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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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第1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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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王朝以红色为贵,久之,随着它的威力和影响,红色也遍及中华,成为
人们崇奉的颜色了。
但是,红色能在农民起义军里源远流长,有趣的是,农民领袖从来都是
不以他的前辈为模式的,如太平天国还诋骂黄巢、李自成,但他们却不谋而
同地都爱上了红色;如南宋黄河南北的抗金、抗元的红袄军、元末散布全国
的红巾军,几乎每支农民起义军都用红色;“明正德三年秋七月,妖贼赵宝、
陈朝宗入境,以红巾为号,众至数万人”(《菏泽乡土志》)。近代农民对
红色尤见嗜爱了,太平天国下层军官和士兵就都用红巾红衫,《天京游记》
作者富利赐在南京(天京)目睹“天王的弟兄的王府的街上,府门涂朱色及
金色”。红色在太平天国的铺天盖地,似乎成为中国亿万农民向往新天新地
的象征。
无独有偶,在西方世界,18 世纪解放西西里岛的意大利民族英雄加里波
的,他的部队也是用“红袄军”横行亚平宁半岛的。1789 年法国大革命,起
义者高举红旗攻打巴士底监狱,并制定红蓝白三色旗,其中红色表示自由。
东西方文化赋予争取自由和人身解放的农民对红色有不少认同处。为什么世
界上有那么多地方喜欢红色?有几种说法:一种是红色如火,将野草焚烧为
肥料(火耕),它还带来热量,驱走寒冷和黑暗,使大地充盈温暖和光明, 
由此几千年来,代代相传,永志不忘。红色,就是火的象征和再现。
考古学者的说法是,上古时期陪葬常以深红色赫石。它含有给死者在地
下照明之意,这种习俗延至今日,英国、意大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澳大利亚
仍有类似习俗。在中国,与死者图吉利,也有用红色的漆棺。但《人类情爱
史》作者蕾伊·唐娜则认为,人类喜欢红色,而且绵延万千年,是源于人体
上无处不有的血液。古今中外,鲜红的血液就是生命的象征。史前世界以来
的农耕社会,祭天地拜祖宗,都离不开血,且须以杀俘虏、奴隶,或戮牛马, 
取其活血为祭祀。这种习俗,近代台湾番社和西南民族地区尚颇沿袭,见诸
中外古书,大将出师之日必以血祭旗。有如《三国演义》写周瑜鏖兵乌林赤
壁前夕,就以伪降的曹将蔡和祭旗,《说岳传》也有金兀术把奸臣张邦昌、
王铎权作牛羊以祭旗。因为血是鲜红的,在前工业社会的人们看来,它无疑
又是最宝贵的,随之传统文化源远广大,红色就成为崇高的大众颜色了。
古今中外,先民和后代子孙的种种传说和文字记载,都有对嗜爱红色的
认同,但追溯其根由,却很难界定有一种准确、信实的来源,善于思索的读
者,你能谈谈自己的高见吗? 
(盛巽昌)

我们祖国为什么又称“华夏”? 
