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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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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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压力做出的反应。他们犯罪的动机包括逃离家庭、通过追求刺激而回避压力、敌意、检验忠诚、补偿性冒险心理等等。    、
3)越轨超我
超我是儿童通过自居作用与父母认同而形成的。有的犯罪少年与犯罪父母的关系良好,摄取了父母的犯罪特性,因此形成了越轨超我。越轨超我的形成与上述发展不足的超我和严厉的超我不同的是:儿童的超我在形式上是正常的,但是超我的内容却是不正常的,他们不会对其犯罪行为产生内心冲突,没有罪恶感。
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超我空隙”。费尔德曼提出:犯罪行为是由于超我意识中受到了损害而出现空隙,或因违法者在服从法律规范方面的规定性定向方面存在着不成熟的地方。这一切可能源于孩子父母的潜意识纵容,即父母想从子女违法行为中获得冲动的代偿性满足。这样一来,孩子就会为得到父母的赞扬而从事犯罪行为。于是,孩子的那种不完善的超我便形成了,即出现了缺乏控制社会所禁止的行为能力的“超我空隙”。
3.运用人格发展理论分析犯罪行为
许多精神分析学者还应用人格发展的理论观点来探索、解释犯罪行为。根据弗洛伊德对人格发展阶段的解释,艾希霍恩、雷德尔、弗里德兰德等人认为,犯罪是一种退化,它使儿童时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得以复活,是幼稚性本我冲动与超我之间不平衡的表现。人格发展各个阶段中出现的问题与其后来的犯罪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亚历山大和施陶布提出:“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或早或迟地实施的第一次犯罪,都是对保持清洁的规定的违反。”他们认为,当孩子开始强行抑制自己括约肌的要求时,他就在自己的人格中建立了抑制机制。精神分析学家桑德尔。费伦齐(Sandor.F.Ferenczi,1873~1933)认为,“括约肌道德”是成年人道德的开端和基础。一个恶意地拒绝社会要求的倔强犯罪人,就像“一个坐在马桶上固执地拒绝任何外来要求的小孩一样;他坐在这个帝王般的位置上,感到比成年人优越”(亚历山大和施陶布,1956)。
他们还指出,恋母情结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一个压抑了对其父亲的敌意的青年人,会在其他方面间接地发泄其攻击性。这就是许多青少年进行暴力犯罪行为的原因。所以,如果通过精神分析解决了恋母情结,使青少年明白了他们攻击的真正对象时,他们的敌意就会得到控制。
弗里德兰德是英国的一位女精神分析学家,.她在对一个经常与别的小孩打架、残忍地虐待动物、在大人面前爱出风头、破坏财物、逃学的男孩进行精神分析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反社会行为是男孩因恋母情结而与其父亲发生的无意识冲突的一种反映。
4.运用心理防卫机制来解释犯罪人的心理
一些学者应用心理防卫机制来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犯罪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中部会产生明显的内心冲突,引起激烈的动机斗争和紧张、恐惧的情绪反应。但是,他们常常采用合理化作用、投射作用、认同作用和反向作用等防卫机制来缓解心理紧张。募国犯罪学家赛克斯(Gresham Sykes)和马茨阿(David Matza)曾对少年犯罪人的心理防卫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少年犯罪人五种“中和”技术,实际上就是少年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五种合理化解释。第一,否认责任。认为犯罪行为是偶然发生的,是在外部环境力量的控制下不得已才干的。他们用缺少爱和外部环境中的其他因素抵消自己应负的责任。第二,否认损害。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对他人造成损害,如认为偷汽车只是借用而已,打架斗殴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第三,否认被害者的被害,自己之所以行窃,是因为被害者非常有钱,或者是因为被害人存在过错,对于有过错的被害人进行攻击是正当的。第四,否定责难者。犯罪人不作自我反省,反而责备那些惩罚他们的人。如认为教师处事不公,父母不爱自己,警察集腐败、贪污、残忍于一身,以此转移自己对犯罪行为的注意力。第五,高度效忠群体,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只是遵守集体规则的表现,把群体规则看得高于法律,把犯罪看得高于学校和社会(T.Mrschi,1971)。
近年来,国内有学者提出,自我防御机制使用不当时,也会成为一种引发犯罪行为的机制。各人在为了恢复心理平衡、维护自尊、缓解痛苦等使用一些防御机制时,如果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采取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手段,就会导致犯罪行为。因此,使用防御机制引起犯罪行为,也成为犯罪行为产生的一种机制(吴宗宪,1992)。
最常见的引起犯罪行为的防御机制有下列几种。第一,合理化作用。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常常采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安慰自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解释,消除紧张和恐惧,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前述赛克斯和马茨阿提出的五种“中和技术”就是少年犯罪人将其犯罪行为合理化的表现形式。第二、投射作用。有时,犯罪人把自己的邪念、恶劣品行强加到别人身上,一厢情愿地认为别人的想法跟自己一样,从而打消对被害人的怜悯、同情等态度,消除犹豫不决和良心谴责,决意实施犯罪。例如,有的强奸犯在犯罪之前,认为被害人愿意同自己发生性行为。第三,认同作用。认同作用引发犯罪行为主要与犯罪人的挫折经历有关。有的人在经历挫折、陷入困境时,不是采用社会允许的方式去应对,而选择模仿历史上、现实中侥幸得逞的犯罪人,采用非法的、危害社会的方式来摆脱困境,这是对反面人物的认同。有的犯罪人则冒充警察、执法人员诈骗,抢人钱财,这是一种对正面人物形象的虚幻的认同,实质上是利用人们对执法人员的信赖达到其罪恶的利己目的,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此外,反向作用、补偿作用、压抑作用等心理防卫机制应用不当时,也有可能引发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在整个20世纪,许多学者应用精神分析的理论观点剖析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犯罪行为产生的机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六、精神分析犯罪理论的评价
