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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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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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的优越身分感醱酵出来的。而“众妙之门”正与上文的
“万化之前”相同,超越了人间的时空观念,象征着一个绝对的本体,实陈
上他主张把粗陋的人间现实融洽于神秘的预期世界。马克思说:“犹太人的
神成了世俗的神,世界的神。期票是犹太人的真正的神。犹太人的神只是幻
想的期票。”(全集第一卷四四八页)我们说,嵇康的交赊论除了“期票” 
的意义更神秘外,也似这样。
答复“存在与思维的关系”这一问题,嵇康提出概念的相对性的主张。
他说: 
“因事与名,物有其号。哭谓之哀,歌谓之乐,斯其大较也。” 
“然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哀云哀云,哭泣云乎哉?因兹而言, 
玉帛非礼敬之实,歌舞(案当作哭)非悲哀(疑当作哀乐)之主也。” 
(声无哀乐论) 
所谓因事与名,物有其号,就是说概念是人所与的。人所与的名,是不
是正对当了客观的事物呢?这是不一定的。虽然一般的说来,哭泣是哀,歌
舞是乐,但不尽然的正也多着。因此,钟鼓或非乐,哭泣或非哀。玉帛非礼
敬之实,歌哭非哀乐之主。人类给与事物的名称,只能在“大较”上说是这
样是那样,但从“实”上“主”上来考察,就可能是“非实”“非主”了。
概念只能是相对的,所以
“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
然其哀乐之怀均也。”(同上) 
概念既然只能是相对的,则就不可能有普遍的统一的适用范围。结果,在不
同的空间,就闻哭而欢,听歌而戚,问题在于他把概念与事物完全分离了。
他说: 
“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趣举一名,以为标
识耳。”(同上) 
那么,羊可以叫做犬,鸡可以叫做鹅,概念的产生,是由于“趣举”,并不
含有一定的意义与内容。这样,通过概念以认识实在,就变成不可能,客观
世界就变成混乱无规律的样子,而不可认识了。所以嵇康的概念的相对性, 
是相对中的绝对,由相对的肯定到绝对的否定,结果落到虚无主义不可知论
的泥坑里去了。他发挥他的“概念的相对的绝对性”的诡辩道: 
“夫味以甘苦为称,今以甲贤而心爱,以乙愚而情憎。则爱憎宜属
我,而贤愚宜属彼也。可以我爱而谓之爱人,我憎则谓之憎人,所喜则
谓之喜味,所怒则谓之怒味哉?由此言之,则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
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感情而后发,则无
系于声音。名实俱去,则尽然可见矣。”(同上)

爱憎属我,而贤愚属彼,主观上的爱憎,并不对应于客观上的贤愚,则
主观自主观,客观自客观,不复发生任何关系。存在与思维,在嵇康的诡辩
中,一刀两断,彼此无关。这叫做“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其结果,则为
概念与实体的完全否定——“名实俱去。” 
因此,嵇康不承认事物的差别相。他说: 
“今使瞽者遇室,则西施与嫫母同情。聩者忘味,则糟糠与精粺等
甘。岂识贤愚好丑,以爱憎乱心哉?”(答难养生论) 
西施与嫫母的差别,糟糠与精粺的差别,在瞽者与聩者的感觉上,是不
存在的。但人类并不全是瞽者与聩者,那末要感觉到客观的差别相时,怎么
办呢?嵇康于此,提出主观上的“理足于内,乘一以御外”。他说: 
“君子识智以无恒伤生,欲以逐物害性。故智用则收之以恬,欲动
则纠之以和。使智止于恬,性足于和。然后神以默醇,体以和成,去累
除害,与彼更生。所谓‘不见可欲,使心不乱’者也。纵令滋味尝染于
口,声色已开于心,则可以至理遣之,多算胜之。何以言之也?夫欲官
不识君位,思室不拟亲戚,何者?知其所不得,则未当生心也。故嗜酒
者自抑于鸩醴,贪食者忍饥于漏脯。知吉凶之理,故背之不惑,弃之不
疑也。岂恨不得酣饮与大嚼哉?且逆旅之妾,恶者以自恶为贵,美者以
自美得贱。美恶之形在目,而贵贱不同,是非之情先著,故美恶不得移
也。苟云理足于内,乘一以御外,何物之能默哉?”(同上) 
这一理论的精髓,便是上文我们曾提到的“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的心
物两离论。以心来否定物,以主观来否定客观,于是什么差别相也都泯尽了。
