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89-文学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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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文学散步-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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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现的意义。这是人类建构知识所必须要使用的一套程序。否则,就好像下棋。小孩子下棋,不懂得什么棋法规则,也没有打谱的知识背景和训练,他随手乱下,看棋的人必然是觉得这个小孩下得很有趣,而哈哈大笑,不予计较。可是,假如已经是个大人了,也来乱下一通,就会让人感到幼稚可厌了。同理,无方法的素朴形态只能是发生在知识成长的幼童期,一旦知识建构已有自觉地展开了,方法即不可免。    
    (1)无限开展的方法    
    然而,所谓方法,就像下棋一样,绝不能是封闭而固定的。不但千变万化,法无常规,即使同一方法,在运用时也尽多差异。头脑简单的人,或许要觉得这样子太麻烦、太复杂了,如果有而且只有一种方法,不是简捷便利得多吗?但即使是如此愚蠢的人,在他想要自杀时,仍然会考虑到好几种不同的方法。而他选择其中之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时,也还能清楚地知道除了这一方法外,另有死法,每一死法,亦各有其优劣。    
    为什么方法是可以无限开展的呢?    
    在文学欣赏中,方法本是一条条通路,通往文学作品之路。这条路,其实就是上文所说的线索。通过一条线索,可以让我们有秩序地观察对象。一篇有方法架构的文学评论文章,通常总是分章分节,一二三四地讨论下来。为什么要这样呢?岂不正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更具体地显示“线索”与“秩序”吗?但是,线索固然以贯穿整体内部关联为职事,却也不可避免地不能完全等于全体内涵。通过任何一条线索,都必将有所遗漏,甚至于为了配合线索贯串时的方便,我们会稍作一些扭曲。此所以任何剑法,都有破绽;任何棋路,都不能保证不败。方法本身既有此特质,自然也就容许并且需要多样化,才能充分而完整(或者说接近完整)地发掘认知与感性对象的全貌。    
    (2)方法与工具的不同    
    我们必须了解,方法不同于工具。工具譬如木棒榔头,人人可用,其功能也不会有什么差异。方法就不然了,它虽然也可以有工具的用途,但其基本性质并不相同。    
    工具所能完成的,至多只是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用它能最有效地达成我们的目的。而方法,则关联着价值的问题,依我们认为合理的价值与方法,去达致合理而有价值的活动,乃是“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之事。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方法不可能是螺丝起子,任何人都可以用它来旋起任何钉子;方法必然牵连着研究者本人特殊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更关系着认知及感性对象的性质。    
    所以,它不能硬套,也不能任意移易。每种方法均有其信念及哲学立场,其中当然有可以融通之处,可是,方法的运作毕竟还是百花齐放的。每一个人都使用同一种方法,实在是不可思议的奇闻,虽然它已经是我们社会中流行的现象。    
    (3)非客观普遍的方法    
    就文学欣赏来说,文学欣赏乃是读者与作品“相与融洽,读之便觉欣然感发”(《六一诗话》)的历程。因此,我们从文学作品中获得的知识,不是与主体隔绝的客观外延真理。故而,建构此类知识的方法,也不可能是客观普遍的方法。一位文学理论家,应该有雄心发展一套最具统摄力及解释力的方法,也可以宣称他的方法是“客观普遍”的,但实际上有什么方法是“最终的方法”呢?也许有人会因此而沮丧,可是,文学欣赏的迷人处就在这里。请问:倘若棋只有一种下法,谁还有兴趣去玩呢?    
