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策文学会员功能区: 您尚未登录,不能使用书架和书签功能! 您可以选择 『注册』 或 『登录』 来获取此功能! 喜欢本站记得-->『收藏到浏览器』
您的位置: 策策文学首页 - 都市生活 - 14-涉外税务检查规程在线阅读
14-涉外税务检查规程

14-涉外税务检查规程

加入书架 赞(0 踩(0 上传者:左思右想

《14-涉外税务检查规程》|总人气: 5| 总推荐: 0| 总收藏: 0| 简介:

    税收法规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通知1993年12月22日 国税发[1993]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涉外税收检查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现发给你局,请结合本地区涉外税收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始终是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各地要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检查工作的关系。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要是根据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对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税款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务检查是对企业或个人与计算纳税有关的经营活动或服务活动以及会计帐册、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专项或全面的审查,以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准确、足额申报缴纳了税款。今后各地应将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检查工作作为同一年度的两项工作分别安排进行,并要注意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税务检查工作书面总结应于年度终了后十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流转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书面总结,应于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

《14-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章节目录

网友对《14-涉外税务检查规程》评论

管理员
·你觉得《14-涉外税务检查规程》写的如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呢,赶紧登陆或者注册发布下你的看法吧?
·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请不要发表辱骂、攻击型等不良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