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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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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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在家中没有时间接见客人,而任何人,如果以一个客人的身份进了我的家,他就会对某种境况产生他原不会产生的预感。我就是如此生活着。假如哥本哈根曾对任何人有过一致的意见,我敢于说这一致的意见一定是对我的,即是,我是一个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家伙,一个flaneurF(懒虫)

    ,一种轻薄鸟,聪明,甚至是才气纵横,机智等等——然而若说到“严肃”

    (seriousnes)

    ,我是根本没有的。

    我代表着世俗讽讥,Joie

    de

    vivre(生活乐趣)

    ,快乐追逐的最切当的形式——“严肃及积极性”却一毫一丝也没有;另一方面,我又是极端机智而有趣的……

    ①为了同一原因,当《或者或则》已经准备印成清样之际,我在《祖国日E报》上以自己的签名印了一篇小文章,无故地否认我自己是各种报纸上许多假名的趣味文章的作者,并承认自己的懒散,还作了请求,希望以后人们不要把未经我签名的文章认为是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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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主义501

    现在当我回顾那段时刻,我几乎感到想向那些在团体中有重要性的、有荣誉的人们道歉。因为,虽然我十分知道我自己所做的是什么事,然而,确确实实,从他们的观点来看,他们挑我的错处是对的,因为,由于我对自己声名的损害,我帮助了一般正在进行的损害权力与声名的运动——虽然在这一方面我一向都是保守的,并且高兴于向那些杰出特异的人献出应得的敬意、畏惧以及赞美。然而我的保守性格却不包含着把这种杰出性保留给自己——我从未做如此想。而正因为那些团体中的杰出特异人物如此之多的方式向我表示不但同情而且偏爱,并以如此之多的方式将我拉向他们的一边(以他们的立场而言当然是诚心而善意的)——正因为如此,我才几乎是被强制地感觉到该向他们道歉,虽然对我所已做的我绝不后悔。因为我是服务于一种理念。杰出人士之对待我确实要比穷苦阶级对待我更为一致,后者即使以他们自己的立场看来都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也(依照前面所说的道理)攻击我……因为我没有把自己举得如此之高,如此之冷漠——但依照穷苦阶级的看法这又是非常古怪可笑的。

    这是第一个时期:以我个人的存在情态,我致力支持我的匿名,以我全部的美感作品做为一个单元。忧郁如我,无可解救的忧郁如我,在灵魂的深处忍受不可言说的痛苦,绝望地与世界以及一切属于世界之物断绝关系,从最幼年即被严厉地教养,以一种预感,以为凡是真理都要忍受痛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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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存在主义

    被嘲弄,要被贬抑;每日我花费确定的时间祈祷并作虔敬的默想,我自己是一个忏罪者——总之,作为一个是我自己的自己,我发现(我不能否认)在这个生命中,在这种逆转的欺骗中具有某种形式的满足,满足于看到这种欺骗是如此特异地成功,公众与我是处于如此亲密的关系之中,以至我十分象是一个世俗福音的传布者,而我虽然未拥有杰出的地位——这种地位之求得唯有依靠与我完全不同的生活情态——然而在暗地里(因之是被诚心所爱的)我是公众的爱人,被每一个人认为极其有趣和机智。这种满足,作为我的秘密并时或将我导致狂欢,很可能成为我危险的诱惑。并非世界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可以以它们的阿谀及谄媚诱惑我,不,在这一方面我是安全的。假若我被倾覆,那必然要这种思想到达一个更高的阶段,即是着迷于、几乎是狂欢于想到我的欺骗是何等成功。这对于从小积郁于我心中的怨怒之感是一种无可描述的宽慰,因为从小当我还没有用自己的眼睛看到实情之际,我已被告知虚伪、卑鄙以及不公正乃是世界的统治者,——我常常想到《或者或则》中的这句话:“假如你知E道你所笑的是什么”

    ——假如你知道与你同笑的这个人是谁,这一个flaneur是谁!

