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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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选择-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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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不良效果,地主分成百分之五十,其不良效果更不言自明。史氏跟著说,比较有效率
的固定租金制度,逐渐代替了佃农制度,因为农户交了租金后,不用分成,尽取租金之外的
剩余,生产意图就增加了。但史氏又认为,固定租金制也有不良之处,因为租期不够长,农
户的安全保障不足。他认为近于永久性的固定租金制度是最理想的,而这后者制度是英国独
有。是的,史氏认为英国的农地租用安排是欧洲最先进的。佃农制度当时在法国盛行,而英、
法在历史上互相敌对,英国比法国先进是英国学者的传统看法。
上述的史氏之见,对后来的影响甚广。我曾经提及,史密斯对自私的看法,不是天生
自私,而是被迫而自私的,有适者生存的味道。上述史氏分析农地制度的演进,其适者生存、
不适者淘汰的理念就极为明显了。这理念影响了达尔文(C。R。 Darwin;1809…1882)的生物
进化论与黑格尔(G。 Hegel;1770…1831)的辩证法唯物论,而后二者影响了马克思(K。
Marx;1818…1883)。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将会被共产主义淘汰,是淘汰前的推断,而史密斯
的制度演进与达尔文的生物演进则是事后回顾的。那是说,后二者不用水晶球。
很不幸,史氏的农地使用制度的演进回顾,绝非史实,全盘错了。历史上没有证据佃
农代替了奴隶;英国本土从来没有佃农制;佃农分成不仅今天还存在,而分成合约在零售行
业、出版行业、发明专利租用、石油工业等,今天是普遍采用的。
我认为英国的传统没有佃农制度,主要是他们早期的贵族领地租用制(manorial
system)演变成为终生租用制(leasehold with a lease for life)。在终生(或家族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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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的安排下,贵族地主不能按预订的租期解约。这使监管佃农履行合约的费用增加。
固定租金,有租收就不管,于是被选择了。
史密斯把佃农分成看作政府或教堂抽税,因而无效率的分析,还有两个漏洞。其一是
政府或教堂不是地主。土地不是抽税者的私产,其使用要不是抽税者无权过问,就是有权过
问也懒得问,因为抽回来的税不是私人的。这里更要指出的,是产权是制度安排,合约也是
制度安排。市场的合约安排是以私产安排为基础的。论生产效率,我们应该从产权安排的角
度看,而不是看合约的安排。私有产权包括自由转让权,我说过了,而自由转让权是包括合
约安排的自由选择的。
其二是史氏有一个微小的忽略,严重地误导了后人。他说佃农分成是百分之五十归农
户,五十归地主。这可能只是例子,但后人却认为是一般性的实际规律,以致米尔(J。S。 Mill;
1848)认定佃农分成是风俗习惯,不能以经济理论分析。后来马歇尔(A。 Marshall)作今
天大名鼎鼎的《经济学报》的首任编辑,其一八九四年创刊的第一篇文章,是关于法国的佃
农制。作者H。 Higgs 只调查了一个农户,其分成率竟然刚好是五十、五十!虽然Higgs 指
出这分成率在真实世界有变化,但他还认为主要是风俗习惯决定的。
一传十,十传百,无意的误导害人不浅。作为学生习作,我的佃农理论是由市场竞争
与农地的肥沃程度、地主与农户的土地投资等决定分成率。一九六七年把一篇文稿寄到《美
国经济学报》,老编竟然说虽然文章不错,但评审者坚持分成率是风俗决定的,不放弃市场
的决定就不能发表!最不幸的可能是芝加哥的庄逊(D。 G。 Johnson)。这位农业经济大师于
一九五○年发表的佃农分析,其结论脱不了传统的「无效率」。但庄逊是知道这结论是有问
题的,只是方程式来来去去还是那样说。他后来告诉我,当年推不出满意的结论,是因为所
有传统之见都说分成率是五十、五十,习惯不变。他读到我论文的附录,一九三二年中国二
十二个省份、七个农地级别的佃农合约分成率,地主分成最低是百分之二十九,最高是百分
之六十九,不禁叹息那所谓风俗习惯的无稽!
