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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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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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下午,下了一场雨,我在公司底楼的图书室里还参考书,无意中透过两道玻璃窗看见一道斑斓的颜色轻轻柔柔地搭在对面楼外一个转弯角里,直扑入眼。那是一条彩虹,像座小小的桥梁在草坪上凭空架起,让人看着心里又踏实又舒服,宛如哭过的天空还给大地一个微笑。有这么一道彩虹,下多大的雨都值得。 

  我叫住几个同事,叫他们看,他们也微笑着赞赏一番,但我相信他们并不明白我为什么如此兴奋。后来,彩虹慢慢散掉,我却高兴了整整一下午,因为,我终于见到了真正的彩虹,它比装在瓶子里的好看得多。 

  郑滢生过孩子后母性越来越强,知道我调去达拉斯,难过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她说舍不得我,“你一个人跑到得克萨斯去干什么?” 

  “得克萨斯怎么了,没有州税,房子又便宜,钱经用,多好。” 

  “那么远,气候又没这里好。”郑滢现在觉得加州是美国的“上只角”,而旧金山是加州的“上只角”。 

  “你忘了我们那时候想来美国差点都打算申请去阿拉斯加念书?” 

  “此一时彼一时,”她嘟起嘴,“不知道为什么,我看见你一个人跑那么远,心里就难过,难过得要命。他妈的!” 

  我搭住她的肩膀,眼睛也有点酸:十一年了,我和郑滢几乎就没有怎么分开,见她的时间比见我妈还多。我们从海那边到海这边,一路手牵手磕磕碰碰地走来,在中国在美国都大大方方枕一个枕头睡觉,在街上勾肩搭背,见识过彼此最最尴尬难堪的时刻,我给她提供卫生巾,她给我提供避孕药,我骂过她的男朋友,她也骂过我的男朋友。都不信奉什么两肋插刀,却差不多做到了肝胆相照。然而,千里搭长篷,哪有不散的宴席? 

  她警告我,“得州大概比这里更加难找男人。” 

  我说:“不一定要急着找男人啊,玩两年也好。” 

  她看看我,突然问:“你是不是还在想着他?” 

  “没有。” 

  “骗人,你文章里的那个人就是他。” 

  “我只是有时候会‘想起’他,不是在‘想着’他。你难道不会偶尔想起从前的人吗?比如你那条项链?” 

  “我不会‘想’出一篇小说来天天自己揭疤。” 

  回家的路上,我望着车窗外随处可见的棕榈树,不由也难过起来。刚来加州,看见棕榈树,大惊小怪了很久,现在看惯,却又要走了。 

  达拉斯我去过一次,是拜访一个客户,匆匆忙忙停留了三天,对它只有两个印象:一,有一位美国总统在那里遇刺;二,那个城市的机场叫Love Field——爱情田地。听着很浪漫,其本身的设计也和爱情一样扑朔迷离,让人动不动迷路。不久,我又要去那里,住不知多少时间,然后说不定又会搬去另一个地方,然后说不定还有下一个——可能是芝加哥、亚特兰大、纽约、波士顿、休斯敦,谁知道呢? 

  在这块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浩荡版图上,干什么都不大容易,惟有流浪,实在太容易了。 

  其实,刚才我没有说实话。我并不喜欢达拉斯,那儿没有州税,房子便宜,钱经用,却也没有我认识的人——连个Chris都没有。跑那么远,会孤单的。对了,程明浩一个人跑来跑去,他也曾觉得孤单吗? 

  我还是坚持天天写故事,看的人比从前少了,大部分人觉得情节索然无味,我想出很多办法来搞花样,不奏效,好些人写来电子邮件问打算什么时候写结局。说实话,我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我心底里暗暗盼望的是:某一天,会有人出来帮我写那个结局,可是一直都没有,我依然面对一个庞大而陌生的人群,没有那张熟悉的脸。还是,他明明在里面,却不肯告诉我?因为他还在生气,或者嫌弃我,或者,更加糟糕,他已经有了别人,根本不爱我了?这些可能性让我感到绝望。 

  我好几次想给他写电子邮件去,写好却又删掉,因为我太害怕我的猜测会成真:他现在比以前混得好了,也更帅,脾气又好,应该会有女孩子喜欢他的吧?假如人家比我可爱比我温柔比我听话比我会织围巾,他有什么理由拒绝呢?换了我,也不会拒绝。要命的是,要比我可爱比我温柔比我听话比我会织围巾,实在,实在并不是太难做到的呀。假如他说“欢迎你来找我们玩”,我怎么说?真要那样,我宁可不知道。 

