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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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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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的价值和重要性:它建构自由。它建立在原则上而不是策略上。

    政党创造言论自由。它甚至攻击政府的各组成部门。政党绝对需要新闻出版自由——并且它使得人们随时需要它。

    政党:一个阶级的统治就是一种利益的统治。政党是在理念基础上而不是在利益基础上的联合。因为一个阶级只受利益所驱使,一个政党受原则所驱使并能够为了原则而牺牲利益。政党是培养自我克制的学校。那种认为政党不会为了原则而牺牲权力的看法是一种偏见。

    政党并不意味着一批人特别有能耐、总是正确、有德行和能干的,而其他人就非常错误。

    哪里没有原则的冲突,哪里就没有利益和人的冲突,哪里的政党就会堕入偏见。妥协的理论折射出政党政治的精义。

    政党政治承认谬误和真理之间的相互平衡。它所反对的恰恰是科学,科学不知道妥协为何物。 
 

公共舆论 
 
    没有任何人能比我更加强烈地确信这一必要性,一种实践上和道德上的必要性:统治国家靠的是同意。人民的同意通过舆论氛围和明确的代议制得到验证。

    制度和法律不是来源于政治家们的独创性,而是最大限度地来源于人民的舆论之中。但是,大众舆论是缓慢发展的结果,它受习惯的强烈影响并与过去息息相关。政治家一般都走在人民的前面,当他咨询神谕时,他会听到上一代的声音。

    我们的进步表现于公共舆论的力量和光芒之中。在外交和战争领域,舆论起最坏的导向作用。舆论只有一开始就错的——很少有永远是错的。

    舆论的统治——它总是缓慢进行。如果是天才的统治,那它就进展得迅速而强烈。但这种统治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使人民的信念成熟。而且,在公众透彻了解法律之前和真理已经变得丑陋之前,法律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国家的发展使现实与人民的希望和意志之间总是慢半拍,这就是说人民生活在别人为他们制定的规则之下。每代人都必然被前一代人所统治。杰斐逊有个伟大的理念:让每代人都受自己理念的统治吧!

    必须得把事情弄得明白易懂,以便公共舆论理解它们。要求公共舆论具有非常敏锐的洞察力那是不可能的。

    人民只能看清那些非常明白易懂的道理。他们容易看清相似的事物——相同的事物比不同的事物更易被他们看清。

    财产而非良知是自由的基础。良知的守护问题从来就不曾出现过;而财产则总是暴露在干涉之下,它常常是政策调整的目标。

    权力与财富如影随行。宪法进步的三种方式:(1)财富同化权力;  (2)调整权力以适应新的财富形式——权力重新分配;(3)保护社会反对权力垄断财富。

    财富是形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但财富创造不平等的法律、不公正的自由,这种不平等、不公正受到良知的慢慢矫正。政治社会的教育要有财富作后盾才能进行,教育的完善则是良知发生作用的结果。财富使自由成为一种特权,教育使自由成为一种权利。一个是后天习得的广泛权利,一个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财富不是最神圣的权利。当一个富人成为穷人时,这是一个不幸,但它在道德上不是罪恶的。当穷人一贫如洗时,这就是一个道德上的罪恶,它会给社会和道德带来伤害。因此,作为最后的补救措施,穷人对富人的财富享有某些权利,只要这样做能使他们免于道德上和贫困上的堕落就行。

    真理不能被简约为公式。

    官方的真理不是事实上的真理。 
 

英国和英国的制度 
 
    英国宪法的安全保障有两个因素:作为民主因素的贵族院和作为寡头因素的下议院,英国制度的本质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自由。法国理想的本质是民主,像美国一样,它建立在乎等的基础上。

    我们的政府必须来通过反映和代表时代的状况和利益适应时代环境的需要——但它坚持不但在一个时代而且在我们整个政治史中通行的那些原则。

    我们的制度是我们这个民族自身的一部分及其产物,它不是一件可供一位能工巧匠模仿制作的外套服装。它能教给外国政治家的道理是,把任何政治变革与他们自己人民的传统和性格密切结合起来,区别哪些制度是偶然和暂时的,哪些制度是民族的和不可改变的。君主制的本质并不是表现为国家有一位平民出身的统而不治的国王;也不是表现为当国家的每一种秩序都与国王分享权力时,它的真正特征就会消失或遭受危害。

