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论略解+沙门法尊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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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论略解+沙门法尊译编-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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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以于先无而生,增益为所立性,遂说宗因无差别故。
  成者,谓先有已灭,当成为无。复应说为无差别相同,谓勤勇无间所发性既成立无常,复能成余法,是无差别。如是亦是妨害所立之能立,即相违相似。
  所烧性等是不定故,于一向决定,相违诤者,当说若见则非能害。又曰:
  法能害所立 亦相同无别 因过似相违
  非有过后宗
  彼等谓同法相同等为后宗。若由后宗于一向决定,由同法等一向决定,应成相违。若于前宗,由所说不定,彼由破门及立门,以相违及不定妨害所立而相诤故,彼等是余能破。若见不能害,如有相违者,勤勇无间所发性,于无常性是不错乱。如是非所闻性亦尔。如是亦应说声非所闻。如是此中现见能害所闻性,而不见声常性。由何能得无常性之比量能转?由立宗过性,于前非所闻性不成。于何若见一向决定则无违害?如说第二尘,必是一尘为先,是粗色故,犹如瓶等。如诸极微,亦能成立为粗色,以瓶等诸法必以粗尘为先故。于彼当有何解答?
  成害所立故 无害则相违
  于所立者,此中于法或有法皆可。若于彼成害,彼即相违性。
  宗由余因显 是可缘相同
  若所立宗,亦由余因显示者,彼是可缘相同。喻例如前,成立无常。敌难云:此因于电等非有。此外由现量等亦成无常。若彼无而仍有,则彼非彼因。
  除彼之外,以余比量,此非无常之因,无遍相故。
  如由林树夜眠,而成立有心也(敌所出过)。对此亦云:
  列众多所立 因与彼随顺
  若以余因成立为常,如是无常则成错乱。故以余因成立,则非是因。彼于无、无常不见。若能作因,成立余果,则不成为彼之因故,非能了因。故是不定相似。
  因虽不能遍 达所立事故 似不成住声
  非成立一切
  诸说不遍,非能立者,彼于无常复无余因,于声亦非无。假立为无故,是似不成。唯于所立无故,是为能破。彼因于声非无。于声有故,亦非一切皆能立所立。如以蛇等所有夜间睡眠,便以成立林中所住皆有心思。
  由疑说义异 于因起疑诤
  若由假立宗义,因错乱故,说为犹豫。因义于常,亦犹豫相同,是为反断。喻例如前。敌难云:勤勇无间所发性,现见有显有生,故成犹豫。此为说所显,抑说所生耶?此不应理。若由彼因言无常者(为生无常者),
  增宗似不定
  若见此勤勇无间所发性,成立灭性,如是增益无常生起。彼不定故而起疑惑。谓有由勤勇无间所显,如草、水等。是似不定。以坏灭是所立故。诸所显者,亦有灭性。故是不定相似。
  因则似不成当知说增益因。若增益因勤勇无间所发故,生而破除者,是不成相似。以是见为勤勇无间所发,而说为因。非是勤勇无间所生故。
  非义许异品 说成义解同
  如云:若勤勇所发是无常者,则以义说非勤勇所发之电等即应是常。如是为义解相同(敌所出过)。
  此由余错乱 成所立彼似
  本由勤勇所发性成立无常性。敌以非勤勇所发性增益常义。彼是增益不定,前已说。故是不定相似。
  彼亦非成立常住之因,由何于所立当成不定。又由勤勇所发性故,成立为无常性。敌诤云:即无彼勤勇所发等,电等亦成立为无常故。彼亦是不定相似。
  彼于常住亦非有故。
  许应成相同 二俱是因道
  喻例如前成立时。敌难云:且此中言唯瓶无常,此有何因?
