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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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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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敝耳聋,不见成功。’吕氏春秋:‘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按‘聋’
字以此为正。老子‘五色令人目盲’四句,‘聋’字入阳韵矣。顾氏谓‘聋’
字不入韵,非也。今时方音,犹有似此。”王念孙曰:“爽”字古读若“霜”,
正与明、聪、扬为韵。故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亦与盲、聋、狂、妨为韵。
而庄子天地篇“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五味浊口,使
口厉爽;趣舍滑心,使性飞扬”,即淮南所本也(读书杂志卷九)。江有诰曰:
爽,疏两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曹植释愁文“乱我情爽”,与掌、党协,始
作上声。当与阳部并收。老子检欲篇“五味令人口爽”,与聋、狂通韵(唐
韵四声正三十六养)。严可均曰:阳东声近,故阳可通东。烈文:公、疆、
邦、功协音;老子:聋、盲、爽、狂协音;卜居:长、明、通协音。。此东、
阳通也(说文声类下篇阳类)。章炳麟曰:阳部转东者,如老子以盲、爽、
狂、与“聋”为韵(国故论衡小学略记)。

右景龙碑本四十九字,敦煌本与河上、王、傅、范本均同。河上题“检
欲第十二”,王本题“十二章”,范本题“五色章第十二”。

第十三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
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
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


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
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
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
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
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
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
“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
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
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
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
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
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
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
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
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后河上本脱去“若惊”二
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澄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
郑注:“惊之言警戒也。”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
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
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
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
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
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
‘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
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
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于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
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
河上作“则可寄于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
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
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
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于为天下”,义不可通,两“于”字疑当在“托”
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
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
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
下亦并无“于”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
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于为天下,
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二“身”字下有“于”
字。又“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与景龙、遂州、敦煌三本相合;惟上
句衍一“为”字,下句衍一“于”字。

王念孙曰:庄子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爱以身于天下”。“于”犹“为”
也,后人依老子傍记“为”字,而写者因讹入正文。老子释文:“为,于伪
反。”此释文不出“为”字,以是明之。

王引之曰:“于”犹“为”也(此“为”字读去声)。老子曰:“故贵以
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作:“故
贵以身于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于天下”
即“为天下”也。

谦之案:二王说是也。“于”“为”互训。庄子上文作“于天下”,下文
“为天下”,与碑本正相同。傅、范本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托天
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天下矣。”范注“古本”二字,陈碧虚引
王弼本与傅、范同,当亦王之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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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
亦“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遂州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者,可托天
下;爱以身于天下者,可寄天下。”敦煌两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若可托
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而以敦煌本为
优,当据校改。

又此二“若”字,与“则”字同义。王引之曰:“‘若’犹‘则’也。
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
子在宥篇‘若’并作‘则’。”今案河上本、大典本亦作“则”,此其证也。
又“爱以身”,广明、景福二本作“爱身以”: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
明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与景龙同。又“为天下”者,罗振玉道德经考
异误校景龙本“者”作“矣”,蒋锡昌竟沿其误。

举此一例,足见校书之难。

又案庄子让王篇曰:“夫天下之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
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下,重物也,而
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可以托天下。”文谊皆
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身、患为韵,实际非韵。陈柱:
五“惊”字韵,三“身”字韵,四“下”字韵。杨树达曰:“上文身、惊系
两节,不必强以为韵。”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同,王本八十一字,
河上本八十四字,范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八字。河上本题“猒耻第十三”,
王本题“十三章”,范本题“宠辱章第十三”。

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谦之案:范本“夷”作“几”。
范应元曰:“‘几’字,孙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几者幽而无象也。’”
此引傅云,知傅本亦为后人所改,古本亦作“几”。作“几”是也,且与易
义相合。易系言“极深研几”,言“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
郑康成注:“几,微也。”与傅云正合。马叙伦谓草书“几”字似草书“夷”
字,音复相近,因讹为“夷”。

抟之不得,名曰微。

谦之案:“抟”,王本作“搏”。释文:“‘搏’音博,简文博各反。”遂
州本、敦煌本均误作“博”。易顺鼎曰:“‘搏’乃‘抟’之误。抟即淮南俶
真‘抟垸刚柔’之‘抟’。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手团曰抟。’是也。易干
凿度云:‘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
‘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抟’‘循’古音相近。”马叙伦曰:“庄子知
北游篇‘抟之而不得’,盖本此文,亦作‘抟’。列子作‘循’者,‘揗’之
借字。老子本文当作‘揗’。说文:‘揗,摩也。’礼记内则‘循其首’,亦借
‘循’为‘揗’。此作‘抟’者,亦借为‘揗’。”谦之案:易、马之说是也。
淮南子原道训:“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无形
而有形生焉,无声而五音鸣焉,无味而五味形焉,无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
生于无,实出于虚。”此节正用老子本文。易干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
道训皆以“循之不得”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连文,知老子经文亦当
作“循”。“循”为“揗”假。

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注:“谓摩顺也。”说文:“揗,摩也,
从手,盾声。”朱骏声曰:“今抚揗字,以循为之。”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
亦即抚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谦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选头陀寺碑文注引同。又
庆阳、磻溪二本作“故复混而为一”,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作“混然为一”。

其上不曒,在下不昧。

谦之案:各本“在”并作“其”,作“其”是也。“曒”,河、玉、傅、
范并作“皦”,敦煌丙本作“皎”。毕沅曰:“皦或作曒,从日者非也。”案毕
说非是,辨见一章“常有,欲以观其徼”句下。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严可均曰:“绳绳”,大典作“绳绳兮”。

谦之案:傅、范本同。又辅行记引“名”下有“焉”字,引“复归于
无”无“物”字。

武内义雄曰:按释文唯出一“绳”字,谓“河上本作绳”,其意不可能
解。卢文弨考证谓“当是作绳绳”,王本既作“绳绳”,则河上本作“绳绳”,
亦无以异于王本。

旧钞河上本“绳绳”下有“兮”字,陆注本似脱去末一“兮”字。然
则此条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无耳。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罗振玉曰:敦煌丙本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同。又“无物之象”,苏辙、李道纯、林希逸、吴澄、
董思靖各本均作“无象之象”,义长。

高亨曰:“按作‘无象之象’义胜。‘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句法一
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


也。”今案:韩非解老篇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
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
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像之像。”其证三也。又遂州本“象”作
“像”。

是谓忽恍。

谦之案:“忽恍”二字,与御注、景福、河上、李道纯各本同。诸王本
作“惚恍”,傅、范本作“芴芒”。释文出“怳”字,陆希声、黄茂材、陈景
元、曹道冲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
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与‘仿佛’同谊。”蒋锡昌曰:“‘惚恍’
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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