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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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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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反思,就是要超出具体的直接物之上,并且规定它,分离它。但是,
这种反思同样也必须超出它自己的那些进行分离的规定之上,并且首先耍联
系它们。在这种联系的立场上,那些规定的冲突便发生了。这种反思的联系,
本身就是属于理性的;超出那些规定之上,提高到洞见它们的冲突,这是达
到理性的真正概念的伟大的、否定的一步。但是,这种不曾透彻的洞见却落
入错误了解之中,仿佛陷于自相矛盾的,却是理性:这样的洞见并不认识矛
盾正是对知性的局限性的超越和这种局限性的消解。认识不从这最后一步走
往高处,反而从知性规定个人不能满意之处逃回到感性的存在,错误地以为
在那里会有坚固的、一致的东西。不过,另一方面,这种认识既然知道自己
仅仅是对于现象物的认识,便会承认这种认识个人不能满意,同时却又假定
好像它诚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在之物,但却能够正确认识现象范围以内的东
西,好像在那里,似乎只是对象的种类不同,一种是自在之物,识然为认识
所不能及,另一种是现象,则是为认识所能及的。这正像说一个人具有正确
的洞见,但又附加一句说他不能够洞见任何真的东西,而只能够洞见不真的
东西。假如这种说法是荒谬的,那么,说一种真的认识,不认识对象本身如
何,那也同样是荒谬的。

①*对知性形式的批判,得到了上述的结果,即这些形式不适用于自在之
物。——这除了说这些形式本身就是某种不真的东西而外,不能有共他意义。
但知性形式既然还被认为对主观理性和经验有效,那么,上述的批判就并没
有使它们本身发生变化,而是让它们像以前对于客体有效的那样,以同样的
形态对于主体有效。但是,假如它们对于自在之物说来是不够的;那么,它
们所属的知性,就一定对它们会更不满意,更无偏爱。”假如它们不能是自
在之物的规定,那么,它们就更不能是知性的规定,因为至少总应该承认知
性有一个自在之物的资格。有限与无限这两个规定,无论是应用到时间和空
间,应用到世界,或是作为精神之内的规定,它们都是在同样的冲突之中,
——就好像黑色与白色,无论是在墙上,或在画版上相互配合,也还是产生
灰色。假如我们的世界观念,由于把无限和有限这两个规定带进到它里面,
便消解了,那么,精神本身,它包含这两个规定在自身中,就更是一个自相
矛盾的东西,一个自行消解的东西。——能够造成区别的,并不是那些规定
据以应用的或在其中存在的质料或对象的状态;因为对象只是通过并依照那
些规定,才在它自己身上有了矛盾。

所以那种批判只不过使客观的思维形式远离了事物,但是让这些形式仍
然像批判所发现的那样,留在主体里。即是说,那种批判并没有对这些自在
自为的形式本身,就它们特有的内容,在那里加以观察,而是以假定有共他
前提的方式,把它们从主观逻辑干脆接收过来;于是,所谈的既不是这些形
式本身的演译,甚至不是它们作为主观一逻辑形式的演译,更不消说它们的
辩证的观察了。

①比较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论,认识到批判哲学遣留下来的自在之物这个
幽灵,这个割断了一切内容的阴影,是子虚乌有,并且须要把它完全摧毁。
不过,这个哲学也造成了使理性从自身表现共规定的开始。但是,这种尝试
的主观态度,使它不得完成。以后,这种态度便连同纯科学的那个开端和发
展一齐被放弃了。但是,通常所了解的逻辑的那种东西,是完全没有顾及形
而上学的意义而被考察的。这门科学,在它现在的情况下,当然没有像常识
所认为的实在和真实事情那一类的内容。但它并不因为这个理由而就是一门
形式的、缺乏有内容的真理的科学。逻辑中固然找不到质料,质料的缺乏也
往往被算作是遥辑的不足之处,但真理的领域决不是要在质料那里去找。逻
辑形式之空洞无物,唯一倒是在于观察和处理形式的方式。