  我想起张其馨发现田振峰结婚时的歇斯底里,不由倒吸一口凉气。现在,没有人陪在我的身边安慰我。 

  我给自己定下一个期限,到在旧金山分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他还不来找我,就算了。然后我像史努比一样接着用功,矢志不渝地将“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写成一块鸡肋,把上面仅余的肉统统啃光,眼看着满地引航灯一盏盏熄灭,熄灭一盏,就有一根刺扎进心里,到后来,那颗拳头一样大的心变成了仙人球。不会有人喜欢捧着个仙人球睡觉吧。 

  他,还是没来找我。 

  终于我痛下决心,三下五除二把故事里的女主人公整得很凄惨,让人家来同情,随后在结局里把她发配到某个天涯海角去“开始新生活”、“明天会更好”。读者反应不错,觉得她“长大了”、“成熟了”。我有点不明白:长大就是这样?好像意思不大。真要这样,我宁可长不大。 

  以后的日子飞快地过去,我忙着和加州的朋友告别,整理东西,把不多的家当能卖的卖、能送的送,余下的打好包准备寄去达拉斯。九月初,公寓租约到期,郑滢又正好回国探亲,我便带着不多的行李搬到一个同事家里的客房暂住。 

  离去达拉斯上班还有一个月,我决定再好好看看旧金山。 

  现在我每天有大把时间在街上闲逛。我不是个很有想像力的人,所以逛来逛去也就那么几个地方。 

  旧金山湾上的天空总是那么蓝。相信将来走到天涯海角,我也会怀念这样的蓝天。 

  海湾边的码头安安静静,像功成身退的老兵,悠悠地坐在那里晒太阳。 

  一号码头旁边栈桥上的路灯换过了,栏杆也漆了一下,漆成一种很好看的绿色,我喜欢。 

  渔人码头永远人挤人,卖海盐的地方现在换成了一个贝壳手工艺品的摊子,我在那里花三块钱买了一个蓝白相间的贝壳戒指,我依然钟爱戒指。 

  那家巧克力商店关门了。东西卖那么贵,不关才怪。 

  我去了一次魔鬼岛,自己去的,以后我应该习惯一个人去玩。 

  有一次,逛着逛着,我突然发现自己站在北滩一个僻静的坡上。那里,隔着生满绿色常春藤和紫红色三角梅的矮围墙,远远可以望见海湾中的白色灯塔。我望着望着,生起一个奇怪的念头:犯罪心理学说罪犯事后往往会一再返回作案现场,那么,他有没有回来过这里?我们曾经在这里一起谋杀了一段爱情,将之毁尸灭迹,现在我回来了,可我的同谋呢? 

  郑滢曾经评价我越变越“感性”了,她嘴里的“感性”基本上等同于“神经”。有人说,旧金山这个城市不宜久留,它会让人变得多愁善感,消磨意志,或许是真的吧,这里山太绿,水太青,风景太美——回忆太多。离开这里,对我有好处,我不能多愁善感,我要意志坚强。 

  在觉得把所有该去的地方都走遍之后,我脑门上突然亮起一个灯泡,还有一个地方没去 

。那个地方,怎么能不去看看呢? 

  我从现代艺术宫后门出发,过马路,向右拐,绕过游艇俱乐部,一直走到防波堤的尽头,我终于看见了——浪管风琴。网上说,这几年来,由于经费问题,这些管子没有专人照顾。连它们,也被抛弃了。 

  我沿着石阶走下去,坐到一个管子旁边,上面结了一层蜘蛛网,我把它抹掉,把耳朵凑上去,里面隐隐约约传来水声,却听不见其他的。于是我换一个,再换一个。其实我知道,浪管风琴在清晨五点半潮汐来临的时候听效果最好,黄昏往往听不见什么,但我还是换一个,再换一个,一直换到最后一个,水声中缓缓传来一阵模糊而温柔的旋律,像一只小小的手把音符送进我的耳朵。我仔细听了很久,终于明白了,它是在唱歌呢,唱的是一支离别的歌。它今天专门加了个班为我唱这首歌,是代表这个倚山傍海的城市,代表这里的一千多个日子在跟我说再见。 

