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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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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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一种别的反思,甚至是分析的反思,都被叫做构造;以及近来的自然
哲学家把任意的想像和无头脑的反思所作的最平庸的推理和最无根据的捏造
——尤其是所谓引力、斥力因素之使用,到处风行——都称为构造;那么,
康德的这种办法,是不配叫这个名称的。

康德的办法根本是分析的,不是构造的。他先假定了物质观念,然后追
问为了维持其已诬作为前提的规定需要些什么力。一方面,他之所以要求引
力,是因为单有排斥而无吸引,物质就根本不能实有(《自然科学原理》第
53 页以下)。另一方面,他又把排斥从物质推演出来,并且说它是物质的根
据,因为我们想像物质是不可入的,这是由于物质就是在排斥这种规定之下,
呈现于触觉感官的,通过这种感官,物质就展示于我们之前了。

再者,我们之所以在物质概念中立刻想到排斥,是因为物质是由排斥直
接给与的;反之,吸引则是由推论附加给物质的。但是那些推论也是以方才
所说的为基础,因为一种只有排斥的物质,并不足以穷尽我们所说想为物质
的那种东西。——①这显然是对经验进行反思的认识办法,它先在现象中感知
某些规定,然后以这些规定为基础,并且为了这些规定的所谓说明而假定了
应当产生这些现象规定的相应的基本质料或力。

关于认识在物质中所发现的像上述斥力和引力的区别,康德又说,引力
尽管并不包括在物质概念之内,却仍然属于这一概念。康德特别着重上面这
种说法。我们看不出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区别;因为一个规定既然属于一件事
情的概念,也就一定真的包括在它之内。

造成困难和导致空洞遁词的东西,在于康德对物质概念一开始便片面地
只是估计了不可人性的规定,我们由触觉而感知不可人性,所以斥力,作为
自身对他物的排斥,是直接给与的。但是物质假如没有吸引便不能实有,所
以一种内知觉取得的物质观念就为这种主张作了基础;于是在知觉中,也同
样一定会遇到吸引的规定。很容易感知这一点,即:物质除了扬弃为他之有
(或说施行阻力)的自为之有而外,也还有自为之有物的相互关系,空间的
广延和内聚力,而且在僵硬、固定之中,有一种很强固的内聚力。从事说明
的物理学,为了打碎一个物体等等,要求有一种比这个物体各部分相互吸引
更强的力。反思同样可以从这样的知觉中直接推演出引力,或假定引力是已
抬与的,正如它对斥力所作的那样。假如仔绷考察一下康德演释吸力所用的
推论(物质的可能性,要求有引力作第二种基本的力:这一定理的证明见所
引前书),那么,这些推论无非是说,物质不会仅仅由于斥力就成为空间的
而已。由于假定物质是充填空间的,连续性也就归属于物质。而吸力又被假
定为连续性的基础。

假如说这样的所谓物质构造,至多只有分析的功效,而且不纯净的表述
又削弱了这种功效:尽管如此,对于这样的基本思想——即由物质的基本的
力,这两种相反的规定,来认识物质——总之也还须要很加重视。康德主要
关心的事,是耍驱逐那种庸俗的、机械的想法。这种想法停留在一种规定上,
即不可人性,日为之有的严密的点的性质,把相反的规定、即物质自身关系
或多种物质(这些物质又被当作备别的一)的相互关系,造成某种外在的东
西。——这种想法,如康德所说,仅仅只顾意容纳由于压力和碰撞,即由于
外来作用而运动的力。这种认敲仅仅涉及外在性,它假定了运动在物质外面

① 参看弟118 页。

已经呈现,并不想把运动当作某种内在的东西来把握,在物质中去理解运动,
于是物质也就被看作是自身不动的、呆滞的了。在这种观点的心目中,只有
普通机械力学,没有内在的、自由的运动。——当康德将吸引(即被当作彼
此分离的各种物质之相互关系,或一般物质超出自身的关系)造成是物质*
身的一种力之时,他固然揭弃了那种外在性,但是另一方面,他的两种力在
物质中却彼此仍然是外在的,各自独立的。