我们的祖国,在古代有过许多称号,如中华、中原等,而较著名、较有
意思的,要数“华夏”了。中国保以又称华夏,这不仅是现在而且在几千年
前就杂说纷呈、相持不下了。
华夏二字,最早见于《周书·武成》:“华夏蛮貊,罔不率俾”,孔颖
达疏曰:“华夏为中国也。”《说文解字》》则这么解释:华,意为荣(华
部);夏,意为中国之人( 部),古时华夏族居于中央之地,故习称中国。
《左传》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饰之美谓之华。”而《尚书》
“华夏蛮貊”注则曰:“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又是一种解释。
怎么看待上述纷歧杂立的说法,又怎么解释华夏二字?有人从《左传》
定公十年孔子“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的话里,认为“夏”常与“蛮夷”和
“裔”相对,“华”与“夷”相对。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里认为,我国
古代以夏为族名,以华为国名,夏从夏水(即汉水)而得名,华从华山而产
生。但是,查《汉书·地理志》,夏水只是江汉的一个小支汉。一条小小支
流,怎能得到如此厚爱,竟成为一族的代称?华山,在《尚书·禹贡》里只
作为梁州北界出现,在古书中常与别的山岳相提并论,无甚独特之处。《尔
雅》有“华山有三”、“华山为西岳”等几条材料,都说明华山的地位并不
算高,似很难成为一国全境的名号。
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第一册里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他认为, 
中国西部地区称为夏。夏还含有雅、正、大等意思。比如,宗周诗篇称雅诗, 
《秦风》诗篇称夏声,夏声即雅诗,就是用西方人的声音歌唱的诗篇。东方
齐鲁等国,本从西方迁来,所以东方诸国称东夏,西方诸国称西夏,东西合
称诸夏。周朝又崇尚赤色,大祭祀时常用骍牛(赤色牛)。晋国大夫羊舌赤
字伯华,孔子弟子公西华名赤,都说明华含有赤的意思。凡遵守周礼崇尚赤
色的人和族,称为华人和华族,通称为诸华。华夏这个名称,最基本的涵义
还是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即周礼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 
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而对文化低不遵守周礼的人或族按其方位称为东夷、
南蛮、西戎、北狄。秦汉时期,各族文化的交流十分频繁。随着“中国”范
围的扩大,华夏文化也随着发展、扩大,凡接受华夏文化的各族,大体上都
纳入了华夏族的范畴。华夏,遂成为中华民族的称号。
翦伯赞在《中国史论集·夏族的起源与史前之鄂尔多斯》一文里,提出
了如下看法:甘肃、河南、山西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皆为夏族所遗留。
在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以前,鄂尔多斯实为夏族人种的孕育、出发之地。
后来因为自然环境的变迁,为了求得更好生存,夏族不得不舍弃故乡,去寻
找新的根据地。它的迁徙,是多方向的,同时也不是尽族而行。除转移到甘
肃及中原的以外,还有一部分夏族始终停留在鄂尔多斯高原上(在黄土高原
北部河套附近)。其东徙中原的,后来称为东夏,又称华夏;其西移甘肃的, 
称为西夏,又称蛮夏;其始终生活在原根据地的,后来称为大夏。东夏者, 
所以区别于西夏;华夏者,所以区别于蛮夏;而大夏者,又是用来区别于东
夏与西夏的称号,是夏族的美称,也是夏族的总称。
顾颉刚则在《古史辨》第5 册《五行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中认为, 
夏字之所以含有雅、正、大等义,并不是这个字本身具有如此属性,只有把

“夏”与“中国”的意义合起来考虑时,才能发现雅正之义的真正来历。至
于周人尚赤,乃是战国时一派阴阳五行家的把戏。他在《夏与中国》一文里
又指出,在古史传说中,夏是最早的一个朝代,文化最高,影响也最大,在
中国古代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页。今天的山西汾水流域,古称“夏墟”, 
古代“夏”就休息生养于这个地方。《国语·周语上》记祭公谋父说:“昔
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
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顾颉刚由此认为周代的农业是直接
从夏代传授下来的,它保持着夏的文化。周人自称夏,一来因为它生活于夏
人所生长的地方,以夏文化继承者的身分自居,二来也是为推翻商朝的统治
做有力的宣传:夏人的后代,恢复先人的基业,推翻商人的统治,另辟新朝
——多么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夏、周以中央大国自居,所以“夏”就有了
“中国”之义,“夏人”也成了“中国之人”。由于夏字的频繁使用,渐渐
与华字结合了起来。华字古音敷,夏字古音虎,声音相近,可以通用。古汉
语中有一条规律:音同音近字可在一定条件下组合成双音节词。华、夏音近, 
于是就结合到了一块,共同担当起位居中央、文化发达、冕服采章等等褒扬
的称颂和美号来。
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对我们祖国古代的称号,应该有所了解,应该去
探寻一下它的来源。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又多么不容易啊! 
(东生) 
人类从乱婚发展到族外婚的原因何在? 
几十年来,社会人类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为什么人类社会禁止手足
间婚配,为什么会有乱伦禁忌?或者说,人类是怎样从乱婚发展到族外婚的? 
