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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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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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国,议会超越于法律之上;在美国,法律超越于国会之上。英国下议院比法官强大;美国,最高法院捍卫宪法,反对国会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案。

    什么是自由的人民?马萨诸塞的例子:平等的财富、教育、权力的分享、保护少数人、良好的法律、代议制、没有军队、没有特权、高水平的知识和教养。所有这些只能通过各阶层共同发展起来。

    美国:迄今为止世界上所能享受到最大自由的国家。但也有些不足之处:对多数缺乏实际的制衡、奴隶制的存在、非宗教化、民主的腐败。

(三)美国政治思想

    麦迪逊、亚当斯、富兰克林、杰斐逊、汉密尔顿等人在《独立宣言》中表达了建构一种新的政府理论的观点:在一个实践领域里由被统治者决定政府的大政方针。这种观点在英国过去没有产生过,它纯粹是革命理论,是卢梭和汤姆·潘恩的思想,它完全宣告了欧洲政治学在美洲的不适用。

    麦迪逊的伟大功绩:他不是一个擅长理论的人物。他是从实践思想的角度去评估什么样的事物有效。汉密尔顿、杰斐逊、甚至亚当斯都是些更加空谈理论的人。麦迪逊得出的每一种观点其理由皆来自生活而不是来自理论。

    杰斐逊希望个人尽可能少地放弃权力。首先,永远不要放弃变革他们的心灵和制度的权力;尽可能少地控制个人的意愿。因此,没有任何事物是长久不变的;就像国王能被废黜一样,宪法也能被解体。

    亚当斯家族牢固地坚持这么一种教条:一个国家不存在任何专制权力。 
 


宽容 
 
    只有宗教自由,才能避免迫害——自由才有保障。

    政教分离对自由来说是必要的。如果二者联合,国家是不宽容的;如果二者分离得过分,宗教就不宽容。它们之间相互影响是必要的。

    早期的基督教只要求一种自由——所有自由之母——宗教的自由。

    《南特敕令》标志着一个宽容、进步时代的到来,也就是说,在自由史上,它是所有现代历史的精髓。

    法律或习俗不可能主张宽容,因此,它引进了抽象权利的新因素。

    宗教自由并非与公民自由同步前进。

    如果强迫遵奉的话,迫害是不道德的,因为把迫害作为宗教动力的话,强迫性宗教就是无能的。但压迫性宗教却并非是无能的,相反,它比成功的并受到国家支持的宗教更加有效。每一种宗教也许都被真诚地信仰着,但那种剥夺别人合法自由的人却不是真诚的。因此,在自由与权力的斗争中就存在激情的暴力。

    强制性遵守与自由的本义相反,但自由对每一个现实国家来说则不是本质的。它是政治教化的最高成果,是政治德行的珍贵奖赏。它的特征标志和表现是自治;并且它只能是伴随着宗教强制,完全是自然而然并且不可避免的。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没有—个时代,宗教自由是一种创新。这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是一个大家所熟悉的原则,然而它被故意排斥了。无所不胜的无知并没能保护迫害者,人们没有要求被宽容的权利,宽容是有条件的。如果他们是迫害者,只有当他们没有产生危害时才会受到宽容的对待;如果他们大到足以给他人造成麻烦、使他人生命不安全,他们就不应该是自由的。因此,人们被宽容不是由于他们是血肉之躯,而是因为他们对社会不构成危险。’

    没有人鼓吹绝对和普遍的宽容。古代迦南人把他们的子女处死以送给火神莫洛赫;墨西哥人在一次纯粹的节日上处死八万人作为对神的献祭;英国人在印度实行种族灭绝,所有这些行为都无权要求宽容。显然,所有这些都是道义上的舆论,与社会现实不一致,国家必须决定应从何处理出个头绪来。 
 

