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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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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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的规定性,也将有变化,它将变为草地、森林等等。——一种较强或较弱
的红色,总还是红色;但是假如它的质变了,它也就不再杠了,它将变为蓝
等等。——大小的规定,作为定量,如以上所显示的,在任何其他例子也都
会出现,因为有一个作为常在不变的东西作基础,这个常任不变的东西对它
所具有的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

   正如在以上所举例子中那样,大小这一名词所指的将是定量(Quantum),
不是量(Quantitat),主要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才必须从外国语文采用这个
名词。

    在数学中对大小所给的定义,同样也是指定量。一个大小通常被定义为
可增可减的东西。所谓增是使其较大一些,所谓减是使其较小一些。在这里
包含着一般大小和它自身的区别,所以大小便好像是那种可以改变其大小的
东西,由于定义中使用了本身该下定义的规定,所以这个定义表现得并不高
明。既然定义中必须不用这一规定,那么较多也就必须分解为一种作为肯定
的添加,而较少则分解为一种去掉,同样是一种外在的否定。在定量那里的
变化本性,一般都用实在和否定的这种外在方式来规定自身。因此在那种不
完善的说法里,必须不要误解主要环节所在,即变化的漠不相关;所以,变
化本身的较多较少,以及它对自己的漠不相关,就都包含在它的概念本身之
内了。



第一章 量



甲、纯量

量是扬弃了的自为之有;进行排斥的一,对被排除的一只是取否定态度,
过渡为与被排除的一的关系,自身与他物同一,因而失去了它的规定;自为
之有便过渡为吸引。进行排斥的一之绝对冷漠,在这种统一中消融了。但是
这种统一,既包含了这种排斥的一,同时又被内在的排斥所规定,它作为自
己之外的统一,就是和它自身的统一。吸引也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作为量中的
连续性环所以连续性就是单纯的、与自身同一的自身关系,这种关系不以界
限和排除而中断,但是它并非直接的统一,而是自为之有的诸一的统一。那
里还包含着彼此相外的多,但同时又是一个不曾区别的、不曾中断的东西。
多在连续中建立起来,正如它是自在的那样;多个与那些为他物的东西都是
一,每一个都与另一个相等,因此多就是单纯的、无区别的相等。连续就是
互相外在的自身相等的这个环节,是有区别的指一在与它们有区别的东西中
的自身继续。

因此,大小在连续中就直接具有分立性,——即排斥,正如它现在是量
中的环节那样。——持续性是自身相等,但又是多的自身相等,这个多却不
变为进行排除的东西:只有排斥才将自身相等扩张为连续。分立性因此在它
那一方面是融合的分立性,其诸一不以虚空或否定物为它们的关系,而以自
己的持续性为关系,而且这种自身相等在多中并不间断。
量就是速槁与分立这两个环节的扰一,但是、量之是这一点,首先是以
两个环节之一、即连续的形式,作为自为之有的辩证的结果,这种结果消融
为自身相等的直接性。量本身就是这种单纯的结果,冈为这种结果还没有发
展它的环节,也没有在它那里建立起环节。量之包含这些环节,首先它们是
作为真正是自为之有那样而建立的,这个自为之有就其规定而论,曾经是那
种扬弃自己的自身相关,永久走出自身之外。但是被排斥的叉正是那个自为
之有自己,因此排斥就是那个自为之有生产自身的向前奔流。由于被排斥舍
的同一性的缘故,这种分立就是不同断的连续;由于走出自身之外的缘故,
这种连续不须间断,同时也是多,多仍然是直接在和自身相等之中。

