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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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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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作为外在性,它仍是与某物有区别,它本身还是外在性;只是在某
物那里而已。再者,因为他有本身被规定为界限,被规定为否定之否定,所
以某物的内在的他有被建立为这两个方面的关系。规定和状态都属于某物,
某物与自身的统一,是某物转回到自身的关系,是某物自在之有的规定在某
物中否定其内在界限的那种关系。这样,与自身同一的内在之有,它与自身
的关系就是与它自己的非有的关系,但是作为否定之否定,它所否定的东西,
同时也是在它那里保持实有的东西,因为那就是它的内在之有的质。某物自
己的界限,这样由某物建立起来作为否定物,同时又是本质的东西,它就不
仅仅是界限本身,而且是限制。但是限制不仅仅作为否定了的建立物;否定
的锋芒'本…文…由…福…哇…小…说…下…载…站…整理'是对着两面的,因为被它否定了的建立物是界限;这个界限总之就是
某物和他物共同的东西,也是规定本身自在之有的规定性。于是这种自在之
有,作为对与它有区别的界限的否定关系,作为对自身的限制的否定关系,
就是应当。

假如在一般某物那里的界限就是限制,那么,某物必须在自身之中同时
又超出界限,它自身对界限的关系就是对一非有物的关系。某物的实有似乎
在它的界限之旁漠不相关地安静相处。但是某物只有在揚弃了界限,否定界
限的自在之有时,才超出了界限。并且由于界限在规定中本身就是限制,所
风,某物便从而超出自身所以“应当”包含厂双重规定,第一,规定与否定
对立,是自在之有的规定;其次,这种规定作为非有,是与它们区别的限制,
同时自身又是自在之有的规定。

①这样,有限物便把自身规定为它的规定对它的界限的关系;在这种关系
中,规定便是应当,界限便是限制。于是两者都是有限物的环节:这样,应
当和限制两者本身都是有限的。但是只有限制是被建立的有限物;应当还仅
仅是内在的,从而对我们说来,还是被限制的。应当由于对它本身已是内在
的界限之关系,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却包藏在自在之有里,因为依
据它的实有,即依据它的与限制对立的规定性,它被建立为自在之有。
应当有的东西既有,同时又没有。假如它有,它就应当不仅仅是有。所
以“应当”在本质上具有一个限制。这个限制不是外来的;仅仅应约有的东
西,现在却是建立起来了的规定,像事实上的规定那样,即同时只是一种规
定性。

所以某物的自在之有,在它的规定中,把自身贬低为应当,这是由于构
成它的自在之有那个东西,在同一情况下也是非有。情况是这样的:在内在
之有中,或说在否定之否定中,那个自在之有,作为一个否定(即否定者),
就是与另一否定的统一,这另一否定就质而言同时也是另一界限,上面的统
一通过这另一界限就是对另一否定的关系。有限物的限制不是外在的,它自
己的规定也是它的限制;限制既是规定本身又是应当;它是两者共同的东西,
或者说两者在限制中是同一的。

① 参看第112 页。

但是现在有限物作为应当,却又超出了限制;成为它的否定这一规定性
也被揚弃,并且它的自在之有也是如此;它的界限也就不是它的界限了于是
某物作为应当,也就高出它的限制之上,反过来说,某物所具有的限制,也
只是应当。两者是不可分的。某物只是在规定中有否定之时,才有限制;而
规定又是揚弃了的限制。

注释

“应当”近来在哲学中,尤其关于道德,起过很大作用,并且在一般形
而上学中,作为自在之有或自身关系与规定性或界限的同一性这种最后的、
绝对的概念,也起过很大作用。

你能够,因为你应当,——这句含义很丰富的话已经被包括在应当概念
之内。因为“应当”超越限制,界限在其中被揚弃了,所以应当的自在之有,
是对自身的同一关系,因此也是“能够”的抽象。——但是反过来说:你不
能够,正因为你应当:也同样正确。因为在应当中,同样也有作为限制的限
制。那种关于可能性的形式主义却自己面对着可能性中的一种实在,即一种
质的他有,而两者的相互关系就是矛盾,也就是不能够,或不如说不可能。
①在应当中,开始超出有限,即无限。应当是那样的东西,即在向前发展
中,按照那种不可能性,它表现自身是到无限中的进展。

