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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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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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关于非证明的推理的讨论是过于限于归纳法的研究。我得到的结论是,归纳的论证,
除非是限于常识的范围内,其所导致的结论是伪常多于真。常识所加的界限容易感觉得
到,但是很不容易用公式说出来。最后我得到的结论是,虽然科学上的推理需要不能证
明、逻辑以外的原理,归纳法并不是这种原理之中的一种。归纳法有它的作用,但是不
能用作前提。关于这个题目我马上就要在下文中加以讨论。
    另一个我不得不得出来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只知道能够经验得到或能够证实的东西,
不仅科学,而且大量人所不能加以怀疑的知识都是不可能的。我觉得以前是过于重视了
经验,因此我觉得经验论这种哲学非大受限制不可。
    由于所包含的问题之大和问题之多,我最初颇感棘手。因为在本质上非证明的推理
只是给结论以盖然性,我想为慎重起见,我还是先研究一下盖然性,特别是因为关于这
个题目是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知识,这些知识象是在无常的大洋上浮着的一个木筏。有
几个月我研究了盖然性的计算及它的应用。盖然性有两种,其中之一体现为统计性,另
一种体现为可疑性。有些理论家认为他们只能对付其中的一种盖然性,又有一些理论家
以为他们只能对付另一种。数学上的计算按平常的那种解释,是讲属于统计的那种盖然
性的。一副牌里有五十二张牌。所以,如果你随意抽一张,方块七的机会是五十二分之
一。一般都认为(却没有确凿的证据),如果你随意抽牌许多次,大约每五十二次之中
方块七就会出现一次。盖然性这个问题是起源于一些贵族们对于机会性的游戏的兴趣。
他们雇了一些数学家,为的是想出一些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可以使赌博有利可图,而不
浪费金钱。这些数学家们写出了不少的有趣的著作,但是好象并没有使他们的雇主发了
财。
    有一种学说,认为一切盖然性都是属于统计性的这一种,这种学说叫做“频率”说。
例如,任意从英国人口中挑选一个人,结果他是姓“斯密”,这有多大的盖然性呢?你
知道了英国有多少人,其中有多少是姓“斯密”。然后你对任选一人其姓是“斯密”这
个盖然性所下的·界·说是姓斯密的人数与全国人口之比。这是一个完全精确的数学概
念,与不确定毫无关系。只有当你把这个概念加以·应·用的时候才有不确定发生。
    举例来说,如果你在街的那边看见一个不认识的人,你打赌一百对一他不叫“斯密”。
但是只要你不把盖然性的计算应用于经验上的材料,它是数学的一个完全纯正的分支,
具有数学上所有精密和确实等特性。
    但是另外有一个很不同的学说,这个学说为凯恩斯在他的《论盖然性》一书中所采
用。他主张,在两个命题之间可以有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其中的一个命题确可以使另
外那一个命题有或多或少的盖然性。他主张这种关系是不明确的,并且可以有程度上的
差别,到极端是一个命题使另一个命题必真,或使其必伪。他不相信所有盖然性都能在
数字上加以测量,或者即使在理论上都能归结为频率。
    我得到的结论是,无论在哪里,若是盖然性是明确的,频率说都可以应用,但是另
有一种想法,也被误称为频率说,可以用更象凯恩斯的学说的一个什么名称称呼它。这
个另外那种想法我称之为“可信的程度”或“可疑的程度”。显而易见,我们对于一些
事情比另一些事情要确定得多,而且我们对事情的不确定往往并不具有统计性。的确,
在乍一看来并不明显的地方,统计性有时却是可以发现的。我念过一本关于撒克逊人侵
犯英国的书,使我不得不相信亨季斯特是确有其人,而荷尔撒却大半是传说。也许有可
能把有关荷尔撒的证据和有关其他历史人物的证据并排起来,看一看有多么大的比率这
种证据已被证明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但是这种做法虽然有时是可能的,却绝不是一切