    ① 参看第93 页。
    ① 参看第93 页。

①形式既然只是固定的规定,四分五裂,没有结合成有机的统一,那么,它
们便是死的形式,其中没有精神,而精神却是它们的具体的、生动的统一。
因此它们缺少坚实的内容——一种本身就是内容的质料。在逻辑形式中找不
到的内容,不外是这些抽象规定的坚固基础和具体性,而这样的实体性的东
西,对于形式说来,通常总以为要到外面去找。但是逻辑的理性本身,就是
那个客体性的或实在的东西,它在自身中结合了一切抽象的规定,并且就是
这些规定的坚实的、抽象一具体的统一。所以,对于通常所谓质料的那种东
西,不需要向远处找寻;假如逻辑空洞无物,那并不是逻辑对象的过错,而
是唯一在于把握对象方式的过错。

这种思考使我们进而陈述研究逻辑所须要根据的立场,这个立场如何与
这门科学迄今的研究方式不同,以及它如何是逻辑将来永远要站住的唯一的
真正立场。

②在《精神现象学》(班堡和武茨堡,1807 年)中,我曾经从意识与对
象的最初的直接对立起直到绝对的知这一前进运动,这样来表述意识。这条
道路经过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一切形式,而以科学的概念为其结果。所以
这种概念(且不说它是在超辑本身以内出现的),在这里无需论证,因为它
在它自身那里已经得到了论证;并且它除了仅仅由意识使它发生而外,也不
能有其他的论证;意识特有的形态全都消解于概念之中,正如它们之消解于
真理之中那样。——科学概念的推理的论证或说明,最多做到使概念呈现于
观念之前,并从那里获取历史的知识。但是一种科学的定义,或更确切地说,
一种涩辑的定义,唯有在它的发生的必然性中,才有它的证明。一个定义,
假如任何一种科学用它作为绝对的开端,就只能包括人们所想像的公认共知
的科学的对象和目的确定而正确的表达。至于人们何以单单在那里想像这一
个,这乃是一种历史的断言,对于这种断言,人们只能引这一个或那一个公
认的事实作根据,或者说,其实人们只能姑且把这一个或那一个事实提出,
想把它当作是公认的而已。这丝毫也不会格止有人从这里或另一人从那里举
出事例,而依照这个事例,就对这一个或那一个表达,还须有更多的或不同
的了解,于是表达的定义也须采棚更确切或更一般的规定,从而科学也须稠
整。——至于哪些必须纳入或者排出,以及到什么界限和范围,这都取决于
论证:而论据本身却又尽可以有极多样和极不同的主张,终于唯有任意武断
才能从中决断一个坚定的决定。用定义开始来研究科学的这种办法,就谈不
到显示科学对象以及科学本身的必然性的那种需要了。

因为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正是纯科学概念的演释,所以本书便在这样
情况下,把这种概念及其演識作为前提。绝对的知(dasabsolute Wissen)
乃是一切方式的意识的真理,因为,正如意识所发生的过程那样,只有在绝
对的知中,对象与此对象本身的确定性的分离①才完全消解,而真理便等于这
个确定性,这个确定性也同样等于真理。

    ① 参看第93—94 页。
    ② 参看第94 页。
    ① 对象本身的确定性,指关于对象的意识。——译者

于是,纯科学便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假如思想也正是自在的事情
本身,纯科学便包含这思想,或者说,假如自在的事情本身也正是纯思想,
纯科学也便包含这个日在的事情本身。*作为科学,真理是自身发展的纯粹自
我意识,具有自身的形态,即: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
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

这种②客观思椎,就是碗科学的内容。所以钝科学决不是形式的,它决不
缺少作为现实的和真正的知识的质料,倒是唯有它的内容,才是绝对真的东
西,或者,假如人们还厢意使用质料这个名词,那就是真正的质料,——但
是这一种质料,形式对于它并不是外在的东西,因为这种质料不如说是纯思
维,从而也就是绝对形式本身。因此,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
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
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因此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
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

