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2-明清宫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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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明清宫廷档案-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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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九等,暗中也以常人不易觉察的方式,对她们区别对待。凡是进入后宫的女人,模样长得如何,自然不在话下。风流妖冶又会撒娇的,让她当“三陪”,逗着玩儿;老实本分、生产能力强的,让她在传宗接代方面发挥作用;能歌善舞的,多让她搞搞“堂会”;烹调手艺精的,常到她那里饱口福。至于委以皇后重任,担当“三军”统帅,那就不仅要着眼于“肉”,还得考察她的“灵”。说来说去,皇帝选大老婆的标准,也没什么新鲜的,和民间差不多,无非是封建社会鼓吹的那一套,全面衡量“容、言、工、德”,尤其是德。    
    在这一方面,古今中外,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旧约《圣经》认为,女人的“妩媚”,意味着“奸诈”;“漂亮”,也许中看不中用。合格的家庭主妇,不但要有姿色,还应该做到里里外外一把手,种桑养蚕,纺纱织布,精打细算,样样拿得起放得下。    
    思宗朱由检的田妃,体有异香,从来不出汗,“三伏天”皮肤仍光滑柔润。朱由检多次试验,天越热,越让她猛灌热汤,田妃安之若素。这样的媳妇,朱由检当然“爱之至深”了。    
    无独有偶,康熙皇帝玄烨的良妃卫氏,“竟体皆香”,连口水、鼻涕、眼泪,都含芳芬。她穿过的衣服,洗过之后,还留有香味儿。洗衣服水,宫女们都舍不得扔,争相留用。玄烨对她“宠幸无比”。    
    最“著名”的是香妃。据考证,她就是葬在河北遵化清东陵的容妃阿帕尔汗。由于身体总是散发着缕缕清香,反而以“香妃”闻名于世。奇怪的是,现在新缰南部的喀什市郊,也有“香妃墓”。那是阿帕尔汗家族的墓地,在一座高大的清真寺式建筑中,香妃的灵柩占有一席之地,还保存着从北京往喀什运灵柩的车子。不知道喀什和遵化,到底哪里埋葬着香妃。    
    弘历对香妃“爱之甚深”,特意儿按穆斯林风俗习惯,为她“别建新居”;连皇后也未曾有过这样的待遇。据说,为香妃建的新寝宫,名为“宝月楼”,就是如今中南海的新华门。    
    田妃、良妃和香妃,尽管色艺皆压群芳,皇帝丈夫对她们“爱之至深”、“宠幸无比”、“爱之甚深”,生前她们也只是混了个“中级职称”,至“妃”而已。    
    顺治八年八月,福临大婚。新娘子是福临母亲孝庄太后的娘家侄女,十四岁,“极艳丽”。福临被她迷住了。时间不长,福临才发现,这不过是只“绣花枕头”。福临不喜奢华,而皇后食不厌精,穿金戴银,稍不如意,就撒泼犯浑,毫无顾忌。她处心积虑地缠着丈夫,意欲夜夜专房,独享甘霖。这样的女人,怎么能“母仪天下”?    
    “起初时要她,后来时怕她,到今时忌她。”结婚一年,福临就嚷嚷“废后”。孝庄太后袒护侄女儿,劝阻福临。福临强行撤销了“极艳丽”的博尔济吉特氏的皇后“职务”。新任皇后是废后的娘家侄女儿,或许天生,或许吸取了姑姑的教训,不苟言笑,像个木头桩子,也不称帝心。    
    董鄂氏入宫,与福临合得来。两人在一起谈经论道,怀古议今,说说笑笑,相见恨晚。福临多次向董鄂妃表示,要拔掉那个“木头桩子”,给董鄂妃腾地儿。人家董鄂妃出于名门,是冲着“爱情”来的,不愿意趟那汪浑水,一再谢绝丈夫的好意。对比之下,福临倒显得有点俗了。    
    别看咸丰皇帝奕“易得糊涂”,处理夫妻关系的小算盘,有时却拨拉得不同凡响。皇后钮祜禄氏是父亲“指”给他的福晋,属于包办婚姻。钮祜禄氏姿色逊于叶赫那拉家的兰儿,也不如她聪明,不如她会取悦丈夫。兰儿是奕亲点的,从贵人到贵妃,也是他一手提拨起来的;兰儿还生了一个独苗儿。    
    然而,“人之好色,非脂粉所能是布;大怒之威,非气力所能行也。”奕认为,钮祜禄氏为人“方正”,办事稳重,值得信赖,对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欣然采纳,偶尔戏称之“贤内助”。奕对兰儿“宠爱日深”,“敬重”却远不及皇后。    
    奕生前,兰儿常代夫“批朱”,而唾手可得的“皇贵妃”名位,却没捞到。还有丽妃,漂亮、温柔、多情,得到的“雨露”也比皇后多。耐人寻味的是,奕临终,把象征皇权的两枚印章,一枚授予钮祜禄氏,一枚给了独生子;同时,给钮祜禄氏留下一份秘密遗嘱,授权她相机决定兰儿的生死。    
    弘历、奕之辈,心中有数。同治皇帝载淳实话实说。    
    同治十一年(1872年),载淳到大婚年龄了。二月初二,满蒙大臣之女,应召入宫备选。慈禧太后相中了侍郎凤秀的闺女富察氏,明明白白地告诉儿子:“就选这个丫头当皇后!”载淳和娘缺少共同语言,去找“嫡母”商量。他对慈安太后说:富察氏虽然“艳绝才辈”,却举止“殊轻佻”,风流顾盼,不像安分守己的角色;侍郎崇绮的闺女阿鲁特氏,相貌不及富察氏漂亮,但是,“雍容端雅”,像个福德双全的人。“我想选阿鲁特氏作皇后。”“我的儿!”慈安太后钮祜禄氏一拍大腿,“咱娘俩想到一块了!”    
