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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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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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此,我们发现到一种消散现象,这现象是仅存于且仅经由它自己的分化而存在。确实,这些现象是常见的,并且我们会看到在自我蒙骗之中具有一种“消散”

    ,很明显,它不断在真诚与嘲讽心理之间摆动;虽然自我蒙骗的存在是非常不可靠,虽然它属于我们可称之为“应变的”

    (metastable)

    ①心理结构,它却仍旧表现着自动的与经久的形式。它甚至是极大多数的人之正常生活现象,一个人可能生活于自我蒙骗——这并非意指他的讽嘲心理或他的真诚不会突然觉醒,而是意含自我蒙骗是他持续的及特别的生活型态。于是我们的窘态显得达于极端,因为我们对于自我蒙骗既无法丢弃又不能容纳。

    为逃避这些困难,人们很乐意求助于潜意识。在心理分析的解释下,譬如说,他们应用检查官(censor,潜在意识压

    ①沙特用语,意谓受役于突然的改变或转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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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抑力)的假说,设想它是一条分界线,具有关税、护照及通货管制等等,以便重新建立欺骗者与被欺骗者之双重性。在此处,本能,或者,如果你喜欢这样说,原始的驱使力,以及驱使力的诸集合体——由我们个人的历史所造成者——造成了实况。

    它既不真又不假,因为它并非为己(for

    itself)

    而存在。它仅仅是,完完全全如同这一张桌子,它本质上既非真亦非假,而仅仅是实在的。关于本能方面,我们对它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象征,心理分析解释法不把它们认为只是表象,而认为它们是真实的心理事实。恐惧,遗忘,梦,确实是由意识中的具体事实而真实存在的,同样,谎骗者的语言与态度亦是具体的,真实的存在行为型态。患者与这些现象的关系,同被欺骗者与欺骗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他把这些现象认作是真实存在之物,并必须解释它们。在欺骗者的行为之中有一个真象;设若被欺骗者能把这些行为同欺骗者立足之处重新衔接起来,并同后者的谎骗投射重新衔接起来,就可以拼对出谎骗行为的整个真象。同样,象征行为中也含有真象;这个真象就是当心理分析者将象征行为重新衔接于患者的历史处境,他们所表现的潜意识复合体,以及监察官的封锁时所发现的东西。如此,患者欺骗自己关于他的行为的意义,他只去认知行为的具体存在,而不去认知它的真象,因为他没有能力从一个原始处境与心理结构——这两种东西仍旧是同他隔阂的——抽绎出他行为的真象。

    佛洛依德用本能冲动(id)与自我(ego)的区分将心理整体断分为二。我是自我,但我不是本能冲动。在我同我的潜在心理关系中,我不拥有特权地位。就以我把我的心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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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作为有意识的实况加以建立而言,我是我自己的心理现象。

    譬如说,我是从书摊上偷这本或那本书的冲动。我是这冲动的主要部份;我把这种冲动暴露出来,我决心自己手拉着手同它犯下这一桩偷窃行为。

    然而,我并不是这些心理事实,因为我是消极接受它们,并且,关于它们的本源及真意,我不得不诉诸一些假说——正如一个学者,他对于一个处在现象的本质与本性,要运用臆测。这件偷窃行为,譬如说,我将之解释为一种直接冲动,是因我所要偷窃的书之价钱、有趣或稀有而决定的——但实际上它却是来自自我惩罚,而自我惩罚又或多或少同伊底帕斯复合体(Oedipus

