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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之际著议第六(清)龚自珍

乙丙之际著议第六(清)龚自珍

加入书架 赞(0 踩(0 上传者:古诗乐

《乙丙之际著议第六(清)龚自珍》|总人气: 16| 总推荐: 0| 总收藏: 0| 简介:

      自周而上,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学也;一代之学,皆一代王者开之也[2]。有天下,更正朔[3],与天下相见,谓之王。佐[4]王者,谓之宰[5]。天下不可以口耳喻[6]也,载之文字,谓之法,即谓之书,谓之礼,其事谓之史。职以其法载之文字而宣之士民者[7],谓之太史[8],谓之卿大夫。天下听从其言语,称为本朝、奉租税焉者[9],谓之民。民之识立法之意者,谓之士。士能推阐本朝这法意以相诫语者[10],谓之师儒[11]。王之子孙大宗[12]灵为王者,谓之后王。后王之世之听言语奉租税者,谓之后王之民。王、若宰、若大夫、若民相与以有成[13]者,谓之治,谓之道。若士、若师儒法则先王、先冢宰[14]之书以相讲究者,谓之学。师儒所谓学有载之文者,亦谓之书。是道也,是学也,是治也,则一而已矣[15]。  乃若师儒有能兼通前代之法意[16],亦相诫语焉,则兼综之能[17]也,博闻之资也。上不必陈于其王,中不必采于其冢宰、其太史大夫,下不必信于其民。陈于王,采于宰,信于民,则必以诵本朝之法,读本朝之书为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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