  我的眼睛里慢慢盈起水光:这就是旧金山的告别,不是在乌云和阴霾中哭哭啼啼,而是在晚风斜阳里,轻轻地、温柔地唱一支歌,在泪光中微笑,像是说“一路走好”。 

  唉,这个倔强而又深情得叫人欲语还休的城市,你让我,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日,张信哲出了一张新专辑,题目叫《下一个永远》。他接受访问时表示不会改变路线,继续唱情歌。 

  “现在还有人听情歌吗?”有人在一个流行音乐论坛上质疑。 

  我忍不住注册了一个网名回答,“当然,他们推出之前,肯定做过市场调查。”我心里想的是,情歌是关于爱情的歌,只要还有人相信爱情,就会有人爱听。比如我,我就相信爱情。 

  我去网上找来这首歌听,歌词写得很有意思,说是恋人分手,希望能够从此相忘,“有天偶然再遇见,我们都各自拥抱下一个永远”。 

  怎么搞的?永远就是永远,本身没有尽头,哪来的下一个?口口声声念着下一个永远,恰恰就是放不开这一个永远。自欺欺人。 

  只剩最后几天了,我的家当和汽车都已运去达拉斯,我把最后几样行李小心翼翼地装进手提箱。有一位作家写过,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古玩铺,而收藏家,都是孤独的。我的“古玩铺”里东西不多,有一件洗得干干净净的浅银灰色衬衫,一块银灰色表面的男式手表和一个形状像鞋的花盆。我把那棵非洲紫罗兰送给了同事,她把它移植在房子后面的花园里。我这个同事喜欢也善于摆弄花花草草,把非洲紫罗兰送给她,我很放心。 

  那个同事建议我利用剩下的几天去度假,我问她可以去哪里,她耸耸肩膀,“找个你以后不大有机会去的地方啊,比如说夏威夷。” 

  “一个人去夏威夷?” 

  “那么西雅图?” 

  我笑着摇摇头,心里想到了遥远的东部某个地方——从没去过,以后估计也不会有机会去。 

  第二天晚上,我又想起了那只套鞋花盆,把它从箱子里拿出来端详,淡蓝的底,鞋帮上画了两朵兰花,很漂亮。看着看着,一个念头突然划过脑海,为什么不去试试看,穿它一下呢? 

  我坐在地板上,脱掉鞋袜,把左脚伸进花盆,越伸越进,脚尖触到了鞋尖,脚跟碰着鞋跟,凉凉的。我吸一口气,把右脚也往里伸——曾经在哪里看见过,说人的右脚比左脚要稍微大一点,慢慢的,我的右脚居然也放进了那个花盆。我把两腿伸直,看着那个稳稳当当地套在我脚上的花盆,发了好一会儿呆,突然泪如雨下。 

  程明浩是对的——他买这个花盆的时候猜我说不定可以拿来当鞋穿,现在我果然可以拿它当鞋穿! 

  我想起那一次,他去新墨西哥,把这件事告诉我,我怀疑地看着他说“你叫我拿一个花盆当鞋穿”,他抓抓头发说“看起来你的脚比它稍微大一点,估计穿不下”;还有那次,我在他的办公室,把一只脚放在花盆旁边比着玩,说“好像就差那么一点点”。 

  然而,如果我真的脱了鞋袜穿进去,就会发现,它其实却是正正好好的,从前,我们为什么,为什么都不相信呢?为什么没有尝试过,就急着否定了呢? 

  我看看手表,九点四十分,东部时间应该是十二点四十分了。我想了想,立刻打开电脑,去订能找到的最早一班去新泽西的机票。 

  我一面颤着手指输入信用卡信息,一面仿佛有个严厉的声音在敲打着我的头脑:关璐啊关璐,你有胆子写出二十万字的垃圾来让不相干的人把你从内到外再从外到内骂个淋漓尽致,怎么就没有勇气去找他、告诉他你已经离婚了你以前错了你还在乎他你很想念他你希望他能原谅你所以请他想骂就骂,你,你还爱他呢?! 

  点下“确认”的那一刻,我的心里突然明亮了:四年前那个清冷的冬天,程明浩因为看 

见这个花盆,立即开了十几个小时的车去找我,他是怕一旦去晚,我就被别人追掉了;现在花盆在我手上,轮到我还这份情,我要去找他,免得为时太晚,他被别人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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