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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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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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在乎等的民主制之上进行统治的国王,和一种通过国王而统治自身的民主制度,是第一次国民公会上长期斗争的两种观念。一种君主制符合杜尔哥的学说,另一种君主制适合卢梭的思想,后者一度占了上风。卢梭是一个只有一座城镇的小共和国的公民,他却声称它的例子适用于全世界的政府。它就是日内瓦,但并不是他实际看到的日内瓦,而是他从中抽象出的那些基本原则,是被改造了的日内瓦——弗罗斯特州和兰德吉迈德所反映的日内瓦,而不是它自己的宪章所反映的日内瓦。这种思想是,成年人聚集在市场,如同格莱勒斯的农民聚集在树下,管理自己的事务,任免官员,授予和撤回权力。他们是平等的,因为每个人的投票权都得到保障,因此有着完全一样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所有的福利安全地掌握在所有人的手中,因为他们没有从财富的利己主义中孳生的分立的利益,也没有扭曲的教育所培养出的排他性观点。既然一切人在权力上是平等的,在目的上是相似的,所以也不存在一些人应当分裂为少数派的正当理由。有一种默示的契约,即任何部分都不能比全体更受优待,少数应总是服从。制定法律并不需要聪明人,因为聪明人和他们的法律是所有不幸的根源,自然是比文明更好的向导,因为自然来自神,而神的创造是好的;文化来自人,人的创造是邪恶的,离自然的纯洁愈远,邪恶愈甚。当他增加对自己的欲望,寻求更多文雅的愉悦,并储备更多的奢侈品时,亦是如此。它导致不平等、自私和公共精神的腐败。

    孕育于瑞士一些地区的那种社会观,以一种貌似有理、缓慢的方式,形成了这样一种理论:来自造物主之手的人是纯真无邪的;他们生而平等,从平等到文明的进程就是从美德到罪恶、从自由到专制的进程;人民是至高无上的,对他们的统治权来自他们的予夺;个人或阶级可能会犯错,可能会背弃共同事业和普遍利益,但是必然诚实、正确和不腐败的人民却不可能犯错;存在着反抗一切容易犯错误的政府的权利,因为它们偏私,但是谁也不能反抗民有民治的政府,因为它没有主人和评判者,说到底它。要自行裁定一切;建立在错误的原则和破裂的契约之上、失去民意的一切社会,出现反抗是必然的,服从的法则只存在于那些建立在公意之上的合法社会之中;人们没有权利反抗自然法则,也没有权利反抗全体人民的权力。根据这一系列推理,几乎没有考虑到任何其他因素,卢梭把这一套纯粹民主的观点运用于各国政府。

    最醒目最为人熟知的事实如今已经证明,一个城镇的直接自治,是不能被推广到一个帝国的。它是一种很少能被扩展到相邻地区的方案。不是一个地区被另一个统治,就是两个地区都被为此目标而选出的其他人统治。这两种方案都与那些首要原则有冲突。服从是对民主制的直接否定,代议制是间接的否定。因此一个英国人忍受议会的束缚,一如洛桑之于伯恩或美国之于英国——如果美国屈服于英国的税制,根据法律在七年只有一次重新获得自由的话。卢梭对他自己理论的逻辑和瑞士的先例仍然深信不移,于是他成了一个联邦主义者。在瑞士,当一个州里有一半人与其他人意见不一,或国家与城镇的意见不一时,他们应当一分为二,公意不能压迫少数,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卢梭认为,这种自治共同体数量的增加,即是对全体一致的保护,也是对自由的保护。爱尔维修以这种观念支持他:人们不仅生而平等,而且相似,社会是造成差异的原因。由此得到的认识是,一切事皆可通过法律和教育实现。卢梭是人类所创立的最具吸引力的政治学说的创立者。我们不能说他论证得很出色,然而他知道如何让自己的论证看上去令人信服、令人满意和顺理成章,他以一种从未见过的雄辩和热情的文风进行写作,即使在博林布鲁克或弥尔顿那里也难得一见。他的著作发出了普遍颠覆的第一个信号,对于共和国和君主国一样具有致命的效果。尽管他以社会契约论和反抗权理论名垂青史,他的影响力来自一些极端而体系化的言论,但是他后来的作品也充满了健康的政治智慧。他不认为自己的思想有什么新颖或独创之处。它们或聚或散,但都是些老面孔。你们可以在以下地方看到它们:此前的沃尔夫学派,英国革命的教条主义者和阿尔加农·西德尼喜爱的耶稣会诡辩学者那里,他们的新教徒对手杜普莱西斯·莫奈和苏格兰人(他们后者听从我们的最后一位经院神学家圣安德鲁的主管,复活了曾经瓦解和分裂了教会、又把它建立在一种对政治革命十分有利的模式上的分裂时代的思想);甚至也见于最早的议会时期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早期翻译者那里。

