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不可不知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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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不可不知ⅰ-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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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来看望她,每天下班都准时回家给我做饭、洗衣服,还经常拿出咱们三个人的照片看。有一次她又看照片,我也凑上去跟着看,妈妈看着照片还哭了。”女儿向他透露了这些情况,他感到是自己因为听信谣传而误解委屈了妻子。消除了误会之后,男女双方又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确立了婚姻关系。    
    总之,离婚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情况会发生变化,这使离婚后又复婚的较多。这是因为复婚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对于已经有孩子的夫妻二人来说,复婚最大的受益者是孩子。因为现实证明,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父母的一方生活,缺乏完整的、正常的家庭教育。不管是升学、就业,还是一般的日常教育,父母离婚的孩子都明显不如在正常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所以,因为父母离婚而缺乏正常家庭教育的人,违法、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父母复婚,也使孩子在精神上免遭痛苦。有许多夫妻关系已经不睦,在离婚的边缘上度日,之所以还没有离婚,他们也仅仅是在考虑孩子的利益。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婚姻幸福而成全子女。从这一点上来讲,如果能复婚,对孩子来说,当然是很有益了。    
    (2)有了互相了解的基础。两人以前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对方的脾气、性格、为人、处世等各方面都已经了解,复婚后,便于双方的迅速适应。由于对方的缺点毛病很难改正,只要有针对性地有所让步,能够避免新矛盾的产生。例如,对方小心眼好猜疑,并常常以此发生纷争,那么,在要求对方纠正这种毛病的同时,自己一方尽量注意,说话、做事要增强透明度。有时外出或者下班不能及时回家,与对方打个招呼,避免可疑问题的发生,这会有利益夫妻关系的和睦。    
    (3)便于结束因离婚而带来的精神痛苦。两人离婚后,虽然可以不再发生纠纷,减少麻烦,但应当说,离婚是婚姻中的悲剧,是人生中的不幸。在生活中看看电影、看看电视,或者听到了别人的有关话题,容易引起自己的回忆或联想,从而再度陷入婚姻悲剧的阵痛。复婚了,以前不愉快的一页翻过去,重新生活,对许多人来说,要比与他人重新组建家庭好一些。    
    (4)离婚者最不爱听的话是:“离婚没好人,好人不离婚”、“一个巴掌拍不响”之类的话,特别是当今因为婚外恋而离婚的人较多,而婚外恋是公认的缺乏社会道德的行为,因此,不少人就会因此而对所有离婚的人产生怀疑:他是不是因为婚外恋而离婚?由于这些不正确舆论的存在,离婚者不仅再婚步履艰难,而且常常遭到一些人背地里指指点点。当然,人们完全可以不理会这些,不必当舆论的奴隶。


离婚、复婚与再婚复婚必须重新登记方可确认夫妻关系

    从法律上讲,对复婚,不提倡、不反对。如果复婚,复婚者也还是要按照婚姻法关于结婚问题的规定,实行双方的完全自愿,不受他人干涉,男女平等的原则,必须遵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离婚后已经再婚的,在再婚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之前不能复婚,否则会因重婚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复婚,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交出离婚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关于准许离婚的裁判文书。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重新确立婚姻关系。未经登记,没有取得结婚证的复婚,是非法婚姻关系,法律不承认,因此法律也不保护。


离婚、复婚与再婚社会实践已证明再婚财产有约定

    再婚,是指夫妻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婚姻无效,在原来婚姻关系消灭以后,又与他人另行结婚。它是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结束为前提。对再婚者来说,前一次的婚姻,不管是离婚还是丧偶,都是婚姻生活的不幸。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再婚涉及的财产问题比较复杂。有的涉及前婚的子女抚养问题,有的涉及年老后关于自己的赡养问题,还有的涉及对自己的遗产继承问题等等。有些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阻拦,在很大程度上,是子女怕父亲或者母亲的财产被另一方骗走,失去了老年时的生活经济基础。再婚失败较多的现象提醒人们,如果再婚,最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各自现有的财产以及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事先有个明确约定。年轻一点的再婚者,对自己抚养前婚子女的问题、对赡养自己父母的问题、对自己手中现有财产等问题,最好与对方有个约定;年老一点的再婚者,除了对自己手中现有的财产、对自己年老的赡养等问题有个约定以外,甚至还应该约定,如果一方去世了,另一方对财产应当如何继承、占有等等。对可能出现争议、产生纠纷的问题,事先想到,用书面的方式加以约定,这对促进再婚家庭的巩固,防止日后发生纷争,以及对双方子女、亲属的往来,都是大有好处的。    
    再婚登记好有助婚姻牢    
    结婚、复婚、再婚,这三个法学术语尽管不完全一样,但也有相同之处,这就是男女双方都应当遵守婚姻法关于结婚原则和结婚条件的规定,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从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从而使婚姻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至于是否举行婚礼,这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愿。    
    目前,有些再婚者,特别是年龄大一些的再婚者,不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完全处于一种试婚状态,像临时搭伙过日子一样,能过多长时间就过多长时间,如果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说分手就分手,免得去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只看到了省事的一面,可是没有看到这种非法婚姻关系会带来许多麻烦的另一面。    
    例如有一对老年人再婚,女方嫁到了男方家之后,俩人在一起生活了5年,本来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他们也曾经想过要补办登记手续,但考虑到已经生活挺长时间了,不登记也照常可以在一起生活,也就一直没有登记。一日,男人突然因患脑血栓住进医院,其配偶只好在身旁照顾,5个月后,老头儿死亡,于是婚姻关系结束。这时,老头儿的亲生子女赶老太太走,让她让出房屋,说这房子是老头儿的,老头儿的子女有继承权,而老太太因为没有和老头儿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是非法婚姻关系,不存在继承遗产问题。老太太认为,自己与老头儿已经在一起生活5年,而且在老头儿患病、住院期间,是她精心照料的。老头儿一死就赶她走,这不合情理。这种现象,确实在情理上讲不通,但在法律上就能讲得通。因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是非法婚姻,男女双方确实没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有的再婚者担心,履行了再婚登记手续,再婚后,万一婚姻不长久,会在财产分割上带来麻烦。其实,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财产可以约定。再婚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再婚后约定,当然,约定后双方还可以修改。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分割财产方面的争议。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其好处是多方面的,不仅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登记机关将按照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进行审查。这样,可以防止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与他人再婚。如:对方如果与他人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不能与他人再婚,这可以防止重婚或者他人骗婚现象的发生等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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