    既然如此,在方法的运作及其开展上,每个人都可以或必须“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你有你的方法,我有我的方法。那么,岂不是混乱成一团了吗?不然!方法诚然可以多样化,但是,它必须基于两个条件。    
    (4)方法的自觉与验证    
    一是方法的自觉。方法是如何建立的?是不是我忽然间有了一个想头,就有了一种方法?待会儿换了一个幻想,又有了另一种方法?方法不是这样的,它必须是在方法的自觉意识中逐步发展出来的。    
    我们自觉地意识到我们是怎样地去思考感性及认知对象的,思考它哪一部分,如此思考有何意义及目的,而我们这样的思考是否真的可靠……只有经过了这样的自觉意识过程,才能真正地建立一种方法。所以,方法的建立其实极为艰辛。理论上,方法可以无穷尽地发展,但历史上真正建立了的方法却不是很多。有些哲学基本上只是一套方法,例如黑格尔的辩证法、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本世纪声势庞大的数理逻辑等,均是如此。许多人不明了方法必须建立在这种自觉的意识上,便不免把方法看浅了,以为方法就是“程序”。譬如,我们做个实验,应先安置某些仪器,然后用甲种药液,接着用乙种物质,再放入丙种药剂,做实验时应把手洗干净,要仔细记录其变化……诸如此类,都是程序,不是方法。坊间许多文学研究法、史学方法的书籍,所谈亦属此类,例如如何搜集材料、如何安排大纲、如何修缮润饰、如何校勘、如何辨伪、研究态度应该如何、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论证……这些,假如不关联着以上我们所说那些方法自觉的思考,则都只能是程序或步骤,离方法还遥远得很呢!    
    然而,经由自觉意识而发展出来的方法,是否能保证合理而有效呢?那倒也未必。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感性及思考能力都有所局限,而方法本身又只是一隅之解,所以,无法保证能够完整而充分地诠释对象。既然这样,那么,方法的验证自然就变得异常重要了。    
    所谓方法的验证,是说方法虽然必须关联着研究者个人特殊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但是,它却不可能仅仅代表个人特殊信念。这是什么缘故呢?首先,从“价值理性”的观点来看,它是根据我们认为合理的价值与方法去达成合理且有价值的活动。因此,方法固然基本上都只是“我们认为合理的”;然而,它所持有的价值(如道德、宗教、美等价值)既然是理性的,对方法的自觉也是理性的活动,则方法的运作,就应该可以承担理性的审察,看看它本身的效力、目的、运用是否合理而有效。这就是验证的工作。    
    另外,验证之所以必要,在于方法本是控制语言与心灵内容辩证过程的行为;而语言又牵涉到表达的问题,希望我们这一套处理方法能为人所知、所接受,自当容许旁人有观察此一方法的可能。而且,也只有通过恰当的检验程序,方法才能确保其可信度。否则,一切都靠自由心证,如何建立理性认同的知识系统,知识又如何传播呢?    
    唯有通过方法的自觉,去检证方法的有效性,在运作中观察方法的局限,我们才能试着寻找新的方法,创造新的途径或线索。    
    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执著于某些方法,而应开放地、自觉地运用各种方法,诠释我们的认知与感性对象——在这篇文章里说,就是文学作品——并发展新的诠释角度、新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以及新的主客关系和新的方法。如果能够这样,我们的思维方式及思想内涵不也随着方法的自觉而深刻化了吗?这即是方法与对象的辩证关系。


《文学散步》 第二部分不可执著或迷信方法

    025。不可执著或迷信方法    
    我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有必要先了解从前欣赏一篇作品有哪些方法。这些方法,各有不同的关切点和思维途径,可以开拓我们的视野,提供我们欣赏时的凭借。但是,我们不仅不可以执著于某一方法,也不可以买椟还珠,忽略了对象与方法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仅着眼于方法,仅着眼于认知主体,忽略了对象(作品本身的性质与内容)。以致歧路亡羊,方法繁多,反而掩蔽了作品,好像一幅画上鉴赏印章盖得太多,反而使画看不清楚了。    
    再者,我们也不可迷信方法。文学欣赏领域中,没有任何一种方法是灵丹秘诀,学会一套方法,就能立刻称霸武林,独步天下。失去了知性与感性辩证发展、语言与心灵内容辩证发展后的方法,早已沦为一些技术,而技术却不可能等于方法。所谓迷信方法者也,乃是因为心态上的堕落,使得他所拥有的技术只能发挥水泥匠的作用,与方法的创造、美感能力的提升、知性认识的深刻化毫不相干。我们可曾听人称呼泥水匠为工程师呢?    
