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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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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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这个花盆,立即开了十几个小时的车去找我,他是怕一旦去晚,我就被别人追掉了;现在花盆在我手上,轮到我还这份情,我要去找他,免得为时太晚,他被别人抢走。我不要噩梦成真,若干年之后再碰见他,他微笑着向我介绍身边的女人“这是我太太”;我要站在他身边,让他对人家微笑着说这是我太太,或者老婆,或者妻子,或者内人……“贱内”就实在太难听了,不许那么叫,前面四种应该已经够用了吧……什么可爱贤惠温柔体贴,我就算不够,总可以学吧?学着学着,不就变成真的了?有什么了不起。 

  凌晨三点四十分,一架飞机从旧金山起飞。我拉开舷窗,黑沉沉的玻璃映出我发亮的眼睛和嘴角的微笑。我发觉自己的笑果然神气,“一笑露出一排牙齿”,心里很受鼓舞。我真的要走一条天上的路。 

  我要站在他面前,问他“你还要不要我”,假如他说“要”,我会高兴得跳起来抱住他的脖子,像史努比那样,把耳朵拧成麻花。 

  阿弥陀佛,但愿他现在没有别的女人,但愿他心里还有我,但愿他说“要”。不对,美国这里好像归上帝管,无所谓,你们哪个有空就来管一下吧,我一样给红包,好了吧? 

  七年前,我隐隐约约觉得在这个异国他乡的某个角落里,会有我想要的幸福。现在,我已经知道那个角落在哪里了。对了,那个城市叫什么?新布朗斯维克,唉,什么名字。 

  飞机在九千多米的高空稳稳滑行。天气真好,一点气流也没有。我像第一次坐飞机那么激动,连果汁都多要了一杯,坐在空荡荡的机舱里,思维天马行空。 

  我回忆着和程明浩从认识到现在的来来回回、反反复复,突然想到,或许那是真的,我们的人生路注定会纠结在一起,不由自主地一再碰头:彼此辜负又彼此等候,彼此期待又彼此背叛,彼此伤害又彼此原谅。而冥冥中决定这一切的,不是什么所谓的命运,而是——爱情。是爱情让我们一次次绕回原点,浪费那么多时间,自己都不知道是为什么,现在终于明白过来,很简单,太简单了,我们,不过是在岁月的迷宫里寻找走散的旅伴而已。 

  青春,就是拿来浪费的——只要那个人值得。我们都曾经在爱情里蹉跎,而回首望去,那些浪掷的光阴竟是如此的无怨无悔。 

  我不相信命运,但我相信爱情。一直都相信。 

  如果有人问我相信什么样的爱情,让我想想,有了,我相信的爱情既不是“寒光耀目流星没”,也不是“沉沉天际苦勾留”。我相信的爱情,是雨后的彩虹:让人灿然欣喜,又踏实又舒服,不会天天出现,也不用天天出现——总瞪着看眼睛会累的,我们以前想过要把彩虹装进瓶子,多傻。因为见识过那奇迹般的景象,所以安心;因为领略过那瑰丽的色彩,所以放心。安心放心之后,接着往前走……哪里的路都不太好走,总有坑坑洼洼,说穿了谁能真正顶天立地,无论一米五八还是一米八五,都有不得不低头甚至看人鼻孔的时候。然而,当人生的际遇宛如狂风暴雨席卷而来,我会把手放在你的掌心,和你互相温暖,帮你一起看路——我的眼睛现在也都是一点五了噢;你会帮我穿上套鞋,不让我踩进水塘,为我撑一把伞——撑天实在有难度,伞就可以。别人或许会欺负我,但你不会;别人或许会让你吃亏,但我不会。你像查理·布朗,觉得做人最要紧的并非“快乐”而是“不要不快乐”,我像史努比,认定生活的终极意义是“当一只好狗”,平平凡凡,却一结多少年的缘分。当尘埃落定,青春梦醒,我们的容颜老去,却还能拥有孩子般清澈的眼光和神气的笑容。我看,这样也就差不多了吧。 

  风雨之后,天边挂起彩虹,又慢慢散去。知道吗,彩虹会散去,却不会消失,永远都不会,因为,它原本不就是空气里无处不在的水汽。平时弥漫在我们呼吸的每个瞬间,只消一场雨,便又奇迹般地呈现。哪里的天空都下雨,不是吗? 

