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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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选择-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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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state,又译国家理论)、产权制度转变等题材,一般不是书生之见可以处理的,更
何况我平生讨厌政治,一想到就头痛。
奇怪,我这一辈的经济学者,越退休之年的多向国政理论打主意。没有谁得到大成果。
不是没有理论,而是理论纷纭,莫衷一是。现在逼著轮到我,怎么办?告诉你吧。
今年(2002)初,多年老友巴赛尔直用A Theory of the State 之名,精装出版了一
本厚厚的书,送我一本。细想后我决定不读——要等到写好了自己的,出版后再算。自己想
了很久,看到了一条路,希望走下去会越走越清楚。读他家之作,可能把自己还不太清楚的
看得乱了。
我选走的路是简单的。那就是我在这里写了两卷又四分之三的那一条。既然这条路没
有中断过,连弯也没有转,我就直走下去算了。在第八章的后记我会序述这路的简单结构。
这里要说的,是从这点直走下去,因为牵涉到历史与政治,没有来路的街头巷尾的观察作指
引,前路不容易走。但不管走得对或错,好或坏,直走下去是唯一选择。无论怎样说,从这
里走下去是会比较弱的。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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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中国旧家庭与伦理治国
一九七二年我发表了一篇关于中国旧礼教家庭的子女婚姻的文章,到最近才在行内引
起微波。就让我从中国旧家庭说起吧。
以农业为主的旧中国,家庭是一个生产机构,可说是一家公司。虽然雇用劳力或租用
土地的安排早已存在,但大致上生产要素是长者的私产。子女也是父母的私产,一家之主是
父亲。一方面看,子女算是奴隶了。子女可以被卖出去,女的通常经过婚姻被卖出去,而杀
子女的行为大致上是容许的。另一方面看,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爱,所以子女不能纯从奴隶的
角度看。
那七二年的文章解释了盲婚是父母不容许子女选择配偶,从而较为方便地增加家庭的
财富;解释了童养媳是提早收购,价格较低,购入后自小培养比较听话、服从;解释了扎脚
是为了恐怕外家引进的媳妇逃走,而农业操作之外的家务、纺织等工作,扎脚为害不大。这
里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旧家庭中,一家往往有多个成员,但成员之间的财富产权却没有明
确的划分。是长者的产权,但长者之下的成员就没有明确的产权划分了。这样,成员竞争使
用或享受一家之内的资产,没有产权的划分会导致租值消散。减少租值消散的办法,是论资
排辈。这是以人权划分权利代替以产权划分权利,但毕竟享受权利是被划分了。
是的,在中国的旧家庭中,一个成员可以有多达八个称呼。长子比次子大权,子比女
大权,正妻比妾侍大权,如此类推,叔伯姑表皆有名分,在那一家的辈分如何都有定位。名
分的界定与排列,久不久会有更改或变化,而久不久也要明确地表达一下。于是,过年过节,
拜祖先分猪肉,每个家族成员所站立的位置不可以乱来;喜庆、丧礼等事宜,出场或排列的
先后也有规矩。就是简单地吃一顿饭,坐位的排列是规定的,餐餐如是,而一碟碟菜肴在桌
上的位置也不可以乱来:最佳的永远放在一家之主的面前。起筷的先后也是有规矩的。
一家与一家之间有产权的划分,但一家之内却以人权划分。然而,子女不是奴隶,有
承继权,而父母子女之间有爱。这些加起来促成了以伦理、风俗治国的制度。一方面,法治
要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人权的高下排列是说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人权不平等
不能有法治。在我们今天的商业机构内,其成员也有等级排列的。这排列协助减低租值消散,
我说过了。但这与中国的旧家庭不同:商业机构内的成员各有各的私产,可以自由离开机构,
而机构之外的事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是我想了很久才得到的结论。上帝造出来的人是不平等的。不同的天赋、际遇等发展,