不容置疑,这是个难解的历史之谜。因为考古学、古生物学和古文献都不能
提供这方面的材料,民族学也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但族外婚在人类的发展
史上,却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它,就没有新石器时代,也不会有今日的文
明。族外婚之谜强烈地吸引着人们,特别是有关的专家和学者,因为解开此
谜,就可以找到人类进步的钥匙。目前关于族外婚产生原因的说法很多,其
代表观点有: 
1。杀死女婴习俗说。首次试图解开乱婚发展到族外婚之谜的学者是苏格
兰法学家麦克伦南。1865 年,他在所著《原始婚姻·关于婚礼中抢劫仪式的
起源的研究》一书中认为:当男子在本部落内可以足够地找到妻子时,就没
有必要用暴力从别的部落去抢劫妻子。族外婚制来源于蒙昧人中流行的杀死
女婴的习俗。这种习俗使部落内男子过剩,其直接后果是一妻多夫制;第二
个后果便是用暴力抢劫别的部落的女子。时间一长,族外婚就无形地产生了。
但是,麦克伦南没有说明产生杀婴习俗的原因。事实上,在外婚制流行的地
方,并没有杀婴习俗。不容否认,麦氏为后人开拓了通过民俗学研究解开族
外婚之谜的正确道路。
2。经济、社会联系需要说。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传统观点。原始人类生
产能力低下,不得不靠群居群力来抵御自然界,两性关系也处于不受任何约
束的乱婚状态。以后,由于制造工具的劳动要求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这部
分任务往往由老年人担任,成年人则主要担任狩猎,年龄相近的人经常在一
起劳动和生活。于是,年龄相近的辈份中,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集体地结成

夫妻关系,这种群婚逐渐排除了不同辈份之间的杂乱性交状态,对两性关系
开始有了某种制度上的约束。这时,姐妹是兄弟的共同妻子,兄弟是姐妹的
共同丈夫,夫妻都有共同的血缘。这种家族形态叫血缘家族。到了智人阶段, 
为集体劳动所联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新的社会组织,氏族就产生了。当
他们的居住也相对地固定下来时,一个血缘家族的族团往往由于人口增加而
分裂成几个。但是,分裂出来的几个族团之间,还保持着一定的经济联系, 
并且还要求建立某种社会方面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亲密的形式, 
就是各族团之间的男女通婚。于是,族外婚就产生了。最初,这种族外通婚
只是在偶然的场合或时期进行;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固定了下来,从而
引起了家族关系的重大变革。这时,禁止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通婚,后来又
禁止了旁系兄弟姐妹之间通婚,这就是在同一族团内,即使是同辈的男女也
不能成为夫妻关系了。这对人类的发展来说,意义是十分巨大的。
3。自然选择效果说。1877 年,美国著名民族学家摩尔根出版了他的杰作
《古代社会》,他认为族外婚产生的原因是“自然选择”效果的逐渐显示。
他说,“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
更强健的人种”,排除血缘亲属结婚的事情就这样确定下来。这一观点被后
世不少学者所承袭。有的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蒙昧时代的人类是很难
用科学方式进行思维的,说蒙昧时代的人己能根据近亲通婚造成后代孱弱的
教训来约束自己,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直至现代,在许多地方还盛行着
“亲上加亲”落后的婚姻陋习。或许是注意到了这一点,恩格斯于1891 年《家
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再版时,一改同意摩尔根的说法,而加上了
“大概”一词。他谨慎地说,族外婚产生于一种“限制血亲婚配的朦胧意向”, 
“但是人们还不把父母和子女间的性交关系看做怎样特别可怕的事情”,后
来才“为习俗所禁止”,阻止血族婚配的意向是“本能地自发地进行的,并
没有明确的目的意识”。同年,恩格斯还曾提到北美加利福尼亚一些地区, 
在一定的节日里,不同氏族男女聚在一起,发生毫无限制的性交,并指出这
是群婚制的遗迹。这种习俗在澳大利亚,在印度的一些部落中,在一些非洲
民族中都存在着。
4。生存现实选择说。著名学者泰勒于1889 年提出了族外婚的社会意义: 
“外婚制借氏族间的不断的结合而促使一个成长扩散的部落可以自我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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