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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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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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的信息模糊,所以还不足以在犯罪人的意识中明显地反映出来。处于这种状态的没有分化的、不明显的犯罪人的需要,就称为犯罪意向。随着犯罪人的需要强度的增加,其需要的内容逐渐被个人所意识到,这时,犯罪意向便转化为犯罪愿望(在这里犯罪愿望是被犯罪人明显认识到其内容并企图加以实现的需要),它总是指向于未来的能够满足犯罪人需要的对象。当犯罪愿望进一步增强,所指向的对象能够激起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时,反映这种对象的形象或观念,就构成了犯罪活动的动机。因此,犯罪动机就是引起犯罪人进行某种犯罪活动、指引这种活动满足犯罪人需要的愿望。由此可见,只有在犯罪人的需要不断增强并转化为犯罪愿望,促使其进行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需要才能转化为犯罪动机。激起犯罪动机和行为的需要通常包括以下几种:①维持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和追求奢侈生活的物质需要;②性的需要,即作为生物本能的性行为的需要;③安全的需要,如消除危机感、不安、心理超负荷运行、紧张等的需要;④自我确认的需要,有的人甚至表现为想通过犯罪行为认识自己、证实自己存在的价值或某种特征等;⑤自我显示的需要,极端的会通过犯罪行为向别人显示自己的能力、勇敢等,以获得别人的赞赏、认可、友谊、接纳等;⑥充实自己的生活的需要,即在平庸、单调的生活中追求刺激或进行冒险的需要;⑦征服他人的需要,即通过使别人屈服自己来满足的权力欲、支配欲等;⑧爱的需要,即获得别人的爱和表达自己的爱的需要;⑨报复需要,即对伤害过自己的他人或社会进行报复的需要;⑩实现自己志向的需要,如实现自己政治信念、理想和追求等的需要,当然自己的政治信念、理想本身也可能是错误的。总之,犯罪者的这些需要,若与不良刺激(目标、诱因)相结合,或由于认识水平低或认识错误,选择了不法手段去实现这些需要,就会形成犯罪动机,进而产生犯罪行为。
2.外部诱因引起的犯罪动机
    尽管犯罪动机相当大一部分是在犯罪人需要基础上形成的,但还有一小部分犯罪动机的形成则主要是由外部诱因引起的。有时,个人并无某种需要,但是由于外在的刺激或情境因素作用,也会引起犯罪动机,从而促使个人进行犯罪活动。在这里,犯罪动机是犯罪人对适合于进行犯罪的诱因所做出的心理反应。在司法实践中,个人因一定情境的刺激,可以即刻产生犯罪动机而立即进行犯罪行为,激情犯罪大多都是属于该种情况。正如苏联犯罪学家斯·塔拉鲁欣所说:“犯罪动机可以由形形色色的原因引起。一些动机是由个人以前的不良道德造成的,这首先取决于内在因素;另一些动机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客观形成的外在情况引起并具有境遇的性质。”(斯塔拉鲁欣,1987)
    3.内在需要与外在诱因交互作用形成犯罪动机
    犯罪人的需要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在需要产生的初期,需要本身并不强烈,犯罪人还不知道具体需要什么和怎样才能满足需要,仅有一定的犯罪意向。而在此时环境中出现犯罪诱因,这一诱因就会对犯罪意向起到一种刺激作用,从而使犯罪意向变得明晰,进一步就会形成犯罪动机。这里,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内部需要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般说来,犯罪动机是在犯罪者的需要和外部刺激(目标或诱因)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体行为的动机常常不止一个,往往同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动机。在各种动机之间,会产生一种心理冲突,这就是动机斗争。在个体身上,复杂而多样的动机,以一定的相互联系构成某种动机体系。各种不同的动机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往往是不一样的。一些动机比较强烈和稳定,另一些动机则比较微弱而不稳定。我们通常把个体身上最强烈、最稳定的动机,称作主导动机或优势动机;较微弱而不稳定的动机,称作为辅助动机或非主导动机。显然,主导动机对个体行为具有更大的刺激作用。在其他因素大致相同的条件下,个体往往采取与主导动机相吻合的意志行为。
主导动机与非主导动机是相对的,表现在个体身上,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个体所处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主导动机和非主导动机是可以改变和转化的。