历史 
 
    历史不是一位主人而是一位老师,它充满了邪恶,它只对那些在历史中选择实例的自由人诉说它的真相。像实验科学一样——那里许多未成功的实验为新的发现铺平了道路。

    历史是对民族性格的形成产生最强烈影响的因素。

    人类怎样才能超越偏见、激情和利益呢?通过研究历史和对必要的个性的追求。

    抵制你的时代——把一只脚置身于自己的时代之外——看看其他时代,并问问自己我们祖先的时代是否适合我们。

    历史知识意味着先辈们的选择。

    不要被过去所统治,而要被过去的知识所统治——在此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生活在未来和过去之间。不生活在过去的人,就不会生活在未来。

    历史不仅是知识的一种特殊分支,也是其他知识分支的模式和方法。历史思想远远多于历史知识。

    历史不仅是一个发现的航程,也是一个与敌人斗争的过程。敌人就是早已实权在握的人,这些人强烈希望隐藏真相。

    历史要求同情那些我们不喜欢的人们,并超然于我们自己所做的事情之外。

    文明的进程就是从暴力的统治走向观念的统治——从意志的统治走向法律的统治——走向神圣的人类理性的替代物。

    历史是一个伟大的创新者和偶像的破坏者。

    进步表现在:人们应当受权威统治而不受暴力统治,受舆论统治而不是受权威统治,受良知统治而不是受舆论统治。

    一个新的时代不是开始于一个新的人,而是开始于一种新的理念或一种新的力量。从别人那儿获取你的理念是危险的,你应当从他们那儿获取信息。而观念,像经验一样,必须是你自己的。

    历史学家的不足:过多关注事实而不是观念。因此他们生活在事物的外表——没有用智慧去浇灌人。 
 

公共生活的伦理学 
 
    政治学:公共生活的伦理学。

    每个人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好的、最敏感的判断者。因此,不要让任何其他人去干涉他。

    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人们适合驾驭他们自己,而不适合驾驭他人。

    性格必定是设计和努力的结果——而不是传统或偶然事件作用的产物。

    无论一个人是否把他的一生贡献于政治学的研究、贡献于公共生活或贡献于他那个时代的文学或历史学,其结果几乎是相同的。一个人应当掌握多学科的知识和培养相同的才能。

    道德律令行于诸多时代而不受制于环境。

    正确和错误并不是亲密无间的,政治学介入其间并占据二者之间的空间。消除不必要的负担是智慧的一条主要法则。

    那些对障碍有所预见、有所衡量、有所准备的人们,工作起来是最有力量的。

    如果我们的行为规则由对我们的邻居有利的因素所决定,我们也许在撒谎。许多非真理性的东西都明显地是有益的。常常有这样的情形:我们因为没有受骗而感到难过。我们必须反对被迫去听从那些不愉快的真理——正如在遇到疾病、不幸、有失体面的情形一样。

    道德只存在于那种为尚未受过教育的种族而存在的宗教形式中。因此,使未受教育的良知去承担公共义务的唯一方法就是把它们与宗教紧密结合起来。

    道德的建立必须远离宗教,因为任何宗教都会通过罪行的手段来促进它自己的事业。正如在它需要的时候,在道德上不惜走向错误一样,政治活动也是如此。

    责任只能被虔诚的天赋所守护,而虔诚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

    没有任何国家在缺乏宗教的状态下能是自由的,宗教产生并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如果人们不是被责任所守护,他们必定是被担惊受怕所包围。他们越是担惊受怕,他们就越不自由。责任感越强,自由度就越大。

    如果是道德的而不是宗教的观点在政治学中占主导地位,那么,它们也会在宗教中占主导地位。

    每一种理论体系都以其自身的方式应用于生活。每一种教条式体系都创造出其自身的伦理体系。

    如国家说这是义务,那不是义务,那么,义务将会比自愿的行动显得更加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宗教所主张的义务,诸如向教会缴纳的农产品什一税,就不如国家的税收那么值得优先考虑。这样一种新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秩序在世俗生活中建立起来了。

    与其说没有政客我们也能生活下去,不如说通过精神的力量人们也不再能保持正直。

    你也许可以通过暴力来维系统治,但你不可能同时又能通过物质的和道德的手段来拥有它。公职人员是所有被国家所承认的利益的服务员。我们必须像珍惜选举我们的多数人的利益那样,认真地珍惜少数反对我们的人们的利益。