地方都可以用的。在研究被认做知识的事项中,这种做法使可疑性的程度仍然成为一个
不可少的概念。
    我觉得,在我所研究的问题中,可疑性这个概念比数学上的盖然性更重要得多。在
我所研究的推理中,不仅是前提(即使是真的)不足以使结论确定。更重要得多的是,
前提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这使我得到一个结论,就是,盖然性的数学方面和科学推理问
题的关系不象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我就搜集一些实例,在这些实例中,我们做一些我们觉得是很可靠的推理,虽
然这些推理只能用逻辑以外的原理来证明。在搜集这样的实例的时候,凡是只要一个哲
学家在卫护一个学说的时候为他所怀疑的,我都收纳。大体说来,除了和强的科学论证
相抵触的以外,我并不拒绝常识。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定有一天,天气晴朗,你在
户外散步;你的影子跟着你走;如果你摆动你的胳臂,你的影子就摆动它的胳臂;如果
你跳,你的影子就跳;因此你就毫不迟疑,说它是你的影子,而且你确信它是和你的身
体有因果关系。但是,虽然这个推理是没有一个精神健全的人会怀疑的,却不能从逻辑
方面来证明。在逻辑上不是不可能有一黑块有一些动作,也象你的动作,但是是自己独
立存在的。我搜集尽我所能想到的许多事例,其中非证明的推理我们觉得是不能怀疑的,
我借分析想法发现,如果我们关于这些事例确实无误,有什么逻辑以外的原理必须是真
的。支持这种原理的证据是来自这些事例,而不是与此相反。我觉得有好几条这样的原
理,但是我得到一个结论,就是,归纳法不是其中的一个。
    我发现,有些人因为缺乏分析,承认一套一套的非论证的推理,因为他们在主观上
有偏见,赞成某些类知识,同时因为与此相反的偏见,不承认另一些套知识。我觉得在
任何看来无可怀疑的个别的推理中,我们应该发现这个推理所依据的原理,并且承认以
这个原理为依据的一些别的推理。我发见,关于什么能以及什么不能单从经验推断出来,
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弄错了。我把经验知识这个问题分成三个阶段:
    (1)关于我自己的知识;(2)关于别人的心灵的知识——包括容纳证明;(3)
关于物质世界的知识。先从关于我自己的知识说起,我发见普通所讲的唯我论包含很多
东西,这些东西是与激发这种学说的那种慎重精神不相合的。我两岁以前所遇到的事情
我一件都不记得,但是若说我两岁的时候才开始存在,我想这是讲不通的。我深信后来
我遇到很多事情我并不记得。甚至我所记得的事情也说不定从来就没有发生过。
    我有时做了一些梦,在梦里记得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完全是想象的。我有一次梦见
我害怕警察,因为在那个梦里我“记得”一月以前我和怀特海在一起谋杀了洛伊德·佐
治。由此可知,我想起了什么事,这想起的本身并不足以证明那件事确是发生过。所以,
如果唯我论者要获得他所寻求的那种逻辑的确实性就要限于我所谓“目前的唯我论”。
他不只要说,“我不知道物质世界是否存在,我的心以外的别的心是否存在”,他还得
更进一步说,“我不知道我是否有过去和将来,因为过去和将来是和别人或物质世界的
存在一样可疑的。”还没有一个唯我论者是这样彻底,因此每个唯我论者,在承认关于
他自己的那些推理的时候,都是矛盾的,关于他自己的那些推理并不比关于别人和事物
的推理有更好的保证。
    有很多我们深信不疑的知识是靠证据,而证据又靠相信除我们自己的心灵而外还有
别人的心灵存在。在常识看来,别的心灵的存在好象是不容怀疑的,关于这一点我自己
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与常识抵触。但是,毫无疑问,我之不得不相信别人的心灵存在是
由于我自己的经验;而且,毫无疑问,从纯粹逻辑来说,即使别的心灵不存在,我们仍
然可以有我的这些经验。相信有别的心灵一部分理由是由于类推,可是另一部分理由另
有起来源,这个来源的应用更要广一些。假定你把两本同样的书作一个比较,你发见这
两本书字字相合,你就不得不断定这两本书有一个共同的原因,你可以从排字工人和出
版者到书的作者追溯这个共同的原因。你不会相信,这位作者的身体有过写这书的动作,