  这,就是我想要的爱情。 

  咦,我怎么也讲得出这么酸的话来,真不好意思。 

  飞机终于在新泽西降落,我一夜没睡,却异常清醒。我开车去新布朗斯维克,一路上琢磨着见到他应该用什么口气说“你好”,同时心越跳越快。 

  到了他的公司,我直奔前台告诉接待员我要找一位员工,我不知道他的部门、分机或者办公室号码,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在这里到底干什么,但我有很要紧的事,非常要紧。 

  接待员在电脑上查了一会儿,拨了个电话,好像没人接,她又看看电脑,再拨一个,讲了几句,带着遗憾的表情告诉我,程明浩不在公司,他的一个同事说他从昨天开始休假一个星期。 

  “去哪里了?” 

  她摊开手,“不知道。” 

  我央求她再去问一下,因为我必须找到他。她犹豫一下,礼貌而坚决地说:“对不起,我们就算知道,也不能透露员工私人度假的行踪。” 

  上帝和佛祖一起怠工了。 

  我垂头丧气地走出他的公司,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在这儿,我一条路也不认识。一个星期,他会到哪儿去了呢?还有,有人同他一起去吗? 

  我慢慢回到现实中来:几天后,我就要去达拉斯分公司报到,不可能留在这里等他;而且,就算我真的等,等来等去,等来的不是一个人,那时候,他拿我怎么办?我又拿他怎么办?我真怕他说“对不起”。 

  事实上,我对他的境况一无所知。 

  我越想越灰心:昨天半夜三更逞着意气从西海岸飞到东海岸,不过是一场想当然。我真能折腾。 

  晚上,在目的地是旧金山的美洲航空班机上,我找到一排空位躺下,用毯子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飞机上的毯子粗糙扎人,一点也不舒服,但我还是马上睡了过去,毕竟,太累了,明天上午还要搭飞机去达拉斯的什么“爱情田地”。狗屁。 

  一觉醒来,不知过了多久,我迷迷糊糊坐起来,想揉眼睛,却发现脸上全是泪水,凉的,好像挂在那里已经很久。不记得做了什么噩梦,怎么就哭了呢?我觉得很奇怪。 

  我用纸巾把眼泪擦掉,明白了:是我身体里那个孩子趁我睡着时痛痛快快哭了一场。我已经累得哭不动了,但她还不甘心,不甘心啊。孩子,比大人更不容易放弃,也更不讲道理,她只知道,没找到自己心爱的人,受委屈了。 

  乖,不哭,我们已经尽力了呀。 

  窗外已是深夜,随着机翼的轻轻摆动,下面海市蜃楼般出现了一块灯火辉煌的织锦地毯。旧金山到了。 

  七八个小时后,我又回到机场,左手拖着一个银灰色的行李箱,右手拎着一瓶用硬纸捆好的雪宝莉酒。达拉斯应该也买得到酒,但能带的话,还是带一瓶吧。 

  上飞机前是例行的一番慌里慌张,我总要到最后一分钟才去钱包里翻驾照,身上又通常会有钥匙手链手表皮带硬币之类的东西让警报器呱呱乱叫。费尽周折过了安全检查,我把手链戴上,手表戴上,硬币和钥匙各就各位放回口袋,穿上外套,系好皮带,穿上左脚的鞋,再穿上右脚的鞋。 

  这时,有个男人把我的箱子和酒瓶拎过来放在我面前,我抬起头对他微笑,一句“谢谢”却钉在舌头上。因为,那个人就是程明浩。 

  我曾经想过见到他要不顾一切,问他“你还要不要我”,真正见到了,却发现这个计划行不通。相反,我脸发烫,一心只是想着用箱子去遮盖那个酒瓶。 

  他先开了口,“真巧啊。”声音里透着欣喜。 

  “嗯,是很巧。”他还是又高又挺,头发还是短短的,眼光还是和从前一样温煦清澈,身上却穿了一件山青水绿花样毫无规则的衬衫,像是把一条彩虹放进搅拌机里转上一分半钟又勉强拼起来,说实话,很难看。我心里“咯噔”一下,以前从没见他穿过这么灿烂的衣服,那些扑面而来的颜色让我有点不安,难道——他找了个喜欢五花八门的女人? 

  他眼也不眨地盯着我看,我对他笑笑,心里十分懊恼,早知如此,至少应该用冷水敷敷脸,让肿起的眼泡消下去。 

  他把眼光慢慢地移到我脚边的酒瓶,问:“这是什么酒?” 