传统的佃农分析,是农户的劳力投入,在均衡点上劳力的工资等于农户分成的边际收
益。这是政府抽税的分析了。有两处大错。其一是农户的劳力投入低于固定租金的,所以地
主的分成所得远低于固定租金的合约安排。但地主是有权采用后者合约的。可以多收租金的
合约安排为什么地主不采用?其二是佃农的劳力投入低于固定租金合约或工资合约,农户的
分成所得高于另谋高就可得的工资。这是说,农户有多了出来的租值收入,但却不是地主,
而在竞争下无主的收入是不能存在的。
我的佃农理论的基础简单而传统:局限条件是(一)土地是私产;(二)农户要竞争,
地主也要竞争;(三)农户的分成所得在竞争下等于另谋高就的工资;地主的分成所得等于
另找租客的租值。与传统分离的,是我让分成率由市场的竞争决定(废除风俗习惯之见),
而每个农户租用的土地面积也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有了明确的局限条件与分析架构,推出理论本应易如反掌。但佃农分析有一个困难,
我要苦思两天才得到答案。那是合约分成是一个百分率,不是经济学者惯见之价。这含意著
佃农合约中必定有其他条款才能成事,而这条款的约订是佃农劳力与土地租用的比率。后来
在芝加哥大学找到的十多份中国佃农合约版本皆如是——那是说,土地与非土地的生产要素
皆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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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力(或非土地生产要素)之量使农地的平均租值达最高点,租出给一个农户的土
地面积就决定了。地主的分成比率,是最高的土地平均租值除以土地的平均产量。这样,佃
农合约的生产效果,与地主自耕、固定租金合约、雇用农工合约等的生产效果相同。在均衡
上,劳力的边际产值等于劳力另谋高就的工资,而土地的边际产值等于土地的最高平均租值。
逻辑上这些结论不可能错,问题是不同的合约安排有不同的交易费用,而我们也要解释,为
什么在产权与竞争局限相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合约安排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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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交易费用与选择定律
让我们回到本章第二节所说的履行定律,再深入一点地分析交易费用与监管问题。先
从书本上所说的工资合约说起吧。工资雇用合约被书本简化为以时间工资购买劳力,不论其
他,合约结构是被漠视了的。
以量度时间作价,约订的量与履行的量不会有大差别,因为量度本身就是监管,而劳
力的收入以时间算,不现身就没有收入是可靠的约束了。跟著的边际相等分析也顺理成章。
问题是时间之量不等于生产之量。同样时间,产量的或多或少,质量的或高或低,劳力合作
的或顺或逆,都是雇主头痛的问题,要监管,有费用。雇员当然希望有时间薪酬而不用工作。
很明显,劳力市场的竞争越烈,其履行合约的意向越强,而监管(交易)费用就越低了。这
里指的竞争,主要不是竞争者多,而是竞争者的工作性质类同。
上述的履行定律,是我提出的关于合约与交易费用的第一定律。下面再提出的选择定
律(the law of contractual choice),是合约与交易费用的第二定律。后者定律是说,合
约的选择越多,监管(交易)费用越低。当然,不同的选择方向(后文解释)会有不同的减
低交易费用的效果,但任何一个方向都会协助因为竞争而减低交易费用。合约的选择可能受
到政府的管制,或者生产的情况或其他局限不容许交易费用较低的选择。政府管制是倾向于
增加交易费用的。
先让我们继续以工资合约为例,来示范合约选择的三个大方向。任何其他合约都有这
三方面的选择的。
(一)约期的选择 合约的期限可长可短,而期限长短是合约双方议订的。从每小时
算到终生雇用,两者之间到期时可以终止或续约。约期长短的选择,对监管费用的高低有决
定性。短期合约有两个用途。其一是「试用」。新聘的员工究竟是否适用,要有一段尝试的
日子。其二是较短期的可以较早解约,是约束工作行为的有效办法。有其他竞争工作的人存
在,工作散漫的知道可以被解雇而容易地有竞争者代替,散漫的行为就受到约束了。