    在储秀宫“终审”时,载淳把皇后重担放在了阿鲁特氏的肩膀上了。瞧瞧,载淳本人“花里胡哨”,照样想找一个靠得住的老婆帮他管家。


第三部分第七章 大红灯笼高高挂(7)

    平常日子,皇上与哪位老婆同床共寝,也有许多清规戒律和繁琐的程序。清代,按照规则,皇帝与妃嫔共眠,登记后要报知皇后。皇后有“监督”、“稽查”之权,对逾礼违规的女人,可以训斥、杖责。如果皇上有越轨行为,太监也可以跪在门口,反复念道“祖训”,皇上应立即中止“违纪行为”。    
    不过,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谁都懒得管皇上的闲事儿。因此,这样的事情非常少见。    
    兰儿一入宫,把咸丰皇帝奕迷得神魂颠倒。有一次,奕连续“幸”兰儿数日,足不出户,当然也就不能视朝了,造成极坏影响。一向不大爱说话的皇后钮祜禄氏,都着急了。她来到奕住宿处,命令太监跪在地上诵读“祖训”。这一招还真管用!就像孙猴子听唐僧念紧箍咒一样,奕连鞋都没来及穿,仓皇而出,连连说:别念了,别念了,朕这就上朝!    
    与大臣议事时,奕突然想起:大事不妙!他光顾自己“改邪归正”了,却把兰儿丢在了“火坑”里。皇后有“规劝”妃嫔的责任,“不知道此时此刻,她在文劝,还是在武劝?”奕越想越着急,火烧屁肌似的,再也坐不住了,匆忙结束视朝,急急风般赶往坤宁宫。那是皇后执行“家法”的地方。    
    果然不出所料,皇后端坐在宫殿前的宝座上,正义愤填膺地斥责跪在面前的兰儿。一名宫女拿着一根儿竹棍,一下接一下地敲着兰儿的屁股。奕走上前去,向皇后深深一揖:“皇后息怒,兰贵人可能已有身孕……”皇后一楞,立刻命令宫女“住手”。    
    之后一日,奕大白天又跑到兰儿寝宫起腻。他作贼似的,再三嘱咐太监和宫女:“千万别让皇后知道!”他威胁他们:“兰贵人要是挨皇后打,朕就打你们。皇后打兰贵人是假装的,朕打你们可是实实在在的!”    