犯罪动机的最终形成,就是主导动机和非主导动机冲突、斗争的结果。这种动机冲突或动机斗争,既表现在犯罪预备过程中,也表现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以及在犯罪结束以后。非主导动机,又称为反对动机,犯罪者往往慑于法律的威严、道德的谴责,或恐名誉地位的丧失及对被害人的同情等,会产生强烈程度不一的反对动机。一般来说,在初犯中,这种动机斗争尤为激烈。违法犯罪者的动机斗争结果,取决于两种动机的强弱程度,如果反对动机成为主导动机,则犯罪动机就会受到抑制趋于消失,而主导动机是不良的反社会动机,个人欲求十分强烈,犯罪动机就会逐渐形成或加强。    。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影响犯罪动机冲突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①外部情境的刺激。如当外部情境因素与犯罪人原来的观察、设想不一致,或者突然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时,就会导致犯罪动机之间的冲突;②行为人的内部情绪变化。例如,被害人的正义表现使犯罪人良心发现时,就会产生内心冲突。
犯罪动机冲突的模式,也与一般的心理冲突模式相同。主要有三种:①双趋式冲突,即在两种犯罪利益不能同时获取时产生的冲突。例如,既想从事盗窃活动,又想从事诈骗活动,但无法同时进行两种活动时,犯罪人就会产生动机冲突。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加以实施。一般说来,这种动机冲突较少发生。②双避式冲突,即在两种活动都很难避免时发生的动机冲突。例如,犯罪人既不想去杀害威胁他的人,又不堪忍受对方的欺负、折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动机冲突。③趋避式冲突,即在既想犯罪又怕犯罪不顺利或犯罪后受惩罚时产生的动机冲突,这是最为常见的犯罪人的动机冲突形式。

第三节  犯罪动机的转化

一、犯罪动机转化的类型
    犯罪动机的转化是指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及犯罪后的过程中,犯罪动机在不同方面发生的变化。犯罪动机的转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表现在不同时间阶段的动机转化
    在准备、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直至犯罪行为结束的不同时间阶段,都可以发生犯罪动机的转化。在犯罪动机的形成阶段有一个动机斗争过程,有的犯罪者在犯罪实施以前还要进行计划准备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使犯罪者在确定主导犯罪动机及是否实施犯罪等方面产生激烈的内心冲突,可能使犯罪动机转化。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由于犯罪情境中各因素的变化,也会引起犯罪人的动机冲突,特别是在继续进行犯罪与放弃犯罪实施,继续实施原来的犯罪与进行新的犯罪,采用缓和的犯罪手段与采用残忍的犯罪手段等方面的心理冲突,会引起犯罪动机的不同转化。在犯罪实施以后,由于犯罪经历、犯罪后的各种因素的变化等影响,也会引起犯罪动机的转化,特别在逃避惩罚与投案自首、弥补犯罪后果与继续犯罪等方面的内心冲突,也会引起犯罪动机的不同转化。
2.表现为不同发展方向的动机转化
    这主要是在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发生的所谓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和恶性转化。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是指在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使犯罪人放弃犯罪动机,停止犯罪行为或者减轻犯罪动机的反社会性,实施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的情况。犯罪动机的恶性转化,是指在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使犯罪动机的反社会性增强和产生了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的恶性转化有两种形式:一是同一犯罪动机的反社会性增强,主要表现为犯罪人最初只想实施较轻的,但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犯罪动机的强度迅速恶性膨胀,导致了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产生;二是在犯罪过程中产生了新的更为严重的犯罪动机。如有一盗窃犯潜入事主室内,正打算行窃,忽然见到事主是一年轻女性,而且正在熟睡中,该犯顿时产生了新的犯罪动机,对帮主进行强奸,当遭到被害人强烈反抗时,又产生了杀人动机。
二、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因素
    犯罪动机的转化与犯罪人实施犯罪时所处的犯罪情境有很大关系。犯罪情境是由人(犯罪人、被害人、执法者及其他现场人员)、物、事件、时间、地点等因素构成的。当犯罪情境的各种构成要素都有利于犯罪的实施,产生推动犯罪行为实施的力量,或者推动犯罪行为实施的力量大于阻止犯罪行为实施的力量时,就会促使犯罪人迅速实施犯罪,或者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反之,当犯罪情境的各构成要素都不利于犯罪行为的实施,产生阻止犯罪行为实施的力量,或者阻止犯罪行为实施的力量大于推动犯罪行为实施的力量时,就有可能促使犯罪动机向良性方向转化。    .