    不是保存现存事物,而是保存现存力量。不要抛弃任何已经使得英国伟大起来的那些力量——因为它们是这个国家未来的特征和保障。当制度包含了那些长久起作用的力量时,也要保存这些制度。因为放弃长久的东西就是屈从于随意可变化的东西。不要在古老事物的位置上添加新的力量,因为这些力量不会对它们起保障作用。修正错误,不要摧毁力量。时刻准备改革结果——永远不要摧毁它们的产物。继承和创新两者都不能被牺牲掉,但它们构成了两种伟大的历史性力量。

    宪政惯例——制约皇室行为的各种间接性影响力的集合体。

    不要确信继承者会比他的先辈更加明智,而要相信下一代会更加明智。进步的中心存在于国家,而不是存在于君王身上。因此,是君主制调整自己适应人民,而不是人民调整自己适应君主制。

    英国:在对我们民族的优点作出判断的同时,我们必须极大地考虑到我们民族的虚伪性。无论我们走到哪里,我们都是世界上最好的殖民主义者——但是我们无论走到哪里,就消灭哪里的土著人。我们鄙视征服,但却具有俄国式的贪婪,例如我们在爱尔兰、印度的政府——在中国的鸦片。

    下议院失去了美利坚殖民地——但它没有征服印度,它建立了各殖民地,打败了拿破仑,拯救了西班牙。上述事情中的许多内容都是它那导致失去美利坚殖民地的辩论艺术,而不是导致征服了拿破仑的辩论艺术。我们立法上的邪恶发源于议会——变革发源于外界。

    贵族统治是不平等的产物,正如不平等是自由的产物一样。保障法律的连续性和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有赖于有影响力的家族的长久存在。财产使影响力长久存在,世袭使财产长久存在。不平等的贡献在于创造了能抵制暂时的冲动、保护制度免于任意变革并持久地作出反应的一种唯一的力量。那些反映人民暂时意愿的法律是写在水面上的法律。人民和国王都需要对主权的行使施加制约,以免造成暴虐统治。对君主制的制约就是代议制,对民主制的制约就是世袭制。它是无须支付代价的自治的条件。

    高贵是导致进步的一个正当因素,因为它只存在于导致力争上游的状态中。在它感到无法保持领先地位的地方,它就会以阻碍普遍的进步来维系它自己的存在。贵族统治有三个紧密相连的时代:领先的时代、特权的时代、虚荣的时代,它发端于第一个时代,堕落于第二个时代,毁灭于第三个时代。

    世袭制包含着存在于权威和财富之间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形成了合法性。在本世纪,合法性对自由制度起着一种障碍的作用。

    在早期国家中最自由的民族是日尔曼人:没有专制君主,没有特权贵族统治,自由而又平等。

    我们的繁荣昌盛靠的是环境条件而不是种族条件。

    英国已不是自由主义的了,只有苏格兰和爱尔兰还存在自由主义的影响。

    在爱尔兰问题上,我相信,一个由历史上形成的民族虽然已被征服并常常受压迫,但它应享有真实的自治权力,特别是当它愿意通过法律的和宪政的途径去获得这种自治时。因此,’爱尔兰寻求自治的要求在我看来在道德上、历史上、政治上都是普遍有道理的。我们英国人从爱尔兰人手中拿走了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土地,英国对爱尔兰的统治建立在掠夺的基础上,爱尔兰民族仅仅是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在这个舆论兴盛的今天,在这个凡是涉及财产的关系都受到重新评估的时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在产生攻击合法财产权利的时候,为什么这么一个明白清晰的正当要求沉默不语了? 
 