    F(四)

    “那个个人”

    (“That

    Individual“)

    有一种看法,认为群众在何处,真理亦在何处,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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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主义701

    自身需要有群众站在同一边①。

    另有一种看法,认为群众所在之处,即是虚妄所在之处,因之(请以片刻考虑一下极端的例子)

    ,即使每一个人在私下里都具有真理,然而一旦他们聚集在一起,成了一个群众——一个具备应该属之于它的每种确断意义、会投票的、喧闹的、有声有响的群众——虚妄就立刻明显可见②。

    因为“群众”就是虚妄。以一种合于神意的意义,圣保罗的话具有基督教义的、永恒的真确性:“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

    ——这句话所意含的不是比较性的,因为比较是把他人计算在内。它意指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这一人,上帝在这之中协助他——然而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并且它又意含着一个人要俭省与“他人”的关系,基本上应当仅对上帝与自己说话——因为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并且它又意含着,一个人,或者作一个人,是与神相类的。——在世俗与俗世的意义上,一个喧噪,爱社交,讨人喜爱的人会这样说:“唯有一

    ①或许此处该总结地把一件原来不必说并且我从不否认的事情说一次,即是,对于一切暂时的,俗世的,世俗的事情,群众可能有某种权限,甚至具有做最高法庭的权威。然而我所说的并不是这些事情,而且我从未把自己与这些事情关连在一起。我②或许此处该说一声,虽然对我而言这似乎多余:自然我绝不可能会去反对那些事实,譬如,即使对于一个拥有千万人的集会,传道依然可行,真理仍旧可以颁布。我一点也不反对;然而假如一个集会,即使只有十人——假如他们要用投票的方式来解决真理,这即是说,假如这个集会被视为权威,并且是以群众来决定天平的高低——那么,这就是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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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存在主义

    人能达到目标是何等没有道理啊!因为似乎由众多的人协合努力才能达到目标;当我们人数众多的时候成功是更为确定,而对每个人来说也更为容易“。确实,似乎是如此;并且就世间的与物质的事物而言也确乎如此。假如这种观点任意发展下去,它就变成了唯一正确的看法,因为它废弃了与上帝、与永恒以及人与神的亲属关系。它废除了这些,或者把这些东西转化为神话,并以现代的(或可说是古老异教的)意识来取代它,即是,做为一个人,乃是要去隶属于一个秉具理性的人类,以一个样品的身份属于它,因之人类或同类高于个体,而如此的意义乃是说不再有个体而只所说的是关于伦理—宗教的事物,关于”真理“

    ;并且我确言,当与伦理—宗教的事物相关,当群众被当作是真理的标尺,则群众就成为虚妄的东西。

    有样品。然而永恒笼罩并高临在俗世之上,宁谧如夜晚繁星布满的天空,而在天上居于这壮严宁谧的至福之中的上帝俯瞰——在如此之高处不觉一丝眩晕——这无以数计的人群,知道他们每一个人的名字——这一个上帝,是他,这伟大的考察者,他说,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这意思是说,每个人都能够,并且每个人都应当是这一个人——然而,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

    因此,凡是有群众之处,或者任何处所,它的决定性的意义是关涉于群众的,则此处必然没有一个人是为至高的目标在工作及生活,而仅是为或彼或此的俗世目标;因为为永恒决定性的目标而工作是仅有在一人时才可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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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成为这个人人皆可做的人,乃是要任凭上帝做为协助者——“群众”是虚妄。

    群众——并非此个或彼个群众,亦非现在存在或早已消逝的群众,亦非有卑微或高等之分、贫富之分等等的群众——在它的基本概念①之中就是虚妄,因为它使得个人成为完全不知悔改及不负责任的东西,或者至少由于把责任切成了碎片而大量削减了个人的责任感。试想没有一个士兵敢单独向该乌斯。马利乌斯(Cai-us

    Marius)