关于限制和应当的形式,可以对两种成见作较详细的责难。①首先是对思
维、理性等等的限制过分重视,认为这种限制不能超过。这种见解不知道某
物在被规定为限制之时,就已经超出了限制。因为一种规定性、界限,只是
在与它的一般他物,即它的不受限制之物对立时,才彼规定为限制;一个限
制的他物正是超出了限制的东西。石头、金属之所以不起出限制,因为限制
对于它不是限制。假如有知性思椎的一般命题说不能超出限制,那么,思维
便是不顾意应用自身,去看看概念中所包含的东西:让这样的命题去受现实
检验,就会显出它们是最不现实的东西。假如说,正因为思维比现实更高,
它应该离开现实而停留在较高的领域里,所以它把自身规定为一种应当:那
么,思维一方面就不会进到概念,另一方面,无论它对现实和概念的态度都
会同样表现其不真。——* 因为石头并不思维,建成觉也没有,它的限制性
对它也就不是限制,它不会去否定它所没有的咸觉、观念、思维等等。但是
即使是石头,作为某物,也在它的规定(或自在之有)和实有中有区别,在
这种情况下,石头也超出限制,它自在地是概念,这个概念就包含与它的他
物的同一性。它假如是能够酸化的盐基,它就可以氧化,可以中和等等。在
氧化、中和等等中,石头仅仅作为盐基而存在的限制自身扬弃了;它超出了
限制,正如酸同时也扬弃了使其为酸的限制一样;无论在酸或酸基中,都有
“应当”要超出限制,以致只有用强力才能使它们固定为——无水分的,即
纯粹的、非中性的——酸和苛性盐基。

但是,假如一个存在物所包含的概念,不仅是抽象的自在之有,而且是
自为之有的全体,是冲动、生命、威觉、想像等等,那么,在限制以外的有
和超出限制的行动,都由存在物自身来完成。植物超出限制为种子,又超出

① 参看第113 页。
① 参看第113 页。

限制为花、为果、为叶;种子发芽,花朵凋谢等等。* 饥渴等限制的感受,
就是要超出限制的冲动,并且完成这个超出。——咸受者也会感到痛,而且
感到痛是有感觉的自然物的特权;威受者是在自身中的一个否定,而否定则
在感受者的情储中被规定为一个限制,这正因为感受者有自身的情绪,这种
情绪就是超出那种规定性①的整体。假如感受者不是超出那种规定性以外,他
就不会感到那是他的否定,也不会有痛苦。——但是理性和思维应孩不能超
越限制吧?——理性是共相,共相本身超出特殊,也超出一切特殊,理性只
能是对限制的超越。——当然,并非每一个对限制的超越和限制以外的有,
都是真的摆脱了限制,都是真的肯定。应当本身和一般的抽象,便是这样的
不完全的超越,只须引证完全抽象的共相,便已经足够驳斥“共相不能超越
限制”那种同样抽象的说法:或者引证一般的无限物,也足够驳斥“有限物
不能超越”那种说法。

这里可以提一提②萊布尼蕬一个好像很聪明的想法:假如一颗磁针也有意
識,它就会把自己的指向北方看作是自己意識的规定,是自己的自由的规律。
这倒不如说,假如磁针有意識,从而有意志和自由,那么,它也就会思想;
这样,空间对于它,就会是一个包罗一切方向的一般的空间,因此,只是向
北一个方向,对它的自由却是一种限制,正如固定在一个地点,对人是一种
限制,但对植物却不是。

