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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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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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关系相比,固然较为真实,但是力并不因此而比内涵较少片面性;外
现,即外延的外在性,也同样离不开力,所以在外延和内涵两种形式中,都
呈现一个并且同一的内容。

这里出现的另一规定性,是量的规定性本身;它作为外延定量,是被抛
弃了,并且作为真正应有的规定,将转化成度数;但是以前已经指出过,度
数也包含量的规定性,所以这一形式对另一形式也是重要的,于是每一实有
都把它的大小规定既表现为外延定量又表现为内涵定量。

因此,一切东西,只要是表现为一个大小的规定,都可以为这种情况作
例子。即便是数,必然也在它那里直接有这样的双重形式。由于数是外延大
小,它就是一个数目;但是假如它过渡到内涵的大小,因为杂多在这种统一
体中消融为单纯,它就也是一、一十、一百。一是自在的外延的大小,它可
以被设想为任何数目的部分。所以十分之一、百分之一都是这种单纯的、内
涵的东两,它是在它以外的多数那里,即在外延的东西那里,有它的规定性。
一个数是十 、百,同时在数的体系中,它也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两者都
是同一的规定性。

圆中的一叫做度数,因为圆的部分本质上是以在它以外的多数为其规定
性,被规定为一个封闭的数目的诸一的一个。圆的度数,作为单纯的空间大
小,只是一个普通的数;作为度数来看,它是内涵的大小,这个大小只有由
圆所画分的度数的数目来规定,才有意义,正如一般的数只是在数的系列中
才有意义一样。

① 这些规定,指定量、数等。——译者

一个较具体的对象的大小,在其实有的双重的规定里,表现了既是外延
的又是内涵的两个方面,对象在一个方面,出现为外在的,在另一个方面出
现为内在的。譬如一质量(Masse),作为重量,它是外延的大小,因为它构
成斤、百斤等数目;它又是内涵的大小,因为它施加一定的压力,而压力的
大小是一个单纯的东西,是一个度数,在压力的度数表上,有它的规定性。
质量施加压力,就像是一个内在之有(In—sich—Sein),一个主体,它宜
于有内涵的大小区别。反过来说,施加这种压力度数的东西,能够将斤、两
等一定数目移动位置,并且从此来测量它的大小。

也可以说,热有一个度数;温度无论是第十度、第二十度等,它总是一
个单纯的感觉,一个主观的东西。但是这个度数同样也是作为一种外延大小
而呈现的,是一种液体(如寒暑表中的水银)、气23 8 体或声音等等的广延。
较高的温度表现为较长的水银柱或较狭的透气筒:它加热于较大的空间,正
如较小的度数以同样方式只加热于较小的空间。
较高的声音,作为较强的声音说,同时也是较大数量的振动;或者说较
响的声音(我们说它有较高的度数)使它自己在较大的空间可以听到。同样,
用较强的颜色,可以比用较弱的颜色染更大的面积:或者较鲜明的东西,这
个另一种强度[内涵',比较不鲜明的东西在更远的地方可以看见等等。
同样,在精神的事物中,品格、才干、天才等很高的内涵也有包罗宏富
的实有,广泛的影响,多方面的接触。最深刻的概念也有最普遍的意义和应
用。