    卢梭的最先进之处是人民不会犯错误的信条。朱里曾教导说,他们不会做错事,卢梭则补充说,他们必定正确。这种思想与大多数其他思想一样并不新鲜,可追溯到中世纪。曾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当主教发生分歧而教皇不在其位时,有什么保护传统真理的措施,有人回答说,信仰妥善地保存于民众之中。“人民的声音即神之声音”这句格言可追溯至阿尔昆,一些在民主制之前的伟大作者如胡克和波舒哀使它得到复兴,而在我们的时代,纽曼利用它来支持自己的发展论。卢梭则把它运用到国家上。

    公共舆论的支配地位是因为国家债务的上升和债权人重要性的增长而出现的。它不仅造就了那个高贵的野蛮人和无耻的南大西洋岛囚徒,使支配着广大群众的本能与少数人深谋远虑的智慧分道扬镳,而且它注定会成为代议制政府最严重的障碍。权力的平等极易使人想到财产的平等,但是社会主义运动开始得更早,并未得到卢梭的支持。一些神圣的理论家,如马布利和摩莱里,在革命中不时被引证,但财产分配上的变化则与他们的影响无关。一种更有效的影响是自意大利输入的,因为通过维科、吉尔诺、热诺维西,意大利人有他们自己的18世纪。撒丁尼亚在解决封建制度问题上先于法国。阿瑟·杨证实利奥波德大公的政策使托斯卡尼的生产在十年内翻了一番;在米兰,佛米安伯爵被当做欧洲最好的执政者之一。米兰人贝卡利亚通过他对刑法的改革,成了法国的舆论领袖。大陆的法学长期为两个观点所笼罩:酷刑是发现真理最可靠的方法,和刑罚的威慑不是由于它的正义、它的迅速和它的确定性,而是与它的残酷成正比。甚至在18世纪,玛丽亚·塞雷萨和约瑟夫二世仍采用着野蛮人的刑罚制度。因而,没有比对于法庭的攻击更准确地击中传统的核心。它迫使人们只能得出结论说,权威的愚蠢是可恨的,它的凶残更令人憎恶;现存政府是可恶的,法律的保护者和执行者——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俗世的——比违法者更邪恶。历史铭刻着邪恶权力统治的印迹,积聚着未被惩罚的不公的冤债。当法律不再神圣时,它的严厉的捍卫者也不会得到同情。如果他们落人复仇者之手,那也是罪有应得。那些后来因为残暴而显赫一时的人物,如布里索特和马拉,致力于人文主义运动,这场运动产生了对没有因累累罪恶而受到削弱的权威的渴求,对新法律、新权力和新王朝的渴求。

    当宗教与残酷结合时,新观念的运动变成了反对基督教的运动。克里尔·梅斯里的一本书在那时已部分为人所知,但1864年斯特劳斯首次印刷,代表着报复的无信仰者的嘹亮之声;而另一位神父雷纳尔希望神职人员被碾碎在他们祭坛的废墟之下。

    因而,这场运动始于费奈隆时代的警告、抱怨和保守的热情努力,它产生了通过王权实行变革的伟大方案,和另一个以王权为代价的伟大方案,最后在报复的狂野叫嚣中,在对火与剑的热烈吁求声中告终。汇聚在一起的许多破坏性思想,解释了三级会议开始存在的意见一致,解释了1889年的改革和1893年的毁灭之后的爆炸性局面。不可调和的冲突,莫过于在宪法和开明专制主义之间、在废除旧法和增加新法之间、在代议制和直接民主制之间、在人民控制和人民统治之间,在因契约而在位的国王和因委托而在位的国王之间的冲突。

