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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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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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治水时间、地点、方法和本人地位(皆为蜀国国君)相同,名字音同, 
所以实际上是同一个。“冰”是不懂蜀地方言的司马迁对鳖灵的误记。同时, 
因为秦烧天下书,鳖灵和蜀国人治水的功绩遂被掩盖和抹煞了。
这一意见提出后,产生了一定影响,也受到一些人的非议:无论从文献
资料还是从考古资料来看,李冰和鳖灵决非同一人;不仅时代不同,而且文
化类型也不同。对秦郡守李冰修都江堰的历史功绩,2000 多年来,历代史书
记载明白无误,诗人骚客如是吟诵;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如1974 年在都江堰
发现的东汉李冰石像更证实了李冰的身份。石像铭文为“故蜀郡李府君讳
冰”,这无可争辩地证明了李冰是秦蜀郡守,而非蜀君鳖灵。石像冠服则更
能清楚地说明李冰的族属、国别和生活年代。从服式看,李冰着秦代深衣, 
其特点为“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礼记》)西汉深衣与秦相似,稍短。
而到东汉晚期,深衣已罕见,襜褕代之而起。造像者并未让李冰着襜褕或西
汉深衣,说明他们了解李冰生活的年代。楚服、蜀服也与秦深衣迥然有别。
如李冰为春秋时蜀君鳖灵,则应着蜀服或楚服。由是足以说明李冰是秦蜀守, 
而非鳖灵。鳖灵时期,经济比中原落后的蜀国既无需要也无可能修建如都江
堰这样的大型水利工程。以有争论的《禹贡》成书的年代作为立论的主要依
据,其基础就是建筑在一片流沙上,而用《河渠书》说明李冰凿离堆是在秦
灭蜀之前则更属推论,众所周知,它并不完全是按时间顺序记事的。至于说
李冰没有载入《秦本纪》就不是秦蜀守,甚至连存在都成了问题,这更是危
险的推理。秦自商鞅变法立郡县直至秦亡,三四十郡、一百余年,郡守总数
当不下数百,区区《秦本纪》岂能备载?如果认为《秦本纪》里没有的就不
是秦守,那么,岂不是说有大量出土或传世的秦青铜器铭文中出现的许多未
见载于《秦本纪》的郡守都不是秦郡守吗?如四川涪陵小田溪出土的铜戈中
署名的蜀守武,据考证应为始皇二十六年蜀郡守,亦不见载于秦史,但却被

出土的秦兵器刻铭所证实了。同样,不能因为《秦本纪》中没有李冰,就说
他不是秦蜀守。
近又有人根据扬雄《蜀王本纪》关于“亡者李冰过天彭阙”的记载,对
李冰身世提出一种新见解:“李冰可能是从秦国被押到边地服役的逃亡者, 
也许还是被派到蜀郡服兵役之人,因为受不了残酷的压迫而逃到今灌县城北
浅山(古名天彭阙),发现凿山引水已有的沟渠,既可改善川西平原的灌溉, 
又可减轻岷江两岸的洪水灾害,遂组织当地群众开凿宝瓶口,因而得到群众
的拥护和秦王的赦免并被任命为郡守,在其任内逐步把都江堰水利工程完善
起来。司马迁和后来的史家没有说他是“亡者”,可能是“为尊者讳”的缘
故。
关于李冰的身分问题,由于历史记载过于简略,且其中信史和传说、神
话交织混杂,所以学术界至今仍是见仁见智,看法和见解不尽相同,讨论仍
在进行之中。
(史岩) 
陈寿“索米”,真乎?伪乎? 