把这一理论,推广到道德领域的是非问题上去,嵇康提出“似非而非非, 
类是而非是”的主张。他说: 
“事亦有似非而非非,类是而非是者,不可不察也。故变通之机, 
或有矜以至让,贪以致廉,愚以成智,忍以济仁。然矜吝之时,不可谓
无廉;猜忍之形,不可谓无仁;此似非而非非者也。或谗言似信,不可
谓有诚;激盗似忠,不可谓无私;此类是而非是者也。”(释私论) 
他的意思是判断行为的是非要从动机出发,这属于道德的范畴,下节另
行详论。我们引这一段文字于此的用意,是要说明嵇康的“概念的相对的绝
对性”这一理论是贯串着他的认识论的全部的,即在道德领域的是非问题上, 
他也并不作出肯定的断案,仍然堕落到虚无主义的陷坑里。概念上的矜之与
让,贪之于廉,愚之与智,忍之与仁,谗言之与信,激盗之与忠,既是相对
的,则是非的判断也就成为不可能,这之间的差别也就很难讲了。
(三)嵇康的辩论方术的义例与具体应用
嵇康的文论中,百分之七十以上是辩难的文章。这巨大数量的辩难文章
中,包含着他的辩论方术的义例,也显示了在许多问题上,他的辩论方术的
具体应用。这种辩论方术的义例与具体应用,虽然在其体系上是一系列的诡
辩,但是,在形式问题上面,却闪出些光彩,对中国的逻辑学的发展,是有
贡献的。
现在,请进而论究嵇康的辩论术。
嵇康认为进行辩论的时候,首先要把握论题的基本意义,总领一切,然
后所有的细节旁支,才有所附丽,有所统摄。当他论明胆问题时,便首先提

出元气陶铄,赋受多少,才性昏明,明胆偏受这一基本意义。论敌吕子问他
“浮秽迂诞”地“引浑元以为喻,何辽辽而坦谩也?”他回答道: 
“夫论理情性,折引异同,固当寻所受之终始,推气分之所由。顺
端极末,乃不悖耳。今子欲弃置浑元,捃摭所见,此为好理纲(案当作
纲)目,而恶持纲领也。”(明胆论) 
“好理纲目,而恶持纲领”,便不能“顺端极末”。所谓“端”,便是论题
的总纲,论题的基本意义,所谓“末”,便是论题的细节,以及论题可能支
蔓到的旁支。把握住论题的总纲或基本意义,便可以畅快地到达论题的一切
细节旁支,让辩论者充分地走完他的思想的途程,而不致有所散乱与阻碍。
其次进行辩论的时候,理论的依据,主要的应该建筑在“自然之理”上; 
自然之理圆满了,才找“古义”来证明。他说: 
“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足,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
今未得之于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耳。” 
(声无哀乐论) 
不要如汉代人仅看重古人的偶像,这命题是思想方法上的一种进步(这
是与他的反名教反礼乐思想关联着的,说见下节)。但所谓自然之理,又是
什么一种理呢?是从那里找寻得来的呢?看下文,原来所谓自然之理,却正
是“得之于心”的师心之见(刘勰谓嵇康师心以遣论),则其不足恃,也还
与古义相仿佛的。他在论“至理”的时候,同样持着师心之见。
“夫至理诚微,善溺于世,然或可求诸身而后悟,校外物以知之。” 
(答难养生论) 
这里的“求诸身”,是上文“得之于心”的同义语。求诸身,有所悟, 
然后校外物以知之。外物的重要性,与上文的古义相同,只是次要的。以古
义为次要,是对的,以外物为次要,却有了问题。这关联着嵇康的整个诡辩
思想的体系。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原理他是不理解的。
第三,嵇康在辩论时,特别在击倒论敌时,善于运用形式逻辑的拒中律。
统计他的文论中,有四处运用着拒中律,另有一处是拒中律运用的引申。
“又曰:季子听声,以知众国之风;师襄奏操,而仲尼睹文王之容
(以上为东野主人复述秦客之言——引者按)。案如所云,此为文王之
功德,与风俗之盛衰,皆可象之于声音。声之轻重,可移于后世。襄、
涓之巧,又能得之于将来。若然者,三皇五帝可不绝于今日,何独数事
哉?若此果然也,则文王之操有常度,韶武之音有定数,不可杂以他变, 
操以余声也。则向所谓声音之无常,钟子之触类,于是乎踬矣。若音声
之无常,钟子之触类,其果然邪,则仲尼之识微,季札之善听,固亦诬
矣。”(声无哀乐论) 
这是一个例子。
“既曰寿夭不可求,甚于贵贱;而复曰善求寿强者,必先知夭疾之
所自来,然后可防也。然则寿夭果可求邪?不可求也?既曰彭祖三百, 
殇子之夭,皆性命自然;而复曰不知防疾,致寿去夭,求实于虚,故性
命不遂。此为寿夭之来,生于用身,性命之遂,得于善求。然则夭短者, 
何得不谓之愚?寿延者,何得不谓之智?苟寿夭成于愚智,则自然之命
不可求之论,奚所措之?凡此数事,亦雅论之矛戟矣。”(难宅无吉凶
摄生论) 
这又是一个例子。

“苟宅能制人使从之,则当吉之人,受灾于凶宅,妖逆无道,获福
于吉居。尔为吉凶之致,唯宅而已。更令由人也,新便无徵邪?若吉凶
故当由人,则虽成居,何得而后有验邪?若此,果可占邪?不可占也? 