美国 
 
(一)革命

    整个美国的经历表明:逃避历史。他们在崭新的地方起步,不受过去的政治和宗教的阻碍。1776年:英国历史上最悲伤的日子。在北美抽象的权利是义务,权利不再依附于实体法。美利坚:一开始他们是为保持作为英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而奋斗,这一努力失败了,接着他们宣布了他们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这种事情从未像这样大规模地发生过,英国是千方百计地阻止这种事情在本国发生。

    美利坚肇始于一种抽象理念的习惯,如在罗德岛、宾夕法尼亚,这些理念来自宗教和清教徒的斗争。因此,他们已经不仅仅是要保存自然权利。人权产生于英国的宽容传统,它是传统和抽象之间的联系。

    美利坚殖民地的人民是自由的、繁荣的、安全的,赋税很轻微。从实际生活上讲,他们比任何其他人民都要富足。然而他们造反了。他们准备牺牲生命和财富。他们事业的正当性给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诉诸普遍的原则,并把它们应用到所有人身上。如果他们是正确的,那就该轮到其他国家整理本国秩序的时候了。

    美国革命:根本之点在于法律条文是反对他们的。同样,当时也不存在现实的压迫,它明确地诉诸于不成文法、非宪章性权利。这场革命也没有宗教上的动机,并且不存在为制造牺牲而具有的狂热和准备。革命的领导人以巨大努力使国家度过难关,要不是与法国的联盟,他们本来会失败的。

    美国革命的目的是那么微小,但美国人比任何国家的人民都更自由,虽然他们也拿起武器,为了理念而牺牲任何东西。

    美国革命:它是人类首次政治革命。只要自由运动是被一种宗教所引发,当宗教获救时,自由就遭忽视。只有当自由是行为的直接目标时,自由才是安全的。

    没有任何一场革命像美国革命一样很少是由于压迫所引起。从那以后,一个民族为自己作出判断的权利就不再遭到否定了。

    在美利坚,专制主义是错误的理念一开始就确立了。在那以前,这种理念一直被视为是对繁荣等有害的不合适宜的负担和障碍。自由是一个后天习得的特殊权利而不是一个天生的普世权力。

(二)宪法

    1776年美国人把线条砸烂以后,又把它们拼凑起来。在1787年他们出奇地保守,没有一条新原则,有的只是来自他们自己在殖民时代的经验,没有基本的、有特色的原则——除了最高法院、总统选举。

    美国人没有什么古老的、传统的、不相关的东西需要保存。他们的制度是为实际目标而精心设计的,它们是生活中的思想和意愿的结果,这些东西无法追溯到野蛮人或半神半人的昏暗时代。

    美国人忧患民主,为此他们精心设计出他们的宪法来防备民主的危害。

    美国人意识到民主可能是软弱的和不明智的,也可能是暴虐的和压迫性的。因此,他们找到了制约它的方法:这就是联邦制,它使得民主在哪儿也无法完全充分地彻底存在。他们剥夺了州政府过去享有的被列举的权力,剥夺了中央政府过去所享有的被保留的权力。正如古罗马人知道通过把君主制的权力分成不同部分它就会变得无害而有益一样,美国人则通过把民主分成两部分(联邦制)来解决这个更加艺术性的问题。

    联邦宪法是一种妥协的体制,没有任何一种观点或体制能占绝对优势。首先,对民主存在数不清的制衡,最后他们彼此都要为对方让道。其次,联邦制提供的制衡成了最高的保证。它是一个国家不能为所欲为的一种形态。

    美国对民主的制衡是什么?不是君主、贵族统治、现存教会、常备军、殖民帝国\世袭制、古代传统和习惯法,美国对民主的制衡有总统对国会所通过的法律的否决权、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州对国会所制定的法律的拒绝执行权。

    成文宪法——美国人之间的一份公约。因此,宪法不能像其他法律一样被他们所随意变更。所以他们对自己的权力设置了制约。

    美国宪法的伟大创新在于它对人民代表施加了制约机制。

    在英国,议会超越于法律之上;在美国,法律超越于国会之上。英国下议院比法官强大;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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