关于陈寿“索米”一说,是由《晋书·陈寿传》的记载而引起的。据《晋
书·陈寿传》载:“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云:‘可觅千斛
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议者以此少之。” 
陈寿,晋人,《三国志》之作者也。而丁仪、丁廙的父亲丁冲,和曹操
是好朋友。正当汉献帝被李傕、郭汜的内乱搞得走投无路之时,丁冲给曹操
写信说:“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此其时也!”曹操得信后,当即带
兵将献帝迎到许昌,从而造成了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局面。曹操以此想报答
丁冲,不料丁冲却“醉烂肠,死”了。于是曹操便格外器重丁仪、丁廙两兄
弟。可见丁家父子是有资格在《魏书》中书上一笔的。只因他们不肯给陈寿
“千斛米”的赞助,陈寿才不为立传,只在建安七子传的末尾用“亦有文采” 
一笔带过。
唐宋以来的学者,对这一记载有相信的,有怀疑的,也有否定的。
唐代的刘允济、刘知几,宋代的陈振孙皆信其有。刘知几《史通·曲笔》
云:“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立传,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三国志》中说:“乞米作佳传,。。难乎免物议矣。” 
《历史研究》1990 年第4 期发表的方侍铭先生的《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
政权的争夺》一文中,重新肯定了陈寿索米之说。该文说,王沈站在曹丕方
面,他所编撰的《魏书》对丁仪、丁廙弟“当然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陈寿
所说的‘为尊公作佳传’,应该即是针对王沈《魏书》而发的”。按“佳传” 
的反面应是“丑传”。因此,陈寿向二丁之子索米的条件是将王沈《魏书》
中丁仪、丁廙“丑传”改为“佳传”。“由于索米不遂,陈寿《三国志》的
《魏志》不但不为丁氏兄弟作‘佳传’,而且对其父丁冲的功绩也一笔抹杀。
此论的证据有以下两条:(1)袁宏《后汉纪》卷二八载:“侍中杨琦、黄门
侍郎丁冲、钟繇、尚书左丞鲁充、尚书郎韩斌与(李)傕杨奉、军吏杨帛谋
杀傕,会傕以他事诛帛,奉将所领归记。”而陈寿《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载:“(李)傕将杨奉与傕军吏宋果等谋杀傕,事泄,遂将兵叛傕。傕众叛, 
稍衰弱。”这两条史料述同一事件,但在《董卓传》中,陈寿“为了回避丁

冲,将‘侍中丁冲’等人与杨奉谋杀李傕的行动完全删除”。(2)袁宏《后
汉记》卷二九载:“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
仆射钟繇、尚书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左冯翊韩斌、东郡太守
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这条材料“全不见于《三
国志》,由于丁冲被封为列侯,是‘赏有功’,即为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 
所建立的功绩,也同样被抹杀”。
王应麟《困学纪闻》、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对“陈寿索米”一说提出
了怀疑的观点。
而清代学者朱彝尊首先提出了否定意见,他在《曝书亭集》卷五九《陈
寿论》中说:“寿于魏文士,惟为王粲、卫凯五人等立传,粲取其兴造制度, 
凯取其多识典故,若徐干、陈琳、阮瑀、应⒘蹯酰鲇凇遏哟犯绞椋
彼丁仪、丁廙,何独当立传乎?造此谤者,亦未明寿作史之大凡矣。”杭杨
骏在《道古堂文集》卷二二,《论丁仪丁廙》文中认为,丁仪、丁廙是曹植
的羽翼,极力助曹植争夺太子地位,“是夺嫡之罪仪、廙为大,与吴之全寄、
吴安、孙奇、杨竺等皆在不赦。而仪与廙又恃宠而害贤,毛玠、徐奕、何夔、
桓阶之流,当世所谓鲠臣硕辅,耻为阿屈仪等,化青蝇而成锦贝,莫不交构
其恶,疏斥之而后快。然则之二人者,盖巧言令色孔王之尤者也。史安得立
传?”又说王沈、鱼豢、张骘皆无求于丁氏,而王沈《魏书》、鱼豢《魏略》、
张骘《文士传》皆揭二丁之短,陈寿却有为二丁讳短之处,如“毛玠,仪所
谗也,廙出见黔面,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者,曰‘使天不雨者盖此也。’寿不
属之仪,而第曰‘后有白玠者,’白者谁也?非仪则廙也。寿盖为之讳也。”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陈寿史皆实录》文中也说丁仪、丁廙有
意陷害毛玠、徐奕、何羲、桓阶等“鲠臣硕辅”,因而二丁“盖巧佞之尤, 
安得立佳传?”潘眉在《三国志考证》卷五中也说:“丁仪、丁廙‘党于陈
思王(曹植),冀摇冢嗣,启衅骨肉,。。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 
在本世纪20 年代,四川学者刘咸炘曾著《三国志知意》,对此也有评论。文
中说:“按诸家说甚明,惟传(《晋书·陈寿传》)云或曰,本是疑词。而
二丁不当立传,又非以其奸。史不以立传为褒,唐以前人犹知之。史之所书, 
本非限于忠正,杭潘之说欲极其反论成支谬,乃刘知几所谓画蛇添足者,且
二丁善植,见恶于丕,王沈、鱼豢之所书,乃是丕党之言,何足为信,。。 
承祚(陈寿)止言为植羽翼,本非贬词。。。二丁本不可立传,朱氏之言已
足矣,。。。”60 年代初,缪钺先生在《三国志选》前言中对上述问题作了
阐述,并在注释中转录了陶懋炳《陈寿曲笔说辨诬》的补充论述:“《陈思
王植传》明载:‘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如据此记
载,丁仪之子不存,陈寿米将谁求?索米之说,不攻自倒。” 
上述可见,陈寿索米之说,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的,都没有过硬的文献
依据。故至今不能肯定其有,也不能肯定其无。
(傅丰渭) 
是谁在岳飞脊背上刺“尽忠报国”? 