阿那克薩戈拉(AnaXagoras)被赞美为第一个说出这样思想的人,即:
心灵(nus),思想,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质须规定为思想。这样,他就
奠定了一个理智的宇宙观的基础,这种宇宙观的纯粹形态必然是逻辑。其中
所涉及的,既不是关于某种本来奠基于恩维之外的东西的思维,也不是仅仅
供给真理标志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必然形式和自身的规定,就是内容和最
高真理本身。

为了至少在观念中接受这一点,便垣把真理好像必定是某种可以用芋捉
摸的东西那样的意冕,放在一边。人们甚至把这样用手可以捉摸的性质,还
带进到例如柏拉图的在上帝思维中的理念里,好像那些理念是存在着的事物
似的,不过在另一世界或地区而已;在那个世界以外,有一个现实的世界,
与那些理念不同,而且正是由于这种不同,它才有一种实在的实体性。柏拉
目的理念,只不过是共相,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象的概念;某个东西,只
是在它的概念中,才有现实性;当它不同于它的概念时,它就不再是现实的,
而是子虚房有的东西了;可以用手捉摸和感性的外在的那一方面,就属于这
种虚无的方面。——但是关于另一方面,人俩可以引用普通逻辑所特有的观
念;那就是假定了,譬如说,定义并不包含仅仅属于认识主体的规定,而是
包含对象的规定,即构成对象最本质的、最独特的本性的规定。或者说,假
如从已知的规定推论出别的规定,那就假定了:推论出来的东西,不是一个
外在于对象、与对象陌生的东两,而不如说它本身适合于对象,即“有”符
合于这种思维。——一般说来,我们在使用概念、判断、推论、定义、分类
等等形式时,我们的内心深处就认为:它们不仅仅是自觉思维的形式,而且
也是客观知性的形式。——思维这一名词,特别易于把它自身中所包含的规
定附加给意识。但是,只要已经说知性和理性都在客观世界之中,精神和自
然都有其生活、变化所依据的一般规律,”①那就是已经承认思维规定也同样
具有客观的价值和存在。

批判哲学诚然已经使形而上学成为逻辑,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
它和后来的唯心论①一样,由于害怕客体,便给与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
观的意义;这样一来,逻辑规定就仍然还被它们所逃避的客体纠纒住了,而
一个自在之物,一个无穷的冲突,对于它们,却仍然是一个留下来的彼岸。

    ② 参看第94 页。
    ① 参看第94 页。
    ① 指费希特的哲学。——译者

但是,意识对立的摆脱,是科学必须能够用来作为前提的,这种摆脱使思维
规定超出这种畏怯的、不完备的立场,并且要求把思维规定作为是自在自为
的摆脱这种限制和顾虑的逻辑的东西、纯理性的东西加以考察。
从前,康德称簧过逻辑,即规定和命题的汇集,通常意义所称的逻辑,
税它在其他科学之前早就达到了完满的地步,在这一点上很有幸运;自亚里
上多德以来,它既未后退一步,但也未前进一步,其所以未前进,是因为从
各方面看来,它似乎都已经完成和圆满了。——假如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
就没有经受过变化——如果查一查近代逻辑纲要,则变化事实上常常只是作
些省略,——那么,从这里所应得的结论,不如就是逻辑更需要一番全盘改
造;因为精神不断工作了两千年,必定已使它关于它的思维和关于它的纯粹
本质,在它自身中,有了更高的意识。把实践和宗教肚界的精神以及科学的
精神在每一种实在的和观念的意识领域中已提高的形态,同逻辑——即精神
关于它自己的纯粹本质的意敲——现在所处的形态,作一比较,卞显得差别
大大了,因为最肤浅的观察还不会立刻便察觉到,后一种意识和前一种提高
是完全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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