    传说,自雍正帝胤禛因幸一侠女,而丢了脑袋之后,皇帝都提高了警惕,对自己的老婆严加防范。后妃接到侍寝的口谕,沐浴,化妆。太监在她床前铺开一条红毯子,再遮住自己眼睛。她赤身裸体地躺在红毯上。太监把她包裹起来,抬到皇帝寝宫,放到皇上床前。太监退出,包袱中的女人,从皇上脚丫子那头,徐徐钻入皇上的被窝。侍寝后,太监再按照这个程序,把床上的女人送回去。    
    别看“序幕”编排得紧张、严肃,如临大敌;随后上演的“床上戏”,却团结、活泼,高潮迭起,花样百出。    
    “三皇五帝”就苦心钻研房室养生之道,有许多精辟的论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至汉代,房室养生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宋以后,房室养生之道在民间的传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帝王将相仍乐此不疲。与此同时,道家“外丹术”日渐衰落,“内丹术”代之兴起。    
    在湖南省长沙马王堆出土文物展览馆里,两千多年前的一位“官太太”,静静地躺在“水晶棺”里,看上去,是那么的庄重、肃穆。然而,1973年把她从汉代古墓中请出来时,人们却在她的“闺房”里,发现了“秘戏图”和一些论述房中术的书籍。    
    清代,盛京的皇宫中,承德避暑山庄里,不仅有一些类似的珍藏,而且还有表演床上戏的木偶。某些宗室王公的夫人,贴身的兜肚上,都绣着“春宫图”,便于“照葫芦画瓢”。曾供职于内务府的一名官员,家里藏着许多“御用之物”。其中,有数十幅精美的“秘戏图”,轻易不肯让人看。有幸见过这套“秘戏图”的人士说,每张图上都画着不同的交合姿式;图中的女人相貌,各不相同;男人却只有一位,身材魁伟,体格健壮,活脱脱的乾隆皇帝弘历!    
    这倒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所谓“食色性也”,“夫妻之间无圣人”。只不过皇帝大人有条件,把这种事情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罢了。何况,时过境迁,物换星移,弘历先生已经不知道丢人现眼了。    
    奇怪的是,历代帝王在身体力行、代代相传的同时,却谆谆教导平民百姓“非礼莫为”。著有《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的明代文学家冯梦龙,还编辑了《桂枝儿》、《山歌》等时调集。作为江苏吴县人,自然偏爱哝哝“吴音”。由于他收集的民歌,充斥着浓情爱意,而为朝廷所不容。“园自文明创始修,开通破例萃名优;各家援例齐开演,男女都分上下楼。”直到清末,戏园子里不但没有“情人座”,而且合法夫妻也得分开,男的坐楼下,女的坐楼上。慈禧太后作为一个“行家里手”,评论老外跳交际舞时说:“男的搂着女的腰,肚皮贴着肚皮,算什么事儿啊?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搂在怀里,却没有非分之想,打死我也不信!”她怕男女混杂在一起“出事儿”,设宴款待外国使节时,头一天请男士“喝酒”,第二天再请夫人们“吃饭”。    
    由于朝廷喋喋不休地强调“男女大防”,夫妻敦伦也被视为丑陋不堪,稍有亲昵表示,就被看作大逆不道。儒家二号掌门人孟子的老婆,大白天在卧室里袒胸露臂,遭到老公的严厉斥责。春秋战国时,齐国的徐姓大夫,常在家里为夫人梳头。同事到齐王那里投诉,说他有“非礼”行为。汉代有位姓张的大臣,喜欢亲手为夫人描眉。他的同僚在皇帝面前愤怒地揭发这种“丑恶行径”,要求把他绳之以法。有一些老夫子,每次与夫人“同甘”前,都向圣人默默表白一番:纯粹是为了传宗接代,绝不是为了寻欢作乐。唉,那个年代,要想作一个知冷知热的模范丈夫,该有多难!    
    到了元代,制定了类似民俗法的典章,对“男女大防”圈定了许多具体而微的条条框框。所谓“民俗法”,乃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一个部落内,约定俗成的“法律”。执法者大多是族长、酋长、领主,或者由他们指定的德高望重的长者。聚居于云南西双版纳的科木人,以往的民俗法规定,非婚男女,男人隔着衣服摸女人乳房,或在野外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男人“有罪”。如果男人把手伸到衣服里面摸女人乳房,或者在女人家里与之交合,则女人“有罪”。关于这一条款的“法律解释”是,如果女方没有同意,男人的魔爪就不会伸到她的衣服里去,也不可能进入她的家。因此,女方应当承担“过错”。寨子里的老前辈,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一般就是无偿从事数日或数十日公益性劳务。外国也有类似的“断案方法”。《古兰经》故事说,一位大臣的妻子哭诉仆人尤素福欲强暴她,而尤素福称她勾引他。大臣一时难以决断,其表兄献上一计:尤素福的衣服前面破损,尤素福有罪;衣服后面破损,则罪在大臣妻子。    
    元代的有关典章,带有半官方性质,以记分、积分形式出现;“恶分”超过一定限度,将被判“有罪”。不过,同时做了好事,记录“善分”,而且可以功过相抵。按照规定,妻妾人数“超编”的,记五十个“黑豆”;收藏“春宫图”的,每一张图记十个“黑豆”;对街上的女行人评头品足的,记十个“黑豆”;谈论女人床上功夫的,记二十个“黑豆”。当然,皇帝不受类似规定的约束。至于刑上不上大夫,那就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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