中国宋朝有个民族英雄岳飞,这是妇孺皆知的。岳飞的故事代代相传, 
激扬、鼓励一代又一代的人们,而其中颇为流传的一出,就是“岳母刺字”。
传统农耕社会宣扬“在人为忠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岳母刺

字”成为社会各阶层伦理道德一大模式,大概是寓忠孝于一炉,写清了贤母
孝子忠臣,所以常见于故事的多元移植,改编为戏剧、电影等形象图式,或
者再现于绘画、广告。它的伦理价值早已溶合、超越政治价值和文学价值, 
成为中国历史社会化、现实化最为走红的题材之一。
可是,有关“岳母刺字”的记载,不见于宋人笔记野史,此中亦包括他
的曾孙岳珂《金陀萃编》等书;仅“刺字”之说,见于元人所编《宋史》本
传:“初命何铸鞫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
理。”它没有点明此四个深入肤理的字出自岳母的杰作。
我们现在所见“岳母刺字”的本本,乃是清乾隆年间杭州人钱彩评书《精
忠说岳》。该书第二十二回《结义盟王佐假名,刺精忠岳母训子》,内容以
岳飞不受杨么使者王佐之聘,其母恐怕日后“又有那些不肖之徒前来勾引, 
倘我儿一时失志,做出些不忠之事,岂不把半世芳名丧于一旦?故我今日祝
告天地祖宗,要在你背上刺下‘精忠报国’四字。”就小说所写,这四个字, 
是先在岳飞背上正脊之中用毛笔写上,然后用绣花针刺就,刺完,将醋墨涂
上,便永不褪色了。对此,清人《倒精忠》传奇亦宗其说,当源于此。但是
岳母姚氏,系一农村妇女,缺乏文化甚至没有文化,关于她的事迹,仅见于
《百氏昭忠录》所称:“王天性至孝,自北境纷扰,母命以从戎报国,辄不
忍离,趣之不得已,乃留妻养母。”在岳飞任大将后,姚氏托人捎带口信, 
“为我语五郎勉事圣天子,无以老媪为念也。”看来,她只能言传;岳母刺
字的不可能,还在于纹身刺绣乃是一门特技,自有操作程序,绝非一蹴而就
的。在此业见红的两宋时代,他是名列于三百六十行之列的。岳母也难能有
这门工艺。
所以尽管“岳母刺字”流传于世,但严肃的岳飞研究学者,如邓广铭、
王曾瑜、龚延明,在他们各自所写的“岳飞传”里,对此绝妙素材是抛弃的, 
宁缺不滥,不从俗说。
岳飞故事是明朝中叶走俏的,就像《满江红》、《送紫岩张先生北伐》
等发现那样,岳飞“刺字”始见有具体的刺字者。如果说成化年间创作的《精
忠记》(即《岳飞破虏东窗记》)传奇,还是只提及岳飞背脊有“赤心报国” 
字样,那么在嘉靖三十一年(1552 年)熊大木《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即《武
穆精忠传》)就提及岳飞见汤阴家乡多有人众因生活所迫,聚啸山林,为自
勉勉人,乃出钱请工匠在背上深刺“尽忠报国”四字。熊大木所本,多有据
《宋史》本传处,故作者自称,“以王本传行状之实迹,按《通鉴纲目》而
取义,至于小说与本传互有同异者,两存之以备参考”。此处虽仍系推测, 
是模糊文字,但正说明非岳母刺字也。
根据熊大木所写,可见在嘉靖年间还未见有为岳飞刺字者。
现所见的为岳飞背脊刺字的,是明朝末年杭州李梅草创、冯梦龙改定的
《精忠旗》传奇。此剧据冯梦龙说:“旧有《精忠记》,俚而失实,识者恨
之;从正史本传,参以汤阴庙记事实,编成新剧,名曰《精忠旗》。”“史
言飞背有精忠报国四大字,此剧云飞令张宪所涅。”如若是“精忠报国”所
刺时间要到岳飞成为统兵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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