    Complex)有关。想偷窃,这个冲动包含着一个真象,这真象是唯有用近似的假说才能触及的。这个真象是否是真象,要看它能解释多少可意识的心理事实来决定:从更为实用的观点言,也可以说,以它所能达成的心理医疗之成就来衡量。再者,这种真象之发现,必须心理分析者的合作,他的身份,是我潜在驱使力与我有意识的生活之间的中介者(mediator)。这个他人,是做为这样的人而出现的:他是能够将我潜意识的正与有意识的反综其合的人。我唯有通过他人的中介才能知道我自己;这件事的意义乃是我对我的“本能冲动”立于他人的位置。设若我具有一点心理分析知识,并且设若机会非常良好,我可以试图分析自己。然而这种试图唯有当我不信任任何种类的直觉,唯有当我对我的个案从外面应用已经学过的图式与规格时才能获得成功。然而其结果,不论是由我独自达成,或由技师协助达到,却永不可能具有直觉所能给予的确定性;它们所拥有的仅仅是那可能性不断扩张的科学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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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底帕斯复合体,正如同原子理论,只不过是一个“试验理念”

    ;正如比尔斯(Pierce)所说,它不能同我们的经验整体分别(这经验整体是它要认明的)

    ,也不能同它可以使我们预见的结果加以分别。心理分析用之以取代自我蒙骗的是这样一个理念:“谎骗而不具谎骗者”

    ;它使我了解我何以可以被谎骗而并未谎骗自己,因为它把我对自己的关系置于他人对我的关系的同等地位;它用“本能冲动”与“自我”来取代谎骗者与被骗者之二重性——这二重性是谎骗之必要条件。

    它把与同存在中的最深结构,“互为主体”

    (intersubjective)

    ,导入我的主体(Sub-jectivity)中,然而这一解释能不能满足我们?

    对心理分析做更为密切的思考,发现它并不象开始一样单纯。在同心理分析者的假说之关系中,把“本能冲动”认做是一种东西,这是不确切的,因为一件东西对于我们对它所做的臆测是不关心的,然而“本能冲动”却在我们趋近真象的时候很敏感。

    佛洛依德事实上报告过,当第一期末尾,医生趋近真象之际发生抗拒作用。这种抗拒从外面看来是客观行为:患者显示出敌意,拒绝说话,对于他的梦做虚假的报告,有时甚至自己完全脱离心理分析治疗的路途。他自己之中究竟是哪一部分在做这种抗拒?

    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

    就以“自我”为有意识的诸事实之整体而言,作这种抗拒的不可能是“自我”

    ;“自我”不能猜疑到精神医生已经接近目的,因为它同自己的反应之意义间的关系,完全和医生同意义之关系一样。

    至多,自我可以象一个心理分析的见证人一样,可能依照假说所能解释的主体事实的数量,来对假说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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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程度认可。更且,这个可靠性对自我而言即使可能接近确定,但他不可能因之触怒,因为绝大部分的时间,是他以一种有意识的决心来追求心理分析治疗的。我们难道可以说是由于心理医生对于患者的日日揭发扰乱了他,以致他想躲避,而在同时又在自己眼前伪装着希望继续医疗吗?如此则不再能用潜意识来解释自我蒙骗;因为在这种状况下是完全有意识的,是完完全全意识到它的矛盾的。然而这种抗拒——对患者而言是秘密而深沉的——是来自遥远之处,它的根部正是深植于心理分析者所企图弄清楚的那事物本身之中。

    更且,将这种抗拒解释为是从心理分析者所希望弄明白的复合体而来亦是同样不可能的。如此的复合体不如说是心理分析者的合作者,因为它想在清晰的意识中表白自己,因为它愚弄监察官并且想逃脱它的监察。唯一可以安置患者之抗拒作用的层次是监察官。只有它能了解心理分析者的问题与揭露之意义——当心理分析者或多或少地接近它所压抑的真正驱使力——只有它了解,因为只有它知道被压抑的是什么东西。

    如果我们舍弃心理分析的词汇及它的唯物论的神话,我们就知道,监察官为了运用它的鉴别力,必定知道所压抑的是什么东西。事实上,如果我们把“压抑乃是许多盲目的力量之互相间的冲激”

    这类的比喻放弃,则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监察官必须做选择的工作,而为了选择,又必然知道它在如此做。不然它如何可能允许合法的冲动通过,如何会允许一些需要(如饥渴、睡眠)在清楚的意识中表白出来?我们如何可以了释它能够松弛它的监视,它甚至会被本能的掩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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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骗?然而仅只辨别出受谴责的驱使力是不够的;它必然同样了解它们是要被压抑的,而这至少意含着它对它的行为有所知晓。总之一句话,如果监察官只能分辨出哪些冲动是需被压抑的,却不意识到对它们的分辨,这如何可能呢?我们如何想象一个知的行为,而它自身对自己的知是不知的呢?