果有宅邪?其无宅也?”(同上) 
这又是一个例子。
“前论曰:若许负之相条侯,英布之黥而后王;一阑之羊,宾至而
有死者;皆性命之自然也。今论曰:隆准龙颜,公侯之相,不可假求。
此为相命,自有一定。相所当成,人不能坏;相所当败,智不能救。。。 
全相之论,必当若此,乃一涂得通,本论不滞耳。吾适以信顺为难,则
便曰信顺者成命之理。必若所言,命以信顺成,亦以不信顺败矣。若命
之成败,取足于信顺,故是吾前难,寿夭成于愚智耳,安得有性命自然
也?若信顺果成相命,请问亚夫由几恶以得饿?英布修何德以致王?生
羊积几善而获存?死者负何罪以逢灾邪?既持相命,复惜信顺,欲饰二
论,使得并通,恐似予盾无俱立之势,非辩言所能两济也。”(答释难
宅无吉凶摄生论) 
这又是一个例子。以上四个例子,都是拒中律的具体应用。所谓“雅论
之矛戟”,所谓“矛盾无俱立之势”,取具体的譬喻,以指出方术的运用, 
意义非常明确。
在下面一个例子中,则为拒中律运用的引申: 
“又曰:(指论敌之言——引者按)时日先王所以诫不怠,而劝从
事。(以下为嵇康之词)足下前论云,时日非盛王所有,故吾问惟戊之
事。今不答惟戊果是非,而曰所以诫劝,此复两许之言也。纵令惟戊尽
于诫劝,寻论案名,当言有日邪?无日也?”(同上) 
两许之言,即两可之言,违反了拒中律。故这里是拒中律的引申,用以
破论敌的“两许之言”。
嵇康又运用拒中律于辩论中,从反驳论敌的“反拒中律”,下面便是一
个例子。
在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中,嵇康的论敌道:“墨翟著明鬼之篇,董无心
设难墨之说。二贤之言,俱不免于殊途而两惑。是何也?夫甚有之则愚,甚
无之则诞。故二子者皆偏辞也。子之言神,将为彼邪?唯吾亦不敢明也。夫
私神立,则公神废,邪忌设,则正忌丧;宅墓占,则家道苦;背向繁,则妖
心兴。子之言神,其为此乎?则唯吾之所疾争也。”在答释难中,嵇康这样
答复:“足下得不为托心无神鬼,齐契于董生邪?而复顾古人之言,惧无鬼
神之弊,貌与情乖,立从公废私之论。欲弥缝两端,使不愚不诞,两讥董墨, 
谓其中央可得而居,恐辞辩虽巧,难可俱通,又非所望于核论也。” 
释难的作者,“弥缝两端,使不愚不诞,谓其中央可得而居,”运用反
拒中律来建立其理论,而嵇康则以拒中律破之。
第四,嵇康在进行辩论时,常设身处地,为论敌先立数义,然后逐一破
之,所谓“愿借子之难,以立鉴识之域”。例如介葛卢闻牛鸣,知其三生为
牺;羊舌母听闻儿啼,而知其丧家。论敌提出这样的例子来证明盛衰吉凶存
乎声音时,嵇康便运用这个方术破之。介葛卢何以能闻牛鸣而知其三生为牺
呢?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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