要有不平等的权利划分。产权平等则人权不能平等;人权平等则产权不能平等。以产权不平
等划分,人权可以平等,于是可以有法治。以人权不平等划分,法治就无法施行。旧中国以
伦理治国,不用法治,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父母子女之间有爱,作为一家之主的不愿意
以暴君手法齐家。
比起法治,伦理治国有好处,也有缺点。最大的好处是交易或治理费用比较低:包公
审案用不著双方昂贵的专业律师,审期短暂,而判案的公允不一定比今天双方勾心斗角的结
果差。伦理治国的一个缺点,是没有弹性:风俗习惯不容易更改,不能像法治那样事生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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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备适于事,更改法律。弹性不足的伦理,在墨守成规的农业经济有其可取之处。然而,当
时移势易,遇到工业发展与对外贸易的需要,就不免缚手缚脚,使国家付出很大的代价。这
是二百年前,乾隆皇帝之后中国开始遇到的不幸。
伦理治国还有另一个大代价。孔夫子所说的「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虽然不一定能做
到,但却是伦理治国的原则。治国或审案的人不可以目不识丁。因此,中国昔日有「学而优
则仕」的传统,读书考试是为了做官。做官可以审案:包公如是,苏东坡如是,郑板桥等也
如是。旧中国是没有专业律师的。伦理治国讲学问,要懂得儒家或什么学说,讲仁义、说道
德,论忠孝、明白风俗习惯。
在那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中,做官的大都诗、文、书皆能,没有大能也有小能,因为这
些是科举的需要。读书是为了做官。这样一来,旧中国没有一个可以纯在市场出售知识或学
问而维生的空间。中国因此没有一个科学传统。零碎的科学家是有的,但科学传统就谈不上。
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度中,科学传统不重要。事实上,以中国人的智慧,经过数千年的农
业发展,耕种知识的累积很了不起。一九二五年美国的农业经济大师卜凯(J。 L。 Buck)到
中国调查近十年,对当时中国农业的操作方法拍案叫绝。
伦理治国,家中论资排辈,没有科学传统,在一个墨守成规的农业经济中是可以的。
昔日中国的经济雄视天下。是工业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人,而中国的旧家庭与旧礼教也被迫
而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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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业发展的影响
快将九十大寿的华中科技大学的张培刚教授,在他一九四五年的重要博士论文中,指
出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重点是把农业工业化。是的,今天经济先进之邦,不容易找到一个农
业人口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除非特殊情况,国家富裕要靠工业发展。那是为什么?卷三分析生产成本时,我指出
专业生产然后在市场交换,大家所得的利益往往以千、万倍算,远比史密斯(A。 Smith)提
出的制针厂的数百倍例子高。但这专业生产而交换的巨利,主要来自工业。农业当然也可以
专业获利,但比起工业相去甚远。
中国历史上士农工商的「工」,是指工艺,不是在一家工厂之内,用机械专业合作那一
种。二百年前,后者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大约一百二十年前,一厂之内的专业生产在中国开
始出现。不多,不普及,但还是出现了。参与这种生产工作的人要离家离土,甚至离乡别井。
这样,作为旧家庭的一家之主就不容易控制子女产权了。儿子要到城市工作,为父的不准吗?
不准,儿子可能跑掉不再回家。准许吗?儿子在工厂的收入,孝敬的带回家交给父母,次孝
的自己收藏一点,不孝的尽归己有!
是工业的发展促成子女有自己的人身产权的。一百年前当然不普及,但不多的例子会
影响整个旧礼教家庭的传统。一村之内,三几个青年到城市工作了两三年,衣锦荣归,其他
村内的青年会怎样想、怎样看、怎样自作打算?父母子女之间有爱,子女要出外谋生,为父
母的难道要杀了子女?
