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壑难填 作者:丁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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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壑难填 作者:丁一鹤-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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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农业产业化情况,爽快地答应下来。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丁力专程考察了山东某集团,牛董事长向丁力介绍了集团的情况,并表示集团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希望丁力能帮忙。但是,丁力在答应帮忙的同时,明确告诉牛董事长说:“你们集团排名不在山东省的规定名单之内,被评上的难度很大,但我会帮着争取争取。”牛董事长很豪阔地说:“评不上也没关系,我们能认识你这样的专家就是荣幸啊!”
    此后,牛董事长让驻京办主任到丁力的办公室送来10万元现金。丁力觉得对自己的老乡不能不够意思,就给驻京办主任介绍了一位领导帮忙,但是那位领导也没起什么作用,因为山东省参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名单拿到省里平衡,山东某集团最后落选。
    就这样,从2001年到2004年5月间,丁力利用担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海南、陕西、江苏、山东等6家企业的请托,承诺为这6家企业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那么,为什么众多企业都希望评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呢?这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精神,由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认定和扶持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后,企业可以在税收、银行贷款方面获得优惠。所以很多农业企业趋之若鹜。
    坦然拿钱,受贿款当成了劳务费
    下面要讲到跟丁力有关的一个传奇人物——山东希森集团董事长梁希森。
    说梁希森传奇,是因为他是一个据说只会写自己名字的农民,却拥有北京最好最贵的别墅群“玫瑰园”。梁希森从小家境贫寒,10岁讨饭,13岁打铁,17岁离家谋生,23岁闯关东,有着丰富而艰辛的人生经历。
    梁希森头脑聪明性格坚毅,在家乡创办了多家企业之后,1996年他带着自己的施工队来到北京,承揽了玫瑰园别墅项目的装修工程。当时梁希森作为施工方被拖欠施工费用,1997年8月,梁希森联同另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玫瑰园破产申请,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1999年7月16日,在拍卖会上梁希森以3。98亿元竞买下玫瑰园,不久后北京不再审批别墅,加之2000年后房地产市场回暖,玫瑰园别墅变得炙手可热,梁希森的个人资产翻了几番。在“2005年胡润富豪榜”中,梁希森以20亿元的身价排名第66位。
    第七章 学者高官, 受贿当成劳务费(4)
    梁希森一战成名,而他功成名就后的“乡村乌托邦”试验却更是外人无法想象的。他决定投资10亿元,把家乡山东乐陵市黄夹镇所有农民改造成工人。在把自己的村子改造成别墅之后,梁希森的山东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成为农民变成工人后的一个重要企业。
    对于梁希森“乡村乌托邦”试验,丁力早就耳有所闻,但却无缘一见梁希森,而与丁力抱着同样想法的梁希森却率先向丁力抛出了橄榄枝。2004年3月,梁希森请一位记者朋友引见了丁力,丁力欣然赴约。在这场只有3个人的见面中,梁希森讲述了他传奇的创业经历和他关于对新农村建设的设想,令丁力钦佩不已。于是,丁力主动询问说:“你们集团是不是山东省的重点龙头企业?”
    梁希森说:“我们集团既不是山东省的龙头企业,甚至连德州市的都不是,但这不影响我在家乡进行新农村改造。算了,不说这个事情了,咱们喝酒。”梁希森亿万富翁的豪爽感动了丁力,那天他破天荒地喝了不少酒。也许是那天梁希森酒逢知己喝多了,也许是对丁力有所相求,酒后分手的时候,梁希森递给丁力一个袋子。丁力拿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是整整10万元人民币。
    梁希森越是不说什么,丁力越是猜测,是梁希森想跟自己交朋友吗?人家一个拥有20多亿元的富豪,省部级高官接触得不知有多少,怎么会在乎自己这个小小的副厅级官员?丁力越想越摸不着头脑,于是给介绍的记者朋友打电话询问,当那位朋友说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想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时,丁力终于明白过来,梁希森拿10万块钱是想让他帮忙申报的。但是,丁力无奈地告诉那位记者朋友说:“我会尽力帮忙的,但是他们最好先成为市级和省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才能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说完这些之后,那位记者也没再说什么。2004年五一之前,梁希森给丁力打电话,邀请他到希森集团看看,丁力欣然同意。于是,在山东省一位农垦局副局长的陪同下,丁力参观了鲁西牛业公司。之后,梁希森请丁力一行吃饭时,丁力以为梁希森会提出申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但是,梁希森却只字不提。此后也没提过这个话茬儿。
    梁希森越是这样做,丁力心里越是不安。于是,丁力发挥他作为农业专家的特长,为希森集团“鼓与呼”。他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说:梁希森在农村进行的探索,如果放大来看是体现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过去重视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都知道他们在农业发展上、在农民增收上起作用,而现在要看到他们在农村变化上也要起作用,要借助大企业的力量来解决“三农”问题。企业家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代表了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文化甚至先进的消费,所以这个阶层是非常重要的。要学习“富人”们身上的先进的东西,也要引导他们与穷人形成互动。此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要做到使富人把财富贡献出来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哪怕只是像梁希森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如果他们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会带动更多的企业家加入到这个行列。