    下手,这就足可证明。

    然而你只要让三、四个女人聚在一起,使她们有她们是“群众”的意识或印象,并且相信很可能没有人能确定说出是谁做的或谁开始的——那么她们就有勇气去做这件事。何等虚妄!这个虚妄主要在于群众所做的实际上即是群众之中的个人所做的,虽然是每一个个人。因为“群众”只是一个抽象物,它没有手;然而每一个个人都有两只手,因此当一个个人向该乌斯。马利乌斯下手之际,所下的手是每个个人自己的手,而不是他人的手,更不是那个没有手的群众之手。其次,这个虚妄在于群众有“勇气”去做,因为没有一个个人通常是如群众一样懦弱的。因为每一个逃入群众之中求取庇

    ①读者亦须记得,此处“群众”一词必须以纯粹形式的意义来了解,而不可象一般意含着本质区别时,对“群众”一词所妄加意义,这种区别乃是人类的自私心非宗教性地置于“群众”与优越人士等等之间的。我的天!一个宗教性的人怎么会想到这种非人性的平等!

    不,“群众”是就数量而言,多数的,许多的贵人,富翁,高僧,等等——一旦当他们有多数加入的时候,立刻就成为“群众”

    (“crowd”

    ,“the

    cro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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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存在主义

    获的人——因之逃入免于做为个人的懦弱之中(他没有勇气向该乌斯。马利乌斯下手,甚至没有勇气承认他没有勇气)——都贡献了懦弱的份给我们那称之为“群众”的懦弱。

    以一个最高的事件为例,想想基督,并想想人类,已经生过的以及还未生过的人。现在设想一个个人挑战的情况:要求他们每个人在一个孤独的地方面对基督,并且以一个个人身份步向他,唾口水在他脸上——具有勇气与狂傲足以出此的人尚未降生并且永不会降生。这是虚妄。

    群众是虚妄。因之没有一个人比那些以领导群众为职业的人更轻视做为人的意义。当某一个人去接近一个这类的人——这个事太小了,不值得注意,他高傲地回绝他。至少必须几百人。

    假如有数千人呢?

    他就尊敬他们,向他们鞠躬,拍马屁。

    何等的虚妄!

    绝不可如此。

    当问题在于单独的个人,这才是以对于人之意义的尊敬来表白真理的时候;而设若这是一个可怜虫(按一般残酷的讲法)

    ,则你该做的事乃是把他请入你最好的屋子之中,而设若你有数种声音,你就该挑选最和善的一种对他。这是真理。相反的,假如在一个数千人以上的集会,而真理是用投票表决的,那时你就应当(除非你喜欢默念上帝的祷词:“脱离我等于凶恶”)以虔敬的惧怕来将这件事情加以表白:群众,做为伦理与宗教事物的判断者,乃是虚妄,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那一人乃是永恒真确之事。

    这是真理。

    群众乃是虚妄。因此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因为,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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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主义11

    然他向所有的人演说,他却不与群众发生关连,他不要群众以任何方式来支持他,他以此种方式绝对地回绝了人群,他不建立一个派系,不允许表决,而只做他所是的自己,即真理,而这真理乃是将它自身关连于人的。——因之每个人如果真正要服务于真理,就eo

    ipso(因之)不论以何种方式,是一个殉道者。一个人,设若可能,在他母亲的子宫中就做了决定要为真理服务,则不论即将来到的殉道是以何种形式,他都eo

    ipso从在他母亲的子宫中开始就是一个殉道者。因为想赢取群众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所需要的只不过是一点小才份,某种虚妄方案,以及对人之热情的浅显认识。

    然而没有一个真理的见证人(啊!这是每个人都该成为的,包括你和我)

    ,没有一个真理的见证人敢于与群众交涉。

    真理的见证人——这种人当然与政治无关,并首先必要注意自己不与政治相混——从事真理之见证这一项敬神的工作,乃是,如若可能,与一切人发生接触,然而对每一个都是个别的,在街道上,在巷子里同每一个人各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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