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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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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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我们可以称之为“一权政府”;“一权”者即指会议而言。这种政府在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中是普遍流行的。第二个阶段为由酋长会议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平行并列的政府,其一执掌内政,其另一执掌军务。这种形式的政府在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组成联盟以后始露头角,而到中级野蛮社会才开始确立。最高军事统帅的职位就是最高行政长官、国王、皇帝和总统等职位的萌芽。我们可以称这种政府为“两权分立政府”,“两权”者即指酋长会议和最高军事统帅而言。第三个阶段为由一个酋长会议、一个人民大会和一个最高军事统帅来代表一个民族或一群人民的政府。这种政府出现于进入高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中,如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和罗木卢斯时代的意大利部落即是其例。当人们联合成一个民族之后,人口大量增加,他们定居于城郭之内,设置地产和畜产,于是才使人民大会成为一个政府机构。酋长会议依然存在,但无疑地在民众的压力下,感到在处理最重要的公务时不得不听从一个人民的大会的认可或否决;这就是人民大会的来源。这个大会并不提出任何措施,它的职能是认可或否决,它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自从它开始出现以后,它即成为政府里的一个永久的力量。酋长会议从此不再通过重要的公共措施,而变成了一个预先筹商的会议,其权力仅在于提出和制订法案,但这些法案只有通过人民大会才能发生效力。我们可以把这种政府称为“三权并立政府”;“三权”者即指预筹会议、人民大会和最高军事统帅。这种政府一直维持到政治社会之形成,例如,在雅典人中,一直维持到酋长会议变为元老院、人民大会变为公民大会时为止。这两种组织流传到近代变成议会、国会或立法机构的两院。同样,最高军事统帅也就是近代最高行政长官一职的萌芽,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


第二部分易洛魁人的部落(6)

    我们再回过来谈部落。部落的人口有限、力量薄弱、资源贫乏,但它仍不失为一种组织完备的社会。它说明了人类处于低级野蛮社会下的情况。到了中级野蛮社会,人口显著增长,情况有所改进,但氏族社会仍然继续着,所以没有根本的变化。因为缺乏进展,故仍不可能出现政治社会。氏族仍像过去一样组成部落,但必然较以前更为频繁地结成联盟。在某些地方,如在墨西哥谷地,已经发展到一个共同政府之下统驭着较多的民众,生活技术也有所改进,然而,在他们当中并没有出现氏族社会崩溃而代之以政治社会的证据。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一个政治社会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基础是地域而不是人身,是城邑而不是氏族,城邑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单元,而氏族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单元。制度要产生这样一种根本性的改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广泛的经验来作准备,这都是美洲印第安人部落所未具备的条件。还需要具有希腊人和罗马人那种智力水平的人民,以及从一系列祖先所传下来的经验,才能筹划并逐渐采用一种新式的政府,即文明民族迄至今日仍在其下生活的政府。    
    按照社会组织递进的序列,我们将于下章讨论部落联盟;我们将在部落联盟下看出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新关系。氏族组织之特别适应人类处于野蛮社会状态下的处境和需要,亦将于此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1)

