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0-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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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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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仔细读历史,《明史·胡惟庸传》里清楚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就是说,胡惟庸被处死的时候,他谋反的罪行还不清楚。胡惟庸的罪状像故事传说一样,逐步添枝加叶,越到后来越显得完整。他的罪状包括:谋刺徐达;毒死刘基;与李善长勾结往来谋逆;通倭(其实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即1386年时才发现的),甚至派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勾结日本,欲借兵为助;通蒙古(称臣于元嗣君这一罪名,则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即1390年时才发现的),派遣元故臣封绩致书元嗣君称臣,并约为外应,等等。经过史家考证,胡惟庸的上述罪状多属捕风捉影之词。    
    胡惟庸的罪行一件一件被发现,已经是胡惟庸被处死很多年以后了,也就是说,当胡惟庸案发的时候,他并没有正式的罪名。明末清初,史学家谈迁对胡惟庸罪状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比如,《明太祖实录》详细记载了胡惟庸案处理的情况,但没有关于胡家出醴泉而邀请朱元璋观看的事;云奇揭发胡惟庸,功劳很大,但《明太祖实录》中却没有记载。谈迁认为,这一连串的故事可能是虚构的,离奇的“云奇告变”,也是无稽之谈。    
    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史家潘柽章更认为云奇之事为“凿空说鬼,有识者所不道”。胡惟庸如果要谋反,他在家里埋伏刀兵,能让人在城墙上轻易看见吗?几百年以后,也就是到了现代,明史学家吴晗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叫《胡惟庸党案考》,把胡惟庸的案子从头到尾缕析了一遍,最后证明,胡惟庸案是一个冤案。    
    那么,既然胡惟庸没有正当罪名,又为什么会被杀死呢?    
    《明史》上说,他多年受到朱元璋的宠爱,自己独揽丞相大权,有的时候,发生了一些事情也不向皇帝报告,还随便提拔人和处罚人,当时有很多人奔走于他的门下,送给他的金银财宝不计其数。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胡惟庸的专权,因为他专权,即使他没有罪,也要把他杀掉。丞相的权力太大,杀了胡惟庸,如果再立一个丞相,仍然不免要与皇帝分享权力。于是,朱元璋干脆一劳永逸地取消丞相制度,就不会再有丞相与皇帝分权了。    
    可见,胡惟庸之罪在于擅权僭侈,而这正是最不能为朱元璋所容忍的。    
    胡惟庸本是定远人,在朱元璋起兵后投奔了朱元璋。胡惟庸从元帅府的奏差、宁国县的主簿、知县,逐渐爬到了左丞相的高位。朱元璋对胡惟庸的专权早就怀恨在心,早已在胡案爆发之前,就悄悄采取了行动。    
    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下令限制中书省的权力,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关白”是什么意思?就是凡是送给皇帝的奏章,都要同时送给中书省丞相一份。作为皇帝,朱元璋希望大权独揽,掌控生杀予夺,决定一切,怎么能允许这个权力被丞相分割呢?至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除掉胡惟庸,废除丞相制度,不过是洪武十一年不许“关白”中书省的措施的延续。在丞相被撤消以后,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与皇帝之间,没有了丞相这一中间管理层,朱元璋实现了大权独揽。    
    明朝是朱家的天下,朱元璋要把它传给子孙,他不仅不愿意自己的权力被丞相分割,而且不允许子孙的权力被丞相分割。因此,他把撤消丞相制度这件事写到《祖训》里头,规定说子孙后世永远不许立丞相,如果有人建议立丞相,必须严惩。    