注释一

纯量还没有界限,或说还不是定量;纵然它成了定量,也不由界限而受
限制;它倒不如说是就在于不由界限而受限制,它所具有的自为之有是揚弃
了的。因为分立是在纯量中的环节,所以可以说,在纯量中,量到处都绝对
是一的实在可能性,但是也可以倒过来说一也绝对同样是连续的。
无概念的观念很容易使连续成为联合,即诸一相互外在的关系,一在这
种关系中仍然保持它的冷漠和排他性。但是在一那里又表现出一自在而自力
地自己过渡到吸引,过渡到它的观念性,因此连续性对一不是外在的,而是
属于一的,在一的本质中有了基础。对于诸一说来,连续的外在性就是这个
一般的一,原子论仍然 依附于这种外在性,而离开这种外在性便为表象造成
困难。——另一方面,假如一种形而上学耍想使时间由时间点构成,一般空
间、或首先是线由空间的点构成,面是由线构成,全部空间是由面构成,那
么,数学是会抛弃这种形而上学的;数学不让这样不连续的诸一有效。纵然
数学也这样规定例如,一个面的大小,即这个大小被想像为无限多的线的总
和,这种分立也只是当作暂时的表象,在线的无限多之中已经包含其分立之
揚弃,因为这些线所要构成的空间毕竟是一个有限制的空间。

当斯宾诺莎用下列方式谈到量的时候,他所指的意思是与单纯表象对立
的纯量概念,这对他说来,是问题主要所在:“我们对于量有两种理解,一
是抽象的或表面的量,乃是我们想像的产物;一是作为实体的量,是仅仅从
理智中产生的。如果就出于想像之量而言,则我们将可见到,量是有限的、
可分的,并且是部分所构成的,这是我们所常常做而且容易做的事;反之,
如果就出于理智之量而言,而且就量之被理解为实体而言(但这样做却很
难),则有如我在上面所详细证明的那样,我们将会见到,量是无限的、唯
一的和不可分的。凡是能辨别想像与理智之不同的人,对于这种说法将会甚
为明了。”(《伦理学》第一部分,第十五命题的附释。)①

假如要求更明确的纯量的例子,那么,空间和时间,以及一般物质、光
等等,甚至自我都是;只要如前面说过的,所指的量不是定量。空间、时同
等是广延,是多,它们都是超出自身之外,是奔流,但是又不过渡到对立物
去,不过渡到质或一去;而作为到了自身以外,是它们的梳一体永久的自身
生产。

空周就是这种绝对的自身以外的有,它同样是绝对不同断的,一个他有,
又一个他有,而又与自身同一。时周是绝对到了自身以外,是一、时同点、
或现在之产生,那直接是这种现在的消逝,而又永远重复这种过去的消逝;
所以这种非有的自己产生又同样是与它自身的单纯相等和同一。——关于作
为量的物质,留传下来的莱布尼兹第一篇论文中的七条命题,就有一条,即
第二条,是谈论这个问题的(莱布尼蕬集第一部分左页),这条命题说:Non
omninoimprobabile est;materiam et quantitatem esse realiter idem[物
质的和量的东西都是同样的实在,这完全浚有什么不可能之处]。——事实
上,这些概念除了说量是钝粹的思维规定,而物质则是在外在存在中的饨思
锥规定而外,也并没有更不同的地方。——纯量的规定,对自我也是合适的,
因为自我是一个相对要变成他物的东西,是无限远离或全面排斥走向自为之
有的否定的自由,而又仍然不失为绝对的单纯连续性,——即普遍的或在自
身那里的连续,这种痤佰不会由于无限多样的界限,即由于威觉、直观的内
容等等而中断。关于多的概念,是指多个中的每一个都与那个是他物的东西
① 见贺麟译本,商务印书馆版,第17 页。黑格尔所引系拉丁文。——译者
同一,即多个的一,——因为这里不谈更进一步规定的多,如椽色、扛色等,
而是在考察自在和自为的多,——有些人顽强反对将乡当作单纯的单位来把
握,并且在以上的概念之外还要求这个单位的表象,他们在那些持续性的东
西中,是可以找到足够的单位之类的表象的;在简单的直观中,那些持续性
的东西就把演释出来的量的概念作为当前堤有的东西提供出来了。

