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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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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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一些学者认为,生物化学因素(如内分泌、物质代谢异常等)也是犯罪的相关因素。人体是由多种化学成分构成的生物体,任何一部分的缺陷都可能引起另一部分的不足,或者引起缺陷的组合,从而形成异常行为。有些犯罪学家的研究报告显示,性激素的分泌异常可能与犯罪有关,男性睾丸酮过量可能导致暴力犯罪,而女性孕酮的缺乏也可能导致暴力行为。另有一些研究表明,低血糖与侵犯行为有关,因为低血糖影响脑功能的正常运行,在临床上表现为急躁、忧虑、沮丧、头痛、慌张、哭叫等特征(劳伦斯·泰勒,1986)。
经研究被提出与暴力行为有关的生物化学因素还有多种,如人脑中的化学成分新肾上腺素含量的高低,与暴力行为的强度成正比;存在于脊髓中的一羟色胺的作用“就像是煞车用的脚闸”,若缺乏就可能使行为人做出别人根本不想做的事情;人体内的乙酰胆酸与人的好斗性格有关,而乙酰胆酸酯酶则因破坏乙酰胆酸而抑制侵犯行为(贾宇等,1995)。
五、人体生物节律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人体生物节律是指人体内部的一种潜在的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生理现象,也叫人体生物钟。美国学者经过大量的研究发现,人体生物钟与人的大脑有着直接关系,可以说是人的大脑功能的一个方面。人体生物节律包括日节律、星期节律和情绪、体力、智力三节律。据有关研究发现,这三种节律都对个体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而情绪、体力、智力三节律的影响更为典型。
20世纪初,国外有学者研究发现人的体力、情绪、智力的周期性变化规律,称为人体生物三节律。体力的循环周期是23天,情绪是28天,智力是33天。在高潮期(即临界日前半个周期),人的体力强,精力旺盛,情绪乐观,思维活跃,反应灵敏,应激水平高。在临界期(即临界日前后各一天,约2至3天),体力下降,情绪低落,智力减退,反应迟钝,应激水平低,特别是当体力、情绪、智力在两重或三重临界期内,人体三项机能均处低潮,做事力不从心,反应迟缓,应激能力处于最低点,很容易发生事故。1972年美国在对汽车事故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全年有47%的不幸事故发生在临界日中。经调查,震惊世界的切尔诺贝利和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为人操纵过失,事故当天有4/5的人处于单临界日,1/5的人处于双重临界日。我国安徽省芜湖市第一运输公司汽车队,在分析本队肇事驾驶员时发现,驾驶员在体力、情绪、智力双重或三重临界日内发生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5%。可见,个体犯罪行为尤其是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与人体生物节律的危险期有密切关系。

第二节  心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一、个体的人格倾向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在犯罪人的心理因素中,需要、动机、价值观等人格倾向是最为活跃的因素,它是决定个人的态度和积极性的动力系统,决定了个人活动的积极性和选择性。
1.需要和动机
需要是人在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需求在人脑中的反映。需要是人行为的原动力,它激发人去行动,使人朝着一定的方向,追求一定的对象,以求得自身的满足。人的需要具有以下特点:
(1)需要总是具体的,总有自己的对象,不同的需要指向不同的对象;
(2)需要是没有止境的,旧的需要满足了,又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
(3)需要具有紧张性和驱动性,需要越强烈,就越感到紧张,驱动行为的力量就越大。
犯罪人的需要突出表现为对需要强烈程度的失控及满足需要的方式与社会规范的对立。强烈而畸变的需要是犯罪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如强烈的物质占有欲和挥霍享受欲,畸变的性欲,诸如报复、嫉妒、逞强、团伙“义气”等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封建迷信、权位欲、支配欲等不良的精神需要。犯罪人正是在这些需要的激发、推动下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个体的需要具有以上特征,在适当的时空条件下(犯罪机遇),就很容易形成反社会的行为动机,导致犯罪。
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推动人进行活动以达到一一定目的的内部动力。动机是激励人去活动的心理方面,是引起活动的直接机制。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在一定动机的驱动下产生的,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违法犯罪主体去实施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违法犯罪主体的重要心理因素。
犯罪动机来自犯罪主体的需要和一定的外部诱因。一般人的正常需要,都受社会规范的制约,在需要对象的选择上,既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又符合自己的各种条件,这种需要不会引起犯罪动机。如果一个人的需要在一定社会条件和个人条件下不可能得到满足,或者同现行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而主体并不因此而放弃个人的要求,相反却采用非法手段来满足此种要求时,这种需要就会引起违法犯罪动机。当然,犯罪的产生只有内在需要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外部条件。这种激发和促进犯罪者做出犯罪行为的外部刺激或情境,称为外部诱因。如果没有诱因条件,犯罪主体即使想为满足需要去采取行动,这种行动也是无效的,充其量只是对与之相应的周围事物的定向活动。有了诱因,犯罪者才能为满足需要去采取行动,需要才转化为活动动机去推动犯罪行为达到犯罪目的。从这种意义上说,需要表现为犯罪动机总是与一定的诱因条件相联系的。
2.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价值的观点与信念。其中包括对自身存在价值的看法,对人生意义的评价。价值观是个人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意识的核心,对个人的全部意识活动起支配、调节作用。它不仅决定个性的一般倾向性,而且影响整个人的精神面貌和行为举止。
不同的价值观,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在价值观的支配下,有的人的行为表现为社会能接受和社会赞许的方式,或遵纪守法,或公而忘私,或见义勇为、扶老携幼;有的人则表现为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违法犯罪者,特别是故意犯罪者,他们往往都是在社会化和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了以极端个人主义为主要内容的错误价值观。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以金钱、地位、荣誉为惟一取向,其所作所为往往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生在世,吃喝二字”、“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等腐朽甚至反动的思想观念驱使。