    后来,在反映梁希森事业的光盘上,丁力还担任了解说,他觉得不能白拿人家的那10万元,毕竟,鲁西牛业没有成为龙头企业。
    丁力觉得,虽然没有在龙头企业方面帮上梁希森的忙,但是从宣传的角度为希森集团说好话,并在多种媒体上宣传了梁希森和他的企业,也算是对那10万元的回报。
    丁力一直认为自己拿钱拿得心安理得,是因为自己付出了劳动,也有一些事情没有办成的,丁力觉得拿钱不合适,就退了回去,但最后还是被认定受贿。在法院认定丁力50万元的受贿赃款中,其中有10万元是在丁力双规之前就退掉了的。这家企业是江苏某食品集团(以下简称江苏某集团)。
    2004年4月,一位同事带着江苏某集团下属公司的叶经理来到丁力的办公室,请求丁力在江苏某集团上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上帮忙。丁力询问得知江苏某集团没在江苏省向农业部申报的规定名额之内,立即说:“这个事情不好办,看看再说吧。”叶经理一看,只好走了。
    第七章 学者高官, 受贿当成劳务费(5)
    第二天,叶经理单独请丁力吃饭,请求丁力再想想办法,只要能评上龙头企业什么都好说。丁力明知事情难办,只好打着官腔说:“我再看看吧。”这种“活话”让叶经理感到还有办成的可能。于是,叶经理当时就给丁力留下了4万元。
    此后,丁力根本没有帮忙,也帮不上什么忙,江苏某集团当然不会评上龙头企业。但是,这些内情是叶经理并不了解的,叶经理认为农业部的一个副局长既然是京城高官,应该是手眼通天,什么事情都可以搞定的,所以他决定守候在这棵大树下,希望乘点荫凉。
    在送给丁力4万元之后不久,叶经理在一次吃饭时问丁力有没有国家发改委的熟人,因为他们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一个国债项目。叶经理提供给丁力一个国家发改委分管此项工作的处级、司级领导的名单,但丁力看后说:“这些人我都不认识,但我认识发改委另外一个人。”
    其实,丁力所说的这个人只是一起开会时见过一面,甚至连这个人的电话都没有。但叶经理仿佛抓住一根稻草,第二天就把那个人的电话告诉了丁力。事已至此,丁力不得不出面询问。那位熟人告诉丁力说:“这事不可能,因为江苏某集团有外资成分,不符合申请要求。”
    接着,丁力如实告诉了叶经理,叶经理却以为钱能通神,一边说“你再帮着看看吧”,一边把一个纸袋递给了丁力。丁力回到家之后,发现里面是10万元现金,他把钱存到银行之后,再也没有找人给江苏某集团帮忙。过了一段时间,经不住叶经理的催促,丁力只好说:“国家发改委的国债项目办不了,我把钱退给你们吧。”而叶经理认为审批项目还没公布,还有一线希望,他对丁力说:“等等再说吧,等把整个事情搞清楚再说。”
    这10万元放在丁力手上让他寝食不安。他找到介绍叶经理跟自己认识的那位同事商量怎么退钱,最后,两人想到两个办法,一是两人一起到江苏退钱,二是让叶经理到北京来拿钱。两人商量好之后,丁力给叶经理打电话让他来取钱。随后,叶经理安排江苏某集团的驻京办主任来到丁力家取钱。丁力当场给叶经理打了电话,叶经理表示只退10万元就行了,丁力就让来人拿走了10万元。另外的4万元虽然没有帮忙,但丁力并没有退。
    厘清误区,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
    2006年2月,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高度重视支持下,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力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果断实施双规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问题,于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2006年10月,经农业部党组研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监察部批准,给予丁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丁力移送司法机关后,组局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要求,一方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一方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如实反映丁力在双规期间的自首情节,为争取对其减轻处罚做了大量工作。
    丁力在双规及在押期间,对其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多次写下了言词恳切、痛心疾首的忏悔信,表示心服口服地接受党组织和司法机关的惩处,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2006年6月6日,丁力被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6月8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执行逮捕。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7年1月26日交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5月18日,丁力受贿案被提起公诉,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那天,丁力的很多同学都来到法院旁听,由于法庭坐不下,好多人在法庭外站着听。当审判长刚走进法庭时,丁力年迈的母亲就拄着拐杖吃力地向他走去,希望审判长禁止记者旁听。要求被拒绝后,老人坐回旁听席,红着眼圈低头不语。
    “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但我没有索贿,也没有为对方办事。”丁力说,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如果办不了,会把钱还给行贿者。
    虽然在双规和检察院期间,丁力把自己的问题全部作了交代,但到了法庭上,丁力依然辩解自己对评审龙头企业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否决权。因为他对受贿犯罪法律规定的认识比较模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丁力任职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承办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丁力作为办公室副主任,虽然不能决定企业是否能被评为龙头企业,但在组织承办评审活动中有一定的职责。
    第七章 学者高官, 受贿当成劳务费(6)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自己没有为对方办事,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但是,对于丁力“没有为对方办事”的辩解,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供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所以,不论是出于什么想法或目的,都不影响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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