    所以,我们说,胡惟庸的案子既是一个冤案,又不是冤案。    
    说它是冤案,是因为在将胡惟庸处死时,他还没有罪名,后来所指的罪行都没有实证,所以说他是冤枉的。他死后,才说他谋反,说他勾结蒙古人,说他勾结倭寇,罪名越加越多。这些罪证一件件揭发出来时,已经到了朱元璋的晚年。    
    说胡惟庸的案子不是冤案,是因为他死于专权,他影响到了皇帝的集权,就该死,所以说皇帝没有冤枉他。    
    在胡惟庸案中被牵连的李善长死后第二年,虞部郎中(负责山林绿化的官员)王国用就上书为他鸣冤,意思是说李善长的地位已经很高了,即使帮助胡惟庸篡位成功,地位也不会更高,李善长不会为此冒这么大的风险。李善长这样有大功的人得到如此下场,将会令天下人寒心。    
    据说,王国用的这封信是学士解缙代为起草的,虽然批评尖锐直白,但入情入理,无可辩驳。朱元璋读了如此冒犯的话,心知理亏,竟然不予追究,足见李善长死得有多冤枉。    
    胡惟庸一案导致胡家三族被诛,因被指控为所谓“胡党”而遭屠戮的人达一万五千之众,其中有很多公侯。前面我们说了,此案还牵连到辅佐朱元璋有大功的韩国公李善长。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有人说李善长跟胡惟庸的关系不错,李善长弟弟的儿子是胡惟庸的侄女婿,他们是亲戚。而胡惟庸又是李善长介绍来的,所以应该惩治李善长。朱元璋说,李善长跟我这么多年,忠心耿耿,不能处死。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胡惟庸案发十年以后,有人又告发说李善长早就知道胡惟庸要谋反而不揭发,因此他就是“胡党”。于是,朱元璋就把李善长抓来杀了,李善长一家七十多口都被处死。李善长从朱元璋一起兵的时候就跟随他,在他的左右给他出谋划策,并供给军饷。但朱元璋在集权问题上从不手软,终将李善长处死,这就是所谓的“胡惟庸案”。杀了李善长后,胡惟庸案宣告结束,此案的后果是废除了丞相制度。    
    丞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将近两千年之久,中书省撤消以后,中国的丞相制度从此取消。明朝从此不再有丞相,什么“救时宰相”于谦、“奸相”严嵩、张居正,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丞相或宰相,所谓的“崇祯五十宰相”,也不是真宰相。清朝承袭明朝制度,依然没有设宰相。大家耳熟能详的“宰相”刘罗锅,实际也不是宰相,只有宰相之名,而无宰相之实。真的追究起来,这些大臣是连宰相的名也没有的——所谓宰相,不过是内阁大学士或首席大学士。在明清习惯上把所有的大学士都叫宰相,那只是沿袭以前的说法。    
    朱元璋杀了胡惟庸以后,改变了中国将近两千年的丞相制度。没有了丞相,皇帝的权力增大了,皇帝直接统辖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控制了一切生杀大权。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练就的残忍(3)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敕谕廷臣说:“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勿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与废除丞相制度同时,朱元璋对掌握国家最高军事权力的机构也加以改组,他下令解散原来的最高军事权力机构大都督府,因为大都督的兵权太大了。他把大都督府划分为中、左、右、前、后五个都督府,即五军都督府,每个都督府都有一个掌握着一定兵权的都督。这样,统领天下兵马的大都督兵权就被瓜分了。每个都督的权力只有原来大都督的五分之一,不足以对皇帝构成威胁。并且五个都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听命于皇帝,如果一个都督要造反,其他四个将会形成牵制;退一步说,即使有两个或三个都督串联起来要造反,也不太容易。    
    总之,将这些举动联系起来,都可以看作是朱元璋集中皇帝权力的一个完整过程,朱元璋的改革使得皇帝的位子坐得更稳了。从此,皇帝不再允许自己的权力分散,中国君主宗法制的专制制度被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朱元璋对于权力的追求似乎没有止境,因而对于权臣的防范也就没有止境,越到晚年,他的这种心态也就越严重。他感到年老体衰,他要为未来的继承者留下一个安全的世界,措施之一就是再次大开杀戒。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四部分蓝玉案之谜(1)