这种价值观是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不相容的,很容易演变为反社会意识。当这种价值观念恶性发展时,违法犯罪者就会惟利是图,损人利己,进行贪污盗窃、走私贩私、强买强卖、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有的不惜出卖祖国,充当间谍。由此可见,错误的、腐朽的价值观是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思想基础。
3.行为因素。指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不良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根据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使不良心理得到强化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下列不良行为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关:
1)错误的活动。指参加不符合社会要求、为社会所禁止的活动。如看淫秽书刊和录像,违反纪律,扰乱公共秩序等。这些活动对行为人的心理产生各种不良影响,减弱他对不良诱因的抵抗力,增强不良的心理因素,进而诱发犯罪心理。
2)不良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不良的行为方式很多,如欺骗、赌博、欺凌弱小和报复等。如果通过不良的行为方式满足了需要,就会在心理上肯定这种行为方式,今后用以再次满足需要。因此,这种错误经验是形成犯罪心理的基础之一。
3)有害的行为习惯。行为习惯是由于重复而巩固下来的。如撒谎、好逸恶劳、自由涣散、占便宜等,如果多次重复又得不到制止,就会成为难以克制的“自动化”了的恶习,成为一种需要而不断起作用。在其他不良因素或特定情境的作用下,不良行为习惯就很容易触发犯罪心理的作用。
4)模仿和学习不良模式。客观现实中的各种不良模式,往往成为缺乏识别能力的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这种模仿和学习,不仅给心理结构增添了消极成分,而且直接影响行为的方向。对已有不良社会心理缺陷的人,甚至可以直接诱发犯罪心理并见诸行动。
二、个体的人格特征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1.性格与犯罪心理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它在人格特征中具有核心的、主导的意义。人的性格具有明显的社会历史制约性,是现实社会关系在人脑中的反映,它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在后天的环境影响和教育作用下,通过个体的实践活动形成的,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性格具有鲜明的社会评价意义,可以进行好与坏的区分。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违法犯罪者在性格特征上一般有以下特点:
(1)在对待现实的态度上,表现为极端的利己主义和好逸恶劳,对社会、集体、他人和自己缺乏责任感,自我中心突出。
(2)在性格的意志特征上,其行为虽有明确的目标,但常常与社会要求相悖,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以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进行调节与控制,侥幸冒险心理强,任性而鲁莽,忍受挫折的能力差,攻击性强,报复心重。
(3)在性格的情绪特征上,一般表现为情绪突发性强,波动性大,心境变化多端,喜怒无常。
(4)在性格的理智特征上,一方面表现为对社会、人生片面的、歪曲的认识,对社会规范的无知和偏见,对自我能力的错误估计;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经验丰富,计划周密。
以上性格特征是违法犯罪者形成犯罪心理并进一步产生犯罪行为的前奏。
2.气质与犯罪心理
气质是个人心理活动的稳定的动力特征,主要表现在心理过程的强度、速度、稳定性、灵活性及指向性上。如情绪的强弱、思维的快慢等。气质的生理基础是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它一旦形戒就比较稳固。与性格相比,气质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它不能决定个性活动的内容,只能给个性活动涂上独特的色彩。我们在分析气质与犯罪心理的关系时,不能说某种气质的人更容易犯罪或不容易犯罪,必须把气质和人格的其他方面结合起来,才能看出气质对形成犯罪心理的作用。气质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既不能直接推动也不能阻止,但是,当一个人已经形成了不良的人格品质,走上犯罪道路之后,其气质特点就会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使犯罪类型打上气质特征的印记。有资料表明,在暴力犯罪或激情犯罪中,胆汁质的人居多;在盗窃犯中,多血质、黏液质的人为多。
(2)不同气质的人在具体犯罪过程中有不同的特点。如胆汁质的人在犯罪时比较冲动,预谋性差,但行动迅速;黏液质的人不易激动,情绪稳定,在犯罪时常常计划周密,预谋性强。
  
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与个体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包括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社会环境。宏观社会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精神环境及法制环境等,它影响着犯罪心理的性质和类型,以及全社会犯罪率的高低;微观社会环境指个体生活的具体环境,主要有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区环境、工作环境等。对个体犯罪心理的产生而言,微观社会环境因素起着更为直接的作用。
宏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大社会环境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心理的性质和犯罪类型,以及全社会犯罪率的高低。
主要有:(1)政治环境因素。包括政治制度、阶级矛盾、阶级斗争以及战争等。这些因素在犯罪人的阶级意识的作用下,容易形成政治性犯罪心理。这种因素决定着犯罪人反社会的阶级本质。(2)经济环境因素。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和物质生产情况等。这些因素与犯罪人经济犯罪心理的产生有关。(3)文化环境因素。习俗、风尚、道德、文艺、大众传播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例如,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纳妾、重男轻女等旧习俗,可能导致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风气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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