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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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第1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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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仍应是以石器为主。
由于原始社会没有可靠的文字记载,木器易于腐朽而保存下来的极少, 
人类社会最初究竟是使用木器工具为主,还是使用石器工具为主,有没有一
个大量使用木器而很少使用石器的时代,这还需要通过考古发掘、对原始部
落的考察、对古人类进化规律的探求和远古传说资料的分析之后才能有一个
定论。
(郑嘉融) 
中国猿人化石下落如何? 
1980 年,中国在日本东京举办中国猿人化石展览。当化石运到东京时, 
日本警卫厅的船只在周围巡弋,专家和保卫人员小心翼翼地前来接运。展览
的时候,日本举国为之轰动。这些中国猿人的化石,确是无价之宝啊!然而, 
这些化石全都是解放后挖掘到的,1937 年以前挖掘到的更加珍贵的中国猿人
化石,包括北京周口店猿人洞中挖掘到的猿人完整的头骨,在第二次世界大
战中下落不明。这些珍贵的化石究竟在何处呢? 
中国猿人是古老的人类祖先之一。他们生活在五六十万年前的周口店一
带,猿人洞是他们的家。
中国猿人化石的发掘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凝结着中外人类学家的心血。
本世纪20 年代,人们在周口店开采石灰石,不时挖掘出“龙骨”。有一次挖
掘到了一颗似人的牙齿化石,经北京协和医院解剖系主任步达生研究后,认
为是古代人类的化石,它代表着一个新的种属,定名为“中国猿人北京种”。
他预言,周口店的山洞,是中国猿人的故乡,蕴藏着他们的化石。
1928 年,北京大学年轻的毕业生裴文中来到周口店参加挖掘工作。次年
12 月2 日下午4 时,太阳已经下山,山洞中一片昏暗,他在昏黄的灯光中发
现了一颗猿人的头骨,兴奋极了,连夜小心挖出。第二天天未亮,用棉被包
裹小心翼翼地送到北京地质所。
中国人发现了中国猿人化石的消息很快地传遍北京,传遍中国,传遍世
界。它的发现终于使人们认识到了自己的童年,为早已发现但不被承认的“南
方古猿”、“爪哇猿人”争得了人的地位。1936 年10 月至11 月,贾兰坡又
从周口店挖掘到了不少中国猿人的化石。这些化石一直保存在北京协和医院
的保险箱里,由著名的瑞典人类学家魏敦瑞加以研究。
珍珠港事件发生前不久,日美关系已相当紧张。协和医院也已缺乏安全
感。魏敦瑞建议把这批举世瞩目的化石运到美国保存。由于种种原因,化石
没有启运。在珍珠港事件爆发前两三个星期的一天,协和医院总务长博文突
然通知将化石秘密装箱,北京猿人的5 个头盖骨以及头骨碎片15 块,下颌骨
14 块,锁骨、大腿骨、上臂骨牙齿等147 块化石,全部用擦镜细棉纸包好, 
裹上药棉,再包上纸、细布、棉花,装入两只大木箱,运到美国大使馆,准

备随美国海军陆战队运到美国。但是,从此以后,这批极其珍贵的化石就从
世界上消失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军在日本对中国猿人化石进行了广泛的搜寻,但
一无所获。1972 年,美国巨商詹纽斯悬赏重金寻找中国猿人化石,不少人前
来报告线索,但查对后都不是中国猿人化石。纽约有一位老太太声称她丈夫
从中国带去的一箱化石中有中国猿人化石。开价50 万美元,但从她提供的照
片看,却不是失踪的化石。人们寻找的希望又一次落空了。
那么,中国猿人化石是怎么失踪的呢?由于当时的战争环境和启运时绝
对保密,几乎无法确切查考。有人说,它在秦皇岛被运上哈里森总统号邮船, 
在赴美途中与邮船一起沉没海底;也有人说,邮船被日军俘虏,化石被日军
截留,后来几经易手,终于下落不明。如果是前者,那么中国猿人化石从地
底下重见天日后又埋入了海底;如果是后者,它很可能秘藏在日本民间。
不久前,中国人类学家周国兴根据多年调查,发现了一条新的线索。珍
珠港事件爆发前夕,一个卫兵守卫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总部和美国使馆相通的
便门口,看到两个人抬了一箱东西,埋在大使馆后院里。他推测,这一箱东
西很可能是中国猿人化石。周国兴已找到这个地方,上面盖有房屋,未能试
掘。如果埋藏的这一箱东西正是化石,那么失踪了40 多年的中国猿人化石将
会安然无恙地重新出现在世界上。
(朱长超) 
甲骨文中的“众”属于哪一阶级? 