  彼犹如似喻
  彼如现见瓶无常成立,犹相诤者,谓是无所立随行之似喻故。即彼相似。前于果相同中,已说无因随行(喻过相似人 此等是:
  诸反断方隅
  如彼诸反断中,由缺减等相似性,非理而答。如是其余相同等(增相同、减相同、响相同、非响相同、道理相同、对喻相同、分位相同),亦尔(亦皆非理,皆是似破)。彼等唯由量式少许差别,便成无边(非由义理差别)。其中吾等说为缺减相似,不成相似等者,是于能诠立所诠名。否则应说为缺减诤相似(似缺减诤)、不成诤相似(似不成诤)
  等。如是其文太繁,谓有处以不解反断而显示者,是由彼与反断相系属故。有处以不定相(中性)显示者,是由与彼答相系属故。言相同之声,是一切之结句,当知成反断相同也。如是吾等且说诸反断中缺减相似、不成相似等。
  论轨说反断 颠倒与虚妄 相违性三过
  非表三各异
  《论轨》中说:“有颠倒性、不真实性、及相违性答说过失。”其中“颠倒”者,谓同法、异法、分别、无差别,会与不会等中,有因可得。果相同等,说为犹豫。其中四种颠倒性者,谓于一向决定因所比而言不定者,谓由同法等说相违性。一向决定者,如与不定成颠倒,亦是相违,是不共住故。如一向决定量,虽是真实,而言不定,则是虚妄。然能说为分别相同。此不应理。无所烧性等便不见无常,以扇风等无常性故。他是以非所烧性及非眼所取性等,说声为常。非以所烧性等,成立瓶无常性。对彼应作是说:非所烧等,非唯于常乃见,然于无常亦见。此是说他宗不定过失。此于前者能遍,若不能遍即非是因。他非于声以勤勇所发性故比度为非所闻,而是以所闻性故,说声应常。其答非与前宗相属。若谓:以同法宣说实尔,然以异法,是显由无所立则定无因,非说若无所立,便无非所烧性。曰:纵然如是,然由随行与倒返,显二种喻,《论轨》中无。如说:无所闻性,无见常性,非所闻性亦不决定,故非是常(此数句尚须研究)。诸以同法及异法,比度为常。彼于此中若异法有性为喻者,则见所闻性为无常性也(似应是:则见所闻性为常性也)。若如此作异法喻量者,则云:电是常,非勤勇所发性故。应无过失。非勤勇所发之虚空是常,及勤勇所发性是无常。亦见一向决定。他说:第二无差别相同,是诤无因。彼中无颠倒故,是说余过。
  如是以会不会非因相同等,总遣一切因故。又此非以能生宗义门宣说因过,是以能了。以彼与会不会之过失相系,故非颠倒因。所缘相同,亦非颠倒因。以他亦非作如是诤论。是说无常另有余因。然彼等是以不成所立故亦非是因,若法虽无(而彼能有),则此法非彼之因。如是当成此答,否则前宗当说余事。第二、非能遍故,非颠倒因过。疑因相同,亦非颠倒因。谓是增益所立与因义。若由立宗颠倒,而计为所说颠倒故,则一切因应皆成颠倒。
  未说相同,亦非说为颠倒因。他非以能灭为因,是说于前已有说。亦非说时,得声无常,已灭坏故。
  果相同亦非说颠倒因,是以总内所摄之差别说故。
  是故彼诸反断,未见为颠倒因。“非真实”者,谓应成相同与义解相同等。其中且说应成相同,非是真实。以未见义因,而说所立故。此中亦能说为颠倒与相违,以是未见言见之颠倒与相违故。如是义解相同亦尔。如未缘所立无,而得缘无,即非真实。如是亦是颠倒与相违。“相违”者,谓未生相同与常相同等。其中由无先生声性,故成相违。
  若言无亦无常,亦是相违。如是亦非真实。有是常故,无则常性,无故,亦是颠倒故。常相同亦知其相违,亦能说是颠倒与虚妄,以无常与常相违故。
  如是亦是颠倒与不真实,以说无常为常故。是故诸反断中,颠倒、非真实、及相违性,皆相合杂,故不能说无有过失。
  反断相难答 微理亦应知 理观察亦尔
  余反断少分
  微细道理,谓同法异法相违而住。由观察彼反断,亦当成众多反断。由彼行相与会不会因,及异法相同等,皆非是有。于此喻中,无有同法异法相违而住。
  未说反断等,如说是牛故。牛实不成而谓成等,一切皆应广以理观察而了知。如是诸余反断,此说彼等少分。谓诸余师若立若破若彼相似,仅略显彼少分过失。其各别广破及各别广破所量者,于观察胜论派理及足目派理中应知。了知一切外道之所量,唯是分别。彼所遍计诸事,非现量境故,如彼所计不堪观察。问:此由何义破其所量?曰:为显此所量能量难以成立之外道宗无心要故,及为遮止彼乐著故,而造此论。非唯由此能入如来圣教。以佛正法非分别境故。若弃舍彼,听闻大师法性,无大劬劳当能获得。远隔离故。又曰:
  分别力外道 彼相未显示 亦违自量式
  非能成乐义
  由分别道引法性  远离失坏能仁教
  如是如来诸法相  若趣余义当观察
  广显量蕴诸德失  此中所集诸福善
  生生知灭无德宗  愿给众生真解脱
  集量论略解卷六终

  附注:本论藏文有二种译本;一是持财护论师与雅玛参贾译本(德格版论藏本),二是金铠论师与信慧译本(北京版论藏本)。今依前本,参考后本译成汉文。该二本出入亦多,尚难定孰正。复有多处难以理解,尚企贤者更加研讨,诸有误译亦盼校正。
  法尊译于中国佛教协会
  一九八0年三月九日至七月二十四日

  (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本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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