    联盟是自然形成的———建立在同宗氏族和一种共同语言的基础上———易洛魁人部落———他们定居于纽约州———易洛魁联盟的形成———其结构和原则———五十首领制的设立———首领由某些氏族世袭其职———分配给每一个部落的首领名额———这些首领组成联盟会议———内政会议———其处理事务的方式———必须全体同意始能行动———哀悼会议———推举首领的仪式———最高军事统帅———这个职务为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易洛魁人的智力    
    凡属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极其自然地会有一种结成联盟以便于互相保卫的倾向。这种组织起初只是一种同盟,经过实际经验认识到联合起来的优越性以后,就会逐渐凝结为一个联合的整体。因为他们生活在永无休止的战争中,所以,在那些智力和生活技术的发展水平足以理解到这种联盟组织的利益的部落中,这一自然的倾向就会加速地付诸实现。这只不过是把氏族联合成部落的原则加以扩大,由低一级的组织产生出高一级的组织而已。    
    不出我们所料,北美被发现之时,在不同地区已经存在一些联盟,其中某些联盟的结构形式十分值得我们注意。像这种联盟,我们可以提到的有由五个独立部落组成的易洛魁联盟、由六个部落组成的克利克联盟、由三个部落组成的渥太华联盟、由“七会议篝火”组成的达科他联盟、由新墨西哥的七村组成的摩基联盟、由墨西哥谷地的三个部落组成的阿兹特克联盟。墨西哥其他地区以及中美、南美的村居印第安人大概也极其普遍地组成联盟,每个联盟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部落。由于他们的制度性质,由于支配他们发展的规律,他们必然会采取这条途径前进。不过,在这样多变的地理关系下,要在这些部落的基础上组成联盟也是一件困难的事业。村居印第安人完成这样的事业是最容易的,因为他们的村落相邻,地域狭小;但是,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完成这样的事业则仅偶尔见到,易洛魁人是其突出的例子。无论哪一支人组成了联盟,这件事本身即可证明他们具有高度的智力。    
    北美印第安人联盟最高级的例子就是易洛魁联盟和阿兹特克联盟。这两个联盟的军事实力被公认为最强,它们的地理位置也较好,这两个方面都为它们带来了显著的效果。我们对于前一个联盟的结构和原则具有全面明确的知识,对于后一个联盟的知识却远远不能令人满意。阿兹特克联盟究竟是仅仅由三个有亲属关系的部落缔结的攻守同盟,还是一个像易洛魁人那样的有组织的联盟呢?这个问题在历史上一直是疑而未决的。阿兹特克联盟的实况或许大体与易洛魁联盟的实况相同,所以我们对于后者的知识也会用来说明前者。    
    产生联盟的条件和组成联盟的原则非常简单。联盟是既存的因素应时而自然产生出来的。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互相邻接,于是它们便以同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基础,重新结合成更高一级的组织,这就是联盟。氏族所体现的亲属感情、各氏族的同宗关系,以及他们的方言仍能相互理解,这三者为联盟提供了重要的因素。因此,联盟以氏族为基础和核心,以共同语系为范围。所以从来没有人发现一个联盟,其范围超出共同语系各方言之外者。倘若越出这种自然的范围,那是不同族类的分子被迫加入其组织所造成的。我们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部落的残余分子被接收到一个现存的联盟中来而其语言并非同系,如纳彻人①就是如此;不过,这种例外情况并不能推翻普遍性的原则。假如有一支印第安人的力量,通过由氏族组成的部落所结成的一个联盟而崛起于美洲大陆,其势力发展到称雄于全洲的地步,那么,它的成员必然是由同一族类发展起来的,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这种地步。事实上并未办到这一点,其至当不移的解释就是语言系统之庞杂。除了通过氏族和部落的成员身份、通过一支共同语言以外,再没有其他途径能够以平等的关系结成一个联盟了。    
    我们可以在这里附带说明一句,不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论在低级、中级或高级野蛮社会,都不可能从氏族制度下面自然产生出一个王国来。我之所以在刚刚开始讨论的阶段就冒昧地提出这个看法,是为了唤起读者更加密切地注意这种按氏族、胞族和部落组织起来的古代社会的结构和原则。君主政体是与氏族制度相矛盾的。君主政体属于文明社会比较晚近的时期。在高级野蛮社会的希腊部落中曾出现过几次专制政体的事例,但那都是靠篡夺建立起来的,是被人民认为非法的,实际上也是与氏族社会的观念背道而驰的。希腊的僭主统治是靠篡夺建立起来的专制政体,后来的王国就是从这种苗芽兴起的,但英雄时代的所谓王国只不过是军事民主制而已。


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2)

