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毛驴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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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驴与我-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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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部感动了无数成人,更受到世界不同肤色孩子们喜爱的诺贝尔奖文学经典!与《小王子》、《夏洛的网》齐名,继《圣经》、《唐吉轲德》之后,西班牙语世界最受欢迎的作品!它娓娓道来的是作者与一头小毛驴齿唇相依的真实感情。小毛驴普儿躯体娇小,全身毛茸滑溜,聪明可爱,体贴又有耐性,是许多孩童的玩伴,也是作者的知已。他们相依为命,一同走过美丽的原野、村庄、山岗、教堂、大街、小巷……走过诗人的故乡——西班牙韦尔瓦省的摩格尔。这是一组西班牙南方的风情画,也是献给普儿的一首长长的抒情诗。

团结出版社 出版 作者:'西班牙'希梅内斯 
 


/* 标题 */
小毛驴与我

/* 目录 */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1)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2)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3)
出版说明(1)
出版说明(2)
普儿
白蝴蝶
黄昏里的游戏
日蚀
寒意
小学
疯子
犹大
晚祷钟声
墓地

燕子
厩厉
合马
对街的房子
白痴小孩

嫣红的风景
鹦鹉
归来
屋顶阳台
荷西神父
春天
水窖
癞狗
四月的牧歌
金丝雀飞了
魔鬼
自由
恋人
三个老妇人
小拉车
面包
可洛那的松树
达尔朋
男孩与水
友情
摇篮曲
患肺痨病的小女孩
露西渥圣母的庙会

/* 1 */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1)     

  希美内思的《小毛驴与我》

  l

  凡去过西班牙的旅客,该会发现该国的元首,不论是佛朗哥元帅或是璜?卡洛斯国王,只浮雕於硬币,不显形於钞票。西班牙钞票上的人头多是文艺名家:一百元(peseta)钞票上是

 作曲家法雅,一千元上面的是小说家加尔多斯,二干元的钞票是红色,上面的头像则是诗人希美内思,背面还有他手写的三行诗句。

  希美内思是著名的现代诗人,曾获一九五六年的诺贝尔奖,但最受一般读者欢迎的作品,却是这本极短小品的文集《小毛驴与我》。

  这本羽量级的绝妙小品,原名P1ateroyYo,如果直译《普拉代洛与我》,下但贴近原文发音,而且保留了两个。的押韵。如果意译《普拉逗乐与我》也末始不可,当然俗气了些。西班牙文里,plata是银,platero原意是银匠,所以本书也不妨意译《银儿与我》,可是不明原委的读者就会茫然了。希美内思在书中并未强调这小毛驴名字的原意,只是在它出场的第一篇末句说:“不单是铁,也是水银。”英译本的“水银”是quicksilver,正奸暗示“银儿”奔得多快,真是绝招。

  不过林译的书名点题明确,有乡土风味,尤其是西班牙的乡土。西班牙的文艺里,最生动的动物该推牛马了:毕卡索的蛮牛、魔牛与瘦马,塞万提斯的洛西南代(Rocinante)都给人深刻的印象。毕卡索在牛马之外还喜欢画羊,驴则绝少著笔。

  但是安达露西亚穷乡野径上的驴夫(mulateru),却是西班牙最饶江湖气息的人物。十五年前,我从格拉纳达开车去地中海岸的马拉加,就常见谷底的窄道上,宽边草帽半遮的村民跨著一头蹇驴,载著满袋重负,一路曲折攀上坡来。有时路过小镇,更在街上遇见市井艺人歇下驴车,招呼孩童看西洋镜,像本书第四十二篇所述那样。

  无论中西民俗都惯称驴性笨拙、顽固。其实驴子负重耐久,眼神在寂寞与忧郁中含著温柔,另有一种可爱,所以一九九二年我登长城之後,就写过一首短诗,也叫。

  希美内思宠爱的这头普儿,伶俐活泼,善体人意,不但群童喜欢,羊和狗也乐与嬉戏。诗人这样描写:“长得娇小,毛茸茸,滑溜溜,摸起来软绵绵,简直像一团棉花……我轻唤:

  “普儿?”它便以愉快的碎步向我跑来,仿佛满面笑容,陶醉在美妙的躂躂声里。”

