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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03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经济法03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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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03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总人气: 47| 总推荐: 0| 总收藏: 0| 简介: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货物必须从卖方所在地运至买方所在地。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很多,主要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及多式联运。其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货物买卖中80%左右的运输量是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完成的。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广泛运用,多式联运也迅速发展起来。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并由货方支付运费的运输。如上所述国际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运输成本低的优点,同时又有运输速度慢、风险较大的缺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依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一、班轮运输(一)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由于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此种运输方式又被称为提单运输。班轮运输的固定性决定了其比较适合于件杂货的运输,即是将不同的托运人运输量比较小的货物组织在一起的运输。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谈判地位是不平等的,且提单往往会转移到并非订立运输合同当事方的第三方手中,即会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因此各国法律一般对班轮运输进行强制性的调整,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即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规则")、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维斯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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