研究商代甲骨文,历来有一个十分复杂、难以索解的问题,这就是甲骨
文中的“众”(或作“众人”),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如何?属于哪一阶级? 
有的学者主张“众”是奴隶。他们认为,“众”在甲骨文中的字形作“日
下三人”,即多数人在太阳底下辛苦劳动。这是奴隶从事集体农耕的形象。
再从甲骨文的内容来看,众和众人是王及其官吏任意驱使的工具。如“(王) 
大令众人曰协田”,“王往以众黍”,“小臣令众黍”(《殷墟书契前编》、
《殷墟书契续编》),这些都是大规模的奴隶集体劳动。甲骨卜辞中常有“丧
众”、“不丧众”的句子。《说文解字》上讲:“丧,亡也”;“亡,逃也”, 
丧的最初意义就是逃亡,亡失。因为“众”是奴隶,才会经常发生逃亡的事。
《甲骨文合集》第8 片载:“贞众作籍,不丧?”甲骨文中的“籍”字,像
人双手持耒,脚踩耒上之板刺土的情形,分明是农业劳动。这片甲骨文是奴
隶主在贞问:奴隶到田间耕作,会不会逃亡?甲骨文中还有“逐众”、“途
众人”的记载。“逐”就是追捕逃亡者;“途”借为屠,意思就是屠杀。这
说明,由于众奴隶的不断逃亡,统治者就用追捕和屠杀的方式进行镇压。《尚
书·商书》中的《盘庚篇》记述盘庚对众的训话:“奉畜汝众”,“汝共作
我畜民”,把这些“众”当作牲畜:如果“众”不听话,就要“劓殄灭之, 
无遗育”,像处置牲畜一样斩尽杀绝。西周铜器曶鼎铭文,仍把“众”和“臣” 
放在一起,他们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可以被所有者随意交给别人的物品。
可知“众”到西周时仍是奴隶。
认为“众”不是奴隶的学者,提出了如下一些论据来进行反驳:第一, 
“众”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甲骨文中有大量的“众”从事征伐的记载, 
如“以众伐龙”(《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令众人伐羌”(《殷墟

文字甲编》)等。很明显,“众”和“众人”是殷王作战部队的成员。而根
据一般奴隶制国家的惯例,奴隶是没有资格当兵的。第二,“众”可以参加
祭祀等宗教活动。如《龟甲兽骨文字》中载:“众人立大事于西奠。”古人
所谓“大事”,就是祭祀活动和军事行动,《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
有云:“御众于祖丁,牛。”(见郭沫若《出土文物二三事》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御是祭名,御祭为的是消除灾害,全句是说,御祭为众消除灾害在祖
丁之庙,用了一头牛。“众”如果是奴隶,不会有这样的事。第三,甲骨文
中有“米众”的占卜。如“其米众”,“令兹米众”(《铁云藏龟》),“不
米众”(《铁云藏龟拾遗》)等。这里的“米”借为敉。《说文解字》上讲: 
“敉,抚也”;有的注解说:“敉,安也”;《方言》上还提到不少地方“谓
爱曰抚”。可知“米众”是商王对众关怀和爱护的表示。这样的待遇,奴隶
是不可能有的。再说《商书·盘庚篇》中的“众”,商王与他们讨论迁都之
事,反复进行劝说,可知他们必是有相当地位的。若是奴隶,便不必多费口
舌,只需一根绳子,像对待牲畜那样牵着走就是了。至于“众”字上面的“日”, 
是神圣的标志。甲骨文中有“宾日”(《殷契佚存》)、“出入日,岁三牛” 
(《殷契粹编》)等把日当作神来祭祀的记载。显然,“众”的字形象征着
在太阳之神的光辉照耀下的顶天立地的人们。
通过上述分析,有的学者认为,“众”应该是当时的族众,属于平民阶
级。他们并用考古资料加以验证。1969—1977 年在殷墟西区发掘了339 座殷
代墓葬。除6 座较大型的墓外,其余都为小长方型的穴墓,分为8 个墓区, 
可知属于8 个不同的族,这些墓中,大都有一定数量的随葬品,说明墓主生
前都具有一定的生活资料和社会地位;多数墓随葬有礼器,说明墓主生前有
权参加礼仪活动;166 座随葬有青铜兵器,说明墓主生前有不少人是充当过
战士的;少数墓随葬有生产工具,说明墓主生前是从事生产劳动的。这些小
型墓的陆续发掘,说明殷代存在着大量的具有上述权利和生活特点的平民族
众。这正与甲骨文中“众”(“众人”)的情况相合。