    但是所有这些观点的派别都被称为自由主义者:孟德斯鸠,因为他是个明智的托利党人;伏尔泰,因为他攻击僧侣阶层;杜尔哥,作为一个改革者;卢梭,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狄德罗,作为一个自由思想家。他们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没有自由。

'1'这篇论文首次出版于Leactures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根据当时以“革命之预言者”为题的历史学荣誉学位考试的记载(pp。1…19)(London,Macmillan Co。;1910),包括这篇论文在内的有关法国革命的系列讲座是阿克顿勋爵在剑桥大学1895…96,1896…97,1898—99学年度发表的
 


与罗马的冲突 
 
    '1'在近些年给教会带来耻辱的原因中,没有一个比它与科学和文学的冲突更致命的作用,它们导致人们质疑它的权威的能力、正义或智慧。这种冲突尽管较少,但它们唤醒了天主教的捍卫者无法缓和的一种特殊敌意。它们导致人们怀疑教会在热衷于镇压谬误的同时,也压制了对于真理的进步至关重要的思想自由。对于它无法冠以谬论恶名的那些信念,它允许对其进行行政干预,并且宣称有权限制知识进步,有权为无知的顺从正名,有权促进谬误,甚至有权改变被提出作为信仰的教义。凡是被归于天主教名下的错误或谬见,几乎都曾被个别的天主教徒犯下或坚持,使这些具体的谴责有所根据的事例,有时是由权威本身的行动提供的。不诚实的反驳者喜欢混淆教会中的个人因素和精神因素之间的区别——忽视在有罪的行为者和神圣制度之间的区别。这种混淆使人们易于否认在天主教会中存在着一种在其他宗教中不能发现的求知的自由,而情况若不是这样,这种自由本来显而易见,不可能受到怀疑;尽管在那里,如在其他任何地方一样,自由必须为自我保护而斗争,不然它便会陨落。

    没有什么能够比拉蒙纳和弗罗斯查默案件发展的实际过程更好地说明这一真理。他们是两个最著名的恰当例证,他们是两种对立错误的写照,正是由于这些错误,有关教会权威和自由的正确观念,被罩上了一层障眼的薄雾。拉蒙纳的书信和弗罗斯查默后来的著作,提供了一种就使所有那些人有所警觉的启示:他们由于无知,或是由于胆怯或信仰的虚弱,对科学和宗教之间的和谐产生了绝望,他们或是认为一个必须屈从于另一个,或是认为两者应彻底分离各行其是。其中拉蒙纳选择了前者,弗罗斯查默选择了后者,一方夸大了权威的权利,另一方则导致极端的独立主张,这使得他们殊途同归。

    当拉蒙纳衡量科学的兴衰、观点的繁多、理论的混乱和冲突时,他开始怀疑人类对真理的所有检验的有效性。在他看来,科学基本上受着法克服的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对它的方法的无知,他认为这些方法只能获得一种或高或低的可能性,而不能给出一个严格的证明,或在混乱的意见潮流中分离出沉积于其中的真正知识。他拒绝承认有这样一个领域:在其中形而上学可以谈论绝对的确定性,由历史和自然科学建立的标准可以既非权威亦非命令,学派的学说与教会的利益都没有干扰的权力或躲避的权利。在他看来,这些科学呈现着一种混乱,不可能通过任何内在的自我发展达到秩序与和谐,它们需要一种外部指导的行为以驱散其黑暗和消除其不确定性。他认为,无论多么严格的研究,都无法让知识的任何部分名符其实。除了有赖于人类的普遍传统,被罗马教廷永无谬误的判断所记录和支持的确定性之外,他不承认任何确定性。他向那至高无上的普遍的权威交付所有权力,所有的问题都向它求教。他利用这个权威的手段消除人类智力范围内的所有歧见,处置一切争执,解决科学问题,调整国家政策。

    他相信,在罗马教会的专制主义中寻求信仰保护的极端的教皇至上论,是天主教体系的根本原理。在他的眼中,所有拒绝它的人们,包括其中的耶稣会成员,都是越山主义者(Gallicans),而越山主义是基督教观念的腐败。'2'他在1820年11月1日写到:“如果我的原则受到拒绝,我看不到其他有效保护宗教的手段,看不到对我们这个时代不信教者的辩言的断然回答。这些原则怎样会对它们有利呢?它们只是伟大的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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