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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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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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原则:一是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为基本出发点;二是统筹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明确各地养老保险事权责任;三是考虑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力,防止道德风险;四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   记者: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另一方面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记者:我注意到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是怎么考虑的?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吗?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记者:两个办法实施后,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手续是不是很麻烦?比如说,跨地区流动就业是不是要自己往返两地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配合两个办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加强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作,使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更方便,而不是更麻烦。两个办法都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   记者:不再实行“退保”政策后,怎么保证农民工对自己的累计权益看得见、摸得着、能放心?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我们正在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而且规模大,因此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量多少钱(积累了多少权益),让参保群众放心。   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三点意见    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该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他们的退休金就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发,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具体到月)计算。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开始征求意见。对一些在设计上似乎还会使人产生疑虑的地方,个人提出3点浅见:   其一,在“(农民工)办法”关于“转移接续”的规定中,没有涉及资金怎么走。农民工带走的是“参保缴费凭证”,此凭证是“有价证券”吗?其实,按照此前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不许“转移接续”的规定。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但是,因为对资金的“转移接续”没有个明确的说法,甚至还有这样的匪夷所思的规定:“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搬迁,……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转入地接收的是“个人缴费部分”,而支付的是“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而且还要保证“按时足额”。从这项规定也许可以推及全面,正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诸侯割据”而且资金转移受阻,所以到后来各地一般都不会接受“转移接续”。“(农民工)办法”中对这一点的表述仍然是含糊不清的。   其二,“(农民工)办法”要求农民工要有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是合理的。但是,规定“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这就令人费解了。   首先,截至2008年底,全国只有3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占全国3000多县(市、区)的1/10。所以,至少是近几年,“没有参加”的居多,而“没有参加”的只能“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这就不合理了。累计缴费不到15年的,可以减少养老金金额,但千万不要简单地“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有个最低限度也是合理的,譬如美国《社会保障法案》初建时,规定参保3年以下的一次性支付,但是支付的是包括雇员、雇主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利息。   其三,“(转移接续)办法”中关于“退休地点”的规定似乎也很令人费解。这涉及“户籍所在地”和“最后参保地”两个概念,“办法”规定,在“最后参保地”要有10年的参保记录才能按此地的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否则就要找上一个有10年参保记录的地方,按那里的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如果都不满10年,要按户籍所在地的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   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呢?在一个地方工作若干年,那段时间就按那里的退休当时的待遇水平计算,这样不是很明确吗?如果这个“最后参保地”和“户籍所在地”按省级单位计,那还好说,要是具体到市、县,岂不麻烦。更为合理的办法可能是,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该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他们的退休金就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发,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具体到月)计算。这对解决“异地养老”问题也有好处。
五、如果你是农民,55元起
  中央财政首为农民养老埋单,标准最低55元   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其基础养老金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中国农民自古以来依赖土地和子女养老的模式即将发生改变。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逐步推开,他们以后将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包含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这也意味着,中国中央财政首次对农民的养老承担责任。对于中国农民而言,这一政策的意义,堪与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了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相提并论。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民政部截至2005年底的数字,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2862个。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人社部官员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说,10%试点县的选择,将先由各省提出申请,国务院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每个省都可以有试点。   中央财政担责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知情人士向CBN透露,会议讨论了由人社部提交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结合领导同志的意见,人社部和财政部两家还要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然后可能还要向地方继续征求意见,但距离正式出台已经不远了。”这位人士说。   人社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截至2008年,全国已经有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的试点,与上述试点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央财政将出资补贴农民养老。   昨天的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上述人社部官员告诉CBN记者,采用“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这个提法是为了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但从制度设计来说,用“基础养老金”来取代“社会统筹”可能更加准确。   这位官员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   CBN记者了解到,当前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   上述知情人士也表示,这是一个初步的方案,下一步还有可能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修改。   根据各地先期试点的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   人社部的官员也表示,最终由国务院下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能将尊重地方试点的经验,给予地方更多的弹性空间。   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会议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上述官员透露,今年年满60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的养老金底限初定为55元,财力好的地区可以增加,北京已经达到了280元。   会议还表示,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这个制度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对CBN记者表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一个克服老年贫困的制度,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非常低的,但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这个制度同时也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通过长期积累后这部分钱也能发挥养老作用。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曾公开表示,按照十七大所提出的“2020年之前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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