但好些行业,被雇的需要时日学习或训练,而这训练性质是一家企业所独有的话,训
练所得一般的用途不大,短期合约的工资若不高于市,较长期的合约就会被采用了。有训练
性的工作,如果训练有一般用途的话,约期一般也不会很短,但工资会较低。训练所得有一
般性的用途,受训是被雇者的知识投资。如果没有政府管制,工资不仅低,甚至可能是负值。
香港在中、日战争的前前后后,政府不管,学徒的工资要不是近于零,就是要替雇主做家务,
或清洁场地等与训练无关的工作。一年可达的训练,因为学徒交不起学费而要作学徒三、五
年:洗碗、扫地的时间比学习的时间多。
需要训练的雇用合约比较长期,是节省交易费用的选择。训练是投资,约期太短双方
都没有保障。如果训练带来的知识是一家企业专用(specific training),工资一般不会低
于市价。但一般性的训练(general training),如上文所说的学徒训练,工资往往低于市,
有时甚至是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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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约期与工资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减少了节省交易费用的合约选择。今天很多先进
之邦,为了避免奴隶性质的意识,较为长期的雇用合约只约束雇主,不约束员工。另一方面,
一些国家有最低工资的规限(二○○二年美国最低每小时六点九美元),阻碍了一般训练学
徒的合约发展。香港昔日的工业发达,学徒合约的盛行是功不可没的。
短期合约可以减少监管费用,我们说过了,而长期的便于训练,减少另一种交易费用。
除训练外,某些重于合作的生产,也是需要较长约期的。合作要协调,而合作惯了生产力增
加。成功的研究实验室或有口皆碑的乐队,合作者的约期通常比较长。
(二)量度其他特质的选择 除工资外,工资合约还可附带佣金、奖金、小账等,都
牵涉到其他特质的量度而定的。这些量度有费用,但若采用了,监管费用会下降。很明显,
所有特质量度,是要衡量量度费用的增加与监管费用的节省,而在竞争市场中,加进佣金、
奖金、小账之类的安排,时间工资是会向下调整的。八十年代之前的美国,餐馆的侍应生收
取的小账(gratuity),可以算在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之内。于是,在客似云来的高级酒吧
或食肆,时间工资不仅低,而有些地方侍应生是要给雇主钱才能工作的:基本时间工资是负
值。但到了八十年代,政府推行新例,法定的最低工资不能算小账,纠纷于是时有所闻。餐
馆顾客把小账交到侍应之手,而雇主则认为老板也应该分享,或要与经理、厨房等员工摊分。
在竞争市场中,侍应生不能持久地获得高于另谋高就的收入。法定最低工资不算小账,侍应
生的收入有「租值」的成分,但其产权不明确,引起租值消散的纠纷。小账滔滔的餐馆的侍
应搞工会是不难明白的。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量度费用过高而没有选择量度其他特质作价,监管费用会提升。
政府机构一般被认为工作效率较低,中外皆然。以这里的推理作阐释,是政府机构有垄断性,
公务员通常只以时间工资算薪酬,而机构非私营,监管的意向是较弱的。这是说,政府机构
的交易费用比较高。
(三)不同类别合约的选择 时间工资合约只是几类雇用劳力合约其中之一。有些行
业的选择比较多,有些比较少。例如工厂生产,时间工资合约之外还可选的有件工合约、分
成合约、劳力租用厂房等安排。但在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工会强力反对之后,件工合
约在好些行业是不容许的。另一方面,因为量度件数的困难,好些工作不采用件工合约(见
本章第六节)。
较多的合约类别选择,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较多选择的本身会减
低费用。其二更重要:不同合约的并存会有互相影响的示范作用,约束著竞争者的守约行为。
例如一个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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