    知就是知道自己知,艾伦(Alain)曾如此说。

    让我们更进一步:一切知皆是对于知之意识。因此,患者的抗拒,意含着监察官对它所压抑的东西有所认知,意含着对心理分析者的问题所导向的目的有所了解,并且意含着一种综合行为,由此行为它可以对它所压抑的复合体之真象以及指向它的心理分析假说加以比较。这些不同的作用逆转来又意含着这个监察官是意识(到)

    自身。

    然而监察官的自我意识是何种型态呢?

    它必然是意识到驱使力被压抑之意识,然而它之如此意识它只是为了不意识它。如果监察官不是在自我蒙骗又能如何解释呢?

    心理分析未曾为我们获得任何东西,因为为了克服自我蒙骗,它在潜意识与意识之间建立了一个自动的自我蒙骗意识。建立一种真正的双重性甚至三重性(Es,Ich,Ueberich,三者通过监察官来表现它们自己)

    ,这种努力,到最后仅变成了有名无实的术语。

    对自己隐瞒某些事物,这一反身观念,其本质中即意含着一个同一的心理机构,结果,也就意含着这同一心理机构中有着双重行为,一方面是意图将隐藏之物指出,另一方面却又压抑它,伪装它。

    这两种行为互为表里;这即是说,在它的存在之中包含着对方的存在。以监察官为假说,来区分意识与潜意识,心理分析并未能分解前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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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层次,因为力比多(libido)是一种盲目的欲求,它要求有意识的表现,而有意识的现象又是一种消极的、经过伪装而后表现出来的结果。心理分析学所做的,仅是把压抑和吸收的双重行为安置在监察官这一关卡上。更且,关于全体现象之统一(对驱使力之压抑,它伪装自己,并以象征的形象“通过”)

    ,以及在其不同层次之间建立符合理解的关连,问题仍然存在。被压抑的驱使力之伪装它自己必然包括着以下的意义:1。意识到被压抑,2。意识到它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它是它自己的样子,3。

    伪装投射。这种使驱使力本身被伪装的装饰行为,没有任何浓缩论或转嫁论可以加以解释,因为对伪装的步骤之描绘,仍旧隐含着想象从它的目的上去了解它。同样,设若意识未在监察官的范围之外,包含对既渴望又被禁止的目的之半透明的了解,则伴随着驱使力之象征性的与有意识的满足而产生的痛苦与乐趣,我们又何以解释呢?

    由于摈弃心理上有意识的统一性,佛洛依德不得不在每个地方都运用一种魔术性的连结,以便使距离遥远的诸种现象越过中间许多阻碍,连结在一起,这正象是交感魔术连结起被魔术所咒的人与他的蜡像。潜意识的驱使力(Trieb)经由魔术而被赋予“被压抑”

    、“被谴责”的性格,这种性格完全浸透了驱使力,染色了它,并且魔术性地激起它的象征行为。

    同样,有意识的现象也完全被它的象征意义所染色——尽管它自己不能在清晰的意识中了解这种意义。

    除却原则上的弱点,这种魔术性的解释仍旧不能避免两种互相的矛盾,互为表里又互相毁灭的东西之共同存在——它们存在于潜意识阶层。这一种学说的提倡者把自我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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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体化”了,但并未曾逃脱它。维也纳的心理学家斯提克(Stekel)之脱离心理分析传统,原因就在此处。他在“女性不感症”一书中写道:“每次当我能够做足够的观察时,我都确定精神病的症结是意识的。”

    ①此外,在他的作品中,他报告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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