  我咽了口口水,“雪宝莉,”然后加上一句,“不是自己喝,是带给朋友的。我不喝酒。” 

  “你真的不喝酒?” 

  “不喝。”我扬起眉毛和嘴角,坚定地扯谎。 

  他仔细看了我一会儿,摇摇头,很温柔地微笑起来,“你不喝酒,怎么写出来的文章里足足有六种酒的喝法,还都写得很地道?” 

  我一时没反应过来,“什么文章?” 

  他从背包里拿出厚厚一叠纸,“是你写的吧?” 

  我明白他在说什么了,开始结巴,“你,你也看见了?你,你怎么看见的?” 

  “说来很巧,前两天有人安排给我相亲,我去了,吃饭的时候,没什么话讲,就问那个女孩子喜欢看什么书,她说最近在看网络上的一篇小说,题目叫‘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我问她是谁写的,她说作者叫‘天路’。我回家后立刻到网上把这篇文章找出来,我通常不在网上看东西,这还是第一次,看了整整一个晚上。看完就给你打电话,没打通,后来,我把其他人的电话一个个打过来问他们你现在怎么样,只找到郑滢的先生,他说你这两天就要去达拉斯,还说,你离婚了。所以,我就飞过来了……不过,你已经搬掉,我就想你可能走了,不如索性到达拉斯去找……” 

  我低下头,用左脚搓右脚,再换右脚搓左脚,“你是不是觉得我很无聊?” 

  “你很厉害。” 

  “怎么厉害?” 

  “能写出那么长一篇文章。”他脸上的笑意更深。 

  我跟着笑了。我也觉得自己很厉害——他差一点真被别的女人抢走,而不知不觉中,我的文字替我把他给抢了回来。 

  那二十万字的垃圾,每一个字都值得。 

  上帝和佛祖没有怠工,他们只是去喝杯咖啡,回来后加倍努力工作。 

  “以后有什么打算?” 

  我盯着他胸前的纽扣,“还不知道。” 

  他声音轻了一点,“那,你有没有想过——再找一个人?” 

  我吸了口气,咬咬嘴唇,终于说:“不大容易吧。又要身体好,又要脾气好,还要最好不同行业……” 

  沉默。 

  沉默。 

  沉默。 

  有个声音问:“璐璐,你,你,你看我怎么样?” 

  然后,轮到他结结巴巴,等他一本正经声明上次相亲不过是两年来的第二次、第一次是半年之前且没有结果,并且他的烟已经戒了“百分之八十”的时候,我忍不住抬头看向他。那个傻瓜的圆鼻子上居然在冒汗。看着看着,我也开始冒汗了,不过,是在眼睛里。 

  我来不及给眼睛擦汗就笑了起来,一面伸手去按他的鼻子,“那你把头发留长一点,还有,把这件衣服换掉,丑得有水平。” 

  他也不好意思地笑了,“来得太匆忙,忘记带衬衣了,这是昨天去超市随便买的。” 

  我打开行李箱,拿出手表和套鞋花盆,取出一件叠得整整齐齐的浅银灰色衬衫,“土包子,你的。”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旧金山国际机场。某个二十九岁半的愣头青把我紧紧地抱进怀里,光天化日之下吻了好久好久,然后二话不说,把一个刻着玫瑰花纹的戒指牢牢套在我左手无名指上——套得比我们公司的股票还牢。我把眼睛里的汗统统擦在他衬衣胸口,左面湿透了擦右面。当时围观者达十几人之众,引来保安问询,我们来美国后还从没出过这么大的风头。 

  原来,两年前他把那个戒指放进项链里扔出车窗后,想来想去又舍不得,开回去,冒着生命危险从对面方向的车行道上又把它们给捡了回来。 

  一个小时后,我们一同飞去“爱情田地”,果然在那里迷路,兜了个大圈子才找到出口。不过,我们一致认为,这个机场名字吉利,风水也好。 

  两天后,我们去参观美国总统遇刺的地方。那是个悲伤的纪念,但我们的态度都不够严肃。得罪了,肯尼迪先生。 

  几个月后,我们“闪电式”地结婚了,在那个叫“唉,什么名字”的地方。郑先生郑太太飞来参加婚礼,千里送鹅毛地带来一份别致的礼物:打开画满玫瑰的包装纸,里面是一打三十六个大包装的保险套。不仅如此,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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