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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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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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曰:景龙、广明、景福、英伦诸本均无“故”字。又馆本“骤”
作“○”,范本作“暴”。

马叙伦曰:“崇”“终”古通假,书君姡А捌渲粘鲇诓幌椤保肀尽爸铡
作“崇”,是其证。又曰:“骤”,馆卷作“趋”者,“趋”“骤”古亦通假。

熟为此?天地。天地上不能久,而况于人?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此”
字下有“者”字。“上不”,各本作“尚不”,“于人”,各本句末有“乎”字。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无“乎”字。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正义引“天地
尚不能常,况人乎”,又牟子理惑论引“天地尚不得长久,而况人乎”,均有
“乎”字。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

严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河上作:“故
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
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御注、王弼无三“乐”
字,余与河上同。

俞樾曰: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
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
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篇引
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叠“道者”二字。王弼注曰:
“故从事于道者,。。故曰同于道。”是王所据本正作“故从事于道者,同
于道”。

纪昀曰:永乐大典无“乐”字,下二句同。

易顺鼎曰:王冰四气调神大论篇注引此并无“乐”字。

罗振玉曰:御注、英伦二本无“乐”字。


谦之案:傅、范本亦无“乐”字。二“德之”,“德”字当作“得”。“德”、
“得”虽古通,而此当作“得”。遂州本、馆本均作“道得之”,“德得之”,
傅、范本亦作“得”,盖此“得”与下“失”字相对成文。又首句“从事而
道者”,各本“而”均作“于”,义同。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二本无二“焉”字,景福本无下“焉”字。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王羲之本亦无二“焉”字,傅本、室町本无

下“焉”字。
无下“焉”者是也,说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又此二句已见第十
七章,疑为错简重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德”、“之”字韵。高本汉:
言、然韵。
谦之案:言、然皆在元部。又天、地二字,叠句为韵;六“同”字,
句首隔句为韵;“信”“信”二字,首尾为韵。此为老子书中所用自由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馆本同,河上本八十七字,王本八十八字,傅
本九十二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虚无第二十三”,王本题“二十三
章”,范本题“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罗振玉曰:“企”,释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讹。

御注、广明二本亦作“跂”。广明本此上有“喘者不久”句。
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校广明本云:诸本皆无“喘者不久”四字。
魏稼孙曰:此幢存字无几,中惟“喘者不文”句(谦之案“文”字为

“久”字之误),为今世所传板本及他石刻所无。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全句正作“喘者不久”。“喘”,说文云:“疾息
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水篇“掇而不跂”,释文:“跂,一
作企。”庚桑楚“人见其跂”,古钞卷子本作“企”。又文选江赋李善注:“企
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汉书高帝纪颜注曰:“企谓举足
而竦身。”玉篇:“跂,○豉切。

有跂踵国,其人行,脚跟不着地。”字林:“企,举踵也。”二字义亦同。

○者不行,严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当是“○者”。
魏稼孙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严作“○”,
谓当是“○”,甚误。
谦之案:“○”与“跨”同。玉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
跨步也,与跨同。”说文“跨,渡也”,段玉裁曰:“谓大其两股间,以有所
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误。

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见”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孙曰:御注“见”下有“者”字,下三句无。

谦之案:文选奏弹王源文注引无二“者”字。又馆本、遂州本“自伐”
作“自饶”。

其在道,曰余食赘行,严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
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谦之案:“赘”字,馆本、遂州本作“餟”,非。方言十二:“餟,馈也。”
字林:“餟,以酒沃也,祭也。”“餟行”无义,盖音近而误。

王道曰:“行”当作“形”。“赘形”,形之附赘者,骈拇之类。

易顺鼎曰:“行”疑通作“形”,“赘形”即王注所云“■赘”。■赘可
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汤问篇“太形、王屋二山”,张湛注:“形当作行。”
是古书“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锡昌曰:按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如食之残,如形之剩肉也。”宋
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曰:“食之余弃,形之赘疣,人必恶之。”宋陈景元道德
真经藏室纂微篇:“犹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是三书
皆以“行”为“形”。

谦之案:“行”读作“形”,是也。庄子骈拇篇:“附赘县疣,出乎形哉?
而侈于性。”“赘”,广雅云:“疣也。”释名云“横生一肉,属着体也。一云
瘤结也。”“县”字,一切经音义二十、文选陈孔彰为袁绍檄豫州文注并引作
“悬”。附赘悬疣出乎形,故曰赘形。“赘行”当读作“赘形”,古字通。

高亨曰:余疑“行”当作“衣”,古文“衣”作○,“行”作○,形近
而讹。法言问道篇“智用不用,益不益则不赘亏矣”,司马光注:“有余曰赘,
不足曰亏。”是赘亦余也。余食、赘衣犹言余食、余衣。食有余则饥者恶之,
衣有余则寒者恶之,故曰“物或恶之”,此今谚所谓“一家饱暖千家怨”也。