假如由这种认识的观点抬这两种力所附加的独立的区别,是虚无的,那
么,假如它们的内容规定被当做是某种应当固定的东西,这样作出来的任何
其他区别,也一定会表现出是同样虚无的:因为正如在前面就它们的真理来
观察它们那样,它们只是相互过渡的环节。——康德所指出的这些进一步的
区别规定,我也将加以观察。

他把引力规定为贯穿的力,一种物质可以由于这种力时另一种物质的各
部分直接起作用,甚至超出接触面直接起作用;反之,斥力则是一种表面的
力,物质由于这种力,只有在共同的接触面上才能互相起作用。对于后者只
应该是一种表面的力,所举的理由如下:“相互接触的部分互相限制了作用
范围,而斥力假如不借助处在中间的部分就不能使较远的部分运动:一种物
质由于张力(这里即是斥力)直截通过这些中间部分而对另一物质直接起作
用,是不可能的。”(参看前书第67 页的说明与附释。)

这里须要提一提,既然假定物质有了较近或较远的部分,就吸引看来,
也便产生了区别,即:一个原子固然对另一个原子起作用,但是第三个较远
的原子(在它与第一个吸引的原子之间,还有别的原子),也随即进入处在
中间的与它较近的原子的吸引范围里,于是第一个原子对第三个原子所起的
作用,不是直接的、简单的,无论就引力或就斥力说,从那里都发生了同接
的作用;其次,引力的真正贯穿,必定唯有在于物质的一切部分都自在而自
为地是吸引的,而不是某些原子被动,只有一个原子能动。——对前面所引
证的一段,须注意在接触的部分都直接地(或对斥力本身说),出现了现成
的物质的坚实性和连续性,不让排斥穿过。在物质的坚实性之中彼此接触的
部分,不再是由虚空隔开,而这种坚实性已痤是以斥力的揚弃为前提;依照
在此处占统治地位的斥力的咸性观念,就必须认为彼此接触的部分是不相排
斥的这样的部分。所似这种结论完全是同语反复,即:那里既然被假定是排
斥的非有,那里也就不能有排斥。对于斥力的规定,由此也得不到更多的桔
果。——但是假如思索一下,说接触部分只有在还是互相分开之时,才会彼
此接触,那么斥力也正因此不仅仅是在物质的表面上,也是在那个只应该是
吸引的范围之内了。

康德以后又假定了这种规定,即“物质由于引力只是占据空间,而不填
塞空间,”(同上书)“因为物质并不山于引力来填塞空间,由于插入其间
的物质并未为引力立下界限,所以引力能够通过虚空的空间而起作用。”—
—这种区别也和前面所说的那种区别,情况差不多,那里说一种规定属于一
伴事情的概念,但又不被包括在内;这里说物质只是占据空间而不填塞空间。
假如我们停留在斥力的最初规定里,那么这就是斥力使诸一彼此排斥,并且
只是否定地彼此相关的,在这里,这就是说通过虚空的空因而彼此相关。但
是这里使空间保持空虚的又是引力;引力并不以它的原子的关系来填塞空
间,即是说它维持着原子周相互的否定关系。——我们看到康德在这里不知
不觉碰到了藏在事物本性中的东西,因为他恰恰把依据最初的规定归到相反
的力上面去的东西,又归到引力上面去了。正当从事确定两种力的区别之时,
竟出现了一个到另一个的过渡。——于是恰恰相反,物质也应该由于排斥而
填塞空间,从而引力留下来的虚空的空间,也由排斥而消失了。排斥在扬弃
虚空的空间之时,事实上也一并揚弃了原子或诸一的否定关系,即扬弃了原
子或诸一的排斥;也就是排斥被规定为自己的对立物。