旧礼教家庭的瓦解是缓慢过程。我自己的双亲是盲婚的,父亲年青时长辫子,母亲婴
孩时扎过几天脚。他们是大乡里出城,二十世纪初期到香港的工厂作学徒。我出生时父亲自
修懂英语,重视西方的科技文化,信基督教,所以没有把我看作他的私产。母亲没有读过书,
但她是我平生遇到的最聪明的人。她对我关怀备至,喜欢要我躺下来,坐在身旁对我细说中
国旧家庭的往事。她详尽的描述与精辟的见解,促成上节提及的我一九七二年发表的文章。
是的,旧礼教的消散不快。伦理风俗弹性不足,我说过了。另一方面,某些风俗礼节
协助节省交易费用,就是今天也有经济利益。哪些风俗在工业生产的增长中要废除,哪些应
保留,要经过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程序,不是朝夕之间。我父亲割了辫子,母亲只扎了几
天脚,是比较容易的风俗更改。年青时我有自由找自己的女朋友,是香港当年的西方文化,
但整个中国而言,虽然盲婚不再,今天父母干预子女选择配偶还是往往存在的。五十年代初
期,在香港西湾河的山头,我见到两户客家人有童养媳。
人身产权的转移,由父母或一家之主交给子女自己拥有,也不是快程序。就是今天的
香港,子女供养父母的现象还存在,被社会视为美德。大部分中国家庭今天还在论家孝
(filial piety),而这风俗在西方是远为少见的。适者生存,在一个政治动荡、战乱纷纷
的历史过程中,家孝风俗驱之不去是不难明白的。我个人的价值观是孝敬父母永远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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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从袖珍国家说起
国家的定义不明确。一个比较可取但有点模糊的看法,国家是一家大公司或机构。这
是高斯说的列宁的看法了。
昔日弱肉强食,强者为王,弱者为民,中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
臣」的说法。这样看「国家」也有可取之处,与公司的看法是没有冲突的。弱肉强食,但强
者不懂得种菜煮饭,土地没有庶民工作是一文不值的。强者要扩张版图的目的,是争取庶民
的生产操作。这是我对「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阐释了。天下都是我的,你不替我工作还可
以跑到哪里去?这解释了为什么古时国界或版图是那样重要。打生打死,为的是要扩张版图,
或保持不失。儒家学说建议的以善待庶民为保国之道听来有理,但强人大军杀到,怎么办?
中国历史上,像康熙那样关心人民生活而又可以保土的皇帝不多见。
今天,扩张版图的强权意图是日渐式微了。这是因为国家多,通讯交通成本低,语言
国际化,这国不好走他国,保国的根本办法是保民。是的,世界是渐趋大同了。
我自己的国政理论,不是传统的以强权立国作起点。我要倒转过来,起点从每个社会
成员是私有财产的拥有者,然后推到强权那边去。在某些要减低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产成
员会以合约的安排组织一家类似国家的公司。这就是我说的袖珍国家了。与上章分析的公司
性质不同,这里的国家公司组织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有公众事宜要管治。
我很喜欢以前说过的公寓大厦的例子。大厦中公寓多间,各有各的业主,但有多项事
务是公众的,为了节省费用不能各人自扫门前雪。例如保安、公用地方的清洁、电梯及其他
公用之物的保养、外墙的维修、公众会所的使用安排等,为了节省费用要统一处理。
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各业主以合约形式成立一家长生不老的法人(legal entity)
公司,公司化(incorporate)是也。在这公司(国家)的管治下,每户每平方房每月要交
一个管理费(可称为税),公司有委员会(国会),也有界定各户的权利与责任的规例(宪法)。
更重要的是,关于大厦公众事宜的决策不是由市价取舍,而是由投票决定的。这些公
众事项可由各户投票决定,可由各户投票选出委员后,由委员会决定,而委员会的决定也往
往是以投票取舍的。为什么不用价(投钞票),由价高者作取舍呢?答案是公众事项的取舍,
以价高者胜的交易费用过高。例如大厦的外墙应否维修,由各户摊分费用,各户会怎样出价
表达呢?我想维修,但出高价可能中计,还是让他人出高价好了。
不像买苹果,要买就买。公用或公众事项的决策有搭顺风车(free ride)的问题,也
有个别不愿意参与而使整体不能成事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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