    蓝玉案,或称“蓝党之狱”,爆发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蓝玉也是定远人,本是开国公常遇春的妻弟,在常遇春手下当兵,临敌勇敢,所向披靡,积功至大都督府佥事。后来,他又先后跟随中山王徐达征讨北元残部,跟随西平侯沐英征讨西番,跟随颖川侯傅友德征云南。由于屡立战功,蓝玉被封为永昌侯,而且其女被册封为蜀王妃。蓝玉最著名的军功,是洪武二十年(1387年)作为左副将军随大将军冯胜出塞,降服了北元悍将纳哈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作为大将军出塞,征讨北元嗣君脱古思帖木儿,一直打到捕鱼儿海(今贝加尔湖),大胜而还,蓝玉因此以军功而晋升为凉国公,他是继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之后的明军重要将领。    
    但是,蓝玉因立有军功和受朱元璋的宠爱,渐渐骄傲恣肆,曾经纵容家奴侵占民田。御史对其家奴的不法行为进行质问,他就驱逐御史。蓝玉带兵北征回还,夜半来到喜峰关城下,要求开门,关吏限于制度没有及时开门,他就毁关而入。后来,又有人告发他,说他私自占有元朝皇帝的妃子,致使元妃因羞愧而上吊自杀。在军中,他为所欲为,擅自升降将校。参加西征后,他被升为太傅,而与他同时出征的宋国公冯胜、颖国公傅友德却被封为太子太师,他对此大为不满,整日满腹牢骚。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揭发蓝玉谋反。经审讯,说是蓝玉串通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伯何荣、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划在朱元璋出宫耕种田时起事。朱元璋当然不能容忍谋反之事,于是,蓝玉被族诛,凡连坐的都称为“蓝党”,一律处死。朱元璋亲手写诏布告天下,并将蓝玉谋反的事实编为《逆臣录》。朱元璋在诏书中说:“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杀了一万五千多人以后,朱元璋似乎还觉得自己已经很宽容了。然而,仅列入《逆臣录》的高官就有一公、十三侯、二伯。经这一次杀戮之后,明初的功勋宿将差不多都被杀完了,各军府卫所被株连诛杀的军官达几万人。这时候,朱元璋还说什么“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很明显这完全是一句骗人的话,因为此时已经无人可追问了。    
    如此众多手握重兵的高级将领,为什么会毫无反抗地束手就擒呢?显然,他们没有任何要同朝廷作对的准备,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反谋。与之相反,朱元璋却早为这次杀戮做了精心准备。    
    虽然朱元璋对权臣的防范由来已久,但蓝玉案爆发还是有一个重要的导火线。蓝玉案爆发前一年,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朝中发生了一件大事:四月二十五日,年仅三十九岁的太子朱标死了。皇位继承人的死,对朱元璋的打击太大。他在皇宫东角门召见群臣时说:“朕老矣,太子不幸,遂至于死,命也!”不禁大哭,这时他已经六十五岁了。    
    按嫡长子继承制,皇位只能由皇太子的长子接任,而朱标的长子早已夭折,这时排行老大的允才十五岁。朱元璋诛杀权臣,本来想要为子孙铲除后患,当年,朱元璋曾对朱标明确表示,铲除权臣如同除掉荆杖上的棘刺,是为了便于掌握,但是他没想到太子朱标会死在自己的前面。    
    有一则记载说,当初马皇后去世以后,朱元璋一直处于郁郁不乐的状态,戮杀大臣的行为也更加恣意。有一次,太子朱标进谏说:“陛下您杀大臣杀得太多,恐怕会伤了君臣间的和气。”朱元璋听了以后不说话,沉默很久。第二天,朱元璋把太子叫来,将一根荆棘扔在地上,命令太子去捡起来,面对长满刺的棘杖,太子觉得很为难。朱元璋说:“这根荆棘你拿不起来,我替你将刺磨干净了,难道不好吗?现在我所杀的人,都是将来可能威胁到你做皇帝的人,我把他们除了,是在为你造莫大的福啊!”太子跪下来给朱元璋磕头,但心里不同意朱元璋的观点,低头说:“上有尧舜之君,下有尧舜之民。”他这是什么意思呢?他这是表明,父亲您似乎不是尧舜那样的明君,否则哪来那么多乱臣贼子?你想,朱元璋听了这话能不生气吗,老皇帝气得搬起坐的椅子就扔了过去,要砸太子,太子吓得赶忙逃走。    
    朱元璋把一切都设计得很美妙,但是惟一没设计到或者说他控制不了的因素就是,朱标早逝,死在了他的前面——朱元璋把荆棘上的刺磨得再干净,一旦后继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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