而同时他没有任何思想。承认别的心灵存在的这些根据在逻辑的意义上是不能证明的。
    在梦里你可以有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你还在睡着的时候是一样地使你深信不疑,可
是你醒过来的时候,你就认为是不真了。这些事实证明有某种程度上的可疑性,但是通
常这种程度是很小的。绝大多数的情形,由于这些事实,你承认证据是正当的,如果没
有相反的证据。
    其次我要讲纯然是物质性的事件。请以我们相信有声波的理由为例。若是在某个地
方有一个大的爆炸声发生,则一些人听见这个声音的时间是看这些人和那个地方的距离
而定。我们不相信这些人在不同的时候会听见一个大的声音,除非在相隔的空间中有什
么事情发生。在有耳朵的地方有一系列事故,而在别处又完全没有相连接的事故发生,
这使我们觉得太不连贯,无法让人相信。更简单的例子是物体的持续性。我们无法相信,
没有人看见的时候珠穆朗玛峰就不存在了;我们离开我们的屋子的时候,屋子砰的一声
就消灭了。我们没有理由会相信这样荒唐的事情。我们之所以不能承认会有这样荒唐的
事,其原理正和使我们不得不相信现在已经忘记了的我们曾经有过的事是发生过的那种
原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不止科学,也有很多的常识,不是讲个别的事情,而是讲普遍规律。可是我们关于
普遍规律的知识,如果是属于经验方面的,是自我们对于若干特殊事件的知识推断而来
的,不管推断得正确或不正确。“狗吠”是一条普遍规律,但是如果人没有在个别的时
候听见个别的狗叫,则这条定律是无法为人所认识的。我发现我们关于这些个别事件的
知识引起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一些哲学家,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没有加以充分
考虑的。但是这些问题不是非证明的推理中所包含的问题,因为我们所讨论的推理要有
一个普遍的定律做根据才可以说是正当的。如你听见一声狗叫,你就推论有一条狗时,
你所使用的就是一条普遍定律。科学所寻求的定律大部分是因果性意味的。这就把我引
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所谓因果律究竟是什么意思?因果律出现的证据是什么?”
    从前哲学家们常常认为因果律可以用“甲引起乙”这个公式来表示,意思是说,只
要是有某种事件甲发生,跟着就有另外某种事件乙。有很多人主张,因果的连续不只包
含不变性,而且必须有一些特性,可以称之为“必然性”。但是很多经验主义者不承认
这一点。他们以为,除了不变的连续以外,不包含任何别的。但是,如果这些哲学家们
对于科学有些认识,他们就不会坚持这整个观点了。因果律必定是不是不变的,或只是
表示趋势的东西。在古典动力学里,因果律是用微分方程式来表示,是表示加速度,不
表示实际上的事件。在近代物理学里,因果律已经变为统计的:因果律并不讲某特殊事
件将要如何,只是讲不同的事物每件在一定比例的事件中会发生。因此,因果关系已经
不是从前旧式哲学家的书里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因果关系仍然保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例如一件大致不变的“东西”,这究竟是指什么?这件“东西”必是由一系列的事件集
合构成的。每一集合表示我们可称之为这件“东西”的瞬间的状态。在不同的时候这件
“东西”的若干状态常常是(虽然不永远是)为一些定律所连结,这些定律可以表述出
来,而不提到别的一些“东西”。如果不是这样,科学知识就永远不能有个开端了。除
非我们能够不必对事事物物都知道也能对某种事物有所知,显然我们就永远不能有所知
了。这不但可以应用于特殊的事件,也可以应用于连结事件的定律。在物理学里,原子
和分子都继续存留一些时候,如果不是这样,运动这个概念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一个人
体继续存留一些时候,虽然身体所由构成的原子和分子不是没有变化的。自一个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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