谦之案:高说甚辨,但改字解经,难以使人致信,且以“赘衣”连文,
非即余衣义。

广韵霁部“赘”下云:“赘衣,官名也。”其不可与“余食”对文也甚
明。

物或有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物或有恶之”,各本无“有”字。“故有道不处”,御注、
王弼“道”下有“者”字,河上有“者”字,句末有“也”字。

谦之案:“或”下“有”字,各本无。馆本、遂州本“有”下无“或”
字。广雅释诂一:“或,有也。”知“或”、“有”古通,其中必有一字衍,疑
此“有”字乃“丑”字一音之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有“丑”字,
作○。又案司马光注:“是皆外竞而内亡者也。如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
赘之形,适使人丑。”“丑”“恶”对。

疑司马所见本正作“物或丑恶之”为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明、彰、功、长、行韵(阳、东通韵,
功协音光),恶、处韵(鱼部,处,去声)。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功”字。
案行、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二字,馆本注云“卅一字”,按卅乃○之误。河上本、
傅本四十八字,王、范本四十七字。河上题“苦恩第二十四”,王本题“二
十四章”,范本题“跂者不立章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
严可均曰:王弼作“○寞”,河上、今王弼作“寂兮寥兮”,钟会作“飂”。
范应元曰:“○” ,古“寂”字。“寞”字,王弼与古本同,河上本作“寥”。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寥寞”字。“寥”应作“○”,“寞”应作“○”。

陆德明“○,本亦作寂”,“寂”亦俗字。

谦之案:陆氏音义及焦氏考异引王本作“○兮寞兮”,与傅、范本同。
而今本“寞”作“寥”,与景福本同。又碑本无二“兮”字。■本成疏引经
文云“寂寥”,知成所见本亦无二“兮”字。

独立不改,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立”下有“而”字。罗振玉曰:
御注、景福、英伦三本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庆阳、楼正、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亦均有“而”

字。
周行不殆,严可均曰:各本“行”下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顾欢无“而”字。
罗运贤曰:案“殆”“佁”同声通用。司马相如传“佁儗”,张揖训为

“不前”,不前,凝止之意也。故“不殆”犹不止,与周行义相成。管子法

法篇“旁行而不疑”,俞樾读“疑”为“碍”,正与此文同趣。
可以为天下母。
谦之案:遂州本无“以”字,范本“下”作“地”。范应元曰:“‘天地’

字,古本如此,一作‘天下母’,宜从古本。”马叙伦曰:范说是也。上谓“先
天地生”,则此自当作“为天地母”。成疏曰“间化阴阳,安立天地”,则成
亦作“天地”。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囗。

谦之案:碑本“吾强为之名曰”字下,有“大”字,漫漶不明,当据
他本补之。又此句各本无下“吾”字,疑衍。范本“字”上有“故强”二字,
傅“强”作“强”。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本無‘■’字,今從古本。”
刘师培曰:按韩非子解老篇“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则
“字”上当有“强”字,与下“强为之名曰大”一律,今本脱。

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卷十七引干宝曰:“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强
字之曰道。’”“字”上有“强”字,与牟子引同。

庄锡昌曰:范谓“王弼同古本”,则范见王本“字”上有“强”字。庄
子则阳郭注“而强字之曰道”,是郭本亦有“强”字。以理而推,大既强名,
则道亦强字,“字”上有“强”字者是也。

□□逝,逝曰远,远曰返。
谦之案:碑本“逝”字上有“大曰”二字,缺泐不明,当据他本补之。
严可均曰:“远曰返”,河上、王弼作“反”。吴云曰:傅本、易州本“反”

并作“返”。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欢、赵孟俯亦作“返”,同此石。返者,夫物
云云,各归其根也。盖形容道体,大不足以尽之,故名之曰“逝”。广雅释
诂:“逝,行也。”论语“逝者如斯夫”,皇疏:“往去之辞也。”逝又不足以


尽之,故又名曰“远”。说文:“远,辽也。”尔雅释诂:“远,遐也。”国语
注:“谓非耳目所及也。”然有往必有反,故又曰“返”也。返,说文:“还
也。”广雅释诂二:“返,归也。”返则周流不息矣。

道大,天大,地大,王大。

严可均曰:“道大”,各本“道”上有“故”字。“王大”,各本“王”
下有“亦”字。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本无“亦”字,馆本无“故”字“亦”
字。又傅、范本“王”作“人”。

范应元曰:“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本作“王”。观河上公之意,
以为王者人中之尊,固有尊君之义,然按后文“人法地”,则古本文义相贯。
况人为万物之最灵,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

陈柱曰:说文大部“大”下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
是许君所见作“人亦大”也。段玉裁注云:“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
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则段氏本疑亦作“人亦大”也。
不然,应申言今本作“王亦大”矣。今据正。人为万物之灵,为天演中最进
化之物,故曰“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

严可均曰:“而王处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

谦之案:范本“王”作“人”。傅本作“而王处其一尊”,“尊”字殆“焉”
字形似而误。广弘明集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下句作“而道居其一”。又
“处”字,馆本、傅本均作“处”,范本作“居”,作“处”是也。

蒋锡昌曰:“按王注‘处人主之大也’,是王本‘居’作‘处’。淮南道
应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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