    联盟借助于巧妙的立法而自然形成,易洛魁人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实例。他们原来可能是从达科他族分出的一支移民,从密西西比河彼岸迁来,最初向圣劳伦斯河谷挺进而定居于蒙特利尔附近。后因遭到周围部落的敌视,被迫离开这个地区而迁居于纽约州的中部。他们因为人数很少,所以就乘着一些独木舟沿安大略湖东岸航行,起初定居于沃斯威果河口一带,据他们的传说,他们曾在这里停留了一段很长的时间。那时候,他们至少已经分成了三个不同的部落,即摩霍克部、鄂农达加部和塞内卡部。其后,一个部落迁居于卡南德瓜湖的湖头地方,是为塞内卡部。另一个部落占据鄂农达加河谷,是为鄂农达加部。第三个部落向东迁移,起先定居于尤提卡附近的鄂奈达,其主要部分又从这里迁往摩霍克河谷,是为摩霍克部。其留在鄂奈达者则为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或塞内卡部的一部分人分居于卡尤加湖东岸沿湖之地,是为卡尤加部。纽约州在易洛魁人占据以前,似乎曾经是阿耳贡金人诸部落的领域的一部分。据易洛魁人的传说,当他们向东往哈得孙河、向西往杰内锡河逐渐扩张其居地范围时,把当地原先的居民赶走了。他们的传说还进一步指出,当他们定居于纽约州以后,度过了一段很久的时间才开始组成联盟,在那段时间里,他们互相协助共同对付敌人,从而体验到联合的原则对于攻守二者均有很大的好处。他们聚居在村落中,村子周围通常环以栅栏。他们以渔猎为生,兼营有限的园艺。他们的人口,假令曾到达过两万的话,却从来没有超过此数。生活资料无保障,战争频仍,使得所有的土著部落的人口难以繁殖,村居印第安人也不例外。纽约州当时森林蔽野,易洛魁人就藏身在大森林之中而无力与森林竞争。他们于公元1608年始为人们所发现。1675年左右,他们的势力臻于鼎盛时期,当时他们的领土范围很大,包括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大部分地区,①以及安大略湖北岸一部分加拿大地方。他们被发现的时候,虽然在生活技术方面或许不如某些海湾部落,但在智力和进步水平方面都是新墨西哥以北的红种人中最高级的代表了。就他们心智禀赋的高下优劣而论,必须把他们放在美洲最高级的印第安人之列。他们的人口虽已减少,但现在纽约州仍有易洛魁人四千口,加拿大仍有一千口左右,其在西部者亦近此数;由此证明野蛮人的生活技术在维持生存方面既有效力,亦能持久。目前据说他们的人口正在慢慢地增长中。    
    他们的联盟大约是在公元1400—1450年间组成的,①上面所说到的种种情况此时已经出现了。易洛魁人这时分为五个独立的部落,所占领土彼此毗连,所操方言属同一种语言,可以相互了解。除此之外,在若干部落中有某些共同的氏族,这一点前文已经述过。这种氏族是从同一个氏族分出来的各支,所以它们彼此同宗;这些同宗氏族为联盟提供了天然的、持久的基础。既已存在这些因素,则联盟之组成与否,就看智力和才能如何了。在美洲大陆的各个不同地区,还有其他一些人口众多的部落,其处境正好与易洛魁人相同,但是,并没有组成联盟。可见,易洛魁人部落能够完成这项事业,足证他们有着优秀的才能。而且,联盟既是美洲土著所达到的最高组织阶段,所以,只可能指望在最聪明的部落中才会有这种组织。    
    易洛魁人声称,他们的联盟是由五个部落的巫师和酋长召开一次会议组成的,这次会议为了这个目的而召开于鄂农达加湖北岸靠近锡腊丘兹的地方;会议结束以前已将联盟组成,并立即从事活动。他们在定期举行的推举首领的会议上,仍然解释说联盟的产生是立法工作不断努力的结果。大概他们原先为了互相保卫而缔结了同盟,他们认识到这种同盟关系的好处,并设法使它成为永久性的组织,于是便产生了联盟。    
    这项规划之草创,则归功于一个神话性的人物,或至少是传说性的人物,名叫H…yo…went'…h〔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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