对区别这样的抹煞,还又添上了混乱,如在开始时所说过的,康德对这
些对立的力的表述是分析的,应该由其原素引导出来的物质,在全部论说中,
却出现为现成的、组成的了。在表面的力和贯穿的力的定义中,两者都被假
定为运动的力,各种物质由于它们可以这样那样地起作用。——所以它们在
这里被表述为这样的力,即不是物质由于它们而成,而是已经现成的物质仅
仅由于它们而运动。既然这里所说的力,使各种物质互相起作用和运动,那
么,这与作为物质的环节所应有的规定和关系,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
在以后的规定中,向心力和离心力构成与引力和斥力同样的对立。这些
力像是保持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在它们的范围中屹立着一个一,一个中心,
其他的诸一对这个一的所作所为似乎是非为之有的,所以这些力的区别,可
以联系到一个中心的一和对这个一并不固定的其他诸一之间的假定的区别
上。但是在使用这些力来作说明之时(它们为此目的,也和斥力与引力一样,
被认为在量上是成反比例的,以致一个若是增加,则另一个便耍减少)为了
运动现象之就明而假定了它们,所以运动现象及共不相等性也就应当是由这
些力而生。但是只要从这些力的对立中采取对一现象近来的最佳表述,例如
一颗行星在它围绕中心物体的轨道中所具有的不等速,就立刻会看到那里正
充满着混乱,并且不可能把这些力的大小各自分开,以致一个被认为在增加
的力,在说明中也很可以同样被认为在减少,反过来亦是如此:耍使这样的
事明白易晓,需要作一个比此处所能提供的更冗长的阐释;但是必要的东西,
以后将在反比率中谈到。


14…8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 第二部分 大小(量)第一章 量



    第二部分 大小(量)


我们曾经指出过量与质的区别。质是最初的、直接的规定性,量足对“有”
漠个相关的规定性,是一个不是界限的界限,是绝对与为他之有同一的自为
之有,——是多个的一的排斥,而这个排斥又直接是多个的一的非排斥,是
多个的一的连续。

    因为自为之有物现在是这样建立的,不排除它的他物,反倒是在他物中
肯定地继檀自身,这样它便是他有,由于实有在这种连续中重又出现,同时
这个实有的规定性也不再像在单钝的自身关系中那样,不再是实有的某物的
直接规定性,而是建立起来的自身排斥自身,它所具有的自身关系倒不如就
是在另一实有(一个自为之有物)中的规定性;而且由于这些实有同时又是
漠不相关的、反思自身的、无关系的界限,所以规定性一般也是在自身之外,
是一个对自身绝对外在的东西,也是一个同样外在的某物;这样的界限以及
它对内身和某物对它之漠不相关,就构成某物的置的规定性。

    首先耍区别纯量和被规定的量,即定量。量最初作为纯量,是回归到自
身的、实在的自为之有,这个自为之有在那里还没有规定性,是牢固的,在
自身中继续自己的无限的统一体。

    其次,这个统一体进到了在它那里建立的规定性,就其本身说,这个规
定性同时又不是规定性,或说是外在的规定性。它变为定量。定量是漠不相
关的规定性,即超出并否定自身的规定性;作为这种他有之他有,定量就陷
入无限进展中去了。无限的定量又是扬弃了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它是质
的恢复。

    第三,定量在质的形式中就是量的比率。定量一般只是超出自己,但是
在比率中,它却超出自己而进入他有,以致它在他有中便有了规定;同时他
有也被建立,是另一定量:于是当前呈现的,便是定量回归到盲身和在他有
中的自身关系。

    这种比率还以定量的外在性为基础,彼此相比的定量,是漠不相关的定
量,即是说它们是这样在自身以外具有自身关系的;——因此比率只是质与
量形式的统一。比率的辩证法是比率过渡为辩证的绝对的统一,过渡为尺度。

注释

    在某物那里的界限,作为质,本质上就是某物的规定性。但是假如我们
所谓界限,是指量的界限,譬如田亩变更了界限,那么,它在变更以前和以
后都仍然是田亩。反之,假如它的质的界限有了变化,那么,它之所以为田
亩的规定性,也将有变化,它将变为草地、森林等等。——一种较强或较弱
的红色,总还是红色;但是假如它的质变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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