  诗人不仅将小毛驴当做宠物,更将它当做友伴,引为知己,不仅良辰美景与它同享,甚至内心的种种感想也向它倾诉。在一百零七篇的小品里,我们看不见诗人有什么人间的知己,在普儿的经常伴随之中,益发显得诗人独来独往的寂寞。

  在一篇中希美内思大作翻案文章:“可怜的驴子!你那么美好、尊贵、机敏!大家应该把好人叫做‘驴子’,把坏驴子叫做‘人’才对。你聪明绝顶,是老人与小孩、溪流与蝴蝶、太阳与狗儿、花朵与月亮的好朋友:这么有耐性而体贴、忧郁又可爱,是草原里的马尔可斯?奥里留斯。普儿的确了解我的心思,凝视著我,发亮的大眼睛温驯而坚定,一颗小太阳在眼珠凸圆的黑色小天空里闪烁。”

  最後普儿死了,不是老死,也非病死,而是吃了有毒的草根。从死亡到探坟,到祝福普儿在天之灵,本书最後五篇组成了一串安魂曲。《小毛驴与我》始于牧歌,终于挽歌。

  本书也并非纯粹的牧歌。书中的田园以西班牙西南一角、接近葡萄牙边境、滨临大西洋的地区为背景,俗称“光辉海岸”(Costa de la Luz)。书中所谓的海,其实是大西洋。莫格尔

  (Moguer)是一个很小的镇,隔著彩河(Rio Tinto)与维尔巴(Huelva)相望。维尔巴却是个大城,人口四十万。

  这一百多篇小品很少叙事,多为抒情,往往始於写景,转而造境,由实入虚,臻於虚实相生的情境:所以读来近于诗,有人甚至称为散文诗。其中场景多在莫格尔镇四郊,少在市内,也绝少描写群众场面,甚至在节庆佳日,也是一人一驴,远离市并的尘嚣:所以写到诗人笔下,每多静观遐想之趣,抒情之中寓有沉思。例如里这一段:

  普儿不知道是因为自己胆怯,还是因为我害怕,忽然跑普儿的经常伴随之中,益发显得诗人独来独往的寂寞。

  在《驴学》一篇中希美内思大作翻案文章:“可怜的驴子!你那么美好、尊贵、机敏!大家应该把好人叫做‘驴子’,把坏驴子叫做‘人’才对。你聪明绝顶,是老人与小孩、溪流与蝴蝶、太阳与狗儿、花朵与月亮的好朋友:这么有耐性而体贴、忧郁又可爱,是草原里的马尔可斯?奥里留斯。普儿的确了解我的心思,凝视著我,发亮的大眼睛温驯而坚定,一颗小太阳在眼珠凸圆的黑色小天空里闪烁。”

  最後普儿死了,不是老死,也非病死,而是吃了有毒的草根。从死亡到探坟,到祝福普儿在天之灵,本书最後五篇组成了一串安魂曲。《小毛驴与我》始于牧歌,终于挽歌。

  本书也并非纯粹的牧歌。书中的田园以西班牙西南一角、接近葡萄牙边境、滨临大西洋的地区为背景,俗称“光辉海岸”(Costa de la Luz)。书中所谓的海,其实是大西洋。莫格尔 (Moguer)是一个很小的镇,隔著彩河(Rio Tinto)与维尔巴 (Huelva)相望。维尔巴却是个大城,人口四十万。



/* 2 */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2)     

  这一百多篇小品很少叙事,多为抒情,往往始於写景,转而造境,由实入虚,臻於虚实相生的情境:所以读来近于诗,有人甚至称为散文诗。其中场景多在莫格尔镇四郊,少在市内,也绝少描写群众场面,甚至在节庆佳日,也是一人一驴,远离市并的尘嚣:所以写到诗人笔下,每多静观遐想之趣,抒情之中寓有沉思。例如里这一段:

  普儿不知道是因为自己胆怯,还是因为我害怕,忽然跑了起来,纵追溪水,把月亮踏成

 碎片。看起来好像一丛透明的水晶玫瑰缠住它,想挽留奔跑的蹄子。

  又如里的这两句:

  早晨明朗而洁净,蓝得通透。附近松树林传来一片喜悦轻快的乌鸣,温柔的金色海风吹绉整片树梢,风中的歌声时近时远却留连不去。

  书中最美的段落都洋溢诗的抒情,不是描写生动,便是想像不凡。但是另有一些篇章,例如《小拉车》,其美不在片段的文字,而在弥漫全篇的人情,就难以句摘了。

  《小毛驴与我》的各篇也并非清一色的诗情画意,赏心乐事,留连风光。此书发表于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七年之间,正值一次大战,作者却无意描写战争,为历史作注脚。他要印证的是自然与人性之常态,而非历史之变局。他也观照安达露西亚的乡野生活,但笔下出现的多为白痴小孩、肺病女童、西洋镜老人一类的小人物,充其量也下过荷西神父、达尔朋医生的阶层,其中还夹杂著吉普赛一类的边缘人,场合有时温馨,有时却也令人不安。可以说此书写景往往唯美,写人却相当入世。

  当时希美内思才三十多岁,在书中虽然也有时引经据典,援用莎上比亚或洪沙的名句,但写到《小毛驴与我》的那个“我”时,却以老人的形像出场。

  2

  四十多年前,由於希美内思获颁诺贝尔奖,台湾曾经出现

  《小毛驴与我》的中译本,想必也是从英译本转译。我没有读过那本旧译,不知译得如何,但是林为正的这本新译,信实可靠,译笔雅洁,我愿向读者力荐。译者当年在中山大学外文研究所的硕士论文,是吴尔芙夫人短篇小说的中译与评介,由我指导。他的译笔相当细致,也发表过新诗创作:近年来一直没有放下译笔,从这本《小毛驴与我》的中译看来,功力也颇有长进。且看一篇的末段:

  我让她骑著普儿出来透透气。一路上削瘦、垂死的脸上睁大了乌黑的眼睛,露出雪白牙齿,笑得多开心。妇人都跑列门口看我们走过。普儿放慢脚步,彷佛知道背上驮的是栗脆弱的玻璃百合。兴奋和喜悦改变了小女孩的容貌,配上一身纯白的衣裳,看起来就像路过小镇超往南方的天使。

  (I offered her Platero so that she might have a little outing。 What laughter came from her sharp deathlike face; all black eyes and white teeth; as she rode him! The women came out to the door…ways to watch us go by。 Platero would walk slowly; as if he knew that he carried on his back a fragile glass lily。 Transfigured by fever and joy; the child looked in her pure white clothes like an angel entering the town on her way to the south… ern sky。)

  这一段化腐朽为神奇,真是希美内思笔下的美文,但看英译已经十分精采,中译也不示弱。第一句是上佳意译,简洁而且自然。第二句把as she rodehim译成“一路上”,也是巧妙的意译,同时把它从句末到句首,也有必要。第三句的“走过”并没有错:但可以想像,“我”随行於侧或牵驴於前,固然是走,女主角却是骑在驴背,下能算走,所以不如改成“路过”。如此一来,後文把entering the town译成“路过小镇”,也就前後呼应了。末句把Transfigured by fever and joy译成“兴奋与喜悦改变了小女孩的容貌”,也很不错,只是长了一点,而且trans… figure还有“改得更好”的意思。句末的on her way to the southern sky译成“赶往南方”,大致上也已称职了:不过sky是呼应“天使”的,强调病人超凡人圣,焕然一新,白衣飘举,直欲飞去,所以不应省略。也许末句可以稍加调整如下,不知译者以为如何:

  小女孩因兴奋和喜悦而焕然改观,再配上一身纯白的衣

  裳,看起来就像路过小镇赶赴南方云空的天使。

  本书有不少地方意译得相当巧妙,但也有一些地方,正是诗意所寄,却要直译才能奏功。例如的第二句The cicada is sawing away at some pine,for ever hidden.译成“蝉一直藏

  匿在松树里鸣叫叫sawing在此有特殊的听觉效果,不宜泛泛

  译成“鸣叫”,可以迳译“锯木”。又如的第三句Moguer

  is like a wineglass of clear heavy crystal which; the whole year long; beneath the round of blue sky; awaits its golden wine.译成『莫格尔像一只厚重的透明水晶杯,终年在圆顶苍穹下等待玉液琼浆叫Golden wine其实应该直译,因为後文至少有三处把它跟阳光联想在一起;同时,“玉液琼浆”乃习用的成语,也失之泛泛。



/* 3 */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3)     

  但是在一篇里,画面是孩子们正在晚餐:The little girls were eating like women; the boys were talking like men。 In the background; nursing a baby boy; the beautiful young blond mother was watching them with a smile。译文是“小女孩像妇人一样吃饭;小男孩像男人一样交谈。在背景里,年轻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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