对于外界客观事物的反映,反对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等感官去反映客观外界事物,完全否定了感性认识,否定了实践,因而他的“穷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认识来源问题上,朱熹既讲人生而有知的先验论,也不否认见闻之知。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极物才能穷其理。朱熹探讨了知行关系。他认为知先行后,行重知轻。从知识来源上说,知在先;从社会效果上看,知轻行重。而且知行互发,“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


第三节 程朱理学的发展(4)


  除此之外,朱熹继承了邵雍“一分为二”的命题和二程“万物莫不有对”的思想,也吸收了张载“一物两体”的辩证法思想,论述了“一分为二”的思想并对此做了具体说明,体现了他对矛盾相反相成的深刻认识。由于阶级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朱熹没能把“一分为二”的思想贯彻到底,从而陷入了形而上学。他否认客观事物可分的绝对性;否认客观事物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其可分的内容是相对的、特殊的;否认运动有始有端,却把运动方向引向循环论,抹煞了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否认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可向其各自相反的方向转化。朱熹的“一分为二”思想带有浓厚的象数学色彩。但朱熹提出的这个命题并做出的初步说明,仍然堪称对古代辨证法思想发展的一大贡献。
  在教育方面,朱熹认为人性的培养十分重要。“知、廉、勇、艺、礼、乐”六者之中,“知”便是穷理,“廉”是养心,“勇”是力行。只要格物穷理,正心修身,加上操守礼乐的规范,便可成为一个内外兼修、才德具备的“全人”。白鹿洞书院的学规中指明“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穷理”“笃行”。所以南宋之后,教育就体现“注重自学,独立思考,问难论辩,学思并重,知行统一”的特征。朱熹在从事教育期间,对于经学、史学、文学、佛学、道教以及自然科学,都有所涉及或有著述,著作广博宏富。
  总体来说,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元明清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更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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