注释二

量是分立与连续两者的单纯统一,关于空间、时间、物质等无限可分性
的争辩或二律背反都可以归到量的这种性质里去。

这种二律背反完全在于分立和连续都同样必须坚持。片面坚持分立,就
是以无限的或绝对的已分之物,从而是以一个不可分之物为根本;反之,片
面坚持连续,则是以无限可分性为根本。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著名的四种(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其
中第二种所涉及的对立,就是由量的环节构成的。

康德的这些二律背反,仍然是批判哲学的重要部分;首先是它们使以前
的形而上学垮了台,并且可以看作是到近代哲学的主要过渡,因为它们特别
帮助了一种确信的产生,那就是从内容方面素,有限性的范畴是空洞无谓的,
——这是一种比主观观念论形式的方法更正确的方法,就这种方法看来,那
些二津背反的缺憾,应该只在于它们是主观的这一点,而不在于它们本身所
是的东西。它们的功绩虽然很大,但是这种表达却很不完善,一方面自设障
碍,纠缠不清,另一方面就结果看来也是很偏的,它们的结果假定认识除了
有限的范畴而外,就没有别的思维形式。——在这两方面,这些二律背反都
值得较严密的批评,既耍详细搞清楚它们的立场和方法,也要把周圈所在的
主要之点,从强加于它的无用的形式之下解脱出来。

首先,①我注意到康德想用他从范畴图式所取来的分类原则,使他的四种
宇宙论的二律背反有一个完备的外貌。但是只要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性质,
或者更正确地税,辩证的性质,深入观察一下,就会看出每一个概念一般都
是对立环节的统一,所以这些环节都可以有主张二律背反的形式。——变、
实有等等以及每一个其他的概念,都能够这样来提供其特殊的二律背反,所
以,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占代怀疑论会不厌其
烦地对它在科学中所遇到的一切概念,都指出过这种矛盾或二律背反。
其次,康德对这些二律背反不是从概念本身去把握,而是从宇宙论规定
的已经具体的形式去把握。为了使二律背反纯粹,并用它们的单纯概念加以
讨论,所采用的思维规定,就必须不是从应用方面去看,也不混杂着世界、
空间、时间、物质等表象,必须除去这些具体质料,纯粹就其自身去考察,
而这些具体质料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唯有这些思维规定才构成二律背反
的本质和根据。

康德对二律背反,给了这样的概念,即它“不是诡辩的把戏,而是理性
一定会必然碰到(用康德的字眼)的矛盾”。这是一种很重耍的看法。——
“理性一旦看透了二律背反天然假象的根柢,固然不再会受到这种假象的欺

① 参看第119 页。

骗,但是总还会受到迷惑。”①——用知觉世界的所谓先验观念性所作的批判
的解决,除了把所谓争辩造成某种主观的东西而外,不会有别的桔果,争辩
在这种主观的东西中当然仍旧总是同样的假象,也就是说和以前一样浚有解
决。二律背反的真正解决,只能在于两种规定在各自的片面性都不能有效,
而只是在它们被扬弃了,在它们的概念的统一中才有真理,因为它们是对立
的,并且对一个而且是同一个的概念,都是必要的。

仔细考察一下,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包含的,不过是这样极简单的直言主
张而已,即:一个规定的两个对立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把自己从其他环节孤立
起来。但是在那里还把简单直言的、或本来是实言的主张,掩盖在一套牵强
附会的歪道理之中,从而带来证明的假象,掩蔽了主张中单钝实言的东西,
使其变得不可认识,而这一点在细一观察那些证明时便可了然的。
这里所说的二律背反,涉及所谓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它所依靠的是量的
概念本身中所包含的连续和分立这两个环节的对立。

它的正题,据康德的表述,是这样的:

“世界上每一复合的实体都由单纯的部分构成;一切地方所存在的,无
非是单纯的东西,或是由单纯的东西复合而成的。”①

这里复合的东西与单纯的东西对立,或说与原子对立;这和持续的或连
续的东西相比,是很落后的规定。——这里作为这些抽象的基质的,即作为
世界中实体的基质的,不过是感性可知的事物,对于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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