既然“众”是军队的主力,能参加祭祀等宗教活动,受到殷王的“爱抚”, 
因而有的学者又认为,“众”是殷王统治的支柱,他们都应该是奴隶主。其
中众和众人还有所区别:众人是奴隶主阶级的基层全体成员,而众则是奴隶
主阶级的中上层。至于甲骨文中的“众”须参加一定的生产活动,这正是和
当时低水平的生产力相适应的。《诗经·周颂·载芟篇》上有“侯主侯伯、
侯亚侯旅”都来参加农业生产的记述,可知到西周时,还是奴隶主贵族上下
一齐到田间进行活动的。
甲骨文中的“众”,由此有了或是奴隶,或是平民族众,或是奴隶主三
种看法,各有各的理由。究竟以哪一说为正确呢? 
(郑嘉融) 
二里头文化遗址应如何归属? 
商朝之前是夏朝,迄已定论;但目前还无法用夏代文字来加以核实,在
考古发掘上也未得到确认。由于商代世系已被安阳出土的甲骨文所证实,有
理由认为《史记·夏本纪》所记夏代世系也非虚指。所以,夏代的存在还是
被人们公认,并都希望用考古手段去证实和补充。1953 至1959 年,我国发
现了一种以河南偃师县二里头为代表的文化——二里头文化遗址,从而揭开

了新中国探索夏代文化的序幕。该遗址堆积着厚厚的文化层,出土了丰富的
遗物,发现了我国迄今最早的青铜器和宫殿建筑遗址,还有灰坑、墓葬遗址
等。根据它们的文化内涵,考古学者把它们分为四个早晚不同的时期。经碳
十四测定,它介于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文化之间。由于遗址内地层堆积可
分四个不同时期,四期之间出土的文物又有所差别,因此在它的归属问题上, 
学术界产生了分歧。现将目前讨论中几种不同意见和较有代表性的论点简述
如下:
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都是夏代文化遗存。吴汝
祚的《关于夏文化及其来源的初步探索》(见《文物》1978 年第9 期)认为, 
不论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分布的地域或绝对年代来看,它和夏朝的早期年代
均相符合;二里头文化四期都在夏人活动的地域之内,时间与夏代纪年相当, 
且与龙山文化晚期有承继关系,因而两者都是夏代文化。黄石林的《关于探
索夏文化问题》(见《河南文博通讯》1978 年第1 期)从地域、时间、文化
系统、社会发展阶段方面进行了论述,并认为它们是探索夏文化的四要素, 
而从中原文化系统中去寻找,则是探索的基本前提。
二、二里头文化四期是夏代文化,但河南龙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
邹衡的《郑州商城即汤都毫说》(见《文物》1978 年第2 期)根据文献推定
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毫,进而推论二里头文化四期为夏代文化,认为这给
论证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也是目前讨论夏文化问题意见分
歧的关键所在。在《关于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见《文物》1979 年第3 
期)中,邹衡又指出河南龙山文化并不是夏文化:(一)其晚期的绝对年代
已超出夏纪年范围;(二)它并未过渡为二里头文化,两者的文化特征还有
较大差别。黎虎的《夏商周史话》、田昌五的《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等也主
张二里头文化四期为夏代文化:(一)从时代看,二里头文化与夏朝年代相
合。(二)从地域看,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中心地区——豫西和晋南,正是古
史传说中夏人活动的中心地区。(三)从文化发展系列看,二里头文化上承
河南龙山文化,下启早商文化,迄至今日,在它们之间还没有发现第三类型
的文化。(四)从文化面貌看,二里头文化中包含的反映阶级压迫、国家机
器以及青铜器出现等情况,都与文献中所记夏代史实相符。因此,它是夏代
文化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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