用精神分析理论观点分析犯罪人的心理,可以揭示引发犯罪行为的许多深层次的心理原因,这是其他任何理论无法比拟的。它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生物学因素在犯罪行为中的巨大作用。尽管现有的研究已经揭示出犯罪行为是由行为人的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诸多因素相互作用而导致的,但生物遗传的主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弗洛伊德及其后继者的许多精辟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翔实的资料。第二,大大扩展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围。精神分析理论家对犯罪人无意识犯罪动机的深入剖析是独到的、有创见的。大多数犯罪是犯罪人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发动的,但是,有些奇特的、动机不明的案件用常规思维及方法是很难搞清楚的,精神分析理论为我们分析这些奇怪的犯罪案件提供了方法。使我们能够从犯罪行为的表层深入到犯罪人的内心,揭露引发犯罪行为的深层动机。这不仅对刑事侦察、审判等司法实践活动有帮助,而且对于犯罪人的矫正、预防犯罪也有重要的价值。第三,引起我们对犯罪人早期经历的关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特别强调儿童早期经验在其人格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这一点对分析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历程有直接的帮助。通过对犯罪人过去经历(尤其是创伤性经历)的分析,了解犯罪人潜意识的心理冲突,有助于对其犯罪心理进行更有效的矫正,预防其重新犯罪。
对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也存在一些局限:第一,精神分析理论强调人的本能与犯罪的密切关系,基本上持一种“性恶论”的倾向,弗洛伊德本人还主张“孩子是作为犯罪者出生的”,后来的精神分析家如亚历山大也继承了这一观点,这显然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背道而驰的。第二,精神分析理论能较好地解释一些非理性的犯罪行为,如对一部分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等与本能冲动密切联系的自然犯罪有较强的说服力,但是,该理论对政治性犯罪、智能犯罪、高科技犯罪等难以做出详细严密的分析。尽管精神分析理论提出了所有人生来就是犯罪人的假设,但在实践中却举步维艰。第三,精神分析犯罪理论的研究方法缺乏严密的科学性,他们过分强调主观的理性思辨,带有唯心主义的精神色彩,无法经实证进行客观的检验,使其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第二节  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

一、行为主义心理学概述
行为主义心理学是美国现代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对全世界的心理学影响巨大,在20世纪20至50年代,各国心理学界几乎全为行为主义的天下,行为主义心理学被称为西方心理学第一势力。
行为主义心理学为美国心理学家华生(J.B.Watson,1878~1958)所创立。1913年,他发表了著名的论文“行为主义者所看到的心理学”(张述祖,1984),这篇论文被看作是行为主义诞生的正式宣言,它对传统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提出公开的挑战,并阐述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本观点和原理。行为主义以其对人类和动物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实验研究而闻名于世。
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代(叶浩生,2002):
第一代:早期行为主义(1913~1930),以华生为首的一批心理学家,坚决主张放弃意识改以行为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抛弃内省法而改以客观法作为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以S(刺激)一R(反应)的简明公式来分析人类和动物的复杂行为,强调联结学习、外周论和环境决定论等。
第二代:新行为主义(1930~1960),以托尔曼(E.C.Tolman,1886~1959)、赫尔(C.L.Hlull,1884~1952)、斯金纳(B.F.Skinner…,1904~1990)等人为代表,对传统行为主义进行了修正,开始重视有机体的内部因素如动机、认知等对行为的影响。例如,托尔曼提出了“中介变量”的概念,把早期的行为主义的S…R公式修订为S…O(中介变量)一R,提出了人的需求、认知等中介变量对行为有巨大影响。斯金纳则更着重于研究行为反应。他把人和动物的行为划分为应答性行为(即某种特定刺激引起的行为)和操作性行为(即个体操作其环境的行为,如散步),用自己创制的斯金纳箱(见图2.2)研究动物的行为,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提出了著名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
斯金纳箱设置了一个情境,在这个情境中,按压杠杆便可获得食物。实验时,把一只饥饿的白鼠放入箱内,白鼠在箱内自由走动,偶然压下杠杆获得一粒食丸。于是白鼠经过几次尝试之后会不断按压杠杆,直到吃饱为止。若干次后,就形成了白鼠按压杠杆取得食物的条件反射,斯金纳称之为操作条件反射。
斯金纳非常重视操作条件反射中强化的作用。他认为,要使条件反射的速率增加,练习固然重要,但关键的变量却是强化。强化决定了有机体行为方式的形成、转化的过程,合理地控制强化就能达到控制行为、塑造行为的目的。斯金纳对强化的原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所提出的强化原理与技术对人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控制和矫正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三代:新的新行为主义,是指新行为主义者的助手和学生对新行为主义的发展,这些学者既不愿重蹈传统行为主义的覆辙,又不愿高举认知心理学的旗帜,而是以趋向认知、整合吸收、突出社会内涵为主要特征。新的新行为主义也称为行为主义的第三代,对20世纪后半期心理学的研究影响很大,其中以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社会学习理论创始人班杜拉(Albert Bandura,1925~)为主要代表。班杜拉等人对人类的攻击行为、反社会行为以及性行为等社会行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大量设计严密、独特新颖的实验研究的基础上,他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观点,并建立了一套人类社会学习的理论原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班杜拉扩大研究范围,将社会学习理论的原理应用到更大的范围中,解释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暴力行为与犯罪,在西方国家影响很大。近年来出版的有关犯罪的著作对该理论极为关注,无不提及或详述其内容。下面在介绍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内容之后,再介绍其他学者应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对犯罪现象的分析。
二、社会学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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