    犯罪动机的转化,通常是犯罪人在犯罪动机形成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变化及其相互作用所带来的结果。这些主体因素和客观因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邱国梁,1998)
    1.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主体因素
(1)生理状况的变化
一个人处于健康状态还是病理状态,对心理和行为都是有影响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如遇疾病突发、精力不济,就可能会放弃犯罪动机而停止作案。
(2)个性的影响
    违法犯罪人的个性,容易促使犯罪动机的转化。如在情绪特征方面,恐惧情绪的产生,既可以形成犯罪动机的恶性转化,又可以形成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它具有双向性的作用。同样意志特征也可能对犯罪障碍会有不同态度。
    (3)犯罪经验的影响
    犯罪人有无犯罪经验,有何种犯罪经验,对犯罪动机转化的影响是明显的。不同犯罪经验使犯罪人面临作案现场的情境变化,会做出不同反应。惯犯富有犯罪经验,大胆残忍,通常不会轻易停止作案,较难发生良性转化的情形。初犯缺少犯罪经验,遇有犯罪阻碍时,就可能停止作案;由于反社会个性还未定型,遇到被害人痛苦万状时,也可能会产生恻隐之心,出现良性转化。
    (4)共同作案人的变化
    与同伙一起预谋犯罪,但在临到计划的作案时间,发现同伙未来,犯罪人一人可能感到胆怯而放弃犯罪动机,也可能更加激发其情绪,加剧犯罪动机(包括转移犯罪动机)。
    2.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客观因素
    (1)环境的变化
    犯罪人作案总是选择有利于犯罪的具体环境。但环境是会变化的,在实施犯罪时,当变化了的环境使犯罪人感到难以下手或迫使其做出新的考虑时,也会影响犯罪动机的转移。
(2)目标的变化
犯罪人总是选择了犯罪目标后,再去实施犯罪的。但目标是会发生变化的。在实施犯罪的现场,犯罪人发现目标变化了(如财物被移动藏好了等),会影响到犯罪动机的转化。
    (3)犯罪工具、手段的变化
    许多预谋犯罪,在犯罪预备时发现犯罪工具失灵或缺少,考虑到原计划的犯罪手段难以实施,会造成犯罪动机暂时消失或转移到新的犯罪动机。
    (4)被害人态度的变化
    被害人态度的变化也会对犯罪人产生重大影响。被害人的反抗,对犯罪人可能起到反对犯罪动机的作用;相反,被害人懦弱胆怯,忍气吞声,对则会犯罪人起到助长犯罪动机的作用。
    (5)突发的障碍因素
客观条件和因素是在发展、变化中的。对犯罪分子来说,在作案时会产生突发的障碍因素,这主要来自于不能预见到的客观情况的变化。如犯罪分子在僻静处,对单身妇女实施抢劫,突然有行人骑车过来,或者是附近出现了警车,听到了呜叫声,都会影响犯罪动机的转化。
上述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主体因素和客观因素,不是单向地、个别地发生作用的,而是交叉地、同时发生相互作用的。犯罪动机转化,是新的动机冲突的结果,这种新的动机冲突的过程,既可以延续一段时间,也可以表现为瞬间性的。

第四节  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一、不明显的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虽然错综复杂,但也有一定的范围,就一般情况来说,各种犯罪都存在着特定的犯罪动机,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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