注释二

康德搞了一种独特的办法,把内涵定量的规定应用于灵魂的形而上学的
规定。在批判灵魂的形而上学的命题时(他把这些命题叫作纯粹理性之说论
推理),他考虑到从灵魂的单纯性来推论灵魂不灭。他反对这种推论,说(见
《纯粹理性批判》第414 页)①:“即使我们因为灵魂并不含有相互外在的杂
多的东西,也就是并不含有外延的大小,承认了灵魂有这种单纯的本性,但
是对于灵魂,却仍然和对任何存在着的东西一样,不能否认共有内涵的大小,
即不能否认有关灵魂一切能力的实在性,甚至构成其存在的一切都具有一种
度数,这种度数可以通过一切无限乡的更小的度数而减少;所以这种臆想的
实体,虽然不是由于解体,而是由于它的力量的消散(衰退remissio)可以
转变为无。因为纵使是意识,它也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度数,这个度数总还
是可以减少的。有其自觉的能力既是如此,一切其余的能力也是如此。”①
在理性的心理学中,正如这种抽象的形而上学过去那样,灵魂将不被看作精
神,而被看作只是一个直接有的东西,一个灵魂事物(Seelending)。所以
康德有权利把定量的范畴,即内涵定量的范畴,对它应用,就“和对任何存
在着的尔西一样”,只要这种有的东西被规定为单纯的。当然,“有”(Sein)
也是属于精神的,但是精神这种“有”的内涵,却与内涵定量的内涵完全不
同;仅仅直接的有及其一切范畴的形式,在精神的年涵之中,不如说都揚弃
掉了。这不仅必须承认要除去外延定量的范畴,而且要除去一般定量的范畴。

① 参看蓝公武中译本第277 页。——译者

① 引文中的重点,都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还有一点必须耍认识的,那就是实有、意识、有限性等在精神的永恒本性中
是怎样的,而且是怎样从那里发生而精神却并未因此而变成一件东西。

  3。定量的变化

外延与内涵定量的区别,对定量规定性本身,是漠不相关的。一般说来,
定量就是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又被揚弃了,是漠不相关的界限,这种规定性同
样也是自身的否定。这种区别在外延的大小中发展了,但是内涵的大小却是
这种外在性的实有,这种外在性就是在自身中的定量。这种区别被建立为自
身的矛盾,即:必须是单纯的自身关系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就是自身的否
定),并且不是在这个规定性那里而是在另一定量中有其规定性。
所以一个定量,按照它的质,是在绝对连续性中与它的外在性,即与它
的他有一齐建立起来的。因此不仅是定量可以超出任何大小规定性,不仅是
大小规定性可以变化,而且定量之所以建立起来,就是因为大小规定性必须
变化。因为大小规定只是与一个他物同在连续性中才具有它的有,所以它是
在它的他有中继续自身;它不是一个有的界限,而是一个变的界限。
“一”是无限的,或说是自身相关的否定,因此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
定量也同样是无限的,被建立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它自己排斥自己。但定
量是一个规定了的一,是那个过渡为实有和界限的一,所以是规定性自身的
排斥;这种排斥不像一的排斥那样产生自身相等的东西,而是产生它的他有;
于是定量在它自身那里建立起来,超出自身,变成他物。定量之构成,就在
于自身的增加或减少;它是在它自身那里的规定性的外在性。
于是定量自己超出自己;它所变成的他物,首先本身也是一个定量;但
这个定量出也同样不是一个有的界限,而是推动自己超出自己的界限。这个
超出而重又产生的界限,绝对只是一个这样的界限,即它重又扬弃自身,走
向另一个更远的界限,如此以至于无限。