    欣赏文学作品时,了解并熟谙古代及现代已有的各种方法是必要的。可是,以上种种问题更值得我们去思索。且让我们努力吧!    
    关键词    
    工具理性、价值理性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指出,指导人们行为的理性共有两种:一种叫“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另一种是“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价值理性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知识的终极价值。工具理性看重的是效果。韦伯认为,“工具理性”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主要思维方式,是导致科层组织(bureaucracy,或称官僚组织)出现的主要原因,并推动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文学散步》 第二部分形式与内容之争

    第八章文学的形式    
    026。形式与内容之争?    
    曾写下《雪夜林畔小驻》的美国著名诗人弗洛斯特说过:“写自由诗,要像打网球而没有中间那座网一样才好。”话虽如此,他若跟某些诗人比起来,仍然显得有韵脚、有构架,不够自由。他不像诺曼·梅勒那样,几乎连球拍都没有;更不像卡明斯,连球场也不要,飞跃于旷野之间。    
    我这番譬喻,读者应该不会陌生。因为近代新文学运动以来,旧有的文学体制渐次被打破,而新生的文学作品大多也以摆脱形式的束缚为宗旨。这是非常自然的事。谁喜欢被桎梏?谁不想拥有真实而丰饶的内容而只要外在的形式呢?只有傻女人才会斤斤计较形貌,无暇于充实内涵。文学家可不愿意这样!    
    在历史上,在每个人的思想里,“形式—内容”这种思考模式都是真实的存在。譬如,我们常说某人的文章是“情胜于文”,某人的则“内容贫乏”。我们分析一篇文学作品,也习惯于从主题与技巧两个方面来讨论。另外,也由于我们重视内容多于形式,所以,有关文学形式的研究似乎也常常属于次要的问题。我们很少强调一位文学家在形式上有什么样的能力,而比较倾向于要求作家有高尚的品德、善良而敏锐的感性、丰富的知识及阅历等。大家仿佛感到“至情至性”自然就能写出人间至文来,所以,形式的思考和经营并无必要。对于作家的评价,更是以内容为主,认为一位悲天悯人的作家,远比只会吟风弄月、雕绘彩藻的作家高明。像从前元稹称赞杜甫诗的优点是在形式上有长篇排律之类的作品,元遗山便批评他“杜陵自有连城璧,争奈微之识碔砆”。    
    就文学创作来说,亦复如此。六朝骈俪及诗歌常被唐宋以后的文学家所轻视,认为太注重字面形式的绚丽,而内容不够深刻。沈德潜曾说:“古人不废炼字法,然以意胜,而不以字胜。”(《说诗晬语》下)王渔洋《师友诗传续录》也说:“炼字不如炼意。”《围炉诗话》把炼字称为“小家筋节”,便是这个缘故。    
    在西方,“内容与形式”也是种旧有的二分法。先不说文学,在思考方式上,形式与内容的分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例如,逻辑就纯粹是形式的科学。逻辑的同一律规定A是A,不论A是什么,永远成立;因为在这里我们只管“A是A”这一形式架构,不管其实质内容如何。所以,“一个人有八只眼睛。他是一个人,所以,有八只眼睛”,在逻辑上完全正确。语法学也是这样。它只研究语句之间的形式连接有没有问题,有没有把“我今天去看电影”说成“天我看电今去影”。至于我今天究竟有没有去看电影,那纯粹是另外一个问题,非语法学所欲问。同理,“人有三条尾巴”在语法上也是非常正确的。    
    这样看来,大家不免更要觉得只讲形式太过危险了,应该强调实质内容才对。尤其是一些注重文学社会性的作家和文评家,更是坚持文学必须在内容上关怀广大民生疾苦,表现博爱恫瘝的心胸,而不必在文辞形式上多所修饰。这种比赛谁泪腺较为发达的文学观,究竟对不对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且让我们从什么是形式、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如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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