另一方面,应当是对限制的超越,但其本身仅仅是有限的超越。因此,
应当是在有限性范围内有其地位和效用,在那里;它坚持自在之有与受限制
的东西对立;主张自在之有是准绳和本质的东西,与虚无的东西对立。义务
是这样一个应当,它反对个别意欲,反对自私贪欲和随心所欲的兴趣;只要
意志能够在它的活动中将自身从真实的东西分离出来,这个真实的东西就会
作为应当摆在意志的面前。那些把道德的应当看得这样高的人,以为假如不
承认应当是最后、最真的东西,道德就会败坏;正如还有一些谕客,他们的
知性不断满足于对一切实有的东西,都能够提供一个应当,也就是提供一个
更好的知識,因此一点也不愿意让自己被剥夺去应当;这些人看不到,就他
们的范围的有限性而谕,应当是被完全承认的。——但是在现实本身中,合
理性和规律并不像“仅仅应当是”那样悲惨——在那里剩下来的只是自在之
有的抽象,——也不像应当在它自身那里是永久的,这与说“有限物是绝对
的”,是同一回事。康德和费希特哲学标榜“应当”是解决理性矛盾的顶点,
那种立场却反而仅仅是在有限性中、也就是在矛盾中僵化。

(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应当本身包含限制,限制也包含应当。它们的相互关系是有限物本身,
有限物把两者都包括在它的内在之有以内。它的规定的这些环节,在质上是
对立的:限制被规定为应当的否定物,应当也被规定为限制的否定物。所以
有限物是自身矛盾;它惕弃自身,并且消火。但是这种结果,即一般的否定,
是(一)它的规定本身;因为它是否定物的否定物。所以有限物没有在消火
中消灭;它首先只是变成了另一有限物,后者又同样消灭而过渡为另一有限

① 那种规定性,指上文所说的限制。——译者

② 参看第113 页。

物,如此等等以至无限。但是,(二)假如仔细观察这种结果,那么,有限
物就在消灭中、在这种自己否定中,达到了自在之有,在那里与自己融合了。
它的每个环节都包含了这种结果!应当超出了限制,即是说,超出了自己;
但是在有限物之外的东西,或说它的他物,又恰恰是限制本身。限制也超出
自身,直接指向有限物的他物,这个他物就是应当;但应当又是自在之有和
实有同一的分裂为二,正如限制之是两者的饲一那样,所以限制之超出自身,
正是与自身合一。这种与自身的同一,这种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的有;这样,
有限物的他物,作为他物,须以第一个否定为它的规定性:——这个他物就
是无限物。

丙、无限

无限物在它的简单概念中可以看作是绝对物的一个新定义;作为无规定
的自身关系,它被建立为有和查。实有的形式,是不在那些可以被认为是绝
对物定义的规定之列的;因为实有范围内的形式,只是作为规定性,作为一
般有限的规定性,直接自为地建立起来的。但是无限物却直捷地被当作绝对,
因为它被明白规定为有限物的否定,所以在无限物中就与限制性有了显明的
关系,并且这样的限制性在无限物那里被否定了:限制性中的有与变,虽然
自身并没有或没有显出限制性,们还是可能有的。
但是,无限物并不是这样一来就已经事实上去掉了局限性和有限性;主
要的事是把无限的真概念和坏的无限区别开,把理性的无限和知性的无限区
别开。后者是有限化了的无限,它之出现,正是山于无限保持纯粹,远离有
限,它只是有限化了。

无限物

(1)在单纯规定中,是作为有限物之否定那样的肯定物;
(2)于是它就在与有限物的相互关系之中,并且是抽象片面的无限物;
(3)这种无限物和有限物的自身扬弃,作为一个过程,——是真的无限
物。

  1。一般无限物

无限物是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物,是有,这个有从限制性又恢复了自身。
无限物有,而且比最初的、直接的有,有更多的内含意义,它是真的有,高
出限制之上。无限这个名词就对情感和心智阴爍着光芒,因为它不是抽象地
停在那里,而是高举自身到自己那里,到它的思维、共相、自由之光那里。
首先,实有在它的自在之有中,把自己规定为有限物并超出限制,这就
发生了无限的概念。①超出内身,否定其否定,变为无限,乃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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