丙、量的无限

  1。量的无限概念

定量自身变化并变成另一定量;这种变化前进到无限的进一步规定,就
在于定量是作为自身矛盾被提出来的。——定量变成一个他物,但又在它的
他有中继续自身,这个他物仍然是一个定量。但是这个定量不仅是一个定量
的他物,而且是定量本身的他物,是它作为一个立了界限的东西的否定物,
从而也是它的没有界限,它的无限。定量是一个应当(Sollen);它包含着
必须是自为的规定,这种自为的规定又不如说是在一个他物中被规定的;反
过来说,它是在一个他物中扬弃了的规定,是漠不相关的自为的持续存在。
有限和无限两者,都同样由此而保持在自身那里的双重的、并且诚然是
对立的意义。定量是有限的,第一、它是作为一般的立了界限的东西,第二、
它是作为对自身的超出,作为在一个他物中的规定。而定量的无限,则第一
是它不会立界限,第二是它回复到身,是漠不相关的自为之有。现在我们将
这两种环节互相比较,便可以看到,超出自身而到他物,定量的这种有限性
的规定,同时也是无限的规定,定量的规定就在这种超出之中。界限的否定
与超出规定性是同一回事,所以定量以这种否定、这种无限,为它的最后的
规定性。无限的另一环节是对界限漠不相关的自为之有;但定量是这样的立
了界限的东西,即:定量对它的界限说来,从而也是对其他定量和对自己的
超出说来,都是自为的、漠不相关的东西。有限和(应当与有限分离的、坏
的)无限,就定量就,每一个都已经在自身那里有了另一个的环节。
质和量的无限物,其区别是由于在前者,有限物和无限物的对立是质的
对立,而且从有限物到无限物的过渡,或说两者的相互关系,只是在自在中,
即在它们的概念中。质的规定性是直接的;它与他有的关系,本质上是与它
自己的另一个“有”的关系;它不是要在自身那里有其否定或他物而建立的。
反之,大小本身则是扬弃了的规定性;它之建立是与自己不相等,并且对自
己漠不相关,因而是可变化的东西。因此,质的有限物和无限物是绝对对立
的,即抽象对立的;它们的统一是以内在关系为基础;因此,有限物之继续
自身,只是在自己之中,不是在自已那里,在自己的他物中。反之,量的有
限物,在自身那里与自身的关系,却是在它的无限物那里;它在无限物那里,
有它的绝对规定性。它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了量的无限进展。

  2。量的无限进展

无限进展,一般说来,是矛盾的表现,而这里则是量的有限物或一般定
量所含矛盾的表现。这种进展是有限物和无限物在质的范围内曾经考察过的
相互规定:不过却有区别,正如方才说过,在量的事物中,界限本身超出并
继续超出自身之外,所以反过来,量的无限物也是在自身那里具有定量而建
立的:因为定量在它的自身外在之中,同时就是它本身,它的外在性也属于
它的规定。

不过,无限进展只是这种矛盾的表现,不是这种矛盾的解决;但是由于
从一个规定性连续到另一规定性的缘故,无限进展以这样两个规定性的联
合,导致了一个似是而非的解决。正如无限进展首先被建立起来那样,它只
是无限物的课题,并不是无限物的达成:它是无限物的不断产生,而没有超
出定量本身,并且这个无限物也不会变成肯定的、当前现在的东西。定量在
它的概念中就有着一个自己的彼岸。这个彼岸第一是定量的非有
(Nichtsein)这一抽象的环节;定量自在地消解了,这样,定量就对立的质
的环节说 来,它自身与它的彼岸相关也就正如它自身写它的无限性相关那
样。其次,定最又是与这种彼岸一起在连续之中的;定量之构成,正在于它
是自己的他物,对自己本身是外在的;于是这种外在的东西,也不是别的,
而正是定量;所以彼岸或无限物本身就是一个定置,彼岸就是以这种方式,
由逃跑而被召唤回来,而无限物也就达到了。但是因为这个变成此岸的东西
仍又是一个定量,现在建立起来的不过是一个新的界限:这个新界限,作为
定量,又从自身那里逃跑:作为定量,它就超出自身,并排斥自身,到自己
的非有中,自己的彼岸中去,彼岸之不断变成定量,也和定量之不断自己排
斥自己到彼岸去一样。

定量在它的他物中的连续,使两者①的联合,表现为无限大或无限小。因
为无限大和无限小在自身那里仍然有定量的规定,它们还是可变化的,没有
达到可以是自为之有的那样绝对的规定性。在这种双重性的、依据较多和较
少而对立的无限物中, 即无限大和无限小中, 规定的这种外在的有
(Aussersichsein)建立起来了。定量无论在无限大或无限小那里,都与彼
岸不断对立而保持下来了。大,无论怎样扩张,都将缩小到微不足道;因为
它与无限物的关系就和与它的非有的关系一样,这种对立是质的对立:所以
扩张了的定量并未从无限物取得什么东西;无限物庄以前和以后都同样是定
量的非有。或者说,定量的增大并不更接近无限物;因为定量及其无限性的
区别,本质上有一个不是量的区别的环节。这只是使矛盾的表现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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