    一个公职人员无权让他的行为由特殊利益所决定。如果他这样做,就像在干一件与一位受贿的法官所干的事情一样的事情。像一个法官一样,他必须思考什么是正确的,什么不是对一个政党或一个阶级是有利的。

    我们必须同不同宗教信仰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们一起生活并与之打交道——这些人有不同的哲学和不同的哲学与宗教的混合观念。也要与那些其宗教和哲学知识都是二手货、不准确、松散的、不确定的、模糊的人们打交道。要应付这种情形,我们需要一种伦理体系。

    政治生活建基于道德问题之上。当一个人看来要走向错误的时候,不是在判断上,而是在原则上,他的朋友们会感到似乎是他们抓住了他在撒谎,或在打牌时舞弊,或去逛妓院。

    一个缺乏政治原则的人,就是一个没有原则的公职人物。

    假如你从未丧失你对事物的真知灼见,那么你就永远不会丧失你对原则的把握。

    如果你总是改革你的创新并使它们服从于原则的需要,你就是表里一致的。

    一个使自己适应环境、遵循潮流的人是强有力的——但这是以力量来衡量,而不是以人格品性来衡量。

    我们需要不顺从权威和绝大多数人意见的人,这种人也不顺从他的国家的风俗习惯和他的宗族观念。我们需要他能保持、培养、增强这种决心和毅力。例如苏格拉底、圣·保罗、路德、杰佛逊。

    一个有正确观念的人与一个充满偏见的人是截然不同的,这正如一个诚实的人与说谎者截然不同一样。

    从来不敢反时代潮流和抵制大多数人意见的人不但是个懦夫而且也是个诡辩家,而这也正是伟大人物孤身战斗的部分原因。

    我们需要的是诚实的人,而不是顺从的人,但他又得既敢抵制并且又是独立的。

    有人认为人们的行动是由利益、激情、贪婪和野心所驱使,其他人认为他们随时愿意为了观念牺牲利益,为了更高的事业而牺牲他们的生命和财富。

    观念取代国家的情形:一个人更专心于促进他的观念,而不是促进他的国家的利益。他必定愿牺牲他的国家而不是他的观念。他必定愿意为了他的观念而牺牲他的国家。因此,英国的辉格党人为美国人的成功而欢呼雀跃,法国人则为征服阿尔及利亚感到悲伤。

    一个人若害怕给对手武器,他便输掉了比赛。

    因为讨厌一个人,所以你得小心别侮辱他。

    错误的舆论比坏人造成的不幸更多。最危险的事情是那些还没有在不同国家受到实际验证的东西。

    任何进步的努力在它的敌人看来对现存价值来说都是不公正的。

    在开始,有两件事不能受到抨击:无知和心胸狭窄。它们只能受到与之相反的品质的缓慢发展的动摇。它们无法承受讨论。

    我一直认为谦谦有礼的伪君子是一种可怕类型的对手。

    半生不熟的真理不会比谬误好多少。公正无私地说话是比较好的。

    偏见与确信就像骄傲与尊严一样。

    生活的阅历会驱散偏见,因此,把反对者都集中起来吧。

    一个人的亲密朋友必须小心选择——却常常不能由他自己所选择。

    再没有比把成功神圣化这种行为更有害和不道德的内心习惯了。

    我们在天堂的阳光下审视我们的观念,在地球的阴暗中去应用它们。
 


附录:阿克顿勋爵年谱简编 
 
    约翰·埃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John Emerieh Edward Dalberg Acton),1834年1月10日生于那不勒斯,费迪南德·理查德·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和玛丽·德·达尔伯格(即后来的格兰维尔伯爵夫人)之子。

    1843年前就读于巴黎附近的法语学校。

    1843…1848年就读于奥斯科特;就读于爱丁堡。